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保安部刑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一.目的/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刑事突發事件的處理過程各環節,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迅速破案,恢復物業管轄區域內正常的治安秩序。
二.責任者:
保安部負責本程序實施,并聯絡指導相關部門配合本程序實施,保安部員工按本程序規定執行。
三.操作程序:
1.接到報警后,保安經理、主管、保安領班、保安巡邏員攜帶對講機迅速趕赴案發現場。
2.封鎖保護現場,劃定警戒線,禁止無關人員線內。
3.同時迅速向報警人員詢問案發經過,掌握可疑人員體貌特征等主要情況。
4.通知停車庫保安員關閉車庫卷簾門,嚴格控制各處口通道,防止嫌疑人外逃。
5.必要時通知工程部將一部電梯設置為手控狀態,其余電梯關閉,派兩名保安帶好警戒,在工程部配合下使用電梯(手控操作),逐層捕捉可疑作案對象,其余人員原地待命。
6.經理應及時向公司總值班員報告,并視情況向公安部門報警。
7.通知外圍保安人員疏散圍觀人員,等待公安人員到來,并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8.公安人員到場后,保安部經理簡單匯報案發時間、地點、對象人物、體貌特征、作案性質和作案對象的大致去向等信息,配合公安人員開展偵查工作。
9.嚴格控制消息,避免對大廈的客戶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10.好事發經過的詳細記錄,并分析工作中有無薄弱環節,擬訂整改措施。
篇2:小區大廈治安刑事突發事件處理預案
小區、大廈治安、刑事突發事件處理預案
1.目的
使項目全體員工對突發事件具備快速反應能力,做到遇突發事件有步驟、有秩序地實施各項緊急措施,以確保小區、大廈內的公共人員及財產的安全。
2.范圍
2.1適用于各項目、各部室。
3.事件級別的定義
3.1三級事件:普通糾紛、損壞公共設施等事件
3.2二級事件:精神病人、尋釁鬧事、打架斗毆、跳樓、高空墜物等治安事件
3.3一級事件:盜竊、搶劫、綁架、兇殺、恐嚇爆炸等刑事案件
4.事件處理組織機構、職責分工
4.1處理此類突發事件的主要責任部門為保衛部。
4.2其他部門應根據保衛部處理事件的需要提供相應的支持和協助。
5.通用處理程序
5.1物業任何員工,凡發現小區、大廈內發生上述突發事件,應及時進行勸阻或制止(刑事案件除外),并要保持清醒的頭腦,采取邊報告邊控制的有效措施,在第一時間報告保衛部中控室,報告時,如發現肇事者正欲逃跑或現行違法犯罪等緊急情況,可先通知門崗及巡視保安人員采取封堵及控制措施,而后及時報告有關領導或部門,但要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
5.2保衛部中控室接到上述事件的報告后,應立即用對講機調集巡視保安人員到現場查看并進行事態控制,并向保衛部經理、主管報告。
5.3保衛部經理、主管接到報告后及時到達事件現場進行處理。
5.4如事件有升級、擴大趨勢,保衛部經理應及時向項目總經理報告。
5.5發生二、三級事件原則上應報警處理,但除糾紛當事人或圍觀單位群眾自行報警的以外,物業人員報警前應經項目總經理批準。
5.6發生一級事件應立即報警處理,同時上報項目總經理及保衛部經理。
5.7在事件的處理過程中,其他部門人員應對保衛部提供積極的支持和幫助。
5.8刑事案件發生后,應保護好現場,除確有必要外,任何人員不得在警方到達前進入或破壞案件現場。
6.特殊處理程序
6.1如在夜間發生二級以上突發事件,保衛部中控室人員在確認后應及時向保衛部經理、主管報告,并根據部門領導的指令及時啟動相應級別的事件處理程序。
6.2夜間發生上述突發事件時,保安隊長及班長應根據中控室的指令立即組織保安隊員迅速奔赴現場實施控制及警戒工作,并隨時向中控室報告現場情況。
6.3如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還未逃離的,保衛部應迅速對其人身和行為加以控制,如犯罪嫌疑人持有兇器的,不宜貿然進行抓捕,應組織人員進行外圍控制,等待警方到場處理。
7.特殊崗位要求
7.1中控室人員
7.1.1熟知不同級別的突發事件啟動條件及處理程序;
7.1.2熟悉本小區、大廈的建筑布局、安全設施設備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7.1.3掌握公司相關人員的緊急聯系電話及客戶/住戶的有效聯系電話。
7.2保安人員
7.2.1熟悉本小區、大廈的建筑布局、安全設施設備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7.2.2聽從指揮,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命令;
7.2.3具備一定的擒拿格斗及自我防衛能力。
7.2.4掌握相關的緊急救護及疏散常識。
7.3保衛部經理、主管
7.3.1熟知發生上述突發事件時本部門的相關職責;
7.3.2全面掌握上述突發事件的處理處理程序及專業技能;
7.3.3接到二級以上的突發事件報告時必須盡快趕到現場,如不能及時到達,應與中控室隨時保持聯系,指導事件處理工作,并向項目總經理報告。
7.4項目總經理
7.4.1掌握各部門負責人的緊急聯系電話。
7.4.2接到二級以上的突發事件報告時必須盡快趕到現場,如不能及時到達,應立即用電話安排相關部門人員做好控制及配合工作。
7.4.3發生一級事件后應及時向總經理、副總經理報告。
7.5總經理、副總經理
7.5.1接到一級突發事件的報告時應盡快趕到現場,如不能及時到達,應安排項目總經理做好現場處置及善后處理工作。
8.不同級別的治安刑事事件處理程序
8.1三級事件處理程序(普通糾紛、損壞公共設施等事件)
8.1.1如有人在小區、大廈內發生糾紛、爭吵等行為,如一方是業主/客戶的,物業人員應立即上前制止,并確保業主/客戶安全;如雙方均為業主/客戶時,物業人員應在了解糾紛的基本原因后,客觀公正地進行調解,平息紛爭,以免擴大影響。
8.1.2物業公司任何人員如發現有破壞公共設施的行為,都有義務立即阻止。若未對公共設施造成損害,應對肇事者進行批評教育。若已對設施造成損害,須留住肇事者,并立即通知中控室派保安員到達現場。綜合部對破壞現場進行拍照取證,工程部對被損壞的設施進行定損,以便追究肇事者責任或進行保險索賠。根據肇事者情況及公共設施的破壞情況,物業公司決定是否報警處理。
8.1.3若發現時肇事者已離開現場,應立即向中控室報告并聯系綜合部現場拍照取證。
8.1.4保衛部通過向目擊者調查或通過錄像資料查找可疑人員。
8.1.5大廈/小區公共區域應保持整潔、通暢,業主或客戶不得私搭亂建、堆放貨物、占用通道等。同時未經物業公司批準,私自亂拉、亂接公共區域電源,也屬于違章操作。物業公司各部門人員在日常工作中,發現有上述侵害他人利益,妨礙公共安全的行為,都有責任予以制止,監督其恢復公共區域原使用功能。對拒不合作的,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
8.1.6如肇事方不合作或糾紛雙方矛盾升級(
拒不合作或動手打架),在場處理人報告中控室確認后,由保衛部負責人決定啟動二級事件處理程序。8.2二級事件處理程序(精神病人、尋釁鬧事、打架斗毆、高空墜物、跳樓等治安事件)
8.2.1物業人員如發現有精神病、鬧事嫌疑的人員時,應立即上前盤問(注意詢問方式方法、語言技巧),盡快確定其身份及到來目的。當基本確定可疑人員確為上述不安定人員后,應婉轉禁止鬧事者進入大廈,請其盡快離開。如嫌疑人突發異常行為或現場情況緊急,應當即予以制止。若現場情況已超出自己能力的控制范圍,應立即通知中控室及周邊保安崗位請求增援。
8.2.2中控室負責通知保衛部經理和項目總經理,調配保安人員趕赴現場支援。
8.2.3保衛部經理或項目總經理負責現場指揮工作,調配人員疏散圍觀人員及周圍車輛,以免傷及無辜。如事態不便或無法控制,應立即撥打“110”報警,并派保安員到小區/大廈門口迎接指引警方。
8.2.4在場處理人員應密切注意嫌疑人的情緒變化,盡量與其進行交流,了解其身份背景及事發原因,耐心勸阻,穩定其情緒,同時設法確認其身份。
8.2.5對上述人員最好采取誘導及安撫的方法勸離現場,如確實需要采取強制手段,可采取相應的制服措施,但應避免對對方的人身傷害。
8.2.6物業人員在接到打架斗毆事件的報告時,應請報告人講明案發地點、人數、肇事者是否攜帶兇器等情況并記錄后迅速通知中控室。
8.2.7中控室接報后立即通知保衛部經理或主管(夜間由保安隊長、班長處理),如條件允許,應對事件現場實施監控錄像。
8.2.8保衛部經理或主管接到通知后立即召集保安員到達現場,維護現場秩序,防止有人利用混亂偷竊財物,并疏散現場圍觀人員迅速離開;若肇事者是內部客戶/住戶,保衛部還應通知客服部配合處理。
8.2.9保衛部經理或主管應盡快了解事件起因,調解肇事雙方矛盾,若肇事雙方攜帶兇器,應及時收繳,應盡力防止事態擴大,勸阻肇事雙方停手,帶到保衛部進行調解。
8.2.10在勸阻肇事者時要注意自我保護,特別是雙方已發生激烈爭斗的情況下,不要貿然介入雙方打斗,應調集足夠人員到場后對打斗雙方采取隔離措施,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傷害。應首先制止、制服鬧事者,并迅速帶離現場。
8.2.11如傷害情況正在發生,應首先采取強制措施制止加害人的行為,并立即對傷者進行必要的救治。
8.2.12若因肇事雙方的行為而影響了無辜第三者的人身或財產安全,保衛部應果斷采取措施對第三者及其財產進行保護。
8.2.13若事態難以控制,或屬嚴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甚至有犯罪傾向時,保衛部經理或主管應馬上將情況匯報給項目總經理,并通知公安機關前來處理。
8.2.14在整個事件的處理過程中,應做到快速并保持低調,盡量減少對周圍環境的影響,維護正常秩序,維護物業公司形象。
8.2.15發生高空墜物事件,保衛部立即派人封鎖現場,拉出警戒線,禁止人員及車輛通行。會同工程部人員對現場進行細致檢查,分析墜物的位置、原因,查看物業設備設施是否遭受破壞以及損壞程度,進行詳細記錄并進行拍照。
8.2.16如事件造成人身傷害或其他財產損失,保衛部經理請示項目總經理后向“110”報警處理。
8.2.17保衛部在報警后應保護好事件現場,同時密切配合到場警方的處理工作,幫助尋訪目擊證人。
8.2.18物業人員入發現有跳樓嫌疑的人員,應立即向保衛部或中控室報告,同時通過與跳樓嫌疑人的交談了解其行為的真正動機,如確系欲跳樓人員,應盡量拖延時間等待保衛部人員到場。
8.2.19保衛部人員到場后應對欲跳樓人員進行勸阻、安撫,盡量了解其身份背景及事發原因,設法確認其身份,同時密切注意輕生人員的情緒變化,穩定其情緒,注意不要過分接近對方,以免刺激對方激動情緒,同時報警處理,并向項目總經理報告。
及時疏散樓下區域的車輛和行人,避免不必要的傷亡。
8.2.20公安機關到達后,匯報跳樓者情況,全力配合公安機關開展營救工作。
8.2.21若跳樓者直接跳下或在警方到達之前已跳樓身亡,在場處理人員應用布單等物品掩蓋尸體,等待公安機關到場處理。
8.2.22保衛部經理和主管跟蹤事件的處理直至處理完畢。
8.3一級事件處理程序(盜竊、搶劫、綁架、兇殺、恐嚇爆炸等刑事案件)
8.3.1中控室職責
8.3.1.1接到報告后立即用對講機或電話通知保衛部經理(主管)及附近保衛人員火速趕到現場。同時向項目總經理報告。
8.3.1.2立即對案件現場或各出入口進行定點錄像,對可疑的人或事要進行跟蹤監控,并及時通知相關保安崗位進行盤查控制。
8.2確保通信暢通,在整個事件的處理過程中做好上傳下達的工作。
8.3.2保衛部職責
8.3.2.1接到報告后,除各崗位留守人員外,其余保衛人員應迅速趕到現場,在經理(主管)的指導下做好現場的控制保護工作,在公安機關到來前,禁止任何無關人員進入案件現場。
8.3.2.2保衛部經理對現場情況作一定了解后,向項目總經理匯報,并公安機關報案。
8.3.2.3根據現場情況進行必要的搶救工作,但要注意盡量不要在現場大范圍走動或觸碰物品,以免破壞作案現場的痕跡。
8.3.2.4如嫌疑人正在現場作案,應抓住時機立即將其抓捕,并扭送公安機關。但抓捕時要注意個人和周圍群眾的安全,同時要盡量控制影響。
保衛部負責協助公安機關調查事件過程,登記涉案物品,做好報案登記、筆錄等。
8.3.2.5夜間發生重大搶劫、殺人、盜竊、爆炸等案件時,保安各崗應立即封鎖
所有出入口,組織巡邏崗、門崗、中控值班員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圍、追、堵、截,
所有人員只準進、不準出,經查實無疑并經保衛部門同意后才可離去。
8.3.2.6如住戶、客戶已自行報警,保衛部經理應向項目總經理報告,并準備相關的證據、資料,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
8.3.2.7保衛部經理接到恐嚇爆炸、投毒的報告后應立即報項目總經理,同時向110報警。
8.3.2.8組織各部門協助公安機關做好隔離、清場、人員疏散等工作。8.3.2.9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案件偵破審理工作。
8.3.2.10待公安機關現場勘察完畢后,對案件現場進行必要的照相取證。
8.3.2.11事后出具事件報告。
8.3.3項目總經理職責
8.3.3.1接到報告后立即趕到現場,指揮有關部門做好現場的保護工作,組織人員搶救危重傷號。
8.3.3.2通知保衛部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
8.3.3.3向保衛部經理(中控室)下達緊急疏散的指令。
8.3.3.4指揮保衛部門人員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案件偵破工作。
8.3.3.5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8.3.4物業員工職責
8.3.4.1物業人員在接到發生刑事案件的報告后,應立即向中控室報告。
8.3.4.2如犯罪嫌疑人已逃離現場,發現人應做好現場保護工作,及時搶救重號傷員,嚴禁任何人進入現場,等候保衛部人員前來處理。
8.3.4.3如遇恐嚇爆炸、投毒等案件,一般恐嚇者多數會采用電話通知或郵包的方式告知恐嚇信息。但無論何種形式,物業發現人都必須認真對待,慎重處理。
8.3.4.4當接聽恐嚇電話稱有炸彈時,接聽者必須保持沉著、冷靜,不打斷對方說話,并進行文字記錄??筛鶕勗捛闆r通過提問了解對方,同時拖延時間,通過對話了解對方特征,如:對方的性別、年齡、口音、談話速度、有無口吃、語氣激動或平靜、對方電話的背景聲音等等。
8.3.4.5取得上述材料后,接聽人員立即向本部門經理(節假日期間總值班人員)匯報,并通知保衛部。
8.3.4.6若物業公司員工在某一區域發現無主的不明可疑物品,絕對不要觸動,應立即報告中控室,且疏導周圍人員立即離開,等待保安人員到來。
8.3.4.7熟悉情況的人員不要隨意與無關人員對案件進行議論,以免泄露案情,影響案件的偵破工作。
8.3.4.8盡量安撫住戶、客戶情緒,對外界的詢問及訪問應按物業公司統一的口徑進行發布。
9.善后處理
9.1如條件允許,總經理應到場主持善后工作的有關事宜。
9.2項目總經理帶領物業人員做好對住戶、客戶、受害人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
9.3保衛部負責對現場的拍照取證工作。
9.4保衛部根據公安機關的處理或偵察結果出具事故報告,經項目經理審批后報總公司。
9.5由項目總經理統一行使對外發布消息權。
10.項目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個性文件為實施本預案的支持文件。
10.1支持文件目錄:
10.1.1緊急疏散方案
10.1.2重點防護區域分布圖
10.1.3住戶/客戶緊急電話聯系表
10.1.4基本救護常識
10.1.5建筑具體布局平面圖
10.1.6保衛部崗位分布圖
10.1.7項目其他的關于治安刑事案件處理的培訓文件
篇3:商場刑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3)
商場刑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三)
1 本預案選用于商場物業管轄范圍內刑事突發事件的處理過程各環節,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迅速破案,恢復物業正常的治安秩序。
2 操作程序:
-接到報警后,安全部經理、主管、領班、安全巡邏員攜帶對講機迅速趕赴案發現場。
-封鎖保護現場,劃定警戒線,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線內。同時迅速向報警人員詢問案發經過,掌握可疑人員體貌特征等主要情況。
-通知各門崗保安關閉商場門,嚴格控制各出入口通道,防止嫌疑人外逃。
-必要時通知設備部將電梯關閉,派兩名保安帶好警械,逐層捕捉可疑作案對象,其余人員原地待命。
-安全經理視情況向商場經理報告,并向公安部門報警。
-通知外圍安全人員疏散圍觀人員,等待公安人員到來。
-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公安人員到達后,安全部主管簡單匯報案發時間、地點、對象人物、體貌特征、作案性質和作案對象的大致去向等信息。
-配合公安人員開展偵查工作。
-作好事發經過的詳細記錄,并分析工作中有無薄弱環節,擬訂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