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停放是保管關系還是租賃關系,在中國大陸是有相當爭議的。但從目前大多數國民的接受程度和未來的發展趨勢來看,保管論無疑稍占上風。本文將以保管關系為基礎,對車輛在停放保管過程中的幾個問題進行探討。
一、關于免費時段的法律關系
部分地區由地方政府或有關部門強行作出規定,要求停車場經營者對臨時進入停車場的車輛給予一定時段的免費,超過該時段才開始計費。設計這一規定的本意是想給短時訪客提供方便,但這無疑和強行規定要求出租車給予乘客一定距離免費一樣令人難以理解,而且在無形中制造了一個法律難題。由于存在免費時段,在該時段內就有形成無償保管法律關系的可能,也就是說,在一個車輛停放過程中,存在有償保管和無償保管兩種截然不同的法律關系。而有償保管和無償保管在法律后果上有明顯的區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下稱《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無償保管中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該免費決定是由經營者自行作出的,根據“權利放棄,義務并不放棄”這一法律原理,經營者仍要承擔保管責任。問題在于這一權利的放棄并不是出于經營者自愿,而是政府作出的強制性規定。這無形中給停車場經營者和車主制造了很大的法律隱患。為此,建議政府有關部門取消這一規定,而改由經營者或相關行業協會自行作出規定。
二、關于《泊車條例》的法律地位
在許多車場,都會見到懸掛有類似《泊車條例》或《停車管理規定》等字眼的車場規定,這些規定具有什么的法律地位呢?我們認為,這應視為停車場經營者擬定的格式條款。大家知道,每輛汽車進入停車場時即在停車場經營者和車主雙方形成了保管合同關系,并在車輛離場時終止。由于停車場每天車輛進出頻繁,如果每輛汽車進入停車場時均簽訂合同,這是不現實的?!逗贤ā返谑畻l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停車場經營者和車主雙方的法律關系相對較為復雜,單靠雙方的交易習慣不足以起到“定分止爭”的作用,很容易引起糾紛,有必要將雙方的法律關系以一定的形式確定下來。按《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停車場經營者可利用這一規定,以《泊車條例》或《管理規定》等方式,將雙方的法律關系明確下來。合同法對格式條款有明確的規定,因此,停車場經營者在訂立格式條款時,應注意條款的合法性,以免條款無效或引起爭議。同時,擺放這一格式條款的位置也值得注意。在許多地方為了避免日曬雨淋,多放置在室內的某個位置。但從嚴格意義上來說,車輛在進入停車場時已在雙方形成了保管法律關系,但在這時車主并沒有機會看到這一格式條款,對車主并不公平,也容易引起這一格式條款是否有效的爭議。為此,建議車場經營者將這一格式條款放置在車場進口的左前方,方便車主在進場前看閱并作出是否停放的決定。
三、關于保管憑證的種類
《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八條“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給付保管憑證,但 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笨梢?保管憑證在法律上不僅是一種合同成立的憑證,更是一種物權憑證,在保管合同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那么,在汽車停放過程中,哪些是保管憑證呢?應該說,汽車進場時停車場經營者給付車主或司機的月??ɑ蚺R???有的地方也仿香港地區的作法,稱之為月租卡或時租卡)是典型的保管憑證。
停車場經營者開具給車主或司機的月保發票是否也是保管憑證呢?我們認為,這是值得商榷的。因為月保發票是由停車場經營者在收到車主或司機交納月保費時開具給對方的收費憑證?!逗贤ā返谌倭邨l規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笨梢?保管合同是否成立,不是以是否交費為標志,而應以保管物,即汽車是否進入車場為標志。即使車主交了費,但如果汽車根本沒有進入車場,保管物沒有交付,保管人自然也不可能給付保管憑證。因此,月保發票作為保管憑證的理由并不充分。
臨保發票則應區別不同情況作具體分析。在通常情況下,臨保發票和月保發票一樣,僅僅是收費憑證,是不能作為保管憑證的。但有的地區車場經營者為了防止車主逃費,先收取停車費,并據以給予了臨保發票,在車場經營者又沒有給予其他保管憑證時,按《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八條的規定,臨保發票作為保管憑證這一觀點極有可能為法官所接受。因此,建議車場對此方面進行整改,按規范操作,并在臨保發票上加蓋“車輛已離場”等文字說明,以防范風險。
四、關于代客付費中的法律關系
代客付費,也有的
篇2:小區車輛停放管理服務協議
小區車輛停放管理服務協議
甲方:________(存車方)
住址: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
車牌號:________
車輛特征:________
乙方:________(停車管理方)
聯系人: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
為加強小區機動車的停放管理,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機動車停放管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政府有關政策制定小區停車管理制度;
2、有權按照政府規定或雙方約定向甲方收取停車費;
3、有權對進出車輛進行登記,查驗停車憑證,對無證車輛可以拒絕停放或放行;
4、有權對不按規定停放的車輛采取移動等措施;
5、應為甲方提供車位;
6、應負責停車場地及設施設備的檢查、維修及管理工作;
7、應安排專人看管停車場或采用電子監控手段進行不間斷監視;勸阻、制止任何損害停放車輛的行為,采取各種防范措施,防止車輛丟失;
8、應向甲方開具停車泊位證明,開具物業管理企業發票(或停車專用發票);
9、其他。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在乙方提供的車位停放車輛;
2、有權對乙方提供的停車管理服務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3、交納停車費后,有權索要停車泊位證明和發票;
4、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車輛丟失的,有權向乙方索賠;
5、應按照規定或約定交納停車費;
6、服從停車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疏導;
7、遵守停車場管理規章制度;
8、其他。
三、停車費價格及收費辦法
停車管理服務費價格:
交納方式:(按年或按月)
交納時間:
四、管理責任
1、乙方提供停車管理服務,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甲方車輛丟失的,負責賠償,具體賠償金額為______元。
2、甲方委托乙方看管車輛,并要求乙方保證車輛不被損壞的,需另行增加管理費____元/月。
五、違約責任的處理
一方違約造成另一方損失的,必須賠償。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選擇下列處理方式:
1、協商解決;
2、申請主管部門調解;
3、申請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4、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其中,3、4項不能同時選擇)
六、本合同期限為**年,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七、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本合同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
2、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任何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3、甲?a href=http://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wygw/jhfy/ target=_blank class=infot*xtkey>講話叢級ǖ鈉諳蘚捅曜冀荒賞3搗訓模?/p>
4、其他。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p;&nbs;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
日期______p;&nbs; 日期________
篇3:師范學院校園機動車輛出入及停放暫行管理規定
大學師范學院校園機動車輛出入及停放暫行管理規定
為了認真落實國家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意見》(教政<1996>12號),中央綜治辦、中央維穩辦、*教育部黨組《關于進一步加強維護高校穩定工作的通知》(教黨<20**>9號)文件精神,維護校園內的正常秩序,減少校園內機動車輛流量,預防交通事故發生,確保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經研究,特制定本規定。
一、機動車輛管理
1、機動車輛出入、停放歸口學院保衛處管理。
2、機動車輛通行
因我院校園內道路狹小、人口密集,人、車流動量大,本著盡量減少校園內機動車輛停放和流動的原則,對個人和外單位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加以限制。
1機動車輛一律憑保衛處發放的通行證進、出校門及在校園內停放(通行證必須放在擋風玻璃前)。
2出租車原則上不允許進入校園(送病人或給校內單位送貨等特殊情況除外)。
3外單位來院臨時辦事的機動車輛,到門衛處登記并領取通行證方可進入停放。校內舉辦大型活動、大型會議請來的領導、來賓、或者來校聯系工作需進入的車輛,由院辦公室和保衛處統一安排停放。
4車輛進入校園后,禁止鳴笛,禁止超車,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禁止與師生爭道。
5禁止在校園內學車、練車。
3、機動車輛停放
1院內停放的機動車輛一律憑保衛處發放的通行證在統一劃定的車位內停放,禁止亂停、亂放。
2臨時停放的外來機動車輛應停放在臨時停車位內。
3租房戶及校外機動車輛原則上不能進校停放,特殊情況必須經保衛處批準方可停放。
二、辦證對象
1、需經常進出校園的教職工及家屬的私人機動車輛;
2、在院內購房的校外人員的機動車輛;
3、教職工憑行駛證、駕駛證,校外人員憑身份證、行駛證、駕駛證到保衛處辦理機動車輛通行證及停放證,并與保衛處簽訂停放協議。
三、違規處理
1、所有進入校園的機動車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凡違反者,保衛處有權沒收通行證。
2、在校園內發生的交通事故,車主直接撥打122報警電話,同時報保衛處,由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3、拒不執行本規定者,保衛處將視其情節輕重采取必要的措施強制執行。對無理取鬧、故意滋事的人員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四、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由學院保衛處負責解釋。
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