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工作責任,防止和減少工作失誤,保證工作目標的實現,保障公司資產和經營安全。規范經營管理行為,做好責任追究工作,根據有關規定,結合物業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物業公司人員及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物業公司內部管理制度、以及違反法律、法規,造成公司資產損失、責任事故及名譽損害的,經調查核實和責任認定對責任人給予處罰。
第二條:責任追究工作遵循以下原則
1、客觀公正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制度、規定為準繩,在調查核實和責任認定的基礎上,實事求是地對責任人做出適當、公正的處理。
2、依法合規原則,責任追究工作應以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嚴格遵循規定的工作程序,并符合本辦法的相關要求。
3、懲防結合的原則責任追究工作應當通過懲戒有關責任人強化監督機制推動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防體系的實施。
4、責任追究工作應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適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第三條:責任認定
一、責任追究按照事故/事件對公司經濟、形象、名譽造成的損害程度大小劃分為一般、較 大、重大、特別重大四類級別。
二、公司董事會擁有對責任追究的最終裁定權董事會負責研究制定公司有關責任追究相關規章、制度負責受理相關責任人的申訴或者復查申請。一般及較大責任追究由總經理/經理辦公會裁定重大責任追究由董事長/董事長辦公會裁定特別重大和連續發生的重大責任追究由董事會裁定。
三、各全資、控股公司負責研究本公司責任追究工作制度負責配合物業公司開展特別重大和連續發生的重大責任追究工作受理本公司處罰相關責任人的申訴或者復查申請負責落實物業公司交辦的有關責任追究工作。
四、責任追究由公司領導、職能部門或相關部門提出,行政管理部負責調查核實,經理進行審核裁定。
四、責任事實的認定需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認定責任性質、責任人、責任事實情形及金額等。
第四條:認定責任事實如牽涉資產損失的應當通過對責任事實了解確定與相關責任人行為有直接因果關系的資產損失金額
第五條:責任追究范圍
1、違*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發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響的。
2、違反公司發展規劃、發展目標的。
3、違反人事制度、財務制度、采購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影響及后果的。
4、失職造成公司財產被詐騙、盜竊、浪費的。
5、對請示、報告無故三天不答復影響工作正常開展一個月內發生3次以上的。
6、以權謀私、接受他人財物損害公司利益的。
7、工作中以權謀私、接受他人財物賄賂、回扣損害公司利益的。
8、頂撞上級領導,不服從管理、工作調配的或拒不執行領導簽批或工作安排兩次的。
9、工作中弄虛作假的。
10、工作中不配合、不協調或推諉、扯皮造成不良影響的。
11、工作中不及時溝通、匯報造成失誤或重大損失的。
12、遇到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損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時制止,致使事態擴大的。
13、 對到其部門辦事的人員態度惡劣、拖延服務或拒絕為其服務的。
14、一季度內本職工作或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3次以上未能按時完成。
15、不能搞好內部團結,影響正常工作的。
16、在公司采購、招投標過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人責任:一、未按照公司相關制度訂立合同的。
二、未按照公司相關制度進行招投標、采購的。
三、未按照公司相關制度進行必要的資信調查的。
四、采購標的物與市場同類商品價格相比明顯偏高的。
五、采購標的物與合同約定嚴重不符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六、虛報、瞞報物資勞務采購價格的。
七、授意、指使或者串通進行違規采購的。
八、未按照規定造成其它嚴重后果的情形。
十七、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1、未按照規定訂立合同的
2、擅自壓低價格提供服務的
3、應收賬款未進行及時催收、對帳以及對異常應收款項未進行及時追索或者未采取有效保全措施的。
4、簽訂虛假合同提供虛假服務的。
5、未按照規定提供服務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情形。
第六條:在信息使用、網絡安全未按照公司規定,造成損失的,應當追究責任人責任 。
1、未按公司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執行私自訪問禁止訪問的網站的
2、未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利用網上計算機辦公系統向外方披露公司內部商業信息造成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的
3、沒有對機房內重要設備的運行情況進行跟蹤并及時更換損壞設備而造成信息丟失的
4、隨意卸載公司強制安裝系統造成系統癱瘓的
第七條:在履行公共責任上沒有按照相關要求和規定履職而造成下列安全事故及資產損失的,應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1、未能履行相關政策法規或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
2、發生有關工程管理、消防事故及傷亡等安全責任事故的。
3、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相關責任人未按公司信息上報制度及時向主管上級報告的
第八條:對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等實物資產保管不當,維護不善,造成非正常毀損、報廢或者丟失、被盜的應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第九條: 責任處罰
1、經濟處罰是指扣發薪金基本月薪、績效薪金、獎金等。
2、行政處分是指檢討、通報批評、警告、記過、降級職、撤職、責令辭職、解聘等。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相關責任人從重處罰。
1、情節惡劣或者多次造成損失和責任事故的。
2、發生資產損失未及時采取措施或者措施不利的導致資產損失繼續擴大的。
3、干擾、抵制責任追究工作的。
4、對公司發生資產損失隱瞞不報或者謊報、漏報的。
5、強迫、唆使他人違法違紀造成資產損失造成責任事故的。
6、偽造、毀滅、隱匿證據或者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相關責任人從輕或者免予處罰。
1、及時采取措施減少或者挽回損失和影響的。
2、及時完善內控制度的。
3、主動反映事實情況的。
4、主動檢舉其他相關人員,經查屬實的。
5、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的。
篇2:某食堂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
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
1、建立主管校長負責的各級崗位責任明確的崗位責任網絡圖。
2、各級管理人員重視職業道德,積極鉆研業務,提高管理水平。
3、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責任承包制度,各級管理人員嚴把責任關。
4、食堂承包人作為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時刻把食品衛生安全放在首位,嚴把食品衛生關,對以下幾種情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堂承包人應負全部責任。
(1)采購變質、劣質食品以及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2)采購無衛生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動物檢疫合格證等商家的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3)食品加工不符合標準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4)食堂內部安全防范不到位造成投毒事故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
5、對因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違反食品衛生有關規定造成的食物中毒的各級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后果的危害性等具體情況,給予批評、行政處分、調離崗位等處理,情節和后果特別嚴重的,將責任者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6、一旦發生食物中毒后,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按應急預案處置過程中,處置不當的各級行為人、責任人事后根據情節和后果追究責任和給予相應的處理。
篇3:溫泉度假村安全保衛處罰追究責任依據規定
溫泉度假村安全保衛處罰、追究責任依據規定
根據Z灣溫泉度假村《安全保衛獎懲條例》中條例:"
有以下情形(或形為)之一者,對責任人(或責任部門)處200--300元罰款:
1、因管理制度和治安責任不落實、不負責或玩忽職守,而造成案件和事故;
2、在度假村違反治安和消防規定,引發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火災事故。"
外加,《Z灣溫泉度假村消防、治安責任書》中乙方職責:"
1、積極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和治安防范"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部門負責人全面負責本部門管轄區域內的消防治安工作;
5、加強本部門員工的消防意識,做到:(1)發現火災要及時報警。(2)發生火災會正確撲救。(3)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和放置部位,能正確維護和使用消防器材。(4)火災時能迅速引導賓客進行書疏散;(注:因案件中存在員工發現火災沒及時報警)
6、確保餐飲部管理轄區域內的安全措施中:(2)油鍋操作時人不得擅自離開,操作人員懂得撲滅油類、煤氣火災等消防常識;(7)管理員、廚師長在當班期間對自己所管轄區域的消防治安工作負責,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又如,Z灣溫泉度假村《消防治安目標管理責任書》中:
消防、治安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共6項中的第3項說到:"全年部門每發生一起重特大案件的,按責任大小視情況分別給予處罰,對直接責任人全部扣分、間接責任人扣10分。對班組扣15分,部門扣20分";
而且,獎勵條款中提到:"1、凡執行《責任書》不力或違反規定內容的,有火災、治安事件、刑事案件發生,發現隱患不報,或整改不及時及員工有嚴重違法、違紀情況的,除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處罰,部門、班組負責人應承擔一定的責任(有免責任情況的除外);
處罰內容如下:
扣發當月、年度的部門或全部獎金,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報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度假村內處罰的執行度假村獎懲條例),違反《度假村獎勵條例》和《責任書》的部門和個人,不得參加先進評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