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園區裝修工人員管理,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規范園區內的裝修施工程序,依據**國際社區《裝修管理規定》內容,特制定本須知。
一、任何裝修施工單位進入本園區施工,都要接受資質審查,需提供:
1、三亞市室內裝飾企業《營業執照》;
2、三亞市建設局核發的《執業許可證》;
3、三亞市裝修企業《資質等級證書》;
4、法人企業《技術狀況表》;
5、業主委托書或證明。
二、凡裝修施工人員,均須憑業主出具的裝修施工人員名單到物業管理處辦公室辦理《臨時出入證》和《電梯準乘證》,憑證出入園區和在園區內乘座電梯。無證乘座電梯者罰款五十元。
三、辦證時須帶本人近期照片二張(或身份證復印件二份)、每份證件收取辦證押金各50元、工本費各5元。電梯準乘收費標準按月計取100元/戶。
四、在本園區內出入、乘座電梯必須佩帶《臨時出入證》。不允許有串帶、損壞、丟失等情況發生。如有丟失、損壞、違規等情況發生,將不予退還辦證押金,不允許使用電梯運送裝修物資,違者予以罰款。
五、如到要求的竣工期限還未完工者,應及時辦理補證,如超過使用期限未辦理補證手續,保安將扣留廢證,辦證押金不予退還。
六、每周五辦理退證手續,退證時憑業主簽字后的辦證押金收據,到保安隊長處簽字,然后再到物業辦公室辦理退還押金,收回舊證和收據(二者缺一不可),如押金收據丟失,或舊證未交回,將不予退還押金。
七、各工種辦證期限原則:電工10天;瓦工10天;木工30天;油漆工20天。
**物業管理處
二00 年 月 日
篇2:裝修出入證工本費轉為保證金等事宜通知
**物業[20**]17號
關于裝修出入證工本費轉為保證金等事宜的通知
各小區管理處:
1、為進一步加強裝修人員管理,給小區廣大住戶創造一個安全舒適的居住環境,自20**年6月3日起,各管理處原收取的出入證工本費一律轉為出入證保證金,各繳款人裝修結束后可憑原出入證及收據作為退款依據到管理處或收款中心辦理退款。
2、已購房未裝修入住的房屋按50%繳交物業管理費,已全額繳交物業管理費的未入住業主可按規定延長使用期限,也可以于入住后抵除應交的物業管理費。
3、各管理處應于發文之日起二天內以通告形式將1、2項通知內容張貼于小區內布告欄或顯眼位置。
特此通知。
二0**年六月二日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二0**年六月二日 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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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保安工作案例:裝修工人未帶出入證遭護衛毆打
保安工作案例:裝修工人未帶出入證遭護衛毆打
昨天下午,在鐵營醫院放射室外,記者見到了三位被打的裝修工。裝修工江志義說,三人都是久新裝飾公司的工人,這些天都在政馨家園做裝修。當時三人在小區外吃過午飯后準備進去,但是被護衛阻攔要求檢查出入證,此時只有江炳爐一人帶有出入證,護衛便不同意另兩人進入,"一護衛開口罵人",江炳爐回了一句后,六七名護衛沖出對三人拳打腳踢,其中一護衛還拿有"1米來長、熒光燈管粗"的鐵管"猛砸"。
三人中,朱寶峰的傷勢最重,右臉頰腫起了一塊。鐵營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表明,他的頸部、面部、腹壁、右上肢、眼部、鼻部多處軟組織挫擦傷。朱寶峰當時被四名護衛圍攻,"鐵管、拳頭、腳,都動了,還有人揪頭發"。
江志義說,大家在政馨家園做了近一個月,"從來沒有檢查出入證,這是第一次"。
政馨家園一呂姓業主曾在現場對雙方予以勸解,他說,當時護衛很兇,鐵管都打折了,還追出去五六十米打人。
呂先生的夫人稱,親眼目睹過好幾次護衛與裝修工人的打架。
護衛被罵后才動的手
政馨家園一護衛告訴記者,當時原本是讓帶證的工人上去,把另兩人的出入證帶下來接上去,但是"他們不肯,還罵人"。該護衛說,因為對方罵人,所以護衛才動的手。記者問,誰先動的手?護衛說,"的確是我們先動的手,但是他們先罵人也不對"。
進展物業賠禮又賠錢
政馨家園物業部一秦姓工作人員稱,自己對整個事件不是特別了解,但是有規定裝修工必須持證進出,同時他表示,無論如何,"打人總是不對",他表示,安保負責人正在協助警方調查,"回來后一定會批評護衛的"。
三工人的工長徐洪志說,按規定工人們出入的確要帶出入證,但是"有什么問題可以好好說,可以和裝修公司、和業主交涉,但是不能動手打人??!"
昨天下午4時15分,記者在東鐵匠營派出所采訪時,政馨家園的兩位物業負責人正在派出所接受調查,處理此事的民警吳先生稱,是否立案及如何定性還要看傷情報告。在醫院檢查時,物業方面沒有人員出面。晚8時許,記者與徐洪志聯系時被告知,其正在與物業方面協商醫療費用問題。昨晚8時40分,徐洪志聯系記者稱,在警方協調下此事已解決,物業公司負責人道歉,并支付了幾人的醫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