20**年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總結
20**年,***在公司黨委正確領導下,以十八大精神為指導,以“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為主線,以抓教育、抓制度、抓監督為重點,狠抓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切實履行好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不斷提升黨員干部素質,持續培育嚴“嚴細實”作風,為行政工作順利開展保駕護航。
一、黨委主體責任落實情況
(一)加強領導,全面落實黨風建設責任制。
***黨委嚴格落實“一崗雙責”,按照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原則,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一是明確責任。領導班子成員全部簽訂《領導人員廉潔從業承諾書》,基層單位領導班子全部簽訂《基層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基層管理人員、重點崗位人員全部簽訂《廉潔自律承諾書》。二是狠抓落實。今年以來,***黨委與新任職領導人員廉潔談話達15人次,召開黨風廉政建設聯席會議6次,并4次聽取各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匯報。三是嚴格督導。***黨委通過季度崗檢和基層聯系點活動,先后10次對基層單位領導班子進行督查,并將考核結果與年終評優評先掛鉤,增強了基層單位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性。
(二)注重教育,提高干部職工廉潔自律意識。
今年以來,***堅持預防為主,強化廉政教育,促進黨員干部始終繃緊“廉政弦”。一是扎實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積極查擺在思想、工作、作風方面的“不嚴不實”問題32項,并明確責任人和整改期限,促進問題查擺整改形成有效閉環。二是全年累計組織反腐倡廉會議、培訓以及活動62次,重點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基本實現了全員全覆蓋、學習無死角。三是黨員干部共撰寫
“三嚴三實”心得體會70余篇,做好了學有所悟、悟有所為。四是以***網站、宣傳欄、標語標牌等形式,大力宣傳《規范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規定》以及《關于開展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禮專項治理和自查自糾工作的通知》,并建立相應臺賬。
(三)完善制度,扎實構建拒腐防變的保障機制。
今年以來,***不斷加強和推進黨風廉政制度建設,堅持用制度管人,按程序辦事,從源頭上杜絕腐敗。一是在人員管理上建立了《領導班子管理實施細則》、《基層領導人員績效考核實施細則》、《因私出國(境)管理實施細則》等多項規章制度。二是在項目管理上嚴格落實監管制度,對今年簽訂項目合同嚴格把關,并對項目建設程序、施工進度、工程質量和項目資金全過程監督。三是在信訪穩定工作方面完善黨務公開制度,設立公告欄,在黨員群眾反映問題的處理、反饋情況,重大建設項目資金使用等方面加強了公開。四是按照相關要求,嚴格請假、考勤、簽到等管理制度,并對違規違紀的*名人員進行了考核。
(四)狠抓落實,確保相關工作取得實效。
今年以來,***建設項目多、內部優化調整多、工作業務出差多。在保障制度落地的基礎上,***在狠抓落實上下功夫,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取得實效。一是加強機關作風建設,對科室人員在言談舉止、待人接物、業務流程等方面提出了嚴格要求。二是加強干部出差管理,在出差審批、標準待遇、費用報銷等方面嚴格要求。今年因公出差全部實現了公開、陽光、透明化。三是加強信訪穩定工作,***黨委與基層職工一對一引導教育,把問題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四是密切聯系群眾,***黨委多次前往基層開展聯系點活動,及時解決了基層職工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
二、紀委監督責任落實情況
(一)嚴格落實“八項規定”,促進工作作風提升。
***紀委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建立健全干部廉政檔案,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中,并將考核結果作為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同時組織好上級各項規章制度的學習,認真履行監督監察職責,與上級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開展效能監察,促進項目管理提升。
針對20**年項目多的情況,***紀委貼近生產經營實際,抓住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今年以來,***紀委對項目合同全程監督,嚴格把關,保障談判陽光操作、流程嚴密、公開透明。先后設立*個項目實施效能監察立項,節約資金*萬元。同時結合實際工作,***紀委開展了自用油管理專項效能監察,建立完善了操作性較強的油料管理制度,并嚴格按照“一車一卡”原則加油,落實了安全風險和廉潔風險防控措施。
(三)切實強化監督檢查,促進黨員干部執行力提升。
***紀委緊緊圍繞重點工作,對重大大決策、重要工作及時跟進、積極參與,加大了對安全生產、服務水平等重要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同時結合崗檢和效能監察,加強防腐倡廉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提醒、及時糾正,促使制度的有效執行,促進廉潔自律各項規章制度落地生根。
(四)推進懲防體系建設,完善廉潔風險防控體系
***紀委按照懲防體系建設20**-20**年工作規劃,結合上級部署,明確任務分工,落實責任,完善監督考核機制,保障懲防體系正常運行。根據***內部優化調整的實際情況,完善修改廉潔風險防控體系,對新的重點崗位和人員,排查廉潔風險,健全內控機制,筑牢制度防線,堅決防范腐敗問題的發生。
二、黨風廉政建設存在的問題
今年以來,***按照上級部署和要求,全面加強了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但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不足,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個別單位負責人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足、工作不力;
二是少數單位對開展風廉政建設工作與業務工作的關系處理得不好,落實不到位,尚存在重業務輕黨建的現象;
三是部分干部職工對黨風廉政行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意識比較淡薄,認為都是領導的事,與自己無關;
四是一些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不夠好,敷衍塞責,作風漂浮,流于形式;
五是違紀違規行為仍有發生,對其違紀違規行為的監督和打擊力度有待加強。
三、20**年黨風廉政建設的思路措施
一是以《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為主線,緊扣黨的政治、廉潔、組織、群眾、工作和生活“六大紀律”,全面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
二是深化效能監察工作。針對重點項目,專門建立效能監察小組,從項目談判、施工、驗收實行全方位、全過程督查,規范程序,堵塞漏洞,形成閉環式效能監察。
三是進一步加強規章制度建設。不斷建立、完善、細化黨風廉政建設的規章制度,切實做到用制度管權、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加強例會機制建設,嚴格程序,規范運轉,保障落實規章制度不走樣;制定學習計劃,落實責任分工,分層次開展規章制度學習,提高思想認識,從源頭上遏制“不嚴不實”問題和“四風”問題。
四是探索黨風廉政建設長效機制??偨Y回顧自身不足,借鑒兄弟單位好的做法和典型經驗,堅持抓源頭、抓根本,在制度建設上下功夫,健全和完善規范的管理制度、廣泛的監督制度、科學的考評制度。通過制度約束,把廉潔從業變成黨員干部的自覺行為,形成黨風廉政建設長效機制。
篇2: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范本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范本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縣委、縣政府《關于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施辦法》以及縣紀委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全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推進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開展,促進文化旅游系統的各項工作,特制定本責任書。
第一條 責任期限:____年元月1日至____年12月31日。
第二條 責任雙方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責任內容
甲方主要職責:
1、進一步深化黨風廉政教育,把“十六大”精神和“***”重要思想的學習教育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作為全系統干部職工廉政教育的重要內容來抓,及時制定下達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并組織實施。
2、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領導責任制。健全完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機制,局領導班子對全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局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3、局黨委要切實履行領導職責,把黨風廉政建設與經濟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業務工作緊密結合,定期檢查了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目標的執行情況,聽取匯報,指導工作,幫助分管單位和基層解決黨風廉政建設中的問題,督促基層領導在日常工作中把黨風廉政建設納入議事日程,抓緊抓實抓好。
4、對全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5、抓好全系統黨員干部職工的廉政教育。
6、聽取、討論紀檢信訪案件的查處意見。
7、年終對全系統各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嚴格考核,對成績突出的單位進行表彰。
乙方主要職責:
1、積極配合縣局搞好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
2、完善黨風廉政建設領導責任制,制定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成立黨風廉政建設機構。
3、組織全體黨員干部職工認真學習*書記在中紀委會議上的講話,學習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以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法規、文件,使受教育面達到90%以上,其中領導干部要達到95%以上。
4、要召開好一年兩次的專題民主生活會,開會率達100%,領導干部參加率要達到98%以上,專題民主生活會要結合實際,解決單位熱點、難點問題。
5、繼續堅持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禮品登記制度。
6、認真落實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公務活動中招待費的開支,嚴禁公車迎親,禁止用公款出外旅游,不搞工程慶典活動。
7、實行事務公開、突出糾風重點。一是加強對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二是要嚴格執行事務公開制度,要在公開欄按規定要求,定期公開事務內容、重大事項,接受群眾監督。
8、對上級批轉的信訪案件及時查處,及時結案,及時回復。
第四條 獎懲
1、對年度考核被評為黨風廉政優秀單位予以表彰。
2、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不能參予年度先進單位的評選:
1)本單位出現重大經濟損失的;
2)本單位出現重大責任事故和惡性案件的;
3)單位不正之風嚴重,群眾反映強烈,不能及時治理查處糾正的;
4)對發生在本單位的違紀違法案件不能及時認真查處,甚至庇護的;
5)有案不查,拖案不處理的;
6)領導干部以權謀私和領導干部配偶、子女身邊工作人員利用領導職務上的影響獲取非法利益,造成不良影響的;
7)對國家政策和重大決策不認真貫徹執行,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重大失職瀆職行為的。
第五條 本責任書由局分管領導代表甲方與乙方各單位黨務主要負責人或行政主要負責人簽訂。
第六條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篇3: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明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對黨風廉政建設應負的責任,保證*中央、國務院關于黨風廉政建設應負的責任,保證*中央、國務院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決策和部署的貫徹落實,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國共產章程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以*理論為指導,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黨風謙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一系列指示。
第三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堅持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的支持和參與。要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黨的建設和政權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黨政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和目標管理,與經濟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其他業務工作緊密結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一起考核。
第四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堅持從嚴治黨、從嚴治政;立足教育,著眼防范;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第二章 責任內容
第五條 黨委(黨組)、政府以及黨委和政府的職能部門的領導班子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
黨委(黨組)、政府以及黨委和政府的職能部門領導班子的正職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第六條 黨委(黨組)、政府以及黨委和政府的職能部門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承擔以下領導責任:
(一) 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狀況,研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 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完善管理機制、監督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三) 組織黨員、干部學習*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理論,學習黨風廉政法規,進行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
(四)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黨風廉政法規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本行業的黨風廉政法規制度,并組織實施;
(五) 履行監督職責,對所轄地區、部門、系統、行業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六) 嚴格按照規定選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七) 依法領導、組織并支持執紀執法機關履行職責。
第三章 責任考核
第七條 黨委(黨組)負責領導、組織對下一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考核工作??己斯ぷ饕c領導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標考核、年度考核等結合進行,必要時也可以組織專門考核。對考核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各級黨委(黨組)應將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列入年度總結或工作報告,報上級黨委、紀委。
第八條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和考核,應與民主、評議、民主測評領導干部相結合,廣泛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
第九條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干部的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第十條 領導干部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列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報告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十一條 紀檢監察機關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1)有無借用的合理事由;(2)是否實際使用;(3)借用時間的長短;(4)有無歸還的條件;(5)有無歸還的意思表示及行為。
第四章 責任追究
第十二條 領導干部違反本規定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組織處理或者黨紀處分:
(一) 對直接管轄范圍內發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不制止、不查處,或者對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黨風廉政責任范圍內的事項拒不辦理,或者對嚴重違法違紀問題隱瞞不報、壓制不查的,給予負責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二) 直接管轄范圍內發生重大案件,致使國家、集體資財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責令負直接領導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責任的主管人員辭職或者對其免職。
(三) 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的規定選拔任用干部、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風職務處分;提拔任用明顯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人的,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四) 授意、指使、強令下屬人員違反財政、金融、稅務、審計、統計法規,弄虛作假的,給予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的處分。
(五) 授意、指使、縱容下屬人員阻撓、干擾、對搞監督檢查或者案件查處,或者對辦案人、檢舉控告人、證明人打擊報復的,給予負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六) 對配偶、子女、身邊工作人員嚴重違法違紀知情不管的,責令其辭職或者對其免職;包庇、縱容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其他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的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責令作出檢查,情節較重的,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或者黨紀處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紀責任的,比照所給予的黨紀處分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實施責任追究,要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主要筆重要領導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規定于各級黨的相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本、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參照執行本規定。
第十五條 各地區、各部門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