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5.12汶川地震隴南災區農村居民住房重建維修驗收實施辦法(2009年)

4447

  甘肅省隴南市人民政府

  隴政發﹝20**﹞101號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實現中央提出的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三年任務兩年完成的總目標,全面完成全市市農村居民住房災后恢復重建任務,根據《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 5·12”汶川地震甘肅災區農村居民住房重建維修評估辦法》、《汶川地震甘肅災區農村居民住房重建維修管理辦法》以及國務院、省政府和市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重建(維修)驗收工作堅持依據規劃、遵循政策;嚴格程序、統一標準;以縣為主、分級實施;明確職責、注重實效;以驗促改、確保質量的原則。

  第三條 重建(維修)驗收對象為依據《 5·12”汶川地震甘肅災區農村居民住房重建維修評估辦法》確定,并經市認定的重建(維修)戶。

  第二章 驗收標準及內容

  第四條 重建(維修)驗收按以下標準執行:

  (一)重建:新建房屋不少于3間,面積不低于45平米,選址要符合規劃要求,用地審批手續齊全,無論磚混、磚木和其它結構均要符合災后恢復重建項目質量要求,不低于或超過災前標準,每戶平均2萬元補助資金足額到位。

  (二)維修:按照房屋維修計劃要求,進行固墻粉刷、補瓦更椽、屋頂維修、地基處理等加固維修,每戶平均3000元補助資金足額到位。

  第五條 重建(維修)驗收內容包括:規劃審批情況;對象確定程序及檔案管理情況;房屋選址及土地審批手續辦理情況;各項補助資金撥付情況;房屋結構及施工質量;款物管理使用以及重建過程中違規違紀問題查處情況等。

  第六條 縣、鄉、村三級要建立健全重建(維修)檔案,做到資料齊全、管理規范。

  (一)村級重建(維修)檔案包括:《“5·12”汶川地震甘肅災區農村居民住房重建(維修)評估審批表》、《“5·12”汶川地震甘肅災區農村居民住房重建(維修)驗收表》(見附件1、2)、村級《重建(維修)戶花名冊》、村委會評估小組評議和公示資料;

  (二)鄉級重建(維修)檔案包括:各村重建(維修)檔案、鄉鎮政府審核、公示資料、認定的鄉鎮《重建(維修)戶花名冊》、補助資金(物資)撥付憑證以及上報文件;

  (三)縣級重建(維修)檔案包括:各鄉鎮重建(維修)檔案、縣政府或民政局審批文件、縣(區)《重建(維修)戶花名冊》以及補助資金(物資)撥付依據。

  第三章 驗收程序

  第七條 重建(維修)驗收要組織力量,集中時間開展驗收,按照農戶自驗,村委會審核、鄉鎮初驗,縣(區)正式驗收,市上抽查驗收的方法,逐級驗收,逐級總結,逐級報告。

  第八條 受災農戶在完成重建(維修)自驗合格的基礎上,向村委會提出申請,由村委會審核后鄉(鎮)政府組織初驗,驗收合格后填寫《“5·12”汶川地震甘肅災區農村居民住房重建(維修)驗收表》,進行總結,申請縣(區)正式驗收。

  第九條 縣(區)對鄉(鎮)初驗合格的重建(維修)戶及時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正式驗收,為驗收合格的重建(維修)戶在房屋醒目位置設置“5·12地震重建(維修)戶”標志牌。屬于“特殊黨費”資助的重建戶,按照“特殊黨費”項目管理要求設置統一標牌。

  第十條 針對鄉(鎮)初驗和縣(區)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和不足,縣(區)要認真分析其原因,制定相應措施,及時糾正解決。

  第十一條 縣(區)正式驗收結束后,要及時召開總結大會,上報重建(維修)驗收總結報告,提出請市政府組織驗收的申請。

  第十二條 市政府對完成驗收總結的縣(區)及時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在全面檢查核實縣(區)驗收工作資料的基礎上,每個縣(區)至少抽查4個鄉(鎮)、一個鄉(鎮)至少抽查2個村。市上驗收結束后上報重建(維修)驗收總結報告,請求省政府驗收。

  第十三條 對市上在組織驗收中發現的問題,責令存在問題的縣(區)限期整改,并上報整改意見。

  第十四條 縣(區)驗收工作要在11月底前完成,市上組織驗收將在12月底前完成。

  第四章 組織領導

  第十五條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農村居民住房災后恢復重建(維修)驗收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農村居民住房災后恢復重建(維修)驗收領導小組,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發改委(重建辦)、民政、財政、建設、國土、審計、監察等部門為成員。驗收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驗收各項工作,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分工負責、相互協作(來自: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確保驗收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進行。

  (一)發改部門(重建辦):負責重建(維修)驗收工作的指導與協調,督促重建(維修)規劃全面落實。

  (二)民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重建(維修)驗收工作,負責重建(維修)規劃執行、重建(維修)對象認定及重建(維修)檔案管理的檢查驗收。

  (三)財政部門:負責對重建(維修)補助資金撥付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四)建設部門:負責對重建(維修)房屋的規劃設計和工程質量進行檢查驗收。

  (五)國土部門:負責對重建房屋土地審批手續辦理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六)審計部門:負責對重建(維修)款物分配、撥付、使用情況進行審計驗收。

  (七)監察部門:負責對重建(維修)各項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十六條 縣(區)驗收工作結束后,參與部門要按照各自分工職責,對每個重建(維修)戶提出驗收意見,重建(維修)驗收小組經集體討論后做出最終驗收結論,并由驗收小組負責人簽字確認。驗收不合格的要指出問題,限期改正后再行驗收。

  第五章 驗收獎懲

  第十七條 重建(維修)驗收工作結束后,縣(區)政府要認真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樹立典型,評選重建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第十八條 對重建(維修)驗收工作中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要嚴肅追究;情節嚴重的,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縣(區)人民政府可參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驗收工作全面結束后自行廢止。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篇2:5.12汶川地震隴南災區農村居民住房重建維修驗收實施辦法(2009年)

  甘肅省隴南市人民政府

  隴政發﹝20**﹞101號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實現中央提出的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三年任務兩年完成的總目標,全面完成全市市農村居民住房災后恢復重建任務,根據《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 5·12”汶川地震甘肅災區農村居民住房重建維修評估辦法》、《汶川地震甘肅災區農村居民住房重建維修管理辦法》以及國務院、省政府和市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重建(維修)驗收工作堅持依據規劃、遵循政策;嚴格程序、統一標準;以縣為主、分級實施;明確職責、注重實效;以驗促改、確保質量的原則。

  第三條 重建(維修)驗收對象為依據《 5·12”汶川地震甘肅災區農村居民住房重建維修評估辦法》確定,并經市認定的重建(維修)戶。

  第二章 驗收標準及內容

  第四條 重建(維修)驗收按以下標準執行:

  (一)重建:新建房屋不少于3間,面積不低于45平米,選址要符合規劃要求,用地審批手續齊全,無論磚混、磚木和其它結構均要符合災后恢復重建項目質量要求,不低于或超過災前標準,每戶平均2萬元補助資金足額到位。

  (二)維修:按照房屋維修計劃要求,進行固墻粉刷、補瓦更椽、屋頂維修、地基處理等加固維修,每戶平均3000元補助資金足額到位。

  第五條 重建(維修)驗收內容包括:規劃審批情況;對象確定程序及檔案管理情況;房屋選址及土地審批手續辦理情況;各項補助資金撥付情況;房屋結構及施工質量;款物管理使用以及重建過程中違規違紀問題查處情況等。

  第六條 縣、鄉、村三級要建立健全重建(維修)檔案,做到資料齊全、管理規范。

  (一)村級重建(維修)檔案包括:《“5·12”汶川地震甘肅災區農村居民住房重建(維修)評估審批表》、《“5·12”汶川地震甘肅災區農村居民住房重建(維修)驗收表》(見附件1、2)、村級《重建(維修)戶花名冊》、村委會評估小組評議和公示資料;

  (二)鄉級重建(維修)檔案包括:各村重建(維修)檔案、鄉鎮政府審核、公示資料、認定的鄉鎮《重建(維修)戶花名冊》、補助資金(物資)撥付憑證以及上報文件;

  (三)縣級重建(維修)檔案包括:各鄉鎮重建(維修)檔案、縣政府或民政局審批文件、縣(區)《重建(維修)戶花名冊》以及補助資金(物資)撥付依據。

  第三章 驗收程序

  第七條 重建(維修)驗收要組織力量,集中時間開展驗收,按照農戶自驗,村委會審核、鄉鎮初驗,縣(區)正式驗收,市上抽查驗收的方法,逐級驗收,逐級總結,逐級報告。

  第八條 受災農戶在完成重建(維修)自驗合格的基礎上,向村委會提出申請,由村委會審核后鄉(鎮)政府組織初驗,驗收合格后填寫《“5·12”汶川地震甘肅災區農村居民住房重建(維修)驗收表》,進行總結,申請縣(區)正式驗收。

  第九條 縣(區)對鄉(鎮)初驗合格的重建(維修)戶及時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正式驗收,為驗收合格的重建(維修)戶在房屋醒目位置設置“5·12地震重建(維修)戶”標志牌。屬于“特殊黨費”資助的重建戶,按照“特殊黨費”項目管理要求設置統一標牌。

  第十條 針對鄉(鎮)初驗和縣(區)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和不足,縣(區)要認真分析其原因,制定相應措施,及時糾正解決。

  第十一條 縣(區)正式驗收結束后,要及時召開總結大會,上報重建(維修)驗收總結報告,提出請市政府組織驗收的申請。

  第十二條 市政府對完成驗收總結的縣(區)及時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在全面檢查核實縣(區)驗收工作資料的基礎上,每個縣(區)至少抽查4個鄉(鎮)、一個鄉(鎮)至少抽查2個村。市上驗收結束后上報重建(維修)驗收總結報告,請求省政府驗收。

  第十三條 對市上在組織驗收中發現的問題,責令存在問題的縣(區)限期整改,并上報整改意見。

  第十四條 縣(區)驗收工作要在11月底前完成,市上組織驗收將在12月底前完成。

  第四章 組織領導

  第十五條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農村居民住房災后恢復重建(維修)驗收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農村居民住房災后恢復重建(維修)驗收領導小組,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發改委(重建辦)、民政、財政、建設、國土、審計、監察等部門為成員。驗收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驗收各項工作,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分工負責、相互協作(來自: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確保驗收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進行。

  (一)發改部門(重建辦):負責重建(維修)驗收工作的指導與協調,督促重建(維修)規劃全面落實。

  (二)民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重建(維修)驗收工作,負責重建(維修)規劃執行、重建(維修)對象認定及重建(維修)檔案管理的檢查驗收。

  (三)財政部門:負責對重建(維修)補助資金撥付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四)建設部門:負責對重建(維修)房屋的規劃設計和工程質量進行檢查驗收。

  (五)國土部門:負責對重建房屋土地審批手續辦理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六)審計部門:負責對重建(維修)款物分配、撥付、使用情況進行審計驗收。

  (七)監察部門:負責對重建(維修)各項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十六條 縣(區)驗收工作結束后,參與部門要按照各自分工職責,對每個重建(維修)戶提出驗收意見,重建(維修)驗收小組經集體討論后做出最終驗收結論,并由驗收小組負責人簽字確認。驗收不合格的要指出問題,限期改正后再行驗收。

  第五章 驗收獎懲

  第十七條 重建(維修)驗收工作結束后,縣(區)政府要認真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樹立典型,評選重建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第十八條 對重建(維修)驗收工作中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要嚴肅追究;情節嚴重的,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縣(區)人民政府可參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驗收工作全面結束后自行廢止。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篇3:物業的驗收和接管程序

  物業的驗收和接管程序

  1.目的明確物業驗收和接管的過程,確保物業驗收和接管得到有效控制。

  2.適用范圍本程序適用于本公司新接管的物業項目的驗收和接管。

  3.引用文件

  3.1質量手冊第4.7、4.9章3.2ISO9002標準第4.7、4.9章

  4.職責

  4.1總經理負責任命并成立物業驗收接管小組。

  4.2物業驗收接管小組對公司新承接的物業進行驗收和驗收合格后物業接管工作。

  5.工作程序

  5.1驗收準備

  5.1.1物業驗收接管小組與委托方按照物業的情況編制驗收和接管方案。

  5.2物業的驗收

  5.2.1驗收接管小組根據專業分類分別對土建、設備、供電、給排水等進行驗收并做物業交接記錄。

  5.2.2驗收接管小組依據國家《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對物業進行驗收。

  5.2.3驗收接管小組對單項設備進行試運轉驗收,主要驗收設備的安裝質量和運轉中設備的主要技術指標是否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規定要求。

  5.2.4驗收接管小組在驗收中檢查出不合符要求的,向委托方提出書面的《整改報告》,由委托方或工程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5.2.5《整改報告》實施完成后,驗收接管小組進行驗證并在《整改報告》中記錄結果。

  5.3 物業驗收后的工作

  5.3.1各專業工種根據驗收的情況,寫出驗收報告。

  5.3.2驗收接管小組將驗收報告匯總成物業驗收報告,并將驗收報告呈交總經理或副總經理。

  5.3.3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代表公司與委托方、施工單位進行正式移交,并辦理有關的手續。

  5.3.4物管部統一保存驗收接管資料。

  6.支持性文件和記錄

  6.1物業交接記錄

  6.2整改報告

相關文章

MM1313亚洲国产精品无码试看|91久久偷偷做嫩草影院免|国产原创剧情经理在线播放|国产精品亚洲А∨无码播放麻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