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小區滅火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小區滅火器管理工作,確保滅火器的正常使用,有效撲滅初起火災,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小區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小區范圍內滅火器的管理。
第二章 滅火器的選購與配置
第三條 選購滅火器時,應選擇具有國家檢驗合格證和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產品,并建立產品采購記錄。
第四條 滅火器的配置應符合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 50140)的要求。
第五條 滅火器配置應按照以下要求設置:
(一)住宅樓:在公共區域每層配置不少于2具滅火器,在有消防電梯的樓梯間內設置1具滅火器;
(二)商業、辦公場所:按照消防設計文件的要求配置滅火器;
(三)車庫:在出入口、樓梯間、電梯間等部位設置滅火器;
(四)室外:在小區主要出入口、人員密集區域等部位設置滅火器。
第六條 滅火器設置點應有明顯的標志,設置在便于取用、安全性好的地方。
第七條 滅火器的配置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滅火器始終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第三章 滅火器的維護與管理
第八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制定滅火器維護管理制度,明確滅火器管理責任人,落實管理責任。
第九條 滅火器實行標識管理,粘貼滅火器檢查記錄卡,記錄檢查情況。
第十條 滅火器管理責任人應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檢查內容包括:
(一)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
(二)滅火器鉛封是否完整;
(三)滅火器外觀是否完好,有無破損、銹蝕、老化等現象;
(四)滅火器附件是否齊全,有無損壞、變形、銹蝕等現象;
(五)滅火器箱是否完好,有無破損、銹蝕、老化等現象。
第十一條 發現滅火器存在問題時,應及時維修或更換,并記錄維修或更換情況。
第十二條 滅火器每隔一年或按照生產商的建議進行定期檢測。檢測合格的滅火器,在瓶體上粘貼檢測合格證;檢測不合格的滅火器,及時維修或更換。
第十三條 建立滅火器檔案資料,包括滅火器的采購、配置、檢查、維修、報廢等記錄。
第四章 滅火器的使用
第十四條 發現火情時,迅速利用滅火器進行滅火,并立即向消防控制室報告。
第十五條 使用滅火器時,應按照以下步驟進行操作:
(一)拔下保險銷;
(二)一手握住噴管,另一手緊握壓把;
(三)站在上風方向,對準火焰根部噴射。
第十六條 滅火過程中,應采取必要措施保護現場,防止火勢蔓延。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規定由小區物業管理企業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篇2:文化大廈滅火器管理規定
文化大廈滅火器管理規定
1.滅火器是大廈消防器材之一,在緊急情況及消防狀態下使用。
2.消防中心負責滅火器的管理工作,包括采購、驗收及購買、充氣計劃等。
3.員工不得亂動、搬離或非緊急情況下使用存放的滅火器。
4.滅火器購回后,消防中心負責在滅火器的瓶身噴注"**大廈"字樣的標志和編號,并貼上標簽注明購入或充氣日期。
5.在每月中旬的消防檢查中,要對滅火器進行檢查,及時更換失效或損壞的滅火器,并在器瓶標簽上注明失效日期。
篇3:大廈滅火器管理規定6
大廈滅火器管理規定6
1.滅火器是大廈消防器材之一,在緊急情況及消防狀態下使用。
2.消防中心負責滅火器的管理工作,包括采購、驗收及購買、充氣的計劃等。
3.員工不得亂動、搬離或非緊急情況下使用存放的滅火器。
4.滅火器購回后,消防中心負責在滅火器的瓶身噴注"**大廈"字樣的標志和編號,并貼上標簽注明購入或充氣日期。
5.在每月中旬的消防檢查中,要對滅火器進行檢查,及時更換失效或損壞的滅火器,并在器瓶標簽上注明失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