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場保安隊崗位人員編制說明
各崗位人員所負責地段作以下具體安排:
1、A區手扶電梯前設一崗一人,主要負責**休閑廣場至海匯街這一地段的治安及A區一樓的安全,兼顧**酒店上下手扶電梯的顧客安全。
2、D區手扶電梯前設一崗一人,負責**休閑廣場至玉宇路這一地段包括D區一樓的治安和上下**數碼城顧客的安全。
此兩崗位實行三班制,夜班兩崗位可合并為一組,負責A區和D區及休閑廣場的防范巡邏工作。
3、C區營業大堂設流動崗一人,負責一樓各商鋪和百貨區的治安秩序工作,兼顧大堂手扶電梯上下聯華大型超市的顧客安全,在人員客流量密集時,在此專門加一機動巡邏崗。
4、A區與B區西門出入口附近設一崗一人,負責西面停車場及海匯街片區及西門客流出入的治安工作。
5、B區與D區東門出入口設一崗一人,負責廣場東面,靠玉宇路片區和從東門出入的客流安全工作。
6、B區商業美食街兩頭各設一崗一人,負責美食街從東到西及北門客流出入口治安秩序和靠月云路片面區停車場的工作。夜班此兩崗位合并為一組負責整體B區防火防盜等治安工作。
7、C區頂樓設一崗一人,負責溜冰場周圍的治安秩序及管理處辦公室的保衛工作。
8、招商大廳設一崗一人,負責公司辦公室的正常辦公秩序及協助公司各部門的客戶接待和引帶工作和周圍車輛停放管理工作。
9、中央監控室暫定一人,為正常行政班,在監控員下班后的人員空缺由班長或班長指定的保安員負責監控室的工作。
10、機動巡邏崗三人,設早、中兩班,晚上由固定崗位的人員負責巡邏工作;早、中兩班的機動巡邏崗主要負責各樓層的防火防盜等治安秩序和各崗位的協調聯絡工作。
11、每班設立帶班班長一名,為機動流動崗,主要負責突發性事件的協調處理工作和檢查各崗位保安員的工作紀律等工作。
12、根據以上崗位及人員布置安排統計,早、中班在崗人員每班需14人,夜班有10人即可,按此人數計劃,每天需安排5-6人休息來計算,整個保安隊的總人數暫定52人。
篇2:學校保安隊長工作職責范例
> 學校保安隊長工作職責一、熟悉轄區內各種設施、設備的分布位置,各類公共場所的使用性質和服務對象,系統掌握駐點整齊情況;
二、嚴格按照公司的有關制度、工作紀律和崗位職責按月定期考核各保安員的工作成績,上報有關領導;對不合格人員,應建議領導予以辭退、開除處理;
三、組織召開班組長或保安員會議,負責上傳下達,及時將轄區內的治安問題及處理情況綜合整理,向有關領導匯報,并向保安員傳達。負責轄區治安的每月小結、季結、年終總結工作;
四、負責對保安員進行考勤、安排值班和休假等事務;
五、巡視轄區、經常定時、不定時通過對講機或跟蹤檢查各責任區與執勤隊員、固定崗保安員履行崗位職責情況,督導工作,協助處理有關情況,加強重點部位和事故多發地段的治安執勤巡邏;
六、加強與顧客的聯系,抓好“群防群治”建設,建立廣泛的群眾基礎;
七、調解駐點員工發生的糾紛,協助處理駐點內各種違章行為,配合公安機關處理好駐點其他治安事件;
八、組織定期檢查消防系統、報警系統和自動監視系統,確保其隨時處于完好狀態;檢查治安保衛有關制度的落實情況。
篇3:初中(學校)保安隊獎懲規定
初級中學(學校)保安隊獎懲規定
為切實抓好我校安全保衛工作,落實學校工作中的崗位意識,激勵踏實上進的工作態度,規范保安工作,經學校行政會議集體通過,特制定本規定。
一、保安工作基本規范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依法履行保安工作。
2.按照學校規定和隊內安排,按時到崗,堅守崗位,以主人翁的姿態,認真負責地完成崗位工作。
3.積極參與學校的其他活動,鼓勵保安隊員積極參與學校全員育人工作,鼓勵積極主動地工作。
4.服從學校工作大局,規范值班行為,提倡服務精神。
5.規范著裝,愛護器材,搞好衛生,精神飽滿。
二、獎懲規定
1.學校對保安隊員的以下工作進行獎勵
為了更好的完成學校安全保衛工作任務,充分發揮保安作用,特制定保安獎勵條例,有下列應給予精神和每年600元的安全獎(按段發放):
(1)努力完成本職工作和上級交給的任務,成績顯著,有突出貢獻者;
(2)熱愛本職工作,工作任勞任怨,盡忠職守,多次受到上級表揚者;
(3)遵紀守法,聽從指揮,團結協作,拾金不昧者;
(4)遇有事故和災害,及時匯報,處理得當,避免和減輕損失者;
(5)抓獲盜竊、搶竊、搞破壞行為有功者;
(6)在處置突發事件中,有突出貢獻者;
(7)檢舉違法犯罪和違反學校制度侵害行為表現突出的;
(8)為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及他人生命安全,敢于挺身而出、見義勇為、影響較大者;
(9)工作一年內沒有違反學校制度的保安處罰條例,考核評優評先者;
(10)學校財產無被盜,師生進出無失誤,保安員無責任事故,學校每學期對保安隊員發安全獎。
(11)保安員及時發現學生在學校內翻越圍墻、破壞單車等嚴重違規行為,學校將予以獎勵。
(12)其他有功行為。
2.學校對保安隊員的以下工作進行處罰
嚴重違反紀律,學校將依據規定,有權解除合同。其他情況將視情節輕重,予以經濟處罰。
以下情況,將予以罰款:
(1)不服從上級的安排和頂撞上級領導者;
(2)在上班時間內睡覺,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及擅離崗位者;
(3)消極怠工或謠言惑眾者;
(4)未經允許隨便動用學校的物品者;
(5)不按規定時間上下班、遲到早退等;
(6)招惹、參與或教唆他人打架者;
(7)有意損壞器材設備和學校其他物品者;
(8)不按時參加早訓者;
(9)遇見問題不及時匯報,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者;
(10)不能正常完成工作職責,因工作失誤給學校造成損失的。
如違犯本條例者,罰款50-200元,重則辭退,如違反法律法規則依法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以下情況有兩項以上者,將解除合同:
1.兩次以上因違紀被罰款;
2.不服從學校安排,造成重大失誤的
3.違反學校其他規定,造成不利影響的。
以上規定為暫行規定,學校將視情況變化予以修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