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街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管理規定
1、本體維修基金屬各樓宇物業業主共有資產,以每棟房屋為單位,由該棟房屋的所有業主按合同各自房屋的建筑面積分擔和享有。
2、業主自該棟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保修期滿后的第一個月起按月向管理處繳交本體維修基金,業主發生變更時所交的本體維修基金不作退還。
3、本體維修基金用于房屋本體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具體包括:房屋的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屋蓋、梁、柱、墻體等)抗震結構部位(包括構造柱、梁、墻等),外墻面、樓梯面、樓梯間、公共通道、屋面、本體共用排煙管(道),公共水池、本體上下水管道,消防設施、機電設備、公共天線、共用防盜監控設施等。
4、本體維修基金的30%用于房屋本體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和零星小修,70%用于房屋本體共用部位中修以上的維護工程。
5、本體維修基金遵循"??顚S?的原則,以房屋本體每棟為單位設立專用賬號存放本物業的本體基金帳內。
6、房屋本體的日常維修和零星小修金額1000元以下的由步行街管委會辦公室主任簽名后支付,中修以上維修工程或維修金額在1000元以上時,需業主委員會或該棟房屋50%以上業主書面同意方可支付。
7、房屋共用部位的大、中、小修標準,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當小區本體維修基金不夠支出時,經業主委員會決定,由全體業主分攤,單棟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不夠支出時,經業委會或該棟50%以上業主書面同意,由該棟各業主按規定分攤。
8、中修以上維修工程,步行街管委會辦公室應向業委會提交維修基金使用計劃并審議通過。業委會應在收到管理處的計劃后15日內做出答復,急修工程應在7日內做出答復,業委會逾期視為同意。若業委會或該棟房屋50%以上業主不同意使用本體維修基金,步行街管委會辦公室認為有充足理由使用,可由物業公司提出申請,經區住宅管理部門核準后實施。
9、本體維修基金的收支情況由步行街管委會辦公室每3個月公布一次,并接受有關部門和業主的監督、質詢。
10、經業委會或所維修養護的單棟房屋50%以上業主同意,日常小修可以超出本規定的本體基金比例。
附表
《房屋完好率統計表》
《房屋設施零星小修記錄表》
《房屋設施維修養護記錄表》
《房屋設施維修養護計劃表》
《房屋中(大)修工程計劃表》
《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使用情況匯報表》
《房屋本體維修基金臺帳》
篇2:常州物業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管理制度
常州物業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常州市房管局、常州市財政局常房發[20**]7號和常財基[20**]1號以及常房發[20**]9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做好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以下簡稱本體基金)的代收代交和續籌管理工作。
二、公司各項目管理處/服務中心在辦理業主入伙手續時,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積35元)向業主足額收取本體基金,并開具本體基金專用發票;未交清本體基金的業主一律不得交房。
三、項目管理處/服務中心向業主收取的本體基金,無論總額多少,都必須于五個工作日內如數交到公司財務部。
四、公司財務部在匯總各項目管理處/服務中心收取的本體基金后,應嚴格按照市房管局《關于加強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代收代交管理的通知》規定,于每月10號前將本公司上月代收的本體基金解繳市物業管理中心。
五、當維修基金余額不足應歸集基金總額的30% 時,公司各項目管理處/服務中心應積極配合所在區房管局和業主委員會及時進行續籌。
六、本體基金的使用應按照市人民政府常政發[20**]28號以及市房管局常房發[20**]83號文件規定。在接受業主委委托的前提下,制訂維修工程預算書,向市基金中心申請用款,與有資質房屋修繕單位簽訂維修工程合同,實施維修工程,并參與工程驗收。
篇3:小區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管理制度
小區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管理制度
zz家園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屬業主的共有資產,為加強**家園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以下簡稱“本體基金”)的管理,保障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有效利用本體基金維護房屋本體共用部位及設施(以下簡稱“共用部位”),保障房屋安全使用。根據《深圳市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管理規定》、深物價[1998]136號《關于住宅(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問題的通知》及有關規定,特制定以下本小區本體基金的管理制度。
一、zz家園管理處是負責業主房屋本體基金的收繳及管理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
二、管理處必須配備專業財務人員,對小區房屋本體基金進行準確核算,并按每個單位登記專帳,設立專用帳號存儲本小區的本體基金。每三個月將本體基金的收支情況在《管理報告》中公布一次,接受有關部門和業主的監督和質詢。
三、管理處應于每年12月31日前提出下年度使用本體基金的計劃及預算,提交業委會審議通過。
四、管理處動用本體基金必須履行規定的程序和手續,其中:日常維護和零星小修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由管理處負責人和本棟樓長共同簽證后支付,并作為本體基金支出記帳憑證;用于中修以上維護工程或維修金額1001元以上的,須經本棟占60%以上業主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出具“施工項目清單”,由業委會主任或該棟樓長(或20%以上業主)、管理處負責人簽字,作為本體基金支出記帳憑證。
本體基金確實不夠支出時,經占60%以上的業主同意,可由該棟的業主分攤。
五、如業委會或該棟50%以上業主不同意使用本體基金用于中修以上維護工程,管理處認為有充足理由使用,或該項目實施涉及特區城市管理、房屋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等有關規定的,可經福田區住宅管理部門核準。
六、管理處使用本體基金實施對房屋本體共用部位維修養護時,按支出額執行相應的費用定額標準。
七、本體基金的主管部門是市住宅主管部門,接受福田區住宅管理部門對本小區的本體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進行具體指導和監督。
八、本制度參照《深圳市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管理規定》及有關文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