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物業公司職員行為語言規范(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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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公司職員行為語言規范(七)

  1.0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職員的行為語言規范。

  2.0儀表

  2.1公司職員上班時間必須穿著規定制服,制服應干凈、整齊、筆挺。

  2.2穿西裝制服時、領帶必須結正,不得卷起衣袖和褲腳。

  2.3制服出外不得顯露個人衣物和物品,制服口袋不要裝過大的物品顯得鼓起。

  2.4上崗時必須佩戴工作牌。

  2.5管理職員上崗時必須穿深色皮鞋,員工不得穿拖鞋或赤腳上班。

  2.6講究個人衛生、勤洗澡、勤換衣服、勤剪指甲,男職員不得留長頭發,女職員不得濃妝艷抹,時刻保持良好形象。

  3.0儀態

  3.1面對客戶應隨時保持微笑,絕對不允許給客戶看臉色,或是向客戶發脾氣。

  3.2和客戶交談時應全神貫注,雙眼注視對方,適當地點頭稱是,不得東張西望、心不在焉。

  3.3在客戶面前不準做不雅或不尊重的動作,如雙手叉腰、交叉胸前、手插口袋、撓頭、挖耳、摳鼻孔、拍桌子、玩弄物品等。

  3.4上崗時不得哼歌曲、吹口哨、跺腳等。

  3.5不得隨地吐痰,亂丟雜物。

  3.6不得當眾整理個人衣物、化裝等。

  3.7行走時不要勾肩搭背,與客戶相遇應靠邊而走,不得從二人中間穿行,請人讓路要講對不起,不得橫沖直撞,粗俗無禮。

  3.8上班時間不得大聲說話、談笑、喊叫、亂丟亂碰物品、發出不必要的聲響影響他人工作。

  3.9咳嗽、打噴嚏時應轉身向后,并說對不起。

  3.10職員在工作、打電話或與人交談時,如有客戶走近,應立即打招呼或點頭示意,表示注意到他(她)的來臨,不準毫無表示或裝作沒看見。

  3.11在為住戶服務時不得流露出不耐煩、不高興、冷淡的表情,應做到親切、友好、精神飽滿、不卑不亢。

  3.12不要在客戶面前經??词直?,以免客戶以為我們職員不耐煩與客戶交流。

  3.13工作時要保持良好的坐姿或站姿,不得東歪西倒前傾手靠,不得伸懶腰、駝背、聳肩。

  4.0考勤

  4.1公司職員必須按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或早退。

  4.2有事離開必須事先請假,并須得到部門單位負責人批準,否則視為曠工。請假按公司規定的有關程序進行。

  4.3上班時外出,須在留言板上留言,否則按曠工論處。

  4.4職員上崗時必須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和高水準的工作效率,如上班時吊兒郎當、消極怠工或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一律視作曠工。

  4.5職員有接受上級指定之額外工作而不接受報酬的義務。發生緊急情況時,職員獲悉情況后必須立即趕赴崗位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否則視為曠工。

  5.0其它行為規范:

  5.1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參與打架斗毆、賭博、賣淫嫖娼、販毒、盜竊等違法犯罪活動。

  5.2時刻注意維護公司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做有損公司形象及利益的事情。

  5.3上班時間內不準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吃東西、看報紙、看雜志、串崗閑聊、睡覺、下棋、嘻戲、炒股票、玩電腦游戲等。

  5.4不得故意刁難或威脅客戶,不得向客戶索要紅包、小費。

  5.5公司職員應隨時保持工作環境的整潔,各類文件、資料、辦公用品整齊擺放,不得將個人物品,私人相片等放于公眾場合。

  5.6養成講衛生的美德,不隨地吐痰、丟紙屑、果皮、煙頭和雜物。如在公共場所發現有紙屑、煙頭等垃圾,應隨手撿起來,以保持住宅區及辦公室的清潔優美環境。

  5.7愛護公司的一切設備設施、工作用具、定期保養、妥善保管,節約用水、用電及易耗品,杜絕浪費。

  5.8未經批準,不得利用公司電話進行股票交易、查詢等,不得擅自盜打長途或聲訊臺。

  5.9職員之間應互相尊重,和睦相處;不得相互推卸責任,不得拉幫結派。

  5.10各級職員必須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和調度,按時完成任務,不得無故拖延、拒絕或終止工作。

  5.11職員若對直屬領導有疑難或不滿,可越級向上領導請示或投訴,不得當面相撞,謾罵領導或在背后挑撥離間。

  5.12發生事情及時向上級匯報,不得故意隱瞞或虛報、捏造事實,不得偽造工作記錄、合同、發票、單據、證明、介紹信等。

  5.13未經批準,職員不得向外界傳播或提供公司的一切重要資料,每位職員負有為公司保密的義務。

  6.0文明用語規范

  6.1對住戶(或客人)說話時語調要自然、柔和、親切、不要裝腔作勢,聲音不要過高,但也不要過低,以免住戶(或客人)聽不清楚。

  6.2絕對不準講粗言,使用蔑視或污辱性的語言。

  6.3與住戶(或客人)說話時,應盡量使用住戶能聽懂的語言(通常用普通話)。

  6.4不準模仿住戶(或客人)的語言語調和談話。

  6.5要注意稱呼住戶(或客人)的姓氏,在未知住戶姓名之前,應稱呼(先生/女士、小姐)。

  6.6講話注意藝術,多使用敬語:

  6.6.1接過他人遞來的物件時,應該說:"謝謝"。

  6.6.2請求住戶、客人或同事做任何事前,應使用"請"、"麻煩您"等。

  6.6.3向他人表示歉意時,應使用"對不起"、"不好意思"等。

  6.6.4表示感謝時,應使用"謝謝"、"多謝合作"等。

  6.6.5當他人

講:"謝謝"時,要回答"不用謝",不能毫無反應。

  6.6.6住戶或客人來訪時要主動問好,說"早上好/您好",住戶或客人走時要講"再見/您慢走"等,同事之間見面也應相互問侯。

  6.7離開面對的住戶時,一律講"請稍侯/您稍等",如果離開時間較長,回來后要講"對不起,讓您(你們)久等",不準一言不發就開始工作。

  6.8面對住戶打招呼時,不準講"喂",應說"您好/早上好/新年好"。

  6.9住戶有管理方面的事情詢問時,應給予耐心細致的回答,任何情況下不準說"不知道"、"這事不歸我管"等諸如此類的話語。若無法回答或難以解釋時,應說"對不起,這個問題(事情)我暫時無法回答(解釋),請留下您的聯系電話和姓名,我將再次與您聯系"。

  6.10不要與住戶(或客人)開過份的玩笑,同事之間也不要開太過火的玩笑。

  6.11遇到外來單位前來參觀或上級領導前來檢查時,應該說"歡迎光臨/歡迎指導",并熱情接待。

  6.12各類職員(如護衛員、技工等)在上崗時使用語言按相關手冊中規定。

  編制:審核:批準: 日期:

篇2:公司職員違紀處罰條例

>  職員違紀處罰條例

  目的:明確違規事項和處罰辦法,令職員清晰知道公司態度,做到防患于未然。

  責任:成昌板材行政部負責該項條例的制定、修正、補充、解釋和執行。

  范圍: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內容:

  1、按公司垂直功能層層負責制執行公司規章制度。

  2、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由所在部門經理處以警告或記過處分。

  3、凡違反公司安全保密制度,按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處罰。

  4、凡不服從上級工作安排,從而造成后果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記過處分。

  5、以下行為均屬于違紀行為:

  A、私自銷售他家貨品;

  B、私自介紹或帶公司客戶、分銷商到同行廠家看貨或購買;

  C、錯收款、錯發貨造成公司損失的;

  D、收受賄賂、傭金;

  E、對合作方違反合同條款情況隱瞞不報;

  F、未經負責人同意或上級領導允許,越權私自承諾客戶或合作方,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客戶或合作方有粗魯、言語骯臟,造成不良后果的;

  H、合作態度差,工作上不與同事配合的;

  6、違紀行為可處以警告或記過處分,嚴重違紀行為可處以記過處分、記大過處分或開除。

  7、連續三次警告處分自動升級為記過處分,連續兩次記過處分自動升級為記大過處分,連續兩次記大過處分可做辭退處理;

  8、警告處分的檔案由本部門保管,一個月后,本部門經理有權視違紀者改過表現決定是否撤消。記過處分的檔案上交行政人事部保管,半年后,本部門經理有權視違紀者改過表現向行政人事部申請將記過處分降級為警告處分。記大過處分檔案上交行政人事部保管,在12個月內不得撤消。

  9、記過、記大過處分的員工不得參與本年度獎金的評定。

  10、對處罰有異議,可按有關規定進行申訴。

篇3:集團公司職員職務行為準則

>  集團有限公司職員職務行為準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通過制定本制度可以尊重職員的正當權益,通過本準則界定公司利益與職員個人利益,避免二者發生沖突。

  第二條職員違反本準則可能導致公司與之解除勞動合同。職員違反本準則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公司將依法追索經濟賠償。職員行為涉嫌刑事犯罪,公司將報告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章細則

  第三條職務權責

  1經營活動

  (1)職員應守法、誠實地履行自己的職責,任何私人理由都不應成為其職務行為的動機。

  (2)維護公司利益是職員的義務。職員不得從事、參與、支持、縱容對公司有現實或潛在危害的行為。發現公司利益受到損害,職員應向公司匯報,不得拖延或隱瞞。

  (3)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職員不得超越本職業務和職權范圍從事經營活動。

  (4)除本職日常業務外,未經公司授權或批準,職員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A、以公司名義進行考察、談判、簽約、招投標、競拍等;

  B、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

  C、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

  D、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5)職員須嚴格執行公司頒布的各項制度。職員認為公司制度明顯不適用,應及時向上司或制定和解釋該制度的部門反映。公司鼓勵職員就工作充分發表意見或提出合理化建議。

  (6)遵循管理流程接受上司的領導是職員的職責。職員應服從上司的指示。職員如認為上司的指示有違法律及商業道德,或危害公司利益,有權越級匯報。

  (7)遇到工作職責交叉或模糊的事項,公司鼓勵勇于承擔責任和以公司利益為重的行為,倡導主動積極地行動,推動工作完成。在工作緊急和重要的情況下,職員不得以分工不明為由推諉。

  (8)嚴禁職員超出公司授權范圍或業務指引的要求,對客戶和業務關聯單位做出書面或口頭承諾。在公司內部,職員應實事求是地對工作做出承諾,并努力兌現。

  (9)職員有貪污、受賄或作假欺騙公司的行為,無論給公司造成損失與否,公司均可無條件與之解除勞動合同。

  2資源使用

  (1)職員未經批準,不得將公司資產贈與、轉讓、出租、出借、抵押給其它單位或者個人。

  (2)職員對公司的辦公設備、交通工具、通訊及網絡系統或其它資產,不得違反使用規定,做任何不適當的用途。

  (3)公司的一切書面和電子教材、培訓資料等,均有知識產權,職員未經授權,不得對外傳播。

  (4)職員因職務取得的商業和技術信息、發明創造和研究成果等,權益歸公司所有。

  (5)職員對任何公司財產,包括配備給個人使用的辦公桌、保險柜、櫥柜,乃至儲存在公司設備內的電子資料,不具有隱私權。公司有權進行檢查和調配。

  3保密義務

  (1)公司一切未經公開披露的業務信息、財務資料、人事信息、招投標資料、合同文件、客戶資料、調研和統計信息、技術文件(含設計方案等)、企劃營銷方案、管理文件、會議內容等,均屬企業秘密,職員有保守該秘密的義務。當不確定某些具體內容是否為企業秘密時,應由公司鑒定其性質。

  (2)職員薪酬屬于個人隱私,任何職員不得公開或私下詢問、議論。掌握此信息的職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3)職員接受外部邀請進行演講、交流或授課,應事先經上司批準,并就可能涉及的有關公司業務的重要內容征求上司意見。

  (4)職員應對各種工作密碼保密,不對外提供和泄露。嚴禁盜用他人密碼。

  第三條內外交往

  1職員須謹慎處理內外部的各種宴請和交際應酬活動。應謝絕參加的活動包括:

  (1)施工單位、材料供應商和投標單位的宴請和娛樂活動;

  (2)設有彩頭的牌局或其它具有賭博性質的活動;

  (3)涉及違法及不良行為的活動。

  2公司對外的交際應酬活動,應本著禮貌大方、簡樸務實的原則,不應鋪張浪費。公司內部的接待工作,應務實簡樸。職員在安排交際活動時須考慮以下重要因素:

  (1)是否屬于工作需要;

  (2)費用、頻率和時機是否恰當;

  (3)消費項目是否合法。

  3公司對外部單位或個人支付傭金、回扣、酬金,或提供招待、饋贈等,應堅持下列原則:

  (1)不違反相關法律

  法規;

  (2)符合一般道德標準和商業慣例。

  3.4職員不得以任何名義或形式索取或者收受業務關聯單位的利益。職員于對外活動中,遇業務關聯單位按規定合法給予的回扣、傭金或其它獎勵,一律上繳公司處理,不得據為己有。對于對方饋贈的禮物,只有當價值較小(按公認標準),接受后不會影響正確處理與對方的業務關系,且拒絕對方會被視為失禮的情況下,才可以在公開的場合下接受,并應在事后及時報告上司。

  4尊重客戶、業務關聯單位和同事是基本的職業準則。職員不得在任何場合詆毀任何單位和個人。

  第四條個人與公司利益的沖突

  1兼職

  (1)職員未經公司安排或批準,不得在外兼任獲取報酬的工作。

  (2)在任何情況下,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職(包括不獲取報酬的活動):

  A、在公司內從事外部的兼職工作;

  B、兼職于公司的業務關聯單位、客戶或者商業競爭對手;

  C、所兼任的工作構成對公司的商業競爭;

  D、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E、經理級及以上職員兼職。

  (3)公司鼓勵職員在業余時間參加社會公益活動。但如利用公司資源或可能影響到工作,職員應事先獲得公司批準。

  2個人投資

  (1)職員可以在不與公司利益發生沖突的前提下,從事合法的投資活動,但不得進行下列情形的個人投資活動:

  A、參與經營管理的;

  B、對公司的客戶、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進行直接投資的;

  C、借職務之便向投資對象提供利益的;

  D、假借他人名義從事上述三項投資行為的。

  (2)職員不得利用內幕消息,進行公司股票的買賣,亦不得指使、提示他人進行買賣。

  3特殊關系的回避

  (1)公司堅持舉賢避親的人事原則。職員不得錄用或調動親屬到自己所管轄范圍內工作。向集團內任何單位推薦自己親屬或好友的,應向人力資源部門提前申明。

  (2)已經存在親屬關系的職員,不得在同一城市工作,并應回避有業務關聯的崗位。新的親屬關系產生一個月內,須向人力資源部門書面申明。

  (3)公司不提倡職員與自己的親屬、好友所在單位建立業務合作關系。有正當理由建立業務關系的,要主動向上司書面申報自己的親友關系,并應在相關的業務活動中回避。

  (4)職員應避免工作之外與業務關聯單位的經營往來,不得利用職務影響力在業務關聯單位安排親屬、接受勞務、技術服務或獲取其它利益。如確實無法避免,應事先向公司申報。

  第五條投訴和舉報

  1公司內部的投訴和舉報,可以向人力資源部、審計法務部和紀律檢查委員會以及主管該事項的高層經理人員提出。受理部門和人員,應認真調查處理投訴和舉報,并為投訴人和舉報人保密。

  第六條行為的判斷及督導

  1職員判斷個人行為是否違反本準則的簡易標準是該行為能否毫無保留地在公司公開談論。

  2職員有責任就難于做自我判斷的行為或情形向上司或人力資源部門咨詢。接受咨詢的部門3上司對其下屬應盡到教導和管理的責任。如上司未能盡到責任,以致產生不良的后果,將與其下屬同時受到處分。上司未盡教導和管理責任的情形包括:

  (1)默認下屬違反本準則的行為;

  (2)未能按照公司規定保證下屬定期接受本準則的培訓;

  (3)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及補救管理上的漏洞;

  (4)未能嚴格遵守公司的制度進行管理。

  第三章附則

  第七條本準則的解釋權歸**公司總經辦。

  第八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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