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物價局
房地產管理局
關于威海市區住宅物業服務分等收費標準的通知
威價費發【20**】12號
市區各物業服務企業、小區業主委員會:
為進一步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加強物業服務收費的管理,切實維護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和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市物業管理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和《山東省物價局 山東省建設廳關于印發<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魯價費發[20**]205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研究同意,決定對市區住宅物業服務實行分等收費管理?,F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物業服務分等收費適用于市區行政區域內實行政府指導價的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收費。為寫字樓、工業區、商場(商埠)、賓館(酒店)、獨立別墅群、酒店公寓等提供的物業服務,其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當事人雙方合同約定。
二、物業服務項目和等級的劃分及收費標準
住宅物業分等收費標準中的物業服務項目根據不同服務內容分為綜合管理服務、公共區域清潔衛生服務、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公共區域綠化養護服務,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養護服務五項。每個項目根據不同服務要求、設施設備配置情況,劃分為不同等級,最高為一級(見附件一)。
每個服務等級對應的收費標準為基準價格,上、下浮動幅度不超過10%,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為選取的各物業服務項目服務等級對應收費標準的總和。市區經改造后的老小區仍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5元執行。
三、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確定
業主大會成立前(前期物業階段),通過招投標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物業特點和服務要求,選擇服務項目、服務等級并按本通知規定擬定收費標準,在發布招標公告前將擬定的收費標準報市價格主管部門,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物業主管部門核定,具體收費標準在不超過核定的收費標準范圍內通過競標產生。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擬定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時,其中綜合管理服務項目所選的等級既不得高于所選的公共區域清潔衛生服務項目等級,也不得高于所選的公共區域秩序維護項目等級。
業主大會成立后,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由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物業特點和服務要求,按照本通知規定原則選擇服務項目、服務等級,協商確定。雙方協商一致的,報物業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和物業主管部門備案(備案表見附件二);雙方協商不一致的,必要時由物業項目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物業主管部門參與協調;最終協商不成的,業主大會可重新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也可自行管理物業。
業主大會成立后的住宅物業,物業服務企業根據業主大會要求提供本通知公布的分等收費標準中未涵蓋的服務內容和設施設備,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另行收費。具體收費標準由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根據服務成本協商確定。協商確定后的收費標準,報物業項目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和物業主管部門備案。
四、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申報程序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住宅項目銷售前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向市價格主管部門申報以下資料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同時抄報市物業主管部門。
?。ㄒ唬┙ㄔO工程規劃許可證;
?。ǘ┳≌^總平面圖及規劃設計評審中心出具的施工圖面積確認函;
?。ㄈ┙ㄖこ淌┕ぴS可證;
?。ㄋ模┕灿迷O施設備配備(包括排水系統、公共照明、消防系統、避雷系統、弱電系統、供水系統、升降系統、水景(動力)系統等)情況說明;
?。ㄎ澹蹲≌飿I前期物業服務等級及收費標準申報表》(見附件三);
?。┥暾埱捌谖飿I服務項目、服務等級及收費標準的書面建議;
?。ㄆ撸┢渌枰獔笏偷馁Y料。
經審查符合要求的,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物業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在10個工作日內,核定住宅物業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并出具書面意見。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物業主管部門核定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按規定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后,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報市價格主管部門和市物業主管部門備案。
五、物業服務費的計費方式
物業服務收費按《房屋所有權證》載明的房屋建筑面積計算,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以購房合同所載建筑面積計算。住宅小區內用于經營的場所和住房以及改變設計用途開展經營活動的車庫、儲藏室、地下室物業服務費,可按住宅物業服務費的2倍收取。閑置半年及以上的物業按80%交納物業服務費,并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物業服務費原則上按月收取,經與業主約定可以預收,預收期限不得超過半年。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收費方式的,從其約定。
六、付費起止時間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當月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之日的當月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物業買受人按照物業銷售合同約定的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承擔;房屋銷售合同未約定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
物業產權轉移時,產權轉移之日的當月及以前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物業出讓人承擔;產權轉移之日的次月起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物業受讓人承擔。
七、其他費用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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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并使用電梯的物業項目,其機電設備運行電費屬于代收代繳費用,電費的具體分配辦法由業主委員會確定,前期在相關合同中約定。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單獨列帳,公布每月耗電量、電費總額,并按實際支出費用和約定方式向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收取。
?。ǘ┭b修保證金及其他
業主裝修房屋,施工前應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繳納裝修保證金,裝修保證金收取標準為最高1000元。裝修結束后,對按時清運裝修垃圾,遵守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物業服務企業在裝修結束十五日內將保證金退還業主。物業服務企業在收取了裝修保證金后,不得再向業主收取裝修管理費,出入證工本費可按每證5元收取。裝修期間電梯使用費由雙方合同約定。業主可自行清運垃圾,也可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清運垃圾,委托清運垃圾費由雙方協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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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企業按規劃建設的專用停車場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見附件四,常住戶停車收費標準可上、下浮動10%。已出售的地下停車庫(位)不得收取停車費,可收取每車位每月30元的物業服務費,用于衛生清潔、停車場共用設施的維護保養、公共秩序維護等。物業服務企業利用小區的共用部位設置停車場地并收取停車費的,要經業主委員會或大多數業主同意,并制定相應的停車場管理辦法,明確停車場的權利和責任,所收取的停車費在支付管理成本外,用于補充小區公共設施的維修養護,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八、明碼標價
物業服務企業應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物業區域內的顯著位置,采用公示欄、公示牌、收費清單、收費手冊等多種方式將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狀況(每半年)、服務電話、監督舉報電話等有關事項進行公布,以便接受監督。
本通知自20**年3月1日起試行一年,期滿后視試行情況另行修訂。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已簽訂住宅物業服務合同(包括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且尚未到期的,物業服務及收費標準仍按原合同約定執行,合同到期后按本通知執行。
附件一:住宅物業服務分等收費標準
附件二:住宅物業服務等級及收費標準備案表
附件三:住宅物業前期物業服務等級及收費標準申報表
附件四:威海市市區住宅小區停車場收費標準
二○一○年一月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住宅物業服務分等收費標準.*ls
附件二:住宅物業服務等級及收費標準備案表
附件三:住宅物業前期物業服務等級及收費標準申報表
附件四:威海市市區住宅小區停車場收費標準.doc
篇2:物業服務收費標準作業程序
物業服務收費標準作業程序
一、目的
規范服務費用的收繳工作,確保如數、及時、安全的收回各項費用。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部管理服務費及其他各項有償服務費的收繳工作。
三、職責
1、出納員或收費員負責按本程序辦理各項費用的銀行托收及現金收取工作。
2、各部門主管負責對本部門相關有償服務項目計費與審核。
3、財務部會計負責對各項有償服務費用的計算及填制收費通知單。
4、服務處管理員負責通知單的派發及催繳工作。
5、財務部主管負責費用收繳工作的監督。
四、程序要點
1、費用收取的范圍
(1)管理服務費。
(2)機電維修、清潔、綠化等各項特約服務費。
(3)代收代繳的水、電、煤氣、電話等費用。
(4)兼營的餐飲、娛樂等各項服務費。
(5)其他各項多種經營服務費用。
2、滯納金的計算方法
(1)對每月銀行的第二次托收未果,也未到物業部用現金交納管理服務費的住戶,公司財務部應自每月一日起按1‰計收期滯納金。
(2)滯納金的計算公式:本金×(1+1‰)n(n為滯納天數)。
3、管理費的收繳
(1)管理費的收取標準:(僅供參考)
A、多層帶電梯:1.20元/月/平方米;
B、多層不帶電梯:1.00元/月/平方米;
C、別墅:3.00元/月/平方米;
D、商鋪:3.00元/月/平方米~15.00元/月/平方米;
E、寫字樓:3.00元/月/平方米;
F、公寓:1.20元/月/平方米。
(2)管理費的收繳程序:
A、公司財務部從業主入伙之日起計收管理費。業主收到入伙通知后一個月內未來辦理入伙手續的應視入伙,開始計收管理費;
B、財務部會計每月20日前應根據業主資料編制下月《應收管理費用明細表》,內容包括:編號、房號、業主姓名、房屋面積、管理費標準、應收金額、上月欠費、滯納金、本月應收等;
C、財務部會計將《應收費用明細表》于每月20日報財務部主管審核,經審核如有差錯,應及時更正;如無疑問,財務部主管在財務審核欄內答署姓名、日期;
D、財務部主管應在22日前將審核無誤的《應收管理費明細表》交財務部會計填寫《收費通知單》;
E、財務部會計應在每月25日前將填寫完整的《收費通知單》交財務部主管審核。經審核有誤的,應及時查明予以更正;經審核無誤的,財務部主管在《收費通知單》上加蓋財務專用章;
F、財務部主管在每月28日前將有效的《收費通知單》交公共事務部管理員派發;
G、公共事務部的管理員根據住戶資料填寫信封,裝入《收費通知單》,視住戶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派發方式:
--需要直接送達的,管理員應在兩個工作日內送交住戶家中,并請住戶簽收;
--如住戶家中無人接收的,應在兩個工作日內送進住戶信箱;
--需要郵寄的,管理員應貼足郵資,并在兩個工作日內到郵局發送。
H、公共事務管理員應詳細的記錄《收費通知單》的派發情況;
Y、出納員根據《應收管理費收繳明細表》填制委托收款憑證及相關資料,在銀行規定的托收日期前一日送交開戶行;
J、出納員在銀行每次托收后的兩日內到銀行讀取已托收數據,并根據托收情況向已全額托收的業主出具加蓋“轉賬收訖”章的有效收款收據;
K、未辦理銀行托收的業主管理費,由業主到公司財務部用現金支付。出納員在收取業主用現金交納的管理費時應按《現金管理標準作業程序》中的相關規定收??;
L、出納員應于規定收費日后的五日內編制《費用收繳明細表》報財務部主管審核。經審核存有疑問的,應及時查明,予以更正;經審核無誤后的應在財務審核欄內簽署姓名及日期后交財務部會計;
M、財務部會計將已全額收回的管理費用按《會計核算標準作業程序》進行賬務處理;對未能收取的費用,應在銀行第一次托收后的3日內根據欠費資料填寫《管理費用催繳通知單》;
N、《管理費用催繳通知單》經財務部主管審核無誤后,加蓋公司財務專用章,交公共事務部在3日內派發;
O、公共事務部原則上應在規定期限內,將催繳通知單送交住戶或其家人的手中,并讓接收人在回執上簽收;特殊情況無法找到住戶及其家人的,應將催繳通知單用郵寄的方法寄交住戶;
P、公共事務部應做好送達、郵寄的派發記錄,保管好住戶簽收的回執,并將派發情況向部門主管匯報。
4、有償服務費用的收繳
(1)機電處、服務處等處的工作人員在為住戶提供各項有償服務時,應根據相關服務的收費標準計費,并請住戶對服務項目進行驗收,在服務單上簽字確認。
(2)各部門主管應根據用戶簽字后的服務單對本部門員工計費的項目進行審核,并在部門審核欄內簽名確認。
(3)各部門主管應在每月25日前將服務單匯總后交財務部會計。
(4)財務部會計應在每兩個工作日內根據《服務單》上的相關記錄填寫《收費通知單》。
(5)財務部會計應在28日前將《收費通知單》交財務部主管審核,經審核存有疑問的在三個工作日內向業主派發。
(6)委托銀行代收的,出納員應于銀行每次托收后的兩日內,到銀行抄錄收繳數據,出納員按照《現金管理標準作業程序》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7)出納員在規定交費期限后的三日內,編制《費用收繳明細表》報財務負責人。
(8)財務部主管對費用收繳明細表進行審核,經審核存有疑問的,應及時查明予以更正,經審核無誤的,對已交納的費用按照《會計核算標準作業程序》中的相關規定處理;對尚未交納的費用,按照《應收賬款管理標準作業程序》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5、水、電、煤氣、電話費用的代收代繳
(1)對已辦理銀行劃賬手續的住戶,出納員應及時到銀行抄錄托收記錄。
(2)對未辦理銀行劃賬,需用現金代繳的住戶,出納員應在供電局、自來水公司、煤氣公司或電信局等相關部門規定的交費日期到相關單位去交納相關費用。
(3)財務會計根據相關部門提供的收費單據,填制《收款通知單》。
(4)收款通知單經財務部主管審核,如有疑問應及時查明予以更正;如無疑問,加蓋財務專用章后交公共事務部有關人員在3個工作日內后業主派發。
(5)住戶用現金繳交水、電、煤氣、電話費用時,出納員在向住戶提供供水、供電、煤氣、電信等公司的收費憑據的同時,還應按《現在管理標準作業程序》中的相關規定向住戶開具收款收據。
(6)出納員在應規定交費日后的3日內編制《費用收繳明細表》報財務負責人。
(7)經審核,如存有疑問,應及時查明并予以更正;如經審核無誤的,對已如數收回的費用按照《會計核算標準作業程序》中的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對尚未收回的費用,按照《應收賬款管理標準作業程序》中的有關規定進行相關的催繳工作。
6、兼營的餐飲、娛樂等服務費用的收繳
(1)餐飲、娛樂部門的服務員應在客房消費時開具消費項目清單(四聯)。
(2)該部門的收費員應根據各項服務收費標準對消費明細單上的消費項目進行準確計費、收費。
(3)收費員應于每日下午3時前將當日(前日下午3時~當日下午3時)的收取的賬款項填制收款清單,交財務部出納員處;收費員同時應將消費清單的財務聯交財務會計按照《會計核算標準作業程序》進行相關的賬務處理。
(4)每月31日,收費員應將當月1日~31日的收入明細匯總后交財務部主管審核,如經審核存有疑問,應及時查明予以更正;經審核無誤,應根據《會計核算標準作業程序》作相應的賬務處理。
7、費用收繳資料的保管
(1)財務會計應于每月末將費用收繳資料匯總編制記賬憑證、登記賬簿后交財務部主管審核。
(2)財務部經理經審核存有疑問應責令會計及時更正;如無疑問應將收費資料加密在財務部長期保存。
8、管理服務費用收繳率原則上應達到98%,費用收繳的情況作為公共事務部相關人員的績效考評依據之一。
五、記錄
1、《收費通知單》
2、《費用催繳通知單》
3、《應收管理費用明細表》
4、《消費項目清單》
5、《費用收繳明細》
六、相關支持性文件
1、《現金管理標準作業程序》
2、《銀行存款管理標準作業程序》
3、《應收賬款管理標準作業程序》
4、《會計核算標準作業程序》
篇3:上海市調整公有住宅售后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2013年)
上海市關于調整公有住宅售后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全文)
滬房管物〔20**〕385號
各區縣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區縣物價局、各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大會:
為了加強公有住宅售后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根據《關于調整公有住宅售后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滬房管規范物〔20**〕29號)明確的用三年時間,通過逐年調整物業服務收費標準,逐步使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與物業服務實際運營成本接軌的工作要求,現就公有住宅售后小區中公有住宅售后房屋物業服務收費標準(20**年度)通知如下,請按照執行:
一、未組建業主大會的公有住宅售后小區
公有住宅售后房屋的管理費、保潔費和保安費按照不同戶型執行不同的收費標準。
多層住宅管理費每戶每月7-11元,高層住宅管理費每戶每月8-14元。
保潔費每戶每月7-11元。
保安費每戶每月11-19元。
各戶型具體收費標準(元/月-戶)如下:
小套戶型包含一室戶、一室半、一室一廳和一室二廳等戶型;中套戶型包含二室、二室半、二室一廳和二室二廳等戶型;大套戶型包含三室、三室半、三室一廳、三室兩廳及以上戶型。
配備電梯的住宅電梯、水泵運行費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0.55元。其中,房屋業主直接支付0.15元,從公有住宅售后維修資金中列支0.40元。
綠化養護和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除配備電梯住宅的電梯和水泵外)日常運行、保養、維修等物業服務費用均在公有住宅售后維修資金中列支。
調整后的公有住宅售后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自20**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已組建業主大會的公有住宅售后小區
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管理、保潔和保安等物業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物業服務標準超出《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小區物業服務標準》的,相關服務費用的收費標準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相應提高。
三、其他事項
公有住宅承租人應當按照本小區公有住宅售后房屋保潔費和保安費收費標準,交納保潔費和保安費。
公有住宅售后小區物業收費標準調整程序等其他相關事項,按照《關于調整公有住宅售后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滬房管規范物〔20**〕2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物價局
20**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