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海南省關于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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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近年來,我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加快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不斷規范房地產開發管理,房地產業對推動經濟發展、惠及民生、促進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發揮重要作用,但仍存在結構不合理、產品品質不高、基礎和服務設施不配套、市場監管不到位、規劃執行不力等問題。為進一步促進我省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現結合當前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房地產開發的規劃管理

  (一)編制房地產發展規劃。盡快修訂完善《海南省房地產業發展戰略與中長期規劃》,科學確定我省房地產發展目標、規模、空間布局、建設時序與節奏。指導各市縣嚴格按規劃推動房地產開發建設。

  (二)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商品房用地的管理。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確定的旅游建設用地,不得隨意改為商品房用地。成片開發區的規劃應由市縣政府主導編制。未經省政府批準,各市縣及各部門不得擅自與企業簽訂土地成片開發協議,不得審批新的土地成片開發項目。對未經省政府批準簽訂的各類土地成片開發協議要進行全面清理、自查整改。省國土環境資源廳要抓緊編制海岸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籌岸線土地資源開發利用,明確岸線土地資源的開發保護功能分區及開發時序,嚴格控制一線岸線土地資源單純用于商品房開發。嚴格控制將其他用途的土地用于房地產項目開發,嚴禁借高新技術、文化產業等名義變相進行配套商品房開發。嚴禁以城鎮化、城中村和舊城區改造、新農村建設、風情鎮建設以及其他重點項目建設為名,通過編制相關開發規劃,變相進行土地成片開發和房地產建設。嚴禁使用農村集體所有土地進行商品房建設,不得以任何方式建設、出售“小產權房”。各市縣應根據項目實際投資情況,嚴格控制住宅用地單宗土地出讓規模,嚴禁以各種開發名義圈占土地。對城市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城中村改造用地要優先保證,開發用地出讓要向大企業、大項目傾斜。

  (三)加強城鄉規劃對房地產開發的管理。房地產開發項目應嚴格按已批準的規劃實施,開發建設過程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禁止違規變更土地用途和更改容積率,依法可以更改容積率的,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以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布的《建設用地容積率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調整,并公開更改內容和理由。對擅自調整的,一經發現要堅決追查,依法處理。經依法批準改變土地用途的,應當按批準時的土地市場價補交土地出讓金;經依法批準提高容積率的,應當按照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城鎮土地估價規程》以及國土資源部頒布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地價評估技術規范(試行)》等要求對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科學評估,核定需補交的土地出讓金,并限期繳納。

  (四)加強對重要資源開發利用的規劃管理。良好的生態環境是海南發展的生命線,也是房地產發展的核心價值,在房地產開發的過程中,必須把保護生態環境放在突出位置。各市縣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以及《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發展規劃綱要》、《海南省房地產業發展戰略與中長期規劃》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加強對房地產開發的規劃管理。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要牽頭劃定房地產開發的限建區和禁建區。嚴禁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沿海國家特殊保護林帶范圍內開發或變相開發房地產項目。沿海區域自平均大潮高潮線起向陸地延伸最少200 米范圍內不得建設房地產項目。經省政府批準,特殊岸段可縮小至 100 米范圍內,并合理確定開發強度,距離岸線 200 米范圍內的既有建筑物不得擴建。嚴禁填河、填湖進行房地產開發建設,用于規劃建設的濱海、濱河、濱湖等優質土地資源,原則上主要用于度假區和酒店及旅游配套服務設施和相關產業的建設。合理規劃和依法審批填海造地,嚴格控制填海造地開發房地產。

  (五)合理適度控制房地產開發規模。以上年度省統計局公布的商品房新開工面積為基數,統籌兼顧保持房地產開發總投資,合理確定年度全省商品房開發總規模(以商品房新開工面積作為主要指標)。在此基礎上,綜合衡量各市縣上年度商品房銷售面積、待售面積及銷售均價等因素,科學制定各市縣的年度商品房開發規??刂浦笜?,由省政府下達執行。各市、縣政府應根據年度商品房開發規??刂浦笜司幹粕唐贩坑玫啬甓裙媱?,并于每年 3 月底前報省國土環境資源廳審核同意后向社會公布,保持合理、穩定的商品房用地供應規模。對超過年度計劃供應商品房用地的市縣,當年度不得再供應商品房用地;對超規模供應的,相應減少該市縣下一年度商品房用地計劃供應面積。省國土環境資源廳在向市縣下達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時,要合理確定商品房用地指標比例,同時單列保障性安居工程和集體建設用地新增計劃指標,保證保障性安居工程和農村居民建房用地需求。

  二、加強房地產開發的用地管理

  (六)加強商品房用地供應管理。充分發揮土地供應的“閘門”作用,在供應商品房用地時,堅持大企業進入、大項目帶動的原則,設定合理、公開透明的條件,提高商品房用地的準入門檻,加強對競買人注冊資本金、商品房建設業績、企業信用等資格的審查,鼓勵有資金實力、有較高管理能力、有高品質項目開發經驗的企業參與商品房開發建設。建立全省范圍的房地產用地誠信企業名單,凡存在拖欠土地出讓金、惡意囤地炒地、違規開發建設和銷售等違法違規違約行為的,禁止其參與新的商品房用地競買。商品房項目用地招拍掛出讓保證金應不低于土地評估價的 60%。合同簽訂后,10 個工作日內繳納首付款,首期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土地成交總價的 60%。在規定時間內未付清

  土地出讓金的,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未付部分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付款超過 90 日,經催繳仍拖欠土地出讓金的,依法解除土地出讓合同。市縣還可以按照土地出讓金的一定比例,與土地使用權人約定履約保證金。   (七)加強房地產用地市場動態管理。各市縣要認真組織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發現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宅交易價格指數同比上漲或環比連續 3 個月上漲,住宅和商服用地供應量偏離過去 5年平均值、地價同比或環比上漲,近 3 個月有住宅或商服用地較高、異常地價等情況,要采取切實措施保持土地市場穩定,并及時報告省國土環境資源廳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八)加強對房地產用地開發利用情況的管理。各市縣要加強對房地產企業用地行為的日常監管,定期組織對已供應房地產用地的開發利用情況進行清理。各市縣要結合今年組織開展的“批而未用”土地清理處置專項工作,并通過建立我省土地利用動態巡查制度,促進已供房地產用地及時開發利用。對閑置房地產用地應嚴格按照《海南省閑置土地認定和處置規定》等規定進行處置。

  三、調整優化產品結構,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九)適當降低純商品住房開發的比例。自 20** 年起,逐步降低商品住房開發比例,增加高端、經營性房地產比重,力爭至 20** 年末,全省商品住房新開工面積占商品房新開工面積的比例下降至 70%(20** 年,全省為 84.4%,全國為 73.7%)。各年度商品住房比例控制目標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制定,并納入市縣考核指標體系,由省統計局制定指標考核方案,呈報省委、省政府批準后實行考核。根據年度考核指標,省國土環境資源廳對各年度新出讓的商品住房用地占房地產開發用地總量的比例做相應調整。各市縣政府要在規劃和施工報建階段嚴格控制商品住房報建面積比例,確保年度商品住房比例控制目標的順利完成。對已規劃為居住用地或已出讓但未開發的居住用地,鼓勵市縣根據產業布局,依法調整為商業或者旅游用地。對在 20** 年內調整規劃并動工的項目,由市縣政府在基礎設施配套費等方面適當給予優惠。

  (十)構建多元化的房地產產品體系。積極發展與旅游業、當地特色產業及產業園區結合度高的度假酒店、療養、康體養生等經營性房地產;適度發展酒店式公寓等規劃建設標準高、生態環境好的高端旅居型產品;努力培育和發展產權式酒店、分時度假酒店等各種特色經營投資型房地產。

  (十一)堅持精品化、特色化開發。鼓勵發展生態環境好、體現生態資源價值、基礎和服務設施配套齊全、物業服務規范,并具有地方資源、環境、文化特色且符合市場發展趨勢、具有高度成長性的房地產產品;鼓勵環保和社會責任意識強、有實力的企業,開發建設高品質、高價值、高享受的高端房地產項目,促進我省的土地資源“優質優用”。從政策和規劃上限制土地資源和環境資源的低水平、低品質開發。探索實行按片區設置房地產價格底線制度,確保優質土地資源高效節約集約利用。

  (十二)繼續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充分發揮其穩定房地產市場的積極作用。合理調整保障性住房結構,加大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比例,加快推進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各市縣應根據實際需求確定各類保障房的建設任務,擴大保障面,將外來務工人員住房困難問題列入保障范圍,切實解決我省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加強保障性住房分配和后續管理,完善并嚴格執行準入退出制度,確保公平分配。對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商品住房用地項目,各市縣政府應當鼓勵開發企業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

  四、加大對房地產開發的基礎和公共服務設施的投入

  (十三)加大對區域(社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投入力度。各市縣政府應明確社區配套和商品房小區配套界限,對房地產項目周邊道路、交通、教育、文化、體育、醫療衛生和商業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應加大投入和建設,避免因配套設施落后而導致房地產價格低廉,造成寶貴資源浪費。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主動完善社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的,由市縣政府適當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十四)加強商品房項目配套設施建設監管。市縣住建、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對各商品房項目應配套建設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環保設施作出具體要求,明確設施清單與建設標準,監督房地產開發企業對配套設施資金的投入,做到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對不按規定配套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環保設施的商品房項目,不得進行竣工驗收,不得交付使用,不得進行產權登記。

  (十五)提升物業服務質量。市縣要盡快建立健全物業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物業監管人員,完善物業管理機制,加強物業服務活動監管,規范物業服務行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制定《業主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海南省物業服務合同》、《住宅裝修承諾書》等示范文本,修改完善《海南省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示范文本)》。規范物業服務項目招標投標工作,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培育物業服務企業做大做強,創建優良企業品牌。扶持創建保潔、綠化、安保、設施設備維修等專業公司,逐步形成市場化、專業化、規?;?/p>

  理,促進物業服務專業化,滿足業主多樣化服務需求,提高業主滿意度。針對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房和高檔商品房、經營性房地產兩個檔次差別明顯的物業類型,實行差別化的物業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滿足不同的物業服務需求。   五、加強房地產開發的市場管理

  (十六)加強商品房預售和二手房交易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時,應向市縣住建(房管)部門同時提交商品房預售方案,方案應包括該項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標準及建設進度安排時間表等內容,從工程投資和形象進度等方面強化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八層以下(含八層)房屋預售許可的最低工程形象進度要達到主體完成且質量驗收合格,八層以上房屋施工進度應當達到三分之二以上樓層方可預售。切實強化預售資金管理,完善監管機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盡快制定《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暫行辦法》,報省政府同意后發布執行,以加強對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確保預售資金用于工程建設和如期保質交付商品房。對沒有實行預售資金監管的商品房項目,可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書。各市縣住建(房管)部門應當提供預售商品房網上查詢業務,建立健全房地產信息公開機制,并督促開發企業采取多種形式向社會公開公示項目相關信息,嚴格執行銷售明碼標價、一房一價規定,嚴格按申報價格對外銷售。

  開發商預售商品房應當向承購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并承諾所出售商品房為尚未出售的商品房。承購人網上簽約后,承購人委托開發商辦理預售商品房預告登記的,開發商應當按約定時間辦理預告登記。

  市縣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要加快二手房交易信息系統建設,建立二手房市場網上交易服務平臺,促進市場信息公開、透明,交易公平、公正;同時還要建立二手房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加強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保障交易資金安全。

  (十七)鼓勵創建品牌企業。適時調整和提高房地產開發企業設立條件,進一步優化房地產企業結構,鼓勵創建品牌企業、品牌項目,開展品牌經營。

  (十八)加強房地產企業信用管理,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強住房城鄉建設(房管)、發展改革、國土資源、金融、稅務、財政、工商、統計等部門房地產相關信息的交換和溝通工作,建立各部門聯動共享的房地產企業信用管理系統,及時記錄、公布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對企業、股東和管理人員、估價、經紀人員實行嚴格的信用管理。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房管)、規劃部門要按《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規范市場程序的通知》(瓊建房〔20**〕103 號)有關規定實施商品房交付備案制度,對存在質量問題、配套設施未達到使用條件的項目,一律不得交付使用。對違法違規開發建設、銷售,存在嚴重質量問題,項目尚未辦理各項驗收、配套設施未達到使用條件交付使用,沒有按時交納相關稅費,為購房者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的,暫停商品房銷售,并將企業、股東、管理人員記入信用檔案;對開發企業擅自、隨意調整規劃,違反規劃建設、改變土地用途、變更容積率、變相在禁建區開發房地產、捂盤惜售、哄抬房價、一房多售以及逃避應繳納稅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堅決查處,并列入不誠信企業黑名單,予以曝光,公布期限為3年。要切實加強工程質量監管,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行為,堅決依法從嚴查處,已交付的項目,開發企業要嚴格按照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進行保修;對因房地產開發導致生態環境破壞的,應予以問責,并視情況追究市縣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責任。MM1313亚洲国产精品无码试看|91久久偷偷做嫩草影院免|国产原创剧情经理在线播放|国产精品亚洲А∨无码播放麻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