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公營車輛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營車輛技術管理,降低消耗,提高效益,根據行業管理部門有關精神,結合我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車輛管理
第二條公營車輛機務工作歸口機務處管理。
第三條公司辦理完畢車輛入戶、營運手續后,調撥到各相關車隊組織運營。
第四條機務處及各相關車隊應建立完善的車輛技術檔案和各項原始記錄,貫穿于車輛從購置到報廢的全過程。
第五條公司內部調動車輛,車輛調出單位必須保證其技術狀況良好,不得拆卸、更換車輛任何部件和附屬裝備,并將車輛相關牌證、隨車工具以及技術檔案隨車移交。
第六條各車隊應監督、督促駕駛員做好車輛日常維護工作,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車輛完好率應保持在95。
第七條依據有關技術規定,制定合理的車輛一、二級維護計劃,并嚴格組織實施。正常情況下,一級維護停庫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二級維護停庫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一、二級維護不得占用工作車日。
第八條車輛發生故障,駕駛員應及時報告,由車隊機務員負責向維修廠報修。維修廠應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修理,不得有因車輛故障未及時排除而造成車輛停班、誤班的現象發生。
第九條車輛途中發生故障,駕駛員應及時向車隊報告。車隊應及時組織旅客接駁,救援故障車輛。高速公路上發生此類情況,駕駛員應主動配合交警部門妥善處理,不得擅自離開。
第十條車輛發生機損事故,車隊應組織技術人員分析原因,評估損失,明確責任。屬駕駛員操作原因引發的機損事故,由駕駛員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屬維修廠責任的,由維修廠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屬其他原因的,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應處理。
第十一條駕駛員交接車輛,必須由車隊有關人員負責辦理交接手續,并做好車輛交接時實時技術狀況、油料消耗等記錄。
第三章車輛的定額管理
第十二條燃油管理
1、燃油消耗實行定額管理,包干使用,節約歸己,超額自負。具體定額指標經跟車寫實后另行確定。
2、車輛必須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憑票報銷。駕駛員按規定燃油標號加油,車隊應做好燃油考核記錄。
3、車輛進廠維修,不得使用燃料油清洗零部件。
4、車輛因肇事而導致的人力無法控制的燃油損耗,各車隊應根據實事求是的原則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輪胎管理
1、各車隊應對輪胎實行“二賬”、“五登記”的管理制度。“二賬”即必須建立輪胎總賬,個車臺賬;“五登記”即入庫、發放、翻修、異動、報廢登記。
2、領用的新胎和在用胎應在胎體側面適當位置烙上由各車隊第一個(或頭兩個)拼音聲母、年份和輪胎編號組成的字樣。
3、駕駛員應按相關技術要求合理使用輪胎,適時進行翻邊換位,最大限度地延長輪胎使用壽命。
4、輪胎定額里程,主要根據廠方的相關技術數據和車輛運行的道路狀況確定,并在實踐中不斷修訂、完善。具體定額標準另行確定。
5、丟胎、爆胎、碾胎及輪胎早期磨損的處理
a、輪胎丟失:駕駛員應按輪胎欠駛里程折算價格的100賠償。達到定額標準的,每條輪胎按20元計賠,輪輞按原價計賠。
b、爆胎:按欠駛里程的50計賠(屬廠方質量問題已追償的除外)。
c、碾胎:前胎碾壞、后輪并裝胎同時碾壞,按欠駛里程的80計賠;后輪單胎碾壞,按欠駛里程的50計賠。
d、因輪胎早期磨損而達不到定額里程提前報廢的,駕駛員應按欠駛里程折算價格的50賠償。
第十四條配件管理
1、配件消耗定額標準,應依據車輛類型等級、車齡和道路狀況確定。
2、各車隊要建立汽車配件領用審批制度,維修廠(車間)材料室要建立個車配件領用臺賬,憑單位批準文書發貨。
3、建立配件配送物流機制,實行零庫存管理。所使用的配件必須保證質量,必須附有產地、合格證等能證明配件品質的相關憑證,做到不是正規廠家的產品不進,無合格證的產品不用。
4、配件消耗實行年度考核制,以定額為基數,實行節獎超罰,獎罰額度另行確定。
第四章責任追究
第十四條違反本規定第五條款,對責任人處以**元罰款。
第十五條違反本規定第八條款,對責任人處以200元罰款。
第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第九條款,扣罰責任人信譽質量保證金200元罰款。
第十七條違反本規定第十條款,屬駕駛員責任的,駕駛員按損失金額的50賠償;屬維修廠責任的,維修廠按損失金額的100賠償。
第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款,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相關責任人負全部責任。
第十九條上述罰款均上交公司。
篇2:某醫院車輛管理制度
車輛管理制度
一、各種車輛由院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度。
二、未經批準司機不得私自出車。私自出車,發生交通事故,由肇事者本人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損失。
三、救護車司機由急診科管理,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以適應搶救危重病員的需要,工作用車實行聽班制度,不得無故離崗,隨叫隨到。
四、本院職工私人用車原則上不予安排。如有特殊情況需用車者,要經院領導批準并按規定交納車費。
五、加強車輛保管和維護,及時擦拭、檢修、保養和做必要的消毒、以保證使用。救護車內的搶救裝備必須保持完善,不得隨意挪用。
六、注意節約用油。領油料必須以派車單里程進行計算,嚴防浪費。
七、車輛行駛中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安全駕駛,嚴禁違章開車。
篇3:某某醫院車輛管理制度
醫院車輛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使醫院董事、總經理等高管人員使用的車輛(下簡稱“工作車輛”)以及公務車輛調配合理,使用安全、高效、節省,統一規范車輛管理流程,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下屬各醫院及籌備處的工作車輛與公務車輛的管理。
3、職責部門
3.1醫院車輛管理機構為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車輛調度、日常監督、維修保養等;
3.2部門(科室)公務用車需由本部門(科室)負責人向車輛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3.3以上所稱“車輛管理機構”下簡稱為“車管部門”。
4、要求
4.1駕駛員任職要求
4.1.1必須具有與所駕車型符合的駕駛證;
4.1.2本地實際駕齡五年以上;
4.1.3身體健康、40周歲以下(已婚人員優先);
4.1.4素質好,為人忠厚;
4.1.5無煙、酒、賭嗜好;
4.1.6入職時須簽勞動協議和擔保協議書。
4.2工作車輛、公務車輛使用要求
4.2.1醫院高管人員工作車輛及其它公務車輛均配置專職駕駛員;
4.2.2禁止任何人員在工作時間及非工作時間用車不使用專職駕駛員而擅自駕車的行為;
4.2.3公務車輛在工作時間及非工作時間因公用車,必須由部門(科室)負責人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單》,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4.2.4駕駛員憑《公務用車申請單》的有關項目內容履行職責。超路線、超項目、超時間時,用車人必須及時報告并事后在審批手續上補充說明;
4.2.5車輛在節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車時,必須停放在單位指定地點;
4.2.6車輛鑰匙及行駛證件統一由車管部門授權專職駕駛員保管。非經車管部門主管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車輛鑰匙或行駛證件。
5、原則及程序
5.1用車原則
5.1.1工作車輛根據領導上下班時間、工作時間內的公務情況,安排使用。當工作時間內無公務外出,醫院因重要公務急需用車,而沒有其他車輛可調配時,由車管部門負責人向工作車輛專用人報告后調配使用;
5.1.2公務車輛在工作時間內由車管部門統一安排、調配;
5.1.3醫院領導因公外出或辦理緊急重大事項用車優先。多位領導同時提出用車時,原則上按職級從大到小依次安排;
5.1.4任何部門、任何人員因公外出沒有公務車使用而必須搭乘出租車時,需經車管部門主管許可后方可報銷交通費用;
5.1.5非工作時間用車、因私用車、外單位借用車輛,由總經理(或授權車管部門負責人)批準。
5.2用車程序
5.2.1各部門工作時間及其它時間因公務用車,應提前兩小時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單》報車管部門后,統一由車管部門負責人調配出車;
5.2.2駕駛員按照批準的《公務用車申請單》有關項目嚴格執行出車任務。
6、車輛管理
6.1車管部門負責建立詳實的車輛管理檔案,按規定辦理交納有關費用,按規定審計車輛費用憑證;
6.2堅持對每日用車情況的管理,掌握車輛的里程、油耗、維修、整潔保養等事項;
6.3堅持對定點停放車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輛,定點加油、維修的檢查、監督、管理,發現異常予以糾正或處理;
6.4堅持日常教育、督促駕駛員安全駕駛車輛;
6.5車輛檢修或維修費用在5000元/次以上,由總經理核準;車輛檢修或維修費用在10000元/次以上的,由執行董事(或呈報董事長)核準;
6.6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應馬上報告車管部門負責人及上級主管,車管部門應積極辦理有關事故事宜。
7、罰責
7.1不用駕駛員而擅自駕駛車輛,無論因公因私,無論任何職級,每發現(發生)一次,對當事人扣款100元;若發生交通事故,按事故所有費用扣罰當事人;若駕駛員同車同行而讓他人駕駛的,駕駛員亦按本條規定處罰;
7.2未辦理出車手續而出車的,扣罰駕駛員100元/次;駕駛員擅自把車鑰匙交他人駕駛的,按責任條款7.1處理;
7.3非公務和非工作時間的私事用車,非經有權批準人同意而出車的,扣罰當事人100元/次。給與車輛鑰匙者與當事人承擔連帶責任;
7.4酒后駕車或違章違規駕車,一經發現,扣罰當事人(駕駛員)1000元/次;發生交通事故由當事人(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7.5未按規定停放車輛的,扣罰駕駛員20元/次;車輛保養不善的,按造成損害程度由駕駛員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7.6對違反本規定第7條責任條款中的7.1、7.2、7.3、7.4任意一項,將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在醫院或集團范圍內給予處罰通報。發生交通事故時,同時解聘駕駛員。
7.7以上責任扣款,在當月薪酬中兌現,舉報人按扣款100%獎勵(對舉報人予以保密)。醫院相關人員出現違反本規定未執行或難于執行處罰時,由總部人事行政部與財務部監督并強制執行。
7.8駕駛員出車過程中因違反交通法規而被交警部門處以違章罰款時,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全部罰款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