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加強全體員工考勤管理。
2.適用范圍:
適用**服務中心全體員工,不包括經理級以上的領導。
3.職責:
人事行政部負責員工出勤、考勤情況的監督與管理。
4.過程與方法控制
4.1 時間規定:
4.1.1服務中心正常辦公人員的打卡時間為上午8:30,下午5:30(延時工作可以按延時時間打卡),特殊部門的員工由各部門另行規定。
4.1.2除事先請假并獲批準外,員工在本部門規定的上班時間后打卡為遲到,提前下班打卡為早退。
4.1.3缺勤:指員工缺少合格考勤紀錄1個小時以上的。
4.1.3.1缺少合格考勤紀錄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