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關于新竣工工程設置永久性責任標牌的通知(20**)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贛建建[20**]15號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房管局:
為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提高工程質量責任主體的責任意識,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促進工程質量提高,經研究決定,我省行政區域內所有新竣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從20**年1月1日起必須設置永久性責任標牌(以下簡稱“責任標牌”)?,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設置依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5號)第七條明確規定: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在建筑物明顯部位設置永久性標牌,載明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等工程質量責任主體的名稱和主要責任人姓名。
二、設置時間和范圍
各設區市今年內選擇2個住宅項目(一個保障性住宅工程和一個商品住宅工程)作為試點,并于5月底前向我廳上報試點工程名單,包括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規模、“責任標牌”中涉及的內容等。
自20**年1月1日起,我省行政區域內所有新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必須按本通知要求在工程外立面醒目位置設置“責任標牌”。
三、“責任標牌”的內容、尺寸、材質
“責任標牌”必須明確載明工程名稱、開竣工日期、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全稱,法人代表及工程項目負責人姓名?!柏熑螛伺啤睂挷恍∮?50mm,高不小于500mm,字體應采用宋體,文字寬不小于35mm、高不小于35mm,材質應為花崗巖或不銹鋼耐久性材料,保存年限為工程的使用年限。
四、“責任標牌”的設計、制作及安裝
“責任標牌”由工程的設計單位負責設計。設計文件中必須有標牌的位置和安裝示意圖等內容。住宅工程設置在外墻單元入口一側,公共建筑(商場、賓館、會展中心等)設置在外墻主立面主入口處,市政工程設置在工程明顯部位。責任標牌應在可視范圍內,標牌下邊緣距地面應不小于1.5米,且不大于3米。
“責任標牌”由建設單位負責制作,施工單位負責安裝,制作、安裝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于工程竣工驗收前安裝完畢。
五、“責任標牌”設置的檢查、驗收
監理單位在簽發竣工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前,負責檢查“責任標牌”內容的完整性、正確性和標牌的安裝質量。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監督工程竣工驗收時,發現“責任標牌”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責令建設單位整改并驗收。
我廳將于今年11月底對試點工程的“責任標牌”設置等情況進行核查。
附件:永久性責任標牌式樣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篇2:河北省關于新竣工工程設置永久性質量責任標牌的通知(2011年)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新竣工工程設置永久性質量責任標牌的通知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華北石油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提高工程質量責任主體的責任意識,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促進工程質量提高,現將新竣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設置永久性質量責任標牌(以下簡稱責任標牌)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設置永久性質量責任標牌依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號)第七條明確規定: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在建筑物明顯部位設置永久性標牌,載明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等工程質量責任主體的名稱和主要責任人姓名。
20**年3月3日全國建筑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明確要求,工程質量實行終身責任制,由參建的企業、法人代表及相關負責人共同承擔相應責任,各地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做好工作,確保今年取得實質性推進。對住宅尤其是保障性住房工程質量問題,各地要特別重視。
二、設置永久性質量責任標牌的時間和范圍
自20**年6月1日起,我省區域內所有新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必須按本通知要求在工程外立面醒目位置設置永久性質量責任標牌。
三、責任標牌的內容、尺寸、材質
標牌必須明確刻寫工程名稱、開竣工日期、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全稱,法人代表及工程項目負責人姓名。標牌寬不小于750mm,高不小于500mm,字體應采用宋體,文字高≥35×寬≥35mm。材質應為花崗巖或不銹鋼耐久性材料,標牌保存年限應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
四、責任標牌的設計、制作及安裝
責任標牌由工程的設計單位負責。設計文件中必須有標牌的位置和安裝示意圖等內容。住宅工程設置在外墻單元入口一側,公共建筑(商場、賓館、會展中心等)設置在外墻主立面主入口處,市政工程設置在工程明顯部位。責任標牌應在可視范圍內,標牌下邊緣距地面應不小于1.5米,且不大于3米。
責任標牌由建設單位負責制作。標牌制作、安裝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責任標牌由施工單位負責安裝。標牌應于工程竣工驗收前安裝完畢。
五、責任標牌設置的檢查、驗收
監理單位在簽發竣工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前,負責檢查標牌內容的完整性、正確性和標牌的安裝質量。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監督工程竣工驗收時,發現標牌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責令建設單位整改并重新組織驗收。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