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保安)管理員轉正標準
一、試用期:三個月
二、轉正標準運用對象:物業管理員
三、轉正標準
1.工作能力:業務技能精,能出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辦事效率高,解決問題有效;能超出上級的期望值;
2.主動性與開發意識:工作態度積極、端正,能主動去發現問題并解決;自我開發意識較好,上進心強;
3.責任心:有很強的責任意識,認真負責,一絲不茍;
4.道德規范: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心地善良,正直坦率;助人為樂,主動為客人排憂解難,有良好的顧客至上的服務意識;
5.溝通能力:能主動與客人進行溝通,向客人施加積極的影響;
6.人際關系:能妥善處理人際關系,尊敬上級,團結同事;待人真誠,協作性強,深得到隊友的認同;
7.禮節禮貌:服務意識強,崗位操作規范;熱情周到,微笑明顯,有禮有節;
8.崗位形象:形象好,氣質佳,符合物業管理員執勤形象要求;
9.紀律性:能嚴格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自律性好,自我約束力強,無違紀情形出現;
10.法制觀念:具有較強的法制理念與法律意識。
篇2:師范學院預備黨員接收、轉正程序
師范學院預備黨員接收、轉正程序
接收預備黨員程序
一、黨支部召開黨員擴大會議程序
接收預備黨員的大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才能召開,會議一般由支部書記主持,其議程為:
0、清點應到會和實際到會黨員人數;
1、宣布開會,報告出席人數,提出會議要求和內容;
2、申請人宣讀《入黨志愿書》;
3、介紹人分別介紹情況,并發表個人意見;
4、與會黨員進行大會討論,以申請人進行評議;
5、申請人表明態度;
6、到會正式黨員進行表決,支部作出決定;
7、主持人宣讀支部大會決議草案;
8、黨員對決議草案進行討論;
9、大會主持人作會議總結。
二、填寫黨支部決議
1、黨支部填寫支部大會決議時應通過決議日期,決議的大體內容等,應到會和實到會正式黨員、預備黨員數,在表決內容中應注明其主要優缺點;
2、表決時,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數,同意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方可通過;
3、支部書記簽名蓋章后上報院黨委。
4、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預備黨員轉正程序
一、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程序
預備黨員轉正的大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才能召開,會議一般由支部書記主持,其議程為:
0、清點應到會和實際到會黨員人數;
1、宣布開會,報告出席人數,提出會議要求和內容;
2、轉正人宣讀《轉正申請書》;
3、介紹人分別介紹情況,并發表個人意見;
4、與會黨員進行大會討論,以申請人進行評議;
5、申請人表明態度;
6、到會正式黨員進行表決,支部作出決定;
7、主持人宣讀支部大會決議草案;
8、黨員對決議草案進行討論;
9、大會主持人作會議總結。
二、填寫黨支部決議
1、黨支部填寫支部大會決議時應通過決議日期,決議的大體內容等,應到會和實到會正式黨員、預備黨員數,在表決內容中應注明其主要優缺點;
2、表決時,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數,同意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方可通過;3、支部書記簽名蓋章后上報院黨委。
3、黨組織審批。
三、準備材料:
1、入黨志愿書;
2、轉正申請書;
3、預備黨員考察鑒定表;
4、群眾調查意見;
5、黨支部綜合考察報告。
篇3:地產公司員工試用期轉正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規范員工在試用期內及轉正的要求及辦理程序,明確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特制訂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地產公司、物業公司、**、**等試用期員工轉正。
三、權責
3.1試用期員工的權責
3.1.1主動了解自己的工作職責與工作內容、工作目標、公司的規章制度等;
3.1.2接受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的入職培訓及相關考核。
3.2試用期直屬主管的權責
3.2.1在工作中引導新員工領悟公司的文化、督促并指導其執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以及日常辦公/工作須知等;
3.2.2培訓新員工工作職責、內容與目標及崗位必須的安全操作知識與技能。
3.3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的權責
3.3.1培訓新員工有關公司的文化、公司各項管理制度以及日常辦公/工作須知等;
3.3.2負責試用期員工的最終考核;
3.3.3負責面談試用期轉正的員工并審核其申請;
3.3.4負責與試用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3.3.5 新進職員入職的三天內須持有并簽名的《崗位工作說明書》。該"崗位工作說明書"是其工作的要求與標準,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體請參閱《工作說明書管理辦法》。
3.4轉正申請的批準
3.4.1董事長負責審批職員以上的轉正申請;
3.4.2行政人事總監負責一般員工轉正申請審批。
四、內容
4.1試用期管理規定
4.1.1員工入職當天,填寫<員工檔案>的同時,總部行政人事中心在其入職一個月內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期限規定如下:
(1)合同期不滿一年者,試用期為一個月;
(2)合同期達一年,不滿三年者,試用期為二個月;
(3)合同期達三年及以上者,試用期為六個月;
(4)需要縮短試用期或免試用期者,由用人單位申請,經行政人事總監加注意見后報董事長批準方可。
4.1.2試用期內離職
(1)辭職:試用期員工由于個人原因提出辭職的,須提前三天填寫<離職申請書>通知所屬部門的負責人,并督促所屬部門在二個工作日之內加注意見后遞交至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經批準后,員工可辦理離職手續;
(2)辭退: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違反國家法律或試用不合格而辭退員工。各用人單位的直接主管必須有明確的不合格證據說明,并將職員不合格的事例填寫在<職員試用滿月評估報告>中或相關考核報告中,普通員工不合的事例由直接主管自行記錄報告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3)試用人員工作未超過三日而離職的員工不予發放工資。
4.1.3試用期內請假
試用期員工如因事、病或其他請假達三天者,其轉正時間自行順延,若請假時間達三十天者,如非特殊原因向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申請并經過同意,否則不得轉正。
4.1.4試用期考核
(1)職員滿月考核:當新職員入職時,行政人事中心須在其入職的三個工作日內將<職員試用滿月評估報告>交給其直接主管,用人單位在其工作滿一個月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將提交該報告提交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2)試用期結束考核:員工試用期滿前一周內用人單位須將<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提交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3)試用人員在試用階段如因品行不良或工作能力欠加、考勤未達標者,部門負責人須如實記錄在<職員試用滿月評估報告>中,以作為解聘其的依據。如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要給予賠償或追究其法律責任。
4.1.5若發現試用期員工在應聘過程中有隱瞞、欺騙現象,公司有權立即終止其試用關系并無任何賠償責任。
4.2轉正管理規定
4.2.1正常轉正
(1)普通員工正常轉正程序
每月10日前,各單位主管根據員工入職時間,按約定的試用期限,確定可以在當月轉正的員工的名單,填寫在<___月份基層員工試用期轉正考核一覽表>內,逐級審核后交行政人事中心總監審核,若在規定薪酬范圍的轉正,由行政人事總監批準即可生效,若其轉正薪酬超過規定的范圍,由行政人事總監加注意見后報董事長批準;
(2)職員正常轉正程序
職員在試用期滿前10天,由行政人事部門的招聘人員將<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發至用人單位主管,由用人單位約其面談后,將該表交至被考核者填寫。同時被考核者須撰寫"試用期間工作總結與自我鑒定";
(1)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員工公司原則上不予錄用,特殊情況,須在試用期滿前七天向總部行政人事中心提出申請,獲批準后可按轉正員工處理。
(2)試用不合格員工由行政人事中心在期滿前一天內(最遲不得超過期滿的當天)為其核算工資辦理離職手續,用公告欄和電子郵件兩種形式發布公告,告知相關部門及與我司相關有業務來往的合作伙伴。
(1)試用期間內表現優秀者可由用人單位負責人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向總部行政人事中心提交提前轉正的申請,總部行政人事中心加注意見后報董事長批準。提前轉正者試用期不得低于一個月;
(1)各用人單位須在每月10日前,將當月轉正員工的<___月份基層員工試用期轉正考核一覽表>與職員的<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一并交至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2)基層員工轉正參照《物業基層員工工資標準》和《**公司各崗位工資與出勤時間標準表》進行調整,超出標準者,須在表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