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5745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1定義與解釋

  1.1定義

  下列詞句或用語,除根據上下文另有其意義外,一般應具有如下含義。

  1.1.1項目

  業主建造工程和委托監理單位提供監理服務的對象,具體情況在專用條件中指明。

  1.1.2工程

  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一項或若干項永久工程(包括向業主提供的物資和設備),其概況在專用條件中說明。

  1.1.3服務

  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所承擔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亦稱監理服務。

  1.1.4業主

  委托監理單位提供監理服務的單位或其合法繼承人或其合法受讓人。

  1.1.5監理

  單位受業主委托提供監理服務并具有監理資質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或其合法受讓人,根據上下文的內容,亦指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派駐到項目所在履行監理服務的機構。

  1.1.6一方

  業主或監理單位。

  雙方

  業主和監理單位。

  第三方

  一般是指與業主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單位或個人。但根據上下文的內容,也可以是與項目建設有關的其它當事人。

  1.1.7監理

  合同一般應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托函;“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的協議書、通用條件、專用條件、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jo77_9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雙方簽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以及雙方簽認的其它文件或附件。

  1.1.8項目建議書

  被業主認可并接受的監理單位的施工監理投標文件或監理規劃。

  1.1.9日即歷法日。

  1.1.10月

  根據公歷從某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日開始至下一個月份相應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時間段。

  1.2解釋

  1.2.l監理合同中的標題只是為了查閱方便,不應作為監理合同本身的內容予以理解,也不應用于對監理合同進行解釋。

  l.2.2為了文簡練,監理合同中有些詞句成用語可能會有多種含義,閱讀時應視上下文的實際需要而定。

  1.1.3如果監理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間出現矛盾,應按時間順序以最后編寫或雙方最后確認的文件為準。

  監理單位的義務

  2.1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

  監理單位必須按照監理合同規定的形式、范圍與內容履行與項目有關的監理服務,其具體內容在監理合同附件a中規定。

  2.2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務

  2.2.1正常的服務是指監理合同附件a中規定的監理服務。

  2.2.2附加的服務是指雙方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根據監理合同的規定,在監理合同附件a規定的正常服務之外增加的監理服務。

  2.3職責

  2.3.1監理單位應本著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秉公辦事、一絲不茍的原則,按照監理合同的要求,根據適合的專業技術規定和國際慣例公認的行業工作準則,謹慎而勤奮地履行監理服務。監理單位在履行監理服務過程中行使的權力或所需的授權,應在監理合同附件a中詳細規定并加以說明。

  2.3.2如果監理單位在履行監理服務過程中行使的權力或所需的授權,來自于業主和第三方簽訂的工程合同文件,該合同文件必須成為本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兩者之間如出現矛盾,則應編制補充說明文件一并列入監理合同。此時監理單位應:

  2.3.2.1根據監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履行監理服務;

  2.3.2.2根據職責范圍,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獨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賦予的權力;

  2.3.2.3根據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權,可對相應的工程和合同事宜進行變更,但未經業主的書面批準,不得變更工程合同文件中規定的工程標準和第三方的責任與義務。

  2.4監理人員

  2.4.1監理單位派駐到項目所在地履行監理服務的監理人員,必須能夠適應監理合同規定的監理服務工作,其主要監理人員的資質應在項目建議書中詳細描述并得到業主的認可。

  2.4.2為了履行監理服務,監理單位應在項目建議書中指定一名授權代表與業主的授權代表建立工作聯系。

  2.4.3監理單位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換派駐到項目所在地履行監理服務的主要監理人員時,應事先得到業主的同意。

  2.4.4業主有權以書面形式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能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監理服務的派駐人員。

  2.4.5即使是業主要求或同意更換的監理人員,其代替人員的資質仍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2.4.6監理單位派駐到項目所在地履行監理服務的項目負責人及主要監理人員,必須常駐現場。

  2.5業主財產

  所有由業主提供給監理單位使用的設施、設備和物品,均屬于業主財產,監理單位在使用時應予以愛護。當監理服務完成或中止時,監理單位應將上述設施、設備尚未使用的物品的清單提交業主。如果在專用條件中規定由監理單位負責移交上述設施、設備和物品,此項工作可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或并入監理單位的服務費用報價中。

  2.6保密

  在監理合同有效期間或監理合同專用條件規定的期限內,未經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單位不得泄露業主與本項目、本工程、本監理合同有關的保密資料。

  業主的義務

  3.1監理工作條件

  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向監理單位提供履行服務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其具體內容在監理合同附件b中明確。

  3.2資料

  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b的規定,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與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有關的資料。

  3.3決定

  業主應在監理合同附件b規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答復的重大問題做出書面決定。

  3.4代表

  業主應指定一名授權代表與監理單位的授權代表建立工作聯系。更換該代表或變更其授權時,必須提前7日通知監理單位。

  3.5授權通知

  業主必須將履行監理服務的監理單位及業主授予監理單位的權力,及時用書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6設施和物品

  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b的規定,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與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有關的設施、設備、物品及其相應服務。如果要求監理單位自備全部或部分上述設施、設備和重要物品,必須在監理合同附件b中規定,此項工作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或并放監理單位的監理服務費用報價中。

  3.7輔助工作人員

  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b的要求,向監理單位免費派遣與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有關的輔助工作人員。上述人員應服從監理單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并對自身的行為負責。如果要求監理單位自聘全部或部分上述人員,此項工作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或并入監理單位的監理服務費用報價中。

  責任和保障

  4.1監理單位的賠償責任

  監理單位違反監理合同的規定并造成業主經濟損失的,應向業主賠償,賠償辦法在專用條件中規定。監理單位對第三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經濟損失,不承擔責任。如果監理單位與業主或第三方對有關經濟損失共負責任時,應按責任比例計算賠償。監理單位的上述責任賠償,均應按照本合同條件第4.4條的規定辦理。

  4.2業主的賠償責任

  業主違反監理合同的規定并造成監理單位經濟損失的,應向監理單位賠償,賠償辦法在專用條件中規定。

  4.3賠償責任的期限

  業主或監理單位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賠償,都應在賠償事件發生后的28日之內以書面形式提出索賠。如果該事件具有持續性,則應在事件首次發生后7日之內提出索賠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該事件仍在持續發展的證明材料,直至該事件結束后28日之內提出正式的索賠文件。否則,無論是業主還是監理單位均有權對上述索賠不予受理。

  4.4賠償的限額

  鑒于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據本合同條件第4.1條和第4.2條支付賠償的最高限額,雙方在此一致同意放棄超過該限額的剩余賠償要求。但本合同條件其它條款規定的補償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違約而引起的索賠,不受該限額的限制。

  4.5保障

  4.5.1在監理單位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的提下,業主應保障監理單位免受因履行本監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賠或干擾。

  4.5.2雙方可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由監理單位按照業主認可的形式向業生遞交履約擔保書或履約保證金。如果監理單位無正當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監理合同時,業主有權根據具體情況沒收全部或部分履約擔保金。

  4.6保險

  4.6.1監理單位應在監理服務期內,自費辦理派駐到項目所在地人員人身和自備財產的有關保險,保險時間應隨服務時間的延長而順延,并在出險后自行辦理索賠。如果監理單位不辦理上述保險,則應對有關風險及后果自負其責。

  4.6.2業主可在專用條件中規定,要求監理單位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對監理單位的責任、第三方的責任以及業生為監理服務提供的財產等進行保險。此項工作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

  5監理會同的生效、終止、變更、暫停與中止

  5.l監理合同的生效

  監理合同生效的時間,以雙方簽署的協議書上注明的時間為準。

  5.2監理服務的時間和期限

  監理單位必須按照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時間和有關期限履行和完成監理服務。如果非監理單位的原因,致使監理服務時間需要延長,雙方應通過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5.3監理合同的終止

  監理合同終止和失效的時間,按雙方簽署的協議書上注明的方式確定。監理合同失效后,雙方均不再受本監理合同的約束。

  5.4監理合同的變更

  5.4.1任何一方提出申請并經雙方書面同意后,可對本監理合同進行變更。

  5.4.2業主可書面要求,改變本合同條件第給2.1條和監理合同附件a擬定的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但必須在雙方一致的基礎上,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進行變更。上述變更導致增加或減少的監理服務工作量,其有關的監理費用和服務時間亦應做相應的調整。

  5.4.3因業主或第三方的責任,阻礙或延誤了監地單位履行監理服務,監理單位應及時將該情況與其可能產生的影響書面通知業主,如有必要,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對合同進行相應的變更。上述情況導致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監理單位完成相應服務的時間亦應予以延長。

  5.4.4在簽訂本監理合同后,因物價變動等因素而引起監理服務費用的變化,其調整辦法在專用條件中規定。

  5.4.5在簽訂本監理合同后,因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變動而引起監理服務費用的增加或服務時間的延長,業主應據實向監理事垃給予補償。

  5.5監理合同的暫停與中止

  5.5.1出現根據本監理合同的規定不應由監理單位負責的情況,且該情況已使監理單位不能繼續履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服務時,監理單位應立即書面通知業主。并且:

  5.5.1.1不得不暫?;驕p緩某些監理服務時,則上述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

  5.5.1.2全部監理服務已無法繼續履行時,監理單位在書面通知業主28日之后,有權單方面中止本監理合同,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業主應及時向監理單位返還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約擔保金。

  5.5.1.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監理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時,雙方應對由此而產生的任何損失,損害或延誤各負其責。

  5.6.2業主要求監理單位全部或部分暫停監理服務或中止本監理會同時,必須在56日之前發出書面通知。監理單位在接到通知后應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該部分監理服務并將相關費用開支減至最小。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業主應及時向監理單位返還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約擔保金。

  5.5.3

  監理單位無正當理由,未根據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服務,業主可書面要求監理單位予以解釋。若監理單位在28日內未能根據本監理合同給予合理的答復,業主可在進一步發出書面通知14日后,單方面中止本監理合同,并視情況沒收監理單位的全部或部分履約擔保金。

  5.5.4業主拖延支付監理服務費用,并已超過專用條件規定期限的28日,或根據本合同條件和5.5.1.1條或第5.5.2條的規定,暫停監理服務已超過6個月,監理單位可書面更求業主予以解釋。若業主在28日內未能根據本監理合同給予合理的答復,監理單位可在進一步發出書面通知14日后,單方面中止本監理合同或自行暫停全部或部分監理服務。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業主應及時向監理單位返還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約擔保金。

  5.5.5監理合同的中止,不得損害或影響雙方根據本監理合同應有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

  5.6轉讓和分包

  5.6.1沒有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監理合同規定的義務、責任和權力予以轉讓。

  5.6.2沒有業主的同意,監理單位不得將監理服務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監理單位因監理服務的需要,聘用專業技術人員和輔助工作人員不屬于分包。

  6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6.1監理服務費用

  監理服務費用的計算方法和內容應在監理合同附件c中規定。

  6.1.1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c的規定,向監理單位支付正常服務的費用。

  6.1.2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c規定的費率和價格或基于此費率和價格,向監理單位支付附加服務的費用。如果該費率和價格明顯不適用,雙方可根據本合同條件第5.4.1條和第5.4.2條的規定,簽訂補充協議并商定新的費率和價格。

  6.2支付

  監理服務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應在監理合同附件c中規定。

  6.2.1業主在專用條件規定的期限內,未向監理單位支付到期應付的款項,則應按照專用條件規定的利率計算利息,給監理單位予以補償,補償時間自未付款項的應付之日起算。該補償不影響本合同條件第5.5.5條規定的監理單位的權力。

  6.2.2業主對監理單位要求支付的款項中的任何部分有異議,應在7日內發出書面通知說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誤對監理單位其它應得款項的支付。本合同條件第6.2.1條的規定適用于最終支付給監理單位的一切曾經有過爭議的款項。

  6.3貨幣

  業主支付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的費用,其貨幣種類、比例和匯率等事宜,在專用條件中規定。

  7其它

  7.1合同雙方的關系

  合同雙方互為權利和義務主體,雙方應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履行本監理合同。業主和監理單垃均應按照監理合同公正地行使權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職責。

  7.2語言和法律

  本監理合同使用的語言或主導語言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在專用條件中規定。

  7.3獎勵

  業主欲就工程質量優良、工期提前、投資節約或監理單位提出的具有經濟效益的合理化建議等方面對監理單位予以獎勵,則應在專用條件中寫明獎勵的辦法。

  7.4利益矛盾

  未經業主書面同意,監理單位不得獲取本監理合同規定以外的與本項目有關的任何利益,不得參與與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業主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7.5版權

  7.5.1對監理單位擁有版權并已用于本監理服務中的所有文件,業主有權在合同項目中使用或復制,但未經監理單位的同意,業主不得將上述文件直接或間接用于其它項目工程或服務之中。

  7.5.2如果在專用條件中沒有另外規定,則監理單位有權出版與本項目或本工程監理服務有關的資料。但未經業主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業主的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經濟情報。

  7.6通知

  本監理合同涉及的通知均為方面形式,并在送達協議中注明的地址時生效。無論發送方采用何種方式遞送通知,收受方都應用書面回執確認。

  8爭端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監理合同過程中發生爭端時,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問題,或通過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若經過協商或調解仍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均可根據專用條件的規定,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附件]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

  附件A

  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

  一、監理服務的形式

  1服務要求

  例:對監理單位的資質、監理服務的主要方式及監理工作的隸屬關系等方面的要求。

  2組織機構

  認對監理服務機構的設置、工作計劃的安排、主要人員的資質等方面的要求。

  二、監理服務的范圍

  1服務范圍

  例:監理服務所包括的工程范圍和工作范圍。

  2服務目標

  例:監理服務的性質、目的及主要工作目標。

  三、監理服務的內容

  例:本條所列的監理服務各階段內的具體監理工作,應主要參照《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J077-95)的內容予以歸納,并根據本工程的具體情況予以補充。

  1編制監理規劃或計劃;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現場;

  3參與支柱和設計交底工作,審查承包人提交的復測成果和施工圖設計;

  4督促和檢查承包人建立質量保證體系;

  5主持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和常規工地會議;

  6已發布開(復)工今批準單項工程開工報告;

  7審核承包人授權的常駐現場代表的資質,以及其它派駐到現場的主要技術、管理人員的資質;

  8驗收承包人的工地試驗室,審核其人員資質;

  9建立監理的試驗、檢測工作體系,按照規定的頻率獨立開展監理的試驗、檢測工作;

  10審批承包人擬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設備的品質以及工藝試驗和標準試驗;

  11審查承包人擬用于本工程的機械裝備的性能與數量;

  12審批承包人實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藝;

  13審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資質,控制重要外購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質量;

  14審批承包人提交的總體進度計劃,檢查和督促承包人實施進度計劃,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計劃;

  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條件、技術規范和監理程序進行施工,通過旁站、巡視、檢測、試驗和整體驗收等手段全面監督、檢查和控制工程質量;

  16簽發中間交工證書;

  17調查、處理工程質量缺陷和事故,出現重大質量事故時,督促承包人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

  18發布停工令;

  19對已完工程進行準確的計量;

  20簽發中期支付憑證;

  ZI發布變更令;

  22受理合同事宜,根據合同規定進行評估和處理;

  23根據合同規定處理違約事件,協調爭端,在仲裁過程中作證;

  24編制監理工作月報、季報和年報;

  25對承包人的交工申請進行評估,組織對擬交工工程的檢查和驗收;

  26簽發交工證書;

  27督促、檢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門和業生的要求編制竣工文件;

  28編制監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29監督承包人認真執行缺陷責任期的工作計劃,檢查和驗收剩余工程,對已交工工程中出現的缺陷、病害調查其原因并確定相應責任;

  30簽發工程缺陷責枉終止證書;

  31簽發最終支付證書;

  32配合業主的竣工驗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3其它。

  四、業生對監理單位的授權

  例:業生在此明確: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隨行監理服務時的職責范圍和權限,以及根據本項目或本工程的特點授予監理單位的其它權力。

  五、監理服務的依據

  例1:監理合同;

  2業生與第三方簽訂的正式合同、協議及附件;

  3合同圖紙及說明;

  4合同工程量清單及說明;

  5合同指定使用的標準圖紙、技術規范、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試驗規程等;

  6國家、交通部、項目所在省、市頒布的監理法規等;

  7其它。

  六、其它

  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對本附件的內容予以變更。

  業主:(蓋章)

  監理單位:(蓋章)

  授權代表:(簽)

  授權代表:(簽)*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B

  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一、文件和資料

  例:業主在監理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內,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下述文件、資料:1業主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協議與條件__份;

  2業主與承包人共同確認的已標價的工程數量清單及其說明__份;

  3合同圖紙和相關的標準圖紙及說明__份;

  4合同指定使用的技術規范、檢驗評定標準、操作遠規程__份;

  5其它。

  二、決策與決定

  例:業主同意:根據監理單位針對有關項目或本工程的工期、質量、投資、合約和安全等重大問題的請示,及是時予以決策或決定。

  雙方在此約定:業主對上述問題給予書面答復的期限。

  三、協助

  例:業主在項目所在地對監理單位提供如下協助:1建立監理工作人員及個人財產的出入通道;

  2建立監理服務費用財務通道;

  3建立監理服務所需的公關和信息通道;

  4避免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履行監理服務而導致的第三方的收費(不含稅金);

  5解決非監理單位原因而發生意外事件時,監理工作人員的遣返和相關事宜;

  6其它。

  四、設施與物品

  例:業主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下列設施、設備及物品,并承擔相應的使用費和維修費。

  雙方在此約定;業主向監理單位提供下列設施、設備及物品的品種、數量、使用時間和期限1辦公設施(辦公用房,配套水電及附屬物品);

  2生活設施(生活用房、配套水電及附屬物品);

  3辦公設備;

  4生活設備;

  5通汛設備6交通設備;

  7試驗、檢測設備;

  8辦公物品;

  9其它。

  雙方在此約定:下列設施、設備和物品由監理單位自備,業主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監理單位自備的設施、設備、物品清單及經濟補償辦法

  五、輔助工作人員

  例:雙方約定:業主向監理單位免費派遣工作人員___名,服務人員___名,輔助監理單位的監理服務工作。

  雙方約定:下列輔助工作人員由監理單位自行聘用,業主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監理單位聘用輔助工作人員清單及經濟補償辦法

  六、其它

  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對本附件的內容予以變更。

  業主:(蓋章)

  監理單位:(蓋章)

  授權代表:(簽)

  授權代表:(簽)*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C

  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一、監理服務費用

  l正常服務的費用

  例:監理單位正常服務費用的計算方法、費率和價格或雙方約定的其它方法。

  監理單位正常服務費用一般應包括如下內容:(1)派駐監理人員費用

  ——基本工資

  ——加班費(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和法定工作時間以外的延時工作,按《勞動法》

  的規定辦理)

  ——各種補助

  ——各種津帖

  ——個人所得稅

  ——其它

  (2)現場費用

  ——輔助、服務、勤雜等人員的聘用費

  ——辦公用品費

  ——文具紙張費

  ——資料費

  ——勞動保護費

  ——防暑降溫費或冬季取暖費

  ——伙食費

  ——差旅費

  ——煤、氣、水、電費

  ——交通、通訊資

  ——其它

  (3)不可預見費

  建議比例10%-15%

  (4)公司取費

  ——法定提留基金(工會、教育、職工福利、住房、養老等)

  ——上級管理費

  ——法定利潤

  ——法定稅收(營業稅、所得稅等)

  ——其它

  2附加服務的費用

  例:監理附加服務費用的基本測算方法,由雙方協商確定,一般可采用如下辦法:(1)附加工程工作量*基本費率;

  (2)附加服務工作日數*監理服務日平均費用;

  (3)附加服務工作比例*監理服務費用總額。

  二、監理服務費用的支付

  例:l動員預付費

  為使監理服務能夠及時開展,業主在簽訂監理合同和監理單位提供履約擔保之后__日之內向監理單位支付__元的動員預付費。

  2履約擔保金

  業主根據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5.5.3條的規定,沒收監理單位的全部或部分履約擔保金,不得影響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應當得到的其它支付。

  3賠償金

  根據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4.1條確定的監理單位對業主的賠償業主從對監理單位的日常支付中扣回。

  4支付時間與支付內容

  業生根據監理合同確定的監理服務費用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時間,向監理單位支付正常服務的費用和附加服務的費用,以及根據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42條確定的對監理單位的賠償。

  5支付方式

  業主在每期支付的同時,按動員預付費占監理服務費用總額的比例分期扣回動員預付費;根據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4.1條確定了監理單位向業生的經濟賠償,該賠償的每次扣回額不超過當期應支付的監理服務費用的__%;某期監理服務費用支付額低于_元時,將當期應支付的監理服務費用合并到下期支付。

  6結算

  在簽發工程交工證書后__日之內,結算相應工程的監理服務費用,扣減動員預付費和監理單位賠償金的余額,業主向監理單位退還__%的履約擔保金;在簽發工程缺陷責任終止證書后__日之內,結算工程缺陷責任期的監理服務費用和其它應向監理單位支付款項的余額,扣減其它應從監理單位扣回的款項。業主向監理單位退還剩余的履約擔保金。

  三、其它

  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對本附件的內容予以變更。

  業主:(蓋章)

  監理單位:(蓋章)

  授權代表:(簽)

  授權代表:(簽)*年*月*日*年*月*日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a.參閱通用條件

  1.1.1項目

  例:項目名稱、立項證明、項目情況

  1.1.2工程

  例:工程地點、工程造價、工程概況。

  2.5業主財產

  例:當監理服務完成或中止時,業主提供給監理單位使用的設施、設備、尚未使用的物品的交接辦法。由監理單位負責上述移交工作時,相應費用的計算方法。

  2.6保密

  例:業主要求監理單位關于本項目或本工程予以保密的資料內容和保密期限。

  4.1監理單位的賠償責任

  例:監理單位違反監理合同的規定并因此造成業主的經濟損失,應根據其所承擔責任的比例向業主賠償。

  賠償金=受損工程的相應監理費×監理單位應承擔責任的比例

  4.2業主的賠償責任

  例:業主違反監理合同的規定,并因此造成監理單位的經濟損失,應據實向監理單位賠償。

  賠償金=監理單位的直接經濟損失

  4.4賠償的限額

  例:監理單位的累計賠償限額:監理單位的累計賠償限額為監理合同金額的

  ____%(建議比例5%~10%),當達到此限額時,業主有權單方面中止監理合同,并沒收監理單位的履約擔保全。

  業主的累計賠償限額:業主據實賠償監理單位的直接經濟損失。

  4.5.2履約擔保

  業主應根據實際情況,考慮多種監理單位的履約擔保方式。

  例:擔保書格式或保證金形式、擔保時間、擔保金額(占監理合同金額的比例,建議比例5%~10%)。

  4.6.2業主要求的保險

  例:保險的種類、保險的期限、業主的條件。

  5.2監理服務的時間和期限

  例:進場期限、完成監理服務時間、缺陷責任期、退場期限等。

  5.4.4物價變動的補償辦法

  例:業主對監理合同有效期內因物價變動而導致監理服務費用的增減,予以或不予彌補(扣除)及其計算方法。

  6.2.1監理服務費用的支付期限

  例:自監理合同附件c中二、4規定的業主支付日起算;

  當地資幣_____日

  外幣______

  對過期應付款項的補償利率:每日_____‰

  6.3貨幣

  例:業主支付監理服務費用的貨幣種類、比例、匯率等。

  7.2語言和法律

  例:監理合同的主導語言。

  監理合同所遵循的法律。

  7.3獎勵

  例:業主在提前工期、優質工程、節約投資和監理單位的合理化建議等方面,對監理單位的獎勵辦法:合理化建議獎勵辦法

  提前工期獎勵辦法

  優質工程獎勵辦法

  節約投資獎勵辦法

  7.5.2版權

  例:未經業主同意,監理單位不得出版的資料內容。

  8爭端的解決

  最終解決爭端的方式,可選擇仲裁或問法院起訴。

  例:雙方在此一致同意遵守本仲裁規則,并放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力。

  仲裁規則

  b.修正、補充或刪除通用條件的條款

  雙方可根據各自不同的項目特點和環境,針對通用條件中不適用的條款,在此對其予以修正、補充或刪除,并在執行過程中以專用條件為準。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協議書

  本協議書由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為另一方共同訂立。

  鑒于業主已委托監理單位為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并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項目建議書,為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簽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其它附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于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蓋章后,自___年___月__

  日生效,至___年___月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份,雙方各執___份。

  業主:_____(蓋章)______監理單位: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

  法定代表人:(簽)

  單位

  單位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傳真:傳真: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帳號:帳號:

篇2:公路項目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

  公路項目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

  鑒于業主為修建(公路項目名稱)并接受了承包人對該項工程___合同段(或大橋)的投標書,現由(業主全稱)(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和(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承包人”為另一方于__年__月__日共同達成并簽訂本協議如下:

  1、第__合同段由K__+__至K__+__,長約__km,技術標準__級,__路面。有__立交__處;大中橋__座,計長__m;隧道__座,計長__m以及其他構造物工程等。

  2、下列文件應視為構成并作為閱讀和理解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即:

 ?、疟竞贤瑓f議書及附件(含合同談判中澄清文件);

 ?、浦袠送ㄖ獣?;

 ?、峭稑藭巴稑藭戒洠ê邪嗽谠u標期間遞交和確認并經業主同意的對有關問題的補充資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

 ?、群贤瑢S脳l款(含數據表和招標文件補遺書中與此有關的部分,如果有;)

 ?、珊贤ㄓ脳l款;

 ?、始夹g規范(含招標文件補遺書中與此有關的部分,如果有);

 ?、藞D紙(含招標文件補遺書中與此有關的部分,如果有);

 ?、掏稑说墓こ塘壳鍐?;

 ?、屯稑藭奖恚ㄝo助資料表);

 ?、螛嫵杀竞贤M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3、上述文件將互相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上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4、根據工程量清單所列的預計數量和單價或總額價計算的本合同總價為人民幣(大寫)___元(¥___元)。

  5、由于業主按本協議書第6條所述給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承包人在此立約:保證在各方面按合同文件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工程的實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復。

  6、作為對本合同工程的實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復的報酬,業主在此立約:保證按照合同文件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7、承包人應在監理工程師發出開工令之后,在投標書附錄中寫明的開工期限內開工。本合同工程工期為__個月,工期從上述開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開工令應在簽訂合同協議書以后,在投標書附錄中寫明的發開工通知書期限內發出。

  8、本協議書在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后,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與加蓋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經交工驗收合格、缺陷責任期滿及保修期終止分別簽發缺陷責任終止證書及保修期終止證書后失效。

  9、本協議書正本二份、副本___份,合同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__份,當正本與副本的內容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業主(單位全稱)(蓋章)承包人(單位全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職務) 其授權的代理人:(職務)

 ?。ㄐ彰ㄐ彰?/P>

 ?。ê炞郑ê炞郑?/p>

篇3:高速公路施工合同段高空墜落應急預案

  ****局集團有限公司

  ****高速公路****合同段項目經理部

  20**年10月

  高速公路施工合同段高空墜落應急預案

  為確保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保證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物資設備的安全,減少高空墜落事故發生,制定本計劃。

  一、高空墜落應急領導小組及應急人員名單: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 、職責:

  1、領導職責

 ?。?)****負責協調指揮應急工作;

 ?。?)****、****負責應急工作的實施并聯系搶救患者,處理善后事宜;

 ?。?)其它人員在組長領導下,履行應急職責。

  2、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項目經理部調度室組織, 安質科、其它部室配合,每年組織全公司從事生產的員工進行一次應急計劃演練,要求能夠較熟練地掌握,并在事故搶救過程中準確采取應急措施;

 ?。?)統一組織安排,緊急調用人員、車輛設備、物資,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根據事故災害的具體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居民戶和人員的險情時,應迅速有序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

 ?。?)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和補充;

 ?。?)配合上級相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整救援工作;

 ?。?)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三、項目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地點:

  高空墜落應急辦公室設在項目經理部綜合辦公室。

  電話:

  四、應急響應:

  1、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

  2、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的項目部負責人和施工管理人員,必須嚴格保護好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

  3、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和作業人員及其他在場的所有人員都有參加有組織的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的義務;

  4、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道路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5、在搶險救援過程中的人員調動安排,物資、車輛設備的調用,占用房屋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攔和拒絕;

  6、事故發生后,工程項目部必須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將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的情況報告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應立即投入運作,有關負責人應迅速到位,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預案。并隨時將事故應急救援情況報告上級相關部門與公安、建設、安監等有關部門;

  7、作好善后工作。

  五、事故的調查處理方法

  1、事故發生后由調度室、安質科與有關部室成立專門調查小組,進行事故調查, 評價并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實施處罰,對于造成嚴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2、緊急情況或事故處理結束后,應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故教訓,及時整改,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并且寫書面報告,報送上級部門。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概況;

  2)事故的簡要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3)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4)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5)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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