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住宅小區人員物品出入管理規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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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小區人員及物品出入管理規定(三)

  為保障小區的公共秩序合業主(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丹東市公安機關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本小區實行封閉式的保安管理辦法,業主可通過小區正大門進出及磁卡控制的側門進出小區。

  -業主(住戶)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劇毒、或有污染的物品進入小區。

  -為保證業主(住戶)利益,凡住戶個人攜帶較大件手提箱、包裝箱等物品出門,須在本物業公司門崗進行登記;凡用戶搬運家具、辦公用具等,出門前將有業主簽名(蓋章)的搬出物品清單報物業公司核實,并由保安人員驗證后方可出門,以確保業主利益。

  -本小區內嚴禁一切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和觸犯法律法規的違禁品進入。

  -保安人員有權對違反小區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檢查、糾正;有權核實外來人員的身份、物品歸屬,并在登記后予以放行,以確保業主利益。

  -保安人員如有違紀、違章或無理刁難住戶的現象,發現者可通過各種方式隨時向物業公司負責人投訴。

篇2:人員物品出入管理公約

為保障本小區公共秩序和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浙江省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公約:

一、各位應認真填報《住宅小區業主入住登記表》,辦理小區住戶證和IC卡。

二、本住宅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住戶憑住戶卡或IC卡、外來人員憑有效身份證登記進出。

三、住戶和來訪人員不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或有污染的物品進入小區。

四、為保證住戶利益,凡租戶個人攜帶較大件手提箱、包裝箱等物品出門,須先填寫蓋有本單位或業主印章的《貨物出門證》;凡租戶搬運家具、辦公用品出門前應將有業主簽名或蓋章的《搬出物品申請清單》報管理公司核實,由保安人員驗證方可出門,以有效地保護業主的利益。

五、小區內嚴禁進行一切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和觸犯法律的活動。

六、保安員有權對違反小區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檢查、糾正;保安員有違法、違紀、違章或無禮、刁難住戶現象,發現者可通過各種方式及時向管理公司負責人投訴。

篇3:學生公寓(宿舍)貴重物品(出入)管理規定

學生公寓(宿舍)貴重物品(出、入)管理規定

為了充分保障學生及公共財產的安全,創建安全、和諧穩定的校園環境,加強門衛管理,根據學校安全保衛處《門衛管理制度》相關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1.值班室門衛工作人員應對攜帶大件物品或貴重物品進出樓棟的人員進行嚴格管理,提高警惕性,努力確保學生個人財產及公共財產的安全。

2.攜帶貴重物品出、入公寓(宿舍)樓的學生,必須到值班室備案,填寫《貴重物品出、入登記表》。

3.若攜帶貴重物品離開學校,需到值班室填寫《貴重物品出、入登記表》,以備學校大門門衛檢驗。

4.非本樓棟人員一律不得攜帶物品出、入樓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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