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寫字樓的消防安全隱患,不得不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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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潛伏在寫字樓的消防安全隱患,不得不防

  寫字樓多為高層和超高層建筑

  內部業態復雜

  且集員工餐飲、住宿、娛樂為一體

  企業產權及主管部門較多

  監管責任缺失

  加之轉讓更替快、裝修更新頻率高

  火災危險性極大

  每天都在寫字樓工作的您

  是否真的了解相關的消防知識?

  消防安全隱患

  01 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不明確

  同一建筑有兩個及以上業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未明確統一管理人,對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實行統一管理;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的,未明確各方消防安全責任。

  02 違規改造、裝修

  未依法辦理改造、裝修消防安全手續,導致防火分區、安全疏散及消防設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規范要求。擅自停用、遮擋、損壞消防設施、器材。違規進行電氣焊或切割作業。

  03 違規設置室內隔斷

  違規設置集體宿舍、“群租房”。違規采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設置房間隔斷或搭建房屋。違規設置夾層,其材質不滿足規范要求,未增設相應消防設施。

  04 擅自改變建筑使用功能

  經營性場所與原建筑設計使用功能不符。避難層(間)被占用或擅自改變用途。

  05 管道井、電纜井管理不到位

  管道井、電纜井內堆放雜物、違規住人。橫向、縱向孔洞及電纜橋架未按要求進行防火封堵。

  06 違規使用燃氣

  違規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等氣體燃料。燃氣管線、燃氣用具的敷設、安裝等不符合相關安全技術標準。廚房排油煙罩設施、排油煙管道未定期檢查清洗或未采取防火措施。

  07 建筑外墻保溫材料管理不到位

  采用易燃可燃外墻保溫材料,保溫材料老化、破損、裸露,未張貼警示標志。

  08 安全疏散管理不到位

  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電動自行車或其蓄電池違規在樓梯間、門廳內停放或充電。未按規定配置安全疏散設施和指示標志,或未保持完好有效。

  09 消防設施管理不到位

  未按規定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自動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機械防排煙系統等或未保持完好有效。未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或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人員未持證上崗,或對應急處置流程不熟悉。

  防火措施

  對于寫字樓業主、使用單位來說

  寫字樓業主及使用單位應明確多產權、多業主建筑物各主體的消防安全責任,確定責任人統一管理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對外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時,應在合同中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辦公樓在進行改造、裝修時,應依法辦理改造、裝修消防安全手續,嚴禁擅自改變原建筑設計使用功能,嚴禁采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設置房間隔斷或搭建房屋,嚴禁違規設置員工宿舍。進行電氣焊作業必須經過相關部門批準,嚴格執行動火審批手續,且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品。不在門廳、樓道、管道井、電纜井等處堆放雜物,自覺維護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避難層。

  電動車應當停放在安全地點,嚴禁在建筑內的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嚴禁電動車及其電池上樓、入室。在充電時應在集中充電處充電,不要過長時間充電。

  嚴禁違規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等氣體燃料。燃氣管線、燃氣用具的敷設、安裝應當符合相關安全技術標準,廚房內的排油煙罩設施、排油煙管道應定期進行清洗。

  加強對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檢查維護,按標準敷設電氣線路并進行穿金屬管或阻燃型PVC管保護,安裝漏電保護開關,做到人走電斷,嚴禁私拉亂接臨時電線,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

  對于物業管理單位來說

  應當根據要求設置消防控制室和微型消防站,并配備值班人員和消防器材。消防控制室應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兩人,值班人員應持證上崗。

  配足配齊消防設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同時需找具備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資格的企業簽定消防維保合同,保證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

  定期對用火用電、施工改造、油煙管道、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風險隱患開展防火檢查;落實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記錄,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

  對外墻保溫防護層出現破損開裂、脫落,或未將保溫材料完全包覆的,要及時修繕。

篇2:上海市開展住宅小區消防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專項行動的實施方案

  上海市關于開展住宅小區消防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專項行動的實施方案

  滬房管物[20**]222號

  根據公安部、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和市消防安全委員會有關通知精神,切實加強本市住宅小區火災防控工作,提高住宅小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力確保住宅小區安全平穩運行,市局決定,自即日起至今年10月底,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門,在全市住宅小區中開展消防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積極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門,爭取街道(鄉鎮)、居(村)委會、業主委員會的大力支持,深入發動物業行業從業人員和廣大居民群眾廣泛參與,多部門聯合排查和聯合執法,集中消除一批電動自行車充電及停放場所的火災隱患,提高住宅小區消防安全建設管理水平。

  二、組織領導

  市局成立由分管局長黃永平任組長,物業管理處處長忻一鳴、市物業管理事務中心主任馬浩元、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會長朱志榮為副組長的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局物業管理處,具體負責專項行動的組織協調、聯絡溝通、情況匯總和督察、檢查等工作。各區縣房管部門也要成立相應工作班子,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確保此次專項行動取得明顯實效。

  三、工作職責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負責全市物業行業開展消防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專項行動的組織協調、聯絡溝通、情況匯總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區縣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物業行業開展消防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專項行動的具體組織、聯絡溝通、情況匯總和檢查指導等,指導本地區物業服務企業對居民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庫、消防應急疏散通道、消防設施設備的完好情況等進行集中排查,摸清情況底數,發現隱患問題及時督促相關單位或責任人予以整改;指導業主委員會(產權人)按規定使用維修資金,及時更新、改造和修繕電動自行車充電裝置及存放場所,維修、改造、更新損壞的消防設施設備,以滿足消防安全需求。

  物業服務企業:負責聯合業主委員會、居(村)民委員會對本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庫充電裝置及場所的消防安全狀況、消防通道的通暢情況等進行具體檢查和排摸,發現電動自行車庫充電裝置及場所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和消防設施設備損壞等需動用維修資金予以整改的,要及時告知業主委員會(業主)落實資金;督促項目經理和管理人員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法定職責及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義務;發現樓道堆物、占用消防應急通道影響消防安全等情形,要開展聯合整治;發現消防違法行為影響小區消防安全的,要及時報告公安消防部門。

  業主委員會:負責配合物業服務企業開展電動自行車庫和消防通道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及時勸阻業主(使用人)樓道堆物影響消防安全等行為;對電動自行車庫充電裝置及場所存在安全隱患和消防設施設備損壞等需更新、維修、改造的,要及時啟動相應程序落實資金予以整改;督促、檢查物業服務企業和從業人員履行合同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落實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等。

  四、整治內容

  集中消除一批電動自行車充電裝置及存放場所的火災隱患;清除樓道堆物,占用、封閉消防應急疏散通道;檢查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情況,及時修復損壞的消防設施設備,確保消防設施設備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檢查范圍:居民住宅小區內設置的電動自行車充電及存放場所(含地下車庫)、居民住宅小區內樓梯間、首層門廳、安全出口;居民住宅小區內所有消防設施設備、消防應急疏散通道等。

  工作措施:一是對居民住宅小區內設置的電動自行車充電及存放場所存在安全隱患的,應按照公安消防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和要求,主動接受公安消防部門指導,落實隱患排查、整改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措施。需動用維修資金予以整改修繕的,房管部門要指導業主委員會(業主)按規定使用維修資金,及時予以維修、更新或改造。二是對住宅樓公共部位、首層門廳、樓梯間、疏散通道隨意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其充電的,督促指導業主委員會張貼管理公約,規范電動自行車停放及充電管理;物業服務企業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嚴格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管理,集中存放管理電動自行車,并統一維護保養有關充電設施設備。三是對住宅樓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其充電的,依法責令有關單位、業主(使用人)立即改正;四是會同業主委員會、居(村)民委員會集中開展清理樓道堆物行動,及時消除占用、封閉消防通道等安全隱患;五是對住宅小區內所有消防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況進行全覆蓋、地毯式排查,發現消防設施設備損壞,要及時向業主委員會(業主)報告,指導業主委員會按相應程序落實資金予以維修、更新、改造,確保住宅小區內各類消防設施設備處于完好狀態;同時,要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

  五、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即日起至7月15日)。各區(縣)房管部門、各物業服務企業根據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定階段性工作重點,明確具體步驟,迅速動員部署開展消防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專項行動。

  (二)排摸自查階段(7月16日至7月31日)。根據市公安局制定發布的通告,各區(縣)房管部門根據市局、區(縣)政府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結合實際,組織開展排摸工作,并逐一進行登記造冊,確保底數清楚、

  狀態明晰。同時,按照“邊排摸、邊整治”的要求,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業主(使用人)抓緊進行自查自改。   (三)集中整治階段(8月1日至9月30日)。各區(縣)房管部門、各物業服務企業要細化和量化各項工作任務,并于8月底前,定期組織開展檢查;對存在突出問題的,區縣房管部門要積極聯系公安消防部門聯合開展檢查執法;9月底前,對前階段已經排查過的區域和部位,組織開展“回頭看”。同時,將專項行動與重要節慶安全管理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切實確保重大節日、重要節點住宅小區消防安全。

  (四)總結驗收階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各區(縣)房管部門對此次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檢查驗收,認真總結經驗做法,查找短板不足,研究建立常態長效治理機制,切實鞏固和深化整治工作成效,并于10月20日前向市局物業管理處報送本地區專項行動開展工作的總結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房管部門、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充分認識此次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方案,精心部署、強力推進,確保各項措施和責任落到實處。通過工作例會、督導檢查、隱患抄告、定期通報等形式,切實加強對專項行動的指導和督促。對發現的住宅小區內重大火災隱患,積極協調配合相關單位和主體,按照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的要求落實整改工作,并及時通報、抄送對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的處理結果,確保信息對稱、監管到位。

  (二)依法從嚴治理。各級房管部門要充分運用行政手段,積極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切實加大執法整治力度,確保形成懲治消防違法違規行為的嚴管高壓態勢。專項行動期間,市局將組織成立專項督導組,對各區(縣)房管部門及物業服務企業專項行動進行督導檢查。對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專項行動明確要求的工作任務走過場、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不力的物業服務企業和小區經理,要在物業服務企業和小區經理誠信檔案上予以記載;對專項行動期間因疏于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發生有影響火災或較大以上火災的,將實行責任倒查,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三)廣泛開展宣傳。各區(縣)房管部門、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充分利用小區戶外視頻、社區板報等宣傳載體和媒介,加強對此次專項行動的宣傳發動,努力形成嚴管聲勢和氛圍,鼓勵市民群眾自查自改身邊火災隱患。要開展針對性消防安全宣傳,切實增強業主(使用人)的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自救能力。

  (四)加強信息報送。各區(縣)房管部門要結合地區實際和部門職責,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工作班子,明確分管領導、具體組織部門和聯絡員,并于7月15日前報市局物業管理處;同時,要就本次專項行動建立工作臺帳,每月月底前向市局物業管理處報送階段性工作情況。

篇3:SD理工大學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SD理工大學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為了加強和規范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維護學校利益,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28號令)等有關部門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明確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標志

  消防設施包括:建筑物內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手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幕系統、消防廣播系統、防排煙系統、正壓送風系統、消防電梯、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外消火栓、消防專用水泵(含水泵控制柜)、消防水箱、水泵接合器、消防給水管網、懸掛式自動滅火器、消防控制柜等固定設施。

  消防器材包括:滅火器、沙箱、消防锨、消防水桶、應急照明燈及其他救助器材(防毒面具、緩降器、消防斧等)等。

  消防標志包括:1、指示性標志(如指示滅火器、消防栓、手動啟動器、火警電話等所在位置的標志);2、禁止性標志(如禁止吸煙、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堵塞等標志);3、提示性標志(主要由指示疏散通道方向和標明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的標志);4、警告性標志(如當心觸電、當心燙傷、當心腐蝕、當心瓦斯等標志)。

  二、消防設施、器材及消防標志的維護、檢測及其責任劃分

  (一)建筑物內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手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幕系統、消防廣播系統、防排煙系統、正壓送風系統、防火卷簾、室內外消火栓、消防水箱、消防給水管網(室內)、懸掛式自動滅火器、消防控制柜等消防設施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維護、檢測和維修、更新。

  (二)消防電梯、防火門、應急照明燈、消防給水管網(室外)、消防專用水泵(含水泵控制柜)、水泵接合器、消防沙箱、各類消防標志等室內外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標志由后勤管理處負責維護、檢測和維修、更新。

  (三)滅火器、沙箱、消防锨、消防水桶及其他救助器材(防毒面具、緩降器、消防斧等)等由保衛處負責維修和更新。

  三、消防設施、器材、消防標志等使用管理責任劃分

  (一)建筑物室內消防設施、器材、消防標志的完好有效性檢查和清潔衛生由建筑物使用單位負責,建筑物公共區域的消防設施、器材、消防標志的完好有效性檢查由該建筑物的安全管理單位負責,清潔衛生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

  (二)需要定期檢測和維護保養的消防設施,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與有資質的消防公司簽訂維護保養合同,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保養。

  (三)各建筑物消防控制室的值班由該建筑物的安全管理單位負責,值班人員需經專業培訓后持證上崗。

  (四)建筑物室內外供電線路、配電室的定期巡查、維護和更新(獨立法人單位、外租房屋、駐校外單位的室內外專用線路自行管理維護)由后勤管理處負責。室內線路的日常檢查由其使用單位負責。引線、接線必須持有有效上崗證的專業電工進行,自行接線、引線線路引發火災事故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五)學校所有避雷設施的檢查、檢測、維修和更新由后勤管理處負責。

  (六)根據公安部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八條“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的規定,學校出租房屋(包括駐我校的外單位)的出租合同必須附有消防安全責任條款,明確出租房屋的用途、準許最大用電負荷、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標志的維護維修和更新責任,以及出租方和承租方其他方面的消防責任范圍,房屋出租單位代表學校承擔消防管理和隱患整改責任。

  (七)在無火災發生的情況下,任何單位與個人未經許可嚴禁動用以上消防設施、器材、消防標志及其附件和線路。因檢修、建筑裝修和改造確需移動、更換消防安全設施時,必須事先向學校保衛處報告,經批準后方可施工??⒐ず蟊仨氊撠煂⑾腊踩O施、消防標志等恢復原狀。

  (八)建筑物的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標志是與建筑物的使用用途相適應的,未經保衛處批準,任何單位均不得擅自變更建筑物的使用用途。確需變更的,必須按照公安消防機關的要求,辦理相關審核審批程序。確需部分變更的,必須經保衛處同意后,對變更部分的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相應調整和補充。

  四、消防安全逐級檢查制度

  (一)校級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1、檢查時間:每季度一次(具體時間由維護學校穩定領導小組組長決定)。

  2、檢查組成員:維護學校穩定領導小組(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全體成員

  3、檢查方式:看材料、查記錄、聽回報、看現場。

  4、檢查內容:

  (1)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情況。主要檢查各二級單位的宣傳教育培訓計劃和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實際開展情況,職工特別是新進職工培訓情況、特種崗位人員培訓情況、安全值班員和安全管理員培訓情況、學生實驗、實習安全操作規程課前培訓情況、學生節假日放假前等日常教育培訓情況。

  (2)消防安全制度及責任制落實情況。主要檢查各二級單位及其下屬部門的防火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及執行情況,二級單位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建立及各部門、各崗位責任人指定情況,二級單位與下屬各部門、各崗位責任人的消防安全責任書簽訂及落實情況。

  (3)消防安全工作檔案建立健全情況。二級單位消防檔案指定專人管理,檔案內容包括: ①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消防安全小組名單、下屬各部門責任人名單、各崗位責任人名單、重點部位(崗位)防火巡查人員名單、單位與下屬部門(部位)簽訂的防火安全責任書、學校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責任合同等;②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計劃、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記錄;③消防安全會議記錄、消防檢查記錄、防火巡查記錄、消防控制室設備運行記錄;④防火安全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檔案包括:教室、實驗室、辦公室、研究室(所)、圖書館、檔案室、資料室、車間、倉庫、操作間、商店(超市)、危險物品庫、油庫、配電室、鍋爐房、學生公寓、單身教工宿舍、報告廳、演出廳等場所防火安全制度及實驗室、研究室(所)、車間、操作間、消防控制室、電工、電焊工、鍋爐工等部位(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⑤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記錄;⑥消防設施、器材配備及維護維修記錄;⑦滅火演練、疏散逃生演習方案和演練、演習情況記錄;⑧房屋出租合同。

  (4)單位消防檢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實情況。

  (5)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6)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況。

  (7)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和組織消防演練情況。

  (8)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5、檢查記錄

  負責組織檢查的單位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二)二級單位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1、檢查時間:每月一次(具體時間由二級單位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組長決定)。

  2、檢查組成員:二級單位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全體成員。

  3、檢查方式:看材料、查記錄、聽回報、看現場。

  4、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1)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疏散通道、應急照明燈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4)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及其完好、有效情況;

  (6)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線路敷設是否符合規范,是否存在線路老化現象;

  (7)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8)外來務工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情況(由校內用人單位負責);

  (9)學校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房屋出租單位負責);

  (10)電工、電焊工、司爐工、機動車駕駛教練員、消防控制室值班員等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11)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情況;

  (12)學生宿舍、教室和報告廳、大學生藝術中心等人員密集場所是否存在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現象,在門窗、陽臺等部位是否存在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1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14)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設備運行、記錄情況;

  (15)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16)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5、檢查記錄

  二級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部位負責人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三)重點部位防火安全巡查制度

  1、巡查時間:每日。

  2、巡查頻次:人員密集場所2小時巡查一次,其他場所每日至少巡查2次。

  3、巡查方式:現場查看。

  4、巡查人員:由二級單位指定在相應部位工作人員或承擔此項工作的人員擔任。承包、委托經營單位由代表學校發包、委托單位監督、督促承包、受托單位指定人員執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出租房屋由學校出租單位監督、督促承租方指定人員執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5、巡查部位:學校以下部位須執行每日巡查制度

  學生公寓、食堂、教學樓(門衛值班員)、校醫院、體育館、禮堂、報告廳、超市(商店)、杏園、國際學術交流中心、幼兒園、網絡中心、電視(廣播)臺、車庫、油庫、易燃易爆或劇毒、放射性物品存放室、圖書館、檔案館、圖書資料室、教材書庫、實驗室、計算機房、研究室(所)、承擔國家重點項目或配備有先進精密儀器設備的部位、校機要室、校視頻監控中心、能源中心、維修中心以及外單位設在我校的通信基站、郵政所、儲蓄所、政通超市等。

  校醫院、學生宿舍、教學樓、實驗樓、網絡中心、配電室等部位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其他部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

  6、巡查的內容:

  (1)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是否存在遮擋現象;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填寫火災隱患報告書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7、巡查記錄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四)保衛處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1、檢查時間:每周檢查一次。

  2、檢查人員:保衛處人員

  3、檢查方式:查材料、看記錄、看現場

  4、檢查內容:同校級檢查

  5、檢查記錄:

  保衛處檢查人員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五、消防檢查通報制度

  學校每次消防檢查結束后,需將檢查情況進行全面匯總,并將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情況、隱患整改情況、存在消防隱患的單位在學校辦公網上進行公示,并作為二級單位年度考評的重要依據。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火災隱患的概念

  公安部第73號令第十八條規定:公安消防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確定為火災隱患:

  (1)影響人員安全疏散或者滅火救援行動,不能立即改正的;

  (2)消防設施不完好有效,影響防火滅火功能的;

  (3)擅自改變防火分區,容易導致火勢蔓延、擴大的;

  (4)在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5)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響公共安全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且情況嚴重,可能導致重大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應當確定為重大火災隱患。

  (二)火災隱患的主要表現形式

  (1)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4)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5)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6)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7)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8)違章進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等場所的;

  (9)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10)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11)對火災隱患經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12)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三)消防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下列火災隱患應當當場責令整改,并由負責組織檢查的單位督促落實,整改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1)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

  (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6)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7)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8)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四)火災隱患防范措施

  對于各級檢查中發現又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隱患整改期間使用或管理單位必須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包括:1、指定專人看護或值班巡查;2、消除隱患場所一切可能引發火災的因素;3、必要時停止該場所的開放使用。

  (五)校級消防安全檢查中發現不能當場整改的其他火災隱患,整改責任單位和整改經費渠道明確的,由保衛處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時填發《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責任單位交叉、經費渠道不明或二級單位無力整改的火災隱患,由保衛處提出隱患整改措施和落實防范措施建議書,提交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由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確定整改責任單位、整改責任人及經費來源,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批示責成責任部門限期整改?;馂碾[患整改完畢后,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同時報學校保衛處備案。

  (六)二級單位隱患整改制度

  二級單位防火安全檢查中發現不能當場整改的其他火災隱患,整改責任屬于本單位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部門和整改責任人限期整改;整改責任不屬于本單位,但整改責任單位明確的,檢查單位制作隱患登記臺賬,提出整改措施,經檢查單位防火安全責任人簽字后分別報整改責任單位和保衛處,整改責任單位責任人簽字后及時進行整改。保衛處在建立隱患登記臺賬的同時和檢查單位一起共同督促整改責任單位落實整改措施。整改責任單位不能及時整改的,由保衛處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責任單位交叉、經費渠道不明或二級單位無力整改的火災隱患,保衛處提出隱患整改措施和落實防范措施建議書,提交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由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確定整改責任單位、整改責任人及經費來源,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批示責成責任部門限期整改?;馂碾[患整改完畢后,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同時報學校保衛處備案。

  (七)公安消防機構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的隱患整改制度

  地方公安消防機構對我校進行消防監督檢查下達的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由保衛處根據火災隱患內容提出整改措施、整改責任單位、整改責任人建議書報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整改責任單位和整改經費渠道明確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批示責成責任部門限期整改;責任單位交叉、經費渠道不明或二級單位無力整改的火災隱患,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決定提交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確定整改責任單位、整改責任人及經費來源,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批示責成責任單位限期整改。整改完畢后由保衛處會同整改責任單位共同向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整改回復和申請驗收,保衛處制作隱患整改臺賬。

  七、消防安全隱患整改責任劃分

  (一)消防設施、器材、消防標志等存在的隱患由維護、維修、更新和使用管理責任劃分中規定的單位進行整改。

  (二)屬于應當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由其使用或管理單位負責整改。

  (三)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的,根據合同中有關消防安全責任條款的規定,屬于承包方、承租方或受托方整改責任的,由學校發包、出租、委托單位負責督促其進行整改;屬于學校整改責任的,具體整改單位參照(一)、(二)條規定執行。

  八、整改經費保障

  (一)國有資產管理處、后勤管理處、保衛處消防經費由單位在年度預算中編列。

  (二)其他二級單位消防隱患整改所需經費從本單位成本費中列支。

  (三)重大隱患整改專項經費由整改責任單位向維護學校穩定領導小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提寫消防隱患整改專項經費申請報告。

  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保養規定

  1、根據《滅火器的維修與報廢規程》GA95-20**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滅火器必須報廢:(1)滅火器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a) 水基型滅火器--6 年;b)干粉滅火器--10 年; c)潔凈氣體滅火器--10 年; d)二氧化碳滅火器和貯氣瓶--12年;(2)檢查發現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報廢:a)筒體、器頭按進行水壓試驗不合格的;b)二氧化碳滅火器的鋼瓶進行殘余變形率測試不合格的;c)筒體嚴重銹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于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表面產生凹坑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的; d)筒體嚴重變形的;e)筒體、器頭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的;f)筒體、器頭(不含提、壓把)的螺紋受損、失效的;g)筒體與器頭非螺紋連接的滅火器;h)器頭存在裂紋、無泄壓結構等缺陷的;i)水基型滅火器筒體內部的防腐層失效的;j)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滅火器;k)筒體為平底等結構不合理的滅火器;l)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銘牌脫落,或雖有銘牌,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別的);m)被火燒過的滅火器;n)按GA 402的規定應予報廢的1211滅火器;o)不符合消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的滅火器; p)按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予報廢的滅火器。

  滅火器每2年充裝維修1次。

  2、根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6-20**第6.2.5規定:自動消防設施應當委托由資質的公司定期進行檢驗檢測,并填寫檢驗檢測記錄。點型感煙探測器運行2年后,應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公司每隔3年至少全部清洗一遍,清洗后進行相關功能測試,不合格者強行報廢?;诖艘幎?,學校應通過招標與有此資質的專業公司簽定維護保養合同,平時出現故障保證24小時內予以修復,每季度對系統運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測,并填寫檢測報告,每隔3年對系統所有報警探頭進行一次全面清洗,同時各類消防探頭應有不少于10%的備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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