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價格監督檢查條例(20**修正)
?。?995年5月12日遼寧省大連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1995年5月30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準,1995年6月8日公布施行;根據20**年8月25日大連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20**年9月29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準的《大連市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大連市價格監督檢查條例(20**修正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價格監督檢查,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護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和促進經濟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大連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對大連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個體經營者的價格監督檢查。
價格監督檢查應以國家、省、市對商品(產品)價格、經營性收費標準和行政性、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范圍為依據,并以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及與生產和群眾生活關系密切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督檢查做為重點。
第三條 市及縣(市)、旅順口區、金州區人民政府應建立重要商品的儲備制度和價格調節、風險基金制度,并加強對儲備和基金使用的管理。
第四條 價格監督檢查應保護公平、合法、正當價格競爭,制止價格欺詐、價格壟斷、牟取暴利和亂漲價、濫收費等價格違法行為。
價格監督檢查,采取國家、社會和單位內部三種監督檢查形式。
第五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權檢舉揭發價格違法行為,并受法律保護。對舉報和協助查處價格違法行為有功人員由價格監督檢查機關給予表彰或獎勵;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由有關部門予以查處,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章 國家監督
第六條 市及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加強對價格監督檢查的領導,并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做好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確保市場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的實現。
第七條 市及縣(市)、區物價局是本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價格管理、價格監督檢查的主管機關,其所設的價格監督檢查機構代表同級價格監督檢查主管機關,依法行使價格監督檢查和處理價格違法行為的職權。
縣(市)及設鄉(鎮)的區的價格監督檢查機構,可在有條件的鄉(鎮)人民政府設立派出機構,負責對本轄區的價格監督檢查。其重點是與人民生活關系密切的商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
下級價格監督檢查機構受上一級價格監督檢查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八條 價格監督檢查機構的主要職責:
?。ㄒ唬┍O督有關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實施;
?。ǘκ袌鰞r格的監測和預警;
?。ㄈ┮婪ㄟM行價格監督檢查,處理價格違法行為;
?。ㄋ模┦芾砗筒樘帉r格違法行為的舉報;
?。ㄎ澹┲笇I務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個體經營者搞好價格自律管理;
?。┡嘤?/a>和考核價格檢查人員;
?。ㄆ撸┴撠熜姓妥h和行政應訴工作;
?。ò耍┓?、法規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 價格監督檢查機構按下列規定實行分級管理:
?。ㄒ唬┦袃r格監督檢查機構負責對下列部門或單位的價格行為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1、本級人民政府的業務主管部門;
2、下級人民政府;
3、市屬及其以下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個體經營者;
4、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商社駐連代表機構;
5、外省、市、自治區駐連機構和部隊開辦的面向社會的企事業單位;
6、國家和省價格監督檢查機構委托的中央、省屬企事業單位。
?。ǘ┛h(市)、區價格監督檢查機構負責對下列部門或單位的價格行為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1、本級人民政府的業務主管部門;
2、下級人民政府;
3、縣(市)、區屬及其以下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個體經營者;
4、市價格監督檢查機構委托的市屬企事業單位。
第十條 價格監督檢查機構在監督檢查中可行使以下職權:
?。ㄒ唬┻M入被檢查單位和部門的經營或辦公場所進行檢查;
?。ǘ┎殚喕蛘{閱被檢查單位和個人與價格有關的報表、帳簿、票據、文件、資料等;
?。ㄈΞ斒氯?、證人及有關單位或個人進行調查、詢問、取證;
?。ㄋ模┏?、復制有關證據材料,采用錄音、錄像、拍照等手段調查取證;
?。ㄎ澹┍匾獣r可提取少量的物品(樣品),依法交由技術監定部門進行監測或技術檢驗;
?。簳r封存或扣留被檢查單位或個人與案件有關的物品;
?。ㄆ撸Ρ煌对V舉報的經營者提供不出進貨成本及定價資料的,予以裁決認定;
?。ò耍┓?、法規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一條 各級財政、稅務、工商、質監、審計、統計、公安、監察等部門和銀行,應按各自職責分工配合價格監督檢查機構,做好價格監督檢查和處理價格違法行為的工作。
第三章 社會監督和單位內部監督
第十二條 價格監督檢查應加強社會監督,健全單位內部監督,注重社會輿論監督。
各級價格監督檢查機構應加強同街道辦事處和工會、消費者協會等組織聯系,建立覆蓋全市的價格監督檢查網絡,健全價格監督檢查體系。
第十三條 群眾價格監督組織,重點監督檢查同人民生活關系密切的主副食品、日用工業消費品價格以及飲食、服務、修理行業和集貿市場的商品價格、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各級業務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應建立內部監督機制,并應做好下列工作:
?。ㄒ唬┍O督本系統、本單位有關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
?。ǘ┙⒔∪珒r格管理制度;
?。ㄈφ腥氡O審范圍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應按規定執行調價備案、提價申報制度;
?。ㄋ模┙⒉⑼晟普{價、定價資料和價格臺帳;
?。ㄎ澹┙M織價格自查工作;
?。θ罕姺从硰娏业膬r格問題,及時向價格監督檢查機構通報,并協助調查處理;
?。ㄆ撸┌从嘘P規定對價格違法的有關人員予以處理。
第十五條 各級物價部門和其所設的價格監督檢查機構應加強同新聞單位的合作,建立聯系制度,提供準確的價格信息。
新聞單位應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宣傳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先進事例,揭露批評價格違法行為。
第四章 價格違法行為及處理
第十六條 下列行為屬于價格違法行為:
?。ㄒ唬┰綑鄬徟?、擅自改變或者不執行國家定價規定的價格水平、作價原則、作價辦法的;
?。ǘ┎粓绦谢蛱崆?、推遲執行國家定價和國家指導價的;
?。ㄈ杭墘簝r、抬級抬價收購屬于國家定價商品的;
?。ㄋ模┮远坛呱俪?、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混等混級、降低質量等手段變相提價的;
?。ㄎ澹┮蕴摷俚膬灮輧r、折扣價、處理價等手段推銷商品或服務,蒙騙消費者,使國家或消費者利益受到損害的;
?。┮詨艛鄡r格或囤積居奇等手段,促使某一商品價格上漲的;
?。ㄆ撸┎话匆幎ㄉ觐I、更換、審驗行政性、事業性收費許可證或無收費許可證收費的;
?。ò耍┳粤⒚繛E收費或重復收費的;
?。ň牛┥米蕴岣呤召M標準或擴大收費范圍的;
?。ㄊ├寐殭嗷驂艛嗟匚粡娭剖召M或降低服務質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
?。ㄊ唬覚C關職責范圍內的業務變無償為有償或轉移分解到經濟實體收費的;
?。ㄊ┢坌邪允?、擾亂或破壞正常價格秩序的;
?。ㄊ┎粓绦袊覂r格管理部門對市場價格采取的監審、調控措施、價格備案制度、價格申報制度的;
?。ㄊ模┎话匆幎鞔a標價的;
?。ㄊ澹┎话匆幎ń⒄{價、定價資料和價格臺帳的;
?。ㄊ┣址钙髽I定價權的;
?。ㄊ撸┬孤秶覂r格機密的;
?。ㄊ耍┢渌`反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行為。
第十七條 對有前條行為之一的,價格監督檢查機構可根據情節給予以下處罰:
?。ㄒ唬┚?;
?。ǘ┩▓笈u;
?。ㄈ┴熈钔诉€非法所得;
?。ㄋ模]收不應退還或無法退還的非法所得;
?。ㄎ澹┫迌r出售商品;
?。┝P款;
?。ㄆ撸┴熈钔I整頓;
?。ò耍嚎刍虻蹁N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
以上處罰,可以并處。
價格監督檢查機構按本條第(七)、(八)項作出處罰決定的同時,可以建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十八條 價格違法行為包括有非法所得的價格違法行為和無非法所得的價格違法行為。
第十九條 下列金額為非法所得:
?。ㄒ唬└哂趪叶▋r或國家指導價出售商品或收取費用的全部價差金額;
?。ǘ┦召徤唐返膶嶋H收購價格低于國家規定價格的全部價差金額;
?。ㄈ┎粓绦袊乙幎ūO審制度、申報制度、控制措施而實際提價的全部金額;
?。ㄋ模┰綑嘧远▋r格與實際成本間的全部金額;
?。ㄎ澹┻`反有關制止暴利的規定而獲得的全部價差金額;
?。┏鍪刍蚴召徤唐烦^合理升溢、盈余標準所得的全部金額;
?。ㄆ撸┮詢r格欺詐手段獲取的全部價差金額;
?。ò耍艛鄡r格高于正常價格的全部價差金額;
?。ň牛┻`反規定強制收取費用的全部金額;
?。ㄊo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而收取費用或自立名目、擴大范圍、重復收費及未提供服務而收費的全部金額;
?。ㄊ唬┎扇∑渌侄芜`反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多得的全部金額。
第二十條 有非法所得的價格違法行為,按非法所得的金額分為一般價格違法案件;較大價格違法案件;重大價格違法案件三種。具體劃分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對有非法所得的價格違法行為的單位或個人除沒收非法所得外,并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罰:
?。ㄒ唬σ话銉r格違法案件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ǘ^大價格違法案件和重大價格違法案件處以非法所得金額三倍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 對無非法所得或無法計算非法所得的價格違法行為的單位或個人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罰:
?。ㄒ唬η址钙髽I定價權或越權調價、定價、定級的,責令其糾正價格違法行為,予以通報批評;
?。ǘΦ陀趪叶▋r價格傾銷產品和商品并給國家造成損失的,處以降價總金額三倍以下的罰款;
?。ㄈμЪ壧r搶購農副產品或緊俏商品的,處以其抬價所得總金額三倍以下的罰款;
?。ㄋ模Σ话匆幎▽嵭忻鞔a標價或不提供、不如實提供檢查所需資料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ㄎ澹Σ粓绦袃r格主管部門監審制度、控制措施或不按規定執行申報制度、備案制度、審驗制度的單位或個人處以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ζ坌邪允?、擾亂破壞正常價格秩序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ㄆ撸Σ话匆幎ń⒄{價、定價資料或物價臺帳而濫要價的,處以一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ò耍r格違法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處以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并建議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ň牛π孤秶覂r格機密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二十三條 對主動自查,如實上報價格違法行為或執行價格部門、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規定造成價格違法,并主動上繳非法所得的單位或個人,可免予罰款。
對確屬初次違犯,且情節輕微又能及時糾正的,或者積極配合檢查認錯態度好并主動上繳非法所得的單位或個人可減免罰款。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節之一的,按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罰款上限進行處罰:
?。ㄒ唬也閷曳富蛎髦史傅?;
?。ǘ┡撟骷俚?;
?。ㄈ﹤卧?、涂改帳簿或銷毀憑證的;
?。ㄋ模┺D移資金或商品的;
?。ㄎ澹┎扇〔徽攦r格行為牟取暴利的;
?。┛咕?、妨礙檢查的;
?。ㄆ撸┢渌楣潎乐氐?。
第五章 案件審理與執行
第二十五條 價格監督檢查機構審理價格違法案件,應當事實清楚、處理恰當、手續完備。
第二十六條 價格監督檢查機構根據價格檢查、檢舉揭發、移交及企業自查自報等材料,經負責人審核批準后,應于十五日內立案調查。
價格監督檢查機構審理價格違法案件,應以案發當時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依據,對案件的主要事實情節全面調查核實,取得必要的證據材料,經集體審議作出處理意見,按案件處理審批權限批準后,下達《處罰決定書》。被處罰的單位或個人自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必須將罰沒款上繳價格監督檢查機構。
價格監督檢查機構在審理價格違法案件過程中發現有構成犯罪行為的,應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七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執行簡易程序審理和現場處罰:
?。ㄒ唬┦聦嵡宄?、情節簡單、政策界限明確的一般價格違法案件;
?。ǘo固定經營場所的經營者和集貿市場攤販的價格違法行為;
?。ㄈ┻`反明碼標價規定的。
第二十八條 被處罰的單位和個人對價格主管部門做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應當先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 對拒不執行已生效的處罰決定或者復議決定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馄诓焕U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逾期不繳納違法所得的,每日按違法所得數額的千分之二加處罰款;
?。ǘ┣楣潎乐氐?,可以公告其價格違法行為,直至其改正;
?。ㄈ┮婪ㄉ暾埲嗣穹ㄔ簭娭茍绦?。
第三十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妨礙、抗拒價格監督檢查。對妨礙、抗拒價格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價格監督檢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貪污受賄、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賠償,并追究其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2:遼寧省價格監督檢查條例(2012修正)
遼寧省價格監督檢查條例(20**修正)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遼寧省價格監督檢查條例》的決定
?。?0**年7月27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1次會議通過 20**年7月27日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8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對《遼寧省價格監督檢查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將有關條文中的“物價管理部門”修改為:“價格主管部門”,“價格檢查機構”修改為:“價格主管部門”,“價格檢查人員”和“物價檢查人員”修改為:“價格行政執法人員?!?/p>
二、第二條修改為:“本條例所稱價格監督檢查,是指對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p>
三、第三條修改為:“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價格監督檢查活動?!?/p>
四、第七條修改為:“省、市、縣價格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p>
五、第八條第二款修改為:“價格行政執法人員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應當兩人以上參加,出示行政執法證件,佩戴統一標志,規范著裝,依法辦案,文明執法?!?/p>
六、將第十條、第十一條合并為一條作為第十條,修改為:
“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發布價格政策,建立和完善價格違法行為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電子信箱。
“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充分發揮群眾價格監督的作用,可以聘請義務價格監督員,依法對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監督?!?/p>
七、第十一條修改為:“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利用新聞媒體及時公布群眾關心的價格信息和價格違法行為?!?/p>
八、第十五條改為第十四條,修改為:“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規定的不正當價格行為;
“(二)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
“(三)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
“(四)違反明碼標價規定;
“(五)違反價格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p>
九、第十六條改為第十五條,修改為:“行政事業性單位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超越管理權限制定、調整收費項目和標準及依此收費;
“(二)無收費許可證或者超過規定的范圍、標準收費;
“(三)收費項目已取消或者停止征收,仍未停止收費,或者收費標準調整后,仍按照原標準收費;
“(四)擅自將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
“(五)未按照規定提供服務而收費;
“(六)違反規定以保證金、抵押金、滯納金、集資、贊助以及其他形式變相收費;
“(七)利用職權或者壟斷地位強行收費或者強迫接受有償服務;
“(八)違反規定代收費用;
“(九)未按照規定公示收費;
“(十)違反價格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p>
十、第十八條改為第十七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按照《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處罰。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p>
十一、第十九條改為第十八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由財政、價格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撤銷收費項目、調整收費標準、吊銷收費許可證,責令退回非法所得,無法退回的,予以沒收,并處以非法所得1倍以下罰款。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p>
十二、第二十二條改為第二十一條,修改為:“罰沒款全部上繳同級財政?!?/p>
十三、第二十四條改為第二十三條,修改為:“行政執法證件和價格監督檢查文書以及價格行政執法人員佩戴的標志樣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p>
十四、刪去第二十五條。
此外,對部分條文的文字作相應修改,并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遼寧省價格監督檢查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后,重新公布。
附:遼寧省價格監督檢查條例(20**年修正本)
?。?995年11月25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年1月13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于修改〈遼寧省價格監督檢查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年7月30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年11月24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年7月27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遼寧省價格監督檢查條例〉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市場價格秩序,規范價格行為,保護國家利益和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價格監督檢查,是指對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價格監督檢查活動。
第四條 價格監督檢查必須保護合法、公平正當的價格競爭,制止價格欺詐、價格壟斷、牟取暴利和亂漲價、濫收費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和破壞物價穩定的價格違法行為。
第五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的領導。動員社會力量做好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價格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或者投訴。
第二章 行政監督
第七條 省、市、縣價格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第八條 價格主管部門具有下列職權:
?。ㄒ唬┻M入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的經營、辦公場所實施檢查;
?。ǘ┮婪ú殚喕蛘哒{閱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與價格有關的報表、賬簿、票據、文件等數據;
?。ㄈ┫騼r格違法案件當事人、有關單位或者知情人進行調查,抄錄、復印有關證據材料,必要時可以依法采取拍照、錄音、錄像等方式取證:
?。ㄋ模┍匾獣r可暫時封存、扣留與價格違法案件有關的物品;
?。ㄎ澹┓?、法規賦予的其他職權。
價格行政執法人員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應當兩人以上參加,出示行政執法證件,佩戴統一標志,規范著裝,依法辦案,文明執法。
第九條 財政、稅務、工商、質監、審計、公安、監察等行政管理部門和銀行,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價格主管部門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第三章 社會監督
第十條 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發布價格政策,建立和完善價格違法行為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電子信箱。
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充分發揮群眾價格監督的作用,可以聘請義務價格監督員,依法對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監督。
第十一條 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利用新聞媒體及時公布群眾關心的價格信息和價格違法行為。
第四章 內部監督
第十二條 行業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做好本行業、本系統、本單位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ㄒ唬┙M織本行業、本系統、本單位的價格自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及時糾正;
?。ǘ┙⒔∪珒r格臺帳和定價、調價等內部的價格管理制度;
?。ㄈ﹨f助價格主管部門調查處理價格違法案件;
?。ㄋ模┰诠芾頇嘞薹秶鷥葘r格違法的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行業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在本行業、本單位的價格出現異常情況時,應當及時向價格主管部門報告,并向價格主管部門作出說明。
第五章 價格違法行為
第十四條 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吨腥A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規定的不正當價格行為;
?。ǘ┎粓绦姓笇r、政府定價;
?。ㄈ┎粓绦蟹ǘǖ膬r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
?。ㄋ模┻`反明碼標價規定;
?。ㄎ澹┻`反價格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十五條 行政事業性單位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焦芾頇嘞拗贫?、調整收費項目和標準及依此收費;
?。ǘo收費許可證或者超過規定的范圍、標準收費;
?。ㄈ┦召M項目已取消或者停止征收,仍未停止收費,或者收費標準調整后,仍按照原標準收費;
?。ㄋ模┥米詫⑿姓聵I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
?。ㄎ澹┪窗凑找幎ㄌ峁┓斩召M;
?。┻`反規定以保證金、抵押金、滯納金、集資、贊助以及其他形式變相收費;
?。ㄆ撸├寐殭嗷蛘邏艛嗟匚粡娦惺召M或者強迫接受有償服務;
?。ò耍┻`反規定代收費用;
?。ň牛┪窗凑找幎ü臼召M;
?。ㄊ┻`反價格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十六條 對模范執行價格法規和政策的單位和個人,以及舉報、協助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的有功人員,由價格主管部門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按照《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處罰。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由財政、價格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撤銷收費項目、調整收費標準、吊銷收費許可證,責令退回非法所得,無法退回的,予以沒收,并處以非法所得1倍以下罰款。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 對拒絕、阻礙價格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實施罰沒,必須使用省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罰沒票據。
第二十一條 罰沒款全部上繳同級財政。
第二十二條 價格行政執法人員濫用職權,貪污受賄、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依法進行賠償。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行政執法證件和價格監督檢查文書以及價格行政執法人員佩戴的標志樣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