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縣婦幼保健院總值班制度職責與流程
為深化院部職責制度建設,細化院部內涵建設,營造“幸福、精致、安全、高效”的工作氛圍,對總值班制度職責進行修訂,具體事宜如下:
1、醫院總值班人員實行24小時在崗制,次日需在院部行政例會上對值班期間院內醫療運行、安全秩序、設備設施等相關情況進行行政交班。周末及法定節假日實行簡易交接班程序(即兩人交接班制)。
2、總值班實行雙人值班制,白班(夜班)制、中班制、總代班制,具體工作由白班人員安排(詳細人員名單見附表),如因個人或特殊情況需要進行總值班調換時,應及時上報院辦公室至院部同意。
3、醫院總值班人員須保持總值班室內環境、被服設施整潔。值班人員要及時將總值班電話、全院職工簽到簿及值班日志完整交接至下一位值班人員手中,值班日志需完整記錄并簽名。每日職工上班簽到工作,應嚴格參照院部的簽到要求,嚴禁代簽、冒簽等違紀行為發生。
4、醫院總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晝夜),需不定時巡視各病區、科室工作情況,發現人員脫崗、院內醫療及其它安全隱患等異常情況時,要記錄在值班記錄中并及時將情況匯報分管院長、院辦公室、醫務科。各科室人員要積極主動配合醫院總值班工作,特別是在遇到突發事件時,應主動第一時間與醫院總值班取得聯系。
5、醫院總值班人員應明確院內制度職責,值班期間手機須保持暢通無阻。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嚴禁發生飲酒、脫崗等違紀行為。
6、醫院總值班人員夜間值班期間應匯同保安人員對全院水、電、氣等基礎設施進行安全情況巡視,特別是雷雨霜凍等惡劣天氣時應加大巡視力度,在遇到突發安全問題及隱患時,總值班有權進行緊急處置。
7、醫院總值班人員值班期間突遇特發情況時,在征得院領導授權下,根據情況處置需要,有權臨時調動院內的人員、資金、物品。當遇到重大醫療安全事件及突發疫情時則必須第一時間向院長、分管院長、醫務科匯報,各科室人員應積極配合醫院總值班關于醫療人員的臨時調配工作,不得故意推諉,否則因此而產生的醫療事故、糾紛,則由當事人負全責。
8、凡因醫院總值班人員擅離職守、失職、處置不當而發生的醫療、安全等相關責任事故,由院部按其情節追究相關責任。
9、院領導、院辦公室分周對總值班在崗、在位及制度職責執行情況進行考核,發現問題將在行政早會上進行通報并記錄在案。
10、本制度從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附:總值班排班表:
日期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日
備班人員
備班人員
篇2:醫院總值班制度
院總值班制度
一、院總值班由院領導、職能科室有關人員參加,負責處理非辦公時間的醫務、行政和臨時事宜,及時傳達、處理上級指示和緊急通知,簽收機密文件,承接未辦事宜。
二、值班時間:每天正常上班時間以外的時間,均由總值班負責。
三、值班期間要負責檢查夜間工作人員的工作情況。
四、值班人員要嚴格堅守工作崗位,如巡視病房或有事離開值班室時,要及時將去向告訴電話總機值班員,以便尋找。
五、值班期間發生的重要問題,如值班人員無力解決,要立即向有關領導匯報。
六、做好值班記錄,于第二日上班后向院辦公室交班,簡要通報值班情況,并由院辦負責安排當日值班人員。
七、值班人員有權組織人員集中力量解決臨時發生的問題,有權調用醫院機動車輛。
八、值班人員遇有特殊情況不能值班時,經院辦公室同意可找人調換值班,但不得擅自找人代替。
九、每班交班前,清掃室內衛生,認真做好固定資產交接班。
篇3:某醫院總值班制度
1、目的
為確保公休及節假日期間醫院正常運作不受影響,遇到緊急、突發事件可以及時解決,接收和辦理非工作時間的醫務、行政和臨時事宜,及時傳達、處理上級指示和緊急通知,接收機密文件,承接待辦事項,制定本制度。
2、職責
2.1院總值班由院級領導、各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參加;
2.2院辦(人事行政部)每月28日前編排次月《總值班輪流表》,向總經理(院長)報送。
3、工作內容
3.1經總經理授權,總值班經理值班當日享有部分總經理職權(遇到重大問題或特殊情況需請示總經理);
3.2值班當日視同正常工作日,一切行為規范均按平時要求執行;
3.3上班后負責檢查當日各部門員工出勤到崗情況及儀容儀表;
3.4總值班經理須對辦公區進行巡視檢查;
3.5總值班經理須對值班期間的工作進行詳細記錄,并將需下一班次值班人員協調解決的問題予以詳細說明;
3.6總值班經理有權對相關部門人員進行臨時調遣,各部門人員應予以服從;
3.7應保證值班期間通訊設備的暢通;
3.8院辦(人事行政部)每周一將《值班記錄本》交總經理(院長)審閱。
4、值班記錄要求
4.1各醫院統一配置專用的《值班記錄本》,記錄本不得挪作他用;
4.2總值班經理按《值班記錄本》統一格式進行記錄;
4.3值班記錄應以正楷文字書寫,字跡清晰,無缺項少項,內容記錄詳實;
4.4具體格式要求:
4.4.1日期:年月日(星期)、天氣情況、總值班經理姓名;
4.4.2物品交接及完好情況;
4.4.3值班記錄:注明記錄工作的時間、涉及人員、具體內容、處理結果等;
4.4.4總經理(院長)安排工作及完成情況:沒有安排寫“無”;
4.4.5特別提示及需要協調事宜;
4.4.6總值班經理交班簽字、次日總值班經理接班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