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裝飾裝修的安全管理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別是近幾年來,建筑裝飾裝修與家庭居室 裝飾裝修在我國發展十分迅速。建筑裝飾裝修,是指為使建筑、構筑物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建筑物、構筑物外表和內部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建 筑活動。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是建筑裝飾裝修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居民為改善自己的居住環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對居住的房屋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建設活動。
1996年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總產值已達近千億元,其中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產值已達40 0億元。建筑裝飾裝修和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已成為房屋修繕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
為了加強對建筑裝飾裝修和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的管理,保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維護各 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建設部1995年頒布了第46號令《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規定》,1997年4 月針對家庭居室裝修中存在的問題,又制定了《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建筑及房屋的業主和使用人,物業管理企業以及承接裝飾裝修工程的單位和個人。在進行裝飾裝修 工程時均應遵照這兩個文件的有關規定。下面以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為主,簡要介紹對裝飾裝的管理要點。
一、裝飾裝修的申請與批準
雖然房屋業主有權對自己的房屋進行裝修,但如果不加以管理,就可能會侵犯其他業主 的利益,甚至破壞房屋結構,影響到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因此,房屋所有人、使用人進行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前,必須向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申請。其中:
1.進行簡易裝飾裝修(如僅作面層涂料、貼墻紙、鋪面磚等)的,應當到房屋產權單位或物業管理單位登記備案。
2.原有房屋裝飾裝修時,凡涉及拆改主體結構和明顯加大荷載的,必須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由房屋安全鑒定單位對裝飾裝修方案的使用安全進行審 定。房屋裝飾裝修申請人持批準書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報建手續,并領取施工許可證。物業管理企業可代辦申請。
3.凡專用設備(如煤氣儀表、管線等)的改動,必須報請主管部門批準,物業管理企業可代辦申請。
二、施工單位及人員的管理
除自行裝飾裝修外,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應當選擇并委托具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的施工單位,或者具有個體裝飾從業者上崗證書的個人進行。凡沒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或者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的個體裝飾裝修從業者上崗證書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承接家 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
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與安全管理
這是裝飾裝修管理的核心,總的要求是做到安全適用、優化環境、經濟合理,并符合城 市規劃、消防、供電、環保等有關規定和標準。
進行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必須保證房屋的整體性、抗震性和結構的安全。不得隨意在承 重墻上穿洞,拆除連接陽臺門窗的墻體,擴大原有門窗尺寸或者另建門窗;不得隨意增加樓地面靜荷載,在室內砌墻或者超負荷吊頂、安裝大型燈具及吊扇;不得任意刨鑿頂板,不經 穿管直接埋設電線或者改線;不得破壞或者拆改廚房、廁所的地面防水層,以及水、暖、電、煤氣等配套設施;不得大量使用易燃裝飾材料等。
四、作業現場管理
裝飾裝修不論是自行還是委托他人進行,都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 作業人員和相鄰居民的安全;控制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固體廢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減輕或避免對相鄰居民正常生活所造成的影響。
裝飾裝修所形成的各種廢棄物,應當按照物業管理企業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時間進行堆 放及清運。嚴禁從樓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拋棄因裝飾裝修居室而產生的廢棄物及其他物品。
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量大面廣、小而分散,要求各異,這給管理增加了難度。物業管 理企業要切實抓好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的管理,要根據政府有關規定制定本物業較為詳細的裝飾裝修管理規定。管理規定一般有兩部分內容,一是對裝修申請人的管理規定,二是對裝修 施工單位和人員的管理規定。同時,物業管理企業可自行組建裝修隊伍,開展此項業務,既可增加收入,又可為用戶提供優質、經濟的服務,同時也便于管理。
篇2:裝修日常管理及安全管理
裝修日常管理及安全管理
1.日常裝修管理
(1)管理處安排人員辦理裝修隊伍的培訓、驗資、登記、審批和發放各類證件。
(2)跟蹤施工情況,管理處主任每日巡視,了解各施工點施工情況,安全管理主管每日三次不定時巡視,了解施工情況及糾察施工隊運行情況。
(3)安全管理員24小時值班,控制人員進出并做好相應記錄。
(4)裝修垃圾清運。采取定時上門收集和業戶申請相結合的方法,袋裝清運,日清日運,不堆積、不滯留,不污染小區內外環境。
2.裝修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組負責裝修日常安全工作。
(2)與業戶和施工隊負責人簽訂安全責任書。
(3)裝修材料按指定時間進入,安全管理員進行認真查驗,發現有毒、易燃、未作處理的材料嚴禁入內。
(4)需要進行燒焊等動火作業,應向管理處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在管理人員監護下,方可作業。
(5)安全管理員巡查時,對裝修點的材料、裝修方式進行認真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處理報告。
(6)發生緊急事故時,按緊急處理措施程序進行。
篇3:成都市城市房屋裝修結構安全管理規定(2000年修)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0年4月21日
(1999年12月28日成都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2000年3月31日四川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準)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房屋裝修結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居住和使用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已竣工交付或投入使用的城市房屋裝修結構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城市房屋,包括住房和營業用房、辦公用房及其他民用非住房。
本規定所稱房屋裝修結構安全管理,是指因裝修拆改房屋的墻、梁、板、柱、基礎、屋蓋等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以下簡稱房屋結構)的安全管理。
第四條市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市城市房屋裝修結構安全管理工作。
市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所屬的房屋安全管理機構負責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以下簡稱五城區)范圍內民用非住房裝修結構安全管理的具體工作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五城區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內住房裝修結構安全管理的具體工作。龍泉驛、青白江區及縣(市)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內城市房屋裝修結構安全管理的工作。
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城市房屋裝修結構安全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裝修房屋,必須保證房屋原有的整體性、抗震性和結構安全、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結構,不得因裝修影響毗鄰房屋的使用安全。
第六條房屋使用人出資裝修,需要拆改房屋結構,必須征得房屋所有人的書面同意。使用人變更時,對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的設施設備不得拆除。
第七條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裝修房屋確需拆改房屋結構,必須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提出書面申請,并交驗下列資料,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取得房屋裝修結構安全批準書后,方可裝修。
(一)房屋權屬證明文件;
(二)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裝修設計方案、施工圖;
(三)實行物業管理的,應提交物業管理公司簽署的意見;
(四)使用人裝修的,應提交房屋所有人同意裝修的書面文件;
(五)房屋出租的,應交驗房屋租賃證;
(六)審批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不予發放房屋裝修結構安全批準書;
(一)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有爭議的;
(二)房屋嚴重損壞或有險情未經修繕加固處理的;
(三)屬于危險房屋的;
(四)房屋在拆遷封戶范圍內的;
(五)未按第七條要求交驗有關資料的。
第九條五城區范圍內的城市房屋裝修,需要拆改房屋結構,屬民用非住房的報市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所屬的房屋安全管理機構審批;屬住房的報所在區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審批。
房屋在其他區(市)縣的,由所在區(市)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參照前款規定審批。
第十條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應自收到房屋裝修申請之日起(來自: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對符合房屋裝修結構安全的,發給房屋裝修結構安全批準書。不予批準的應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從事房屋裝修的設計、施工單位和個人必須具有相應資質等級和上崗證、方可承接裝修工程。
第十二條房屋裝修設計、施工、應當符合房屋結構有關規范和裝修工程質量標準,選用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的原材料和配件。
第十三條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拆改房屋結構,未取得房屋裝修結構安全批準書的,施工單位和個人不得施工;從事施工的單位和人個應當按照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裝修設計方案及施工圖進行施工。
第十四條房屋裝修結構安全批準書應在施工現場公開張貼。
裝修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應按《成都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應在房屋結構拆改完畢采取加固措施后七個工作日內,向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房屋裝修結構安全驗收。
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應自接到申請后五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繼續裝修或投入使用。
第十六條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房屋裝修結構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被檢查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和阻撓。
房屋所有人、物業管理公司或其他有關單位應當對房屋裝修情況進行監督,發現有違反本規定的情況有權予以制止,并及時告知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監督舉報。受理舉報的部門或單位對舉報人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十八條房屋所有有或使用人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可視情節輕重,對裝修住房的處以八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裝修民用非住房的處以三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領取房屋裝修結構安全批準書擅自拆改房屋結構的;
(二)未按批準的裝修設計方案,拆改房屋結構的;
(三)未按規定
本文提要:第一條為加強城市房屋裝修結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居住和使用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申請房屋結構安全驗收的;
(四)房屋結構安全驗收不合格繼續裝修或投入使用的。
第十九條從事房屋裝修的施工單位或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施工,并可視情節輕重按裝修工程造價的1%~5%處以罰款。
(一)明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未取得房屋裝修結構安全批準書而施工的;
(二)未按批準的裝修設計方案施工,拆改房屋結構的。
第二十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一條拒絕、阻礙房屋裝修結構安全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市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房屋裝修結構安全管理單位和工作人員的監督、檢查、指導,發現審批或驗收工作確有錯誤的,應予以糾正。
第二十三條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秉公執法;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相當的賠償責任。對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工作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因裝修拆改房屋結構損壞毗鄰房屋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因裝修拆改房屋結構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成都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2000年7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