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加強寧波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證開發區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人民財產的安全,保護環境,特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開發區管委會對開發區范圍內的所有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和處置廢棄的監督管理。
3.參考文件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危險貨物品名表》
4.定義及術語
4.1危險化學物品:是指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等。
4.2危險化學品單位: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
5.職責
5.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開發區范圍內的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5.2公安分局、環保局、規劃分局、工商分局等職能部門根據各自的管理職能,做好對開發區危險化學物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6.管理內容
6.1規劃分局對危險化學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要統籌規劃、合理安排,防止和減輕對周圍環境的危害。
6.2投資合作局/發展和改革局、::經濟發展局在招商過程中,按照國家招商產業導向執行,不引進禁止引進的項目,在引進生產劇毒化學物品的項目及生產其他危險化學物品的項目時,按照《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程序》,獲得環保的許可。
6.3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應對新、擴、改建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實行嚴格的審核制度。對符合條件的危險化學品單位進行初審,并按要求逐級審批。由省/市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頒發有關的批準書或經營許可證。
6.4工商分局依據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向符合條件,獲得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的營業執照,并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的市場經營活動
6.5對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生產、經營、儲存危險化學物品的企業,消防大隊、環保局應嚴格進行消防、環保方面的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同意企業投產。
6.6在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過程中產生環境污染的單位和個人,環保局要督促其采取措施進行治理。
6.7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使用危險化學物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消防大隊應當經常予以檢查,發現問題,責令限期整改。對逾期未整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消防大隊等部門按規定進行處理。
6.8公安分局對危險化學品的道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
6.9生產、經營、使用、運輸、儲存劇毒化學品的單位,須向公安分局備案,并在寧波市公安局有關部門申請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
6.10公安分局對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員(單位)要求其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明確劇毒化學品的品名、數量、運輸始發地和目的地,運輸單位、駕駛員、押運員、經營單位和購買單位資質情況材料。
6.11各部門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化學物品的單位和個人有違反規定的行為,應及時通知安監局和公安分局,并協助處理。
6.12對于在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化學物品過程中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由環保局、公安分局會同有關部門按《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污染事故管理程序》的要求進行處理。
6.13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制定開發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管委會主任批準后實施。安監局督促區內各危險化學品單位制定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要求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及設備,定期組織演練。危險化學品單位必須將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預案上報安監局備案。
6.14工商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環保局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如未曾經過批準或者未經工商登記注冊,擅自從事危險品生產儲存及未取得許可證,擅自開工生產,未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危險品的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等,按照有關規定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7.相關文件
《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應急準備與響應程序》NETD/EMOP-30
《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固體廢棄物管理程序》NETD/EMOP-19
8.記錄
參見有關三
篇2:公司危險化學品控制管理程序(6)
公司危險化學品控制管理程序(六)
1.目的
為了防止危險化學品對人體、環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影響,使危險化學品受到控制管理。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的所有危險化學品品的采購、運輸、貯存、使用和廢棄管理。包括化學品溶劑、油品及壓縮氣體等。
3.引用文件
ISO14001:1996《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和使用指南》
GB/T28001:20**《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
4.術語
無
5.職責
5.1采購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采購管理。
5.2物資管理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存儲保管管理。
5.3各使用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使用管理。
6.工作流程
6.1采購管理
6.1.1根據生產所需,分量采購,確保安全。
6.1.2在采購危險化學品時,要求供方提供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在物品的包裝上有規范標識,如注明品名、性質、警示語等。
6.2裝卸及運輸管理
運輸分公司6.2.1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委托有資質的運輸單位。
6.2.2裝運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裝卸人員經過綜合管理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
6.2.3在裝卸危險化學品時,裝卸人員根據物品上搬運標識,規范操作。
6.2.4易燃易爆物品、油品和帶有油污的物品不準與氧氣瓶、CO2、液化氣瓶同車運輸。
6.2.5確保裝運氣瓶安全可靠。氣瓶安全帽必須旋緊。
6.2.6對會發生化學反應而產生危險的物品不能同時裝運。
物資管理部6.3儲存管理
6.3.1危險化學品管理人員必須經綜合管理部培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6.3.2危險化學品儲存在指定的倉庫,物品上標識完整。如名稱、型號、有效期等。庫房確保良好的通風條件,避免陽光直射,防止高溫,庫房配備合理的消防器材。
6.3.3未經檢驗合格的物品不得進入倉庫和流入作業現場。
6.3.4經常檢查庫存物品的安全儲存狀態,防止物品在儲存期內發生容器滲漏,對環境、人體造成污染和傷害。
6.3.5倉庫內物品擺放應該合理,整齊清潔,嚴禁混放,重壓堆高。危險品倉庫周圍,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火種入內。
使用單位
6.4使用管理
6.4.1危險化學品的使用,由專職人員開出的領料單去指定倉庫領取物品,嚴禁無單領取物品。
6.4.2壓縮氣瓶在生產現場時,應放在指定位置,氣瓶使用者必須固定好氣瓶,防止碰倒,發生意外。
6.4.3使用氧氣、乙炔、液化氣,瓶閥周圍嚴禁沾有油脂等易燃物品,安裝減壓表時,要檢查瓶閥和出氣口內有無油脂等雜物。
6.4.4瓶內氣體,使用時不得全部用完,氧氣應留有0.3——0.8Mpa的余氣,乙炔應留有0.3——0.5Mpa的余氣,防止空氣中的混合氣體吸入鋼瓶而導致危險。
6.4.5按操作規范使用液體化學物品。如發生泄漏污染,應立即打掃干凈。粘有化學品的物料,如紙張、抹布等放入指定的桶中,并統一送入廢棄物堆置場所。嚴禁在下水溝排放化學物品。
6.4.6報廢危險化學品的處置由采購部按《廢棄物管理程序》執行。
各單位
6.5應急措施----危險化學品管理和使用部門,當發生火災、爆炸或出現泄漏時,按《應急準備和響應管理程序》迅速作出反應,給相應部門報警,同時采取控制手段,避免事態擴大,產生環境污染。
7.支持性文件
廢棄物管理程序
應急準備和響應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