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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信息通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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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安全信息通報制度

  為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為學生提供安全的學習環境,加強與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和家長的溝通協調,共同做好對學生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在校教職員工既是教育者也是安全管理者,對學生安全人人有責,在校形成安全教育管理的氛圍,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

  2.學校要嚴格執行上級規定的學生上下學時間,在開學初和每次時間變動前班主任要對學生進行通知和教育,并通過QQ、微信、致家長一封信等方式通知到每個學生家長。

  3.班主任隨時保證與家長的聯系暢通,嚴格執行考勤制度和晨午檢制度,發現學生遲到、非正常缺席或擅自離校情況時,必須第一時間與家長聯系,確定學生實際情況,如果聯系不上其監護人或事態嚴重,必須向學校領導報告,避免發生安全意外事故。

  4.任課教師要做好上課期間安全管理工作,落實每節課前班級點名制度,對學生非正常遲到、缺席情況要及時與班主任聯系。班主任要第一時間聯系家長,核實相關情況。對于學生的擅自離校、不明原因的失蹤以及嚴重意外傷害事故,學校必須按規定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第一時間采取應對措施,必要時可向公安機關求助。

  5.學校要在新生入學時組織健康查體,每學年要組織一次學生集體健康查體,體檢后的材料及時歸檔形成健康檔案,并將結果告知家長。

  6.學校要定期開展學生健康狀況調查(含特異體質)。對已知的特異體質學生情況,班主任要通知到每一位任課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尤其是體育活動、實踐活動中給予重點關注、妥善安排。

  7.學校定期對學生進行心理健康篩查,將獲得的學生信息及時進行整理分析并建立心理健康檔案,由專人保管。對排查發現的有心理問題的學生要及時介入,并向家長反饋有關情況,家校合作,共同做好問題學生的心理疏導和日常管理工作。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要重點關注,避免發生意外。對確實不適應學校生活的,要在與家長溝通協調的基礎上,辦理病假或休學手續,離校治療。如經過治療后家長申請返校的,必須有醫院的證明,并與學生家長簽訂安全協議。

  8.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意外、疾病、事故時,學校應及時處理或救治,第一時間通知家長,協商救治意見,做好相應的接待、安撫和保險理賠等工作。

  9.對在校期間中途要求離校的學生,教師應詳細了解情況后,及時和家長取得聯系,征得家長同意后,班主任按規定出具請假條。學生到大門口等候,門衛值班室必須履行家長簽字確認程序后方可放行。

  10.學校要按時放學,如因集體停課、調課或其他重大活動改變正常作息時間,學校必須事先告知家長,讓家長有所準備,適時做出應對。

  11.由于學生個人原因遲緩放學時間時,有關教師必須事先同家長溝通協調,商定好接學生相關事宜,避免產生管理漏洞。

  12.學校發生安全事故時要按緊急信息上報程序如實上報教育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未經授權學校任何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有關信息。如有需要,需經批準審核后,由新聞發言人統一發布信息或接受采訪等。

篇2:小學(學校)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

  小學(學校)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

  本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對有特殊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學校對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依據學校校情,特制定學生安全信息制度。

  一、班主任要根據學校不同時期的作息時間變動,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通過學生本人或家訪、電訪、來訪等方式,及時通知其監護人。

  二、班主任要嚴格考勤制度,認真填寫班級考勤,若發生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班主任要盡快和其監護人取得聯系,如果聯系不上其監護人,或事態嚴重,必須向教導處報告。

  三、班主任在平時的工作中,如果發現學生身體和心理出現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在及時通知其監護人的同時,必須上報教導處。

  四、班主任要排查班級中是否有特殊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如果有,要及時告知教導處,教導處做好這些學生的安全信息記錄并和其監護人取得聯系,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對這些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一些不適合這些學生參加的活動,班主任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可私下通知他們可以不參加,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五、班級如果發生了學生安全事故,要迅速向學校有關處室報告,不得隱瞞、謊報、漏報,以保證學校在第一時間內,集中力量進行救助,學校按照“先控制,后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處理事故,同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吉。

  六、學校突發事故報告電話

篇3:學校安全管理制度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

  1、學校應將制度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2、學校應將學生非正常缺席或擅自離校的情況,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3、學校組織學生外出活動,或因組織活動需要調休的,班主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家長。

  4、學校某處的確有安全隱患,應向相關部位書面告示,并由教師教育學生不得敫危險區域。

  5、學生未正常到校上課的,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了解未到校原因。

  6、學校需建立學生特異體質和特定疾病監護人向學校告知制度,以便在教育教學活動中了解學生身體情況,合理安排其活動量。

  7、班主任在新常年開始時應向監護人了解學生是否有特異體質和特定疾病,監護人應如實說明情況,并附醫院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提出需要減輕活動量的個體要求,班主任負責做好書面檔案,并書面通知有關課程的老師。

  8、各學科老師組織教學中有責任根據學生的健康狀況適當調節和控制有特異體質和特疾病的學生的活動量。

  9、學生在學校期間出現安全事故時,所有現場或知情教職工和學生都有進行緊急救護和報告學校的責任。

  10、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在場的老師和學生應該立即護送被傷害者到校保健室室醫療,情況嚴重者須立即送醫院,或者撥打120電話求助,同時知情師生立即向班主任、教務處報告,情況嚴重時立即報告校長。

  11、班主任、教務處、學校領導在接到學生傷害事故報告后,應該首先安排被傷害學生的救護醫療通知監護人,然后調查事發的經過和主要原因。教務處負責學生的一般傷害事故的調查處理,重大傷害事故校長參與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應該按照國家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進行。

  12、學校在學生自愿的前提下協助學生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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