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7月26日濟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6年8月11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準 1996年8月11日市人大常委會公告公布施行
第一條 為規范私營企業的經濟活動,維護私營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私營企業的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私營企業的管理。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私營企業是指企業資產屬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登記的營利性經濟組織。
私人投資比例超過百分之五十一(含百分之五十一)的聯營企業及私人控股的股份制企業,按私營企業管理。
第四條 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組成部分。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引導和扶持私營經濟的發展。
私營企業應當依法經營、公平競爭,(來自: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市、縣(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規定的具體組織實施。
政府其他有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私營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指導。
私營企業需要由行業主管部門辦理的事項,各級私營企業協會可以協助辦理。
第六條 私營企業享有下列權利:
(一)核準登記的名稱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專用權;
(二)在核準登記的范圍內自主生產經營,決定企業機構設置,依照有關規定聘用或者辭退職工;
(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專利權和注冊商標的專用權;
(四)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貸款;
(五)依法決定企業職工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六)依法申請減、免稅;
(七)拒絕任何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提供的人力、物力、財力;
(八)拒絕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以外的評比、評優、達標、鑒定、考核、考試等活動;
(九)組織本企業專業技術人
篇2:濟南市私營企業管理規定(1996)
1996年7月26日濟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6年8月11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準 1996年8月11日市人大常委會公告公布施行
第一條 為規范私營企業的經濟活動,維護私營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私營企業的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私營企業的管理。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私營企業是指企業資產屬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登記的營利性經濟組織。
私人投資比例超過百分之五十一(含百分之五十一)的聯營企業及私人控股的股份制企業,按私營企業管理。
第四條 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組成部分。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引導和扶持私營經濟的發展。
私營企業應當依法經營、公平競爭,(來自: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市、縣(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規定的具體組織實施。
政府其他有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私營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指導。
私營企業需要由行業主管部門辦理的事項,各級私營企業協會可以協助辦理。
第六條 私營企業享有下列權利:
(一)核準登記的名稱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專用權;
(二)在核準登記的范圍內自主生產經營,決定企業機構設置,依照有關規定聘用或者辭退職工;
(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專利權和注冊商標的專用權;
(四)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貸款;
(五)依法決定企業職工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六)依法申請減、免稅;
(七)拒絕任何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提供的人力、物力、財力;
(八)拒絕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以外的評比、評優、達標、鑒定、考核、考試等活動;
(九)組織本企業專業技術人
篇3:業主用戶投訴處理管理規定
業主、用戶投訴處理管理規定
(1)凡因工作不當,造成損失及不良影響、有損管理處的外在形象,并引致業主/用戶不滿而向管理處反映的行為(不含業主/用戶對大廈管理的建議及善意的批評),均視為投訴。
(2)業主/用戶的投訴方式可分為來人投訴、來函投訴、來電投訴和其他投訴四種。根據投訴的性質又可分為普通投訴和特殊或緊急投訴兩種。
(3)業主/用戶的投訴處理一般可分為投訴、接訴、處理、回復四個過程。投訴處理的責任部門為物業管理部。
(4)當業主/用戶投訴時,接訴人均應以高度熱情的服務態度予以受理,不能對投擴置之不理。
(5)接擴人在受理業主/用戶投訴時,應根據其投訴性質的不同采取相應的處理方式:
a.普通投訴??偱_小姐應將業主/用戶的投訴轉到物業部各所屬小組,由所屬小組的負責人員根據投訴的具體情況,進行核實和確認,并在進行詳細了解后及時做好登記,向上司匯報,提出處理意見。經上司批準后再按實際情況分別通知相應部門予以處理。
b.特殊或緊急投訴??偱_小姐在通知物業部各所屬小組的同時應將業主/用戶的投訴立即反映給當值的部門經理,由當值經理進行處理。若在部門經理權屬范圍之外,則由部門經理向總物業經理或副總物業經理匯報,再予處理。
c.非工作時間的投訴。非工作時間投訴處理的責任人為當值安全主管,當值安全主管在接到投訴后,要做好登記,安排相關部門予以解決處理,并視情況向值班經理匯報。
(6)業主/用戶投訴的處理要及時。普通投訴的處理一般不過當日,特殊投訴的處理一般不超過三天。
(7)各部門負責人員處理完投訴后,應及時將處理情況反饋給物業部,惟便物業部予以確認和統計。
(8)當投訴的問題得到解決后,物業部所屬小組應根據業主/用戶的投訴方式分別予以不同的回復?;蜃咴L投訴人,或回函投訴人,或打電話給投訴人,或按其投訴形式給予相應的回復。
(9)整個投訴問題完畢后,物業部接訴負責人對其投訴的材料應分別予以整理和歸檔,以備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