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用氣用電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物業用氣用電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物業管理范圍內的各類場所,包括住宅小區、商業區、辦公樓、公共場所等,具體包括電力設備、電纜線路、燃氣設備、燃氣管道等。
第三條 物業公司應組建專業的用氣用電安全管理團隊,定期組織安全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術水平。
第四條 物業公司應與有關部門建立聯絡機制,定期進行安全巡查、隱患排查,及時處理存在的安全問題。
第五條 物業公司應建立健全完善的用氣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工作職責和操作規程,切實負起安全管理責任。
第二章 用氣安全管理
第六條 用氣設備管理
1. 安全設施
物業公司應根據住戶需求和用氣設備的安全性能要求,配備合格并定期檢修的閥門、燃氣灶具、抽油煙機等設備。確保設施的正常使用與安全性。
2. 設備安裝與檢驗
物業公司負責安裝新的用氣設備,并確保設備符合相關標準。安裝完成后,應對設備的安全性進行檢驗,確保住戶使用安全。
3. 設備維護
物業公司應建立設備維護制度,保證用氣設備維護工作的及時性和有效性。定期對設施設備進行檢修,更換老舊設備,防止發生設備故障導致的事故。
第七條 用氣安全教育
1. 住戶安全教育
物業公司應定期向住戶提供用氣安全教育,包括正確使用用氣設備、用氣設備維護等內容。提醒住戶定期對自家用氣設備進行檢查和保養。
2. 員工培訓
物業公司應對所有從事用氣設備維護和管理的員工進行培訓,使其熟悉用氣設備的工作原理、操作規程和安全注意事項。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安全知識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八條 用氣巡檢與檢測
1. 用氣巡檢
物業公司應定期對住戶的用氣設備進行巡檢,檢查設備的安全性能以及運行狀況。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通知住戶,并協助住戶解決問題。
2. 用氣檢測
物業公司應定期對住戶的用氣管道進行檢測,確保管道的密封性和安全性。同時,對室內空氣進行監測,確保室內空氣質量達標。
第九條 應急處理
1. 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物業公司應制定相應的用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明確各個應急責任部門的職責分工和應急處置措施。確保在突發事故發生時能夠及時、有序地進行處置工作。
2. 應急演練
物業公司應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提高員工對突發事故的處理能力和反應速度。演練內容包括燃氣泄漏、燃氣泄漏爆炸等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理。
第十條 違規處理
1. 違規行為的認定
物業公司要嚴格監管住戶的用氣行為,對發現的違規行為進行認定。違規行為包括私拉亂接燃氣管道、私自改裝燃氣設備等。
2. 違規處理措施
對于發現的違規行為,物業公司應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包括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查封用氣設備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可以向相關部門報案。
第十一條 安全保障措施
1. 安全設施維護
物業公司應定期檢修和維護安全設施,確保設施的正常使用。及時更換老舊設備,并且備有充足的備件,以備緊急情況使用。
2. 安全監控
物業公司應安裝監控設備,對重要區域進行監控,及時發現和處理安全問題。保障居民的人身財產安全。
第十二條 監督檢查
物業公司應接受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配合相關部門的抽查工作。如存在違規行為,應積極配合部門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三章 用電安全管理
物業用電安全管理指物業公司在管理物業用電過程中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旨在保障住戶的用電安全,減少電力事故的發生,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
第十三條 電氣設備管理
1. 安全設施
物業公司要配備符合安全標準的電氣設備,如電表、電線、插座、開關等,并確保這些設備經過定期維護和檢修,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2. 設備安裝與檢驗
物業公司要確保電氣設備的安裝符合相關標準和規定,配備合格的安裝人員進行安裝,并進行設備安全性能的檢驗,以保證住戶的用電設備安全。
3. 設備維護
物業公司要建立設備維護制度,定期對電氣設備進行檢修和維護,包括檢查線路的絕緣狀況、開關插座的正常工作、漏電保護裝置的可靠性等,發現問題及時進行修復或更換設備。
第十四條 用電安全教育
1. 住戶安全教育
物業公司要定期向住戶提供用電安全教育,包括正確使用電器設備、房屋用電安全注意事項等,提醒住戶注意防范用電安全隱患。
2. 員工培訓
物業公司要對從事電氣設備維護和管理的員工進行培訓,使其掌握用電設備的工作原理、操作規程和安全注意事項,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專業素質。
第十五條 電氣巡檢與檢測
1. 電氣巡檢
物業公司要定期對住戶的電氣設備進行巡檢,檢查設備的接地情況、線路的正常工作以及用電設備的安全使用情況等,發現問題及時提醒住戶并協助解決。
2. 電氣檢測
物業公司要定期對住戶的電氣線路進行檢測,確保線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定期進行絕緣阻抗測試,檢測線路的絕緣狀況,并保持相關測試記錄。
第十六條 應急處理
1. 應急預案
物業公司要制定電力突發事故的應急預案,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應急處置措施。包括火災、電氣漏電等突發事故的處理流程和應急聯系方式等。
2. 應急設施
物業公司要配備相應的應急設施,如滅火器、應急照明等,確保應對突發事故時的安全和救援能力。
第十七條 違規處理
1. 違規行為認定
物業公司要建立違規行為認定制度,對住戶使用電力過程中的違規行為進行認定,如私拉亂接電纜、非法改裝電線等。
2. 違規處理措施
對于發現的違規行為,物業公司要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可包括警告、處罰和責令整改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可報警或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八條 安全保障措施
1. 安全設施維護
物業公司要定期檢修和維護安全設施,如火災報警器、滅火器、應急照明等,確保這些設施的正常工作和可靠性。
2. 安全監控
物業公司要安裝監控設備,對重要區域進行實時監控,以便及時發現并處理電氣安全問題,保障住戶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第十九條 監督檢查
物業公司應接受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配合相關部門的抽查工作,確保用電過程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第四章 安全制度執行
第二十條 物業公司應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檢查制度、安全培訓制度、安全報告制度等等。確保制度的具體操作性和可行性。
第二十一條 物業公司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安全隱患。安全檢查記錄應詳細、準確,并及時整改不合格項。
第二十二條 物業公司應對員工進行定期的安全培訓,包括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培訓內容應涵蓋用氣用電安全知識、事故案例分析等,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術水平。
第二十三條 物業公司應建立安全報告制度,要求在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必須立即上報,并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同時,每年定期進行安全報告,總結工作經驗和改進措施。
第二十四條 物業公司應做好安全宣傳工作,形成良好的安全氛圍。通過宣傳欄、宣傳冊、宣傳視頻等方式,向住戶和員工普及安全知識,增強安全意識。
第五章 處罰與獎勵
第二十五條 物業公司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如發生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應根據情節輕重進行處理,包括警告、罰款、停業整頓等。
第二十六條 物業公司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如發現員工有重大貢獻或優秀表現,應及時給予獎勵和嘉獎,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并逐步完善和更新。物業公司應按照制度要求,建立相關檔案,確保記錄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第二十八條 物業公司應定期進行制度的自查和修訂,確保其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適應工作的變化。
第二十九條 物業公司應加強對本制度的宣傳和培訓,確保各相關崗位人員了解制度內容,掌握操作方法。
第三十條 物業公司應采取措施,確保本制度的貫徹執行。任何個人或單位不得有違背或規避本制度的行為。
篇2:大酒店用電、用氣安全制度
酒店用電、用氣安全制度
一、用電安全
1、廚房內嚴禁吸煙。
2、廚房設備使用后應及時關閉、切斷電源。
3、使用經檢驗合格的煤氣罐,使用完畢后必需關閉總閥門。
4、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例如酒精、汽油、煤氣筒鋼瓶、火機等,不可放置于爐具或電源插座附近,更不可靠近火源。
5、每日下班前,要逐一檢查閥門、氣路、燃氣開關、電源插座及開關的安全情況,如果發現問題應及時報修,要做好電源和門窗的關閉檢查工作。
6、定期檢查廚房電路、氣路及設備運行情況,杜絕隱患的發生。
7、平時禁用濕布擦拭電源插頭,嚴禁私接電源。
二、操作安全
1、所有在崗廚師及其它作業人員在上崗前應對廚房的所有機械設備性能熟練掌握,方可使用。對機械設備使用時應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設備一旦開始作業運轉,操作人員不準隨便離開現場,對電器設備高溫作業的崗位,作業中隨時注意機器運轉和油溫的變化情況,發現意外及時停止作業,及時上報廚師長或經理,如遇到故障應及時報修。
2、在使用刀具時要注意正確的使用方法,不要急抓亂摸刀口,并握牢置平,以防掉落或割傷。廚師及其它作業人員使用的各種刀具應嚴格加強管理,嚴格按照要求使用和放置刀具,不用時應將刀具放在固定位置保管好,不準隨意借給他人使用,嚴禁隨處亂放,否則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刀具持有人負責。
3、不得用刀具開啟罐器。不用的刀具要穩當放置在安全刀架上,不得隱藏在櫥柜或抽屜內,以免誤傷。
4、廚房必須保持清潔,染有油污的抹布、紙屑等雜物,應隨時消除,爐灶油垢應經常清除,以免火屑飛散,引起火災。
用氣制度
(一)使用前要聞氣味,無燃氣泄漏氣味方可開閥門。
(二)開閥門要按以下程序:總閥-表閥-灶閥-點火閥,要火等氣。
(三)關閥要按以下程序:點火閥-灶閥-表閥-總閥。
(四)下班前要認真檢查后方可離開。
三大紀律
1、不同氣種的燃具是不能通用的,如水煤氣燃具、天然氣燃具、液化石油氣燃具不能通用。
2、“火等氣”,即先點火而后再開氣,這樣安全;相反,若先開氣后點火,氣先流入空氣中,達到爆炸濃度,遇火就會引起爆炸,這樣很危險,所以一定要“火等氣”。
3、使用過程中,應保持室內良好的通風狀態,以便隨時把燃燒過程中產生的廢氣排出室外。
八項注意
1、不得將液化石油氣瓶、煤球爐、柴灶等其他燃料和燃具與天然氣燃具置于同一廚房內使用。經常保持燃具的清潔。
2、灶、表周圍不準堆放廢紙、垃圾、塑料品、干柴等易燃物品。
3、在使用過程中,如聞到燃氣異味應立即停止使用,關閉所有閥門,并及時檢查處理。
4、停止使用后及臨睡前,應檢查灶前閥、燃具開關是否全部關閉。
5、禁止在裝有燃氣表、灶的廚房內睡覺。
6、為保證天然氣的正常燃燒和安全使用,無架灶具應安放在耐火的灶臺上,灶臺高度在600-700毫米為宜。為保證灶具的燃燒熱效率和防止火焰被風吹滅而引起事故,灶具要安裝在避風的地方。
7、灶與灶之間距離不小于500毫米,灶具不應直接安裝在氣表之下,距氣表的水平間距不應小于300毫米,氣表距地面為1.6米。
8、要學會調節風門,根據火焰燃燒情況調節進風量的大小,以防止出現脫火、回火和黃色火焰。用旋塞閥調節火焰大小時,一定要緩慢轉動,切忌猛開猛關,以防損壞。
天然氣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1.廚房員工必須熟練掌握天然氣的使用方法,了解其火災危險性。
2.掌握天然氣發生泄漏時的預防措施。
3.天然氣總閥的開關,必須落實責任人,每天關閉時要通知消控中心派保安員到現場監督,并作好開關登記。
4.經常檢查接頭、開關閥是否完好,發現漏氣及時報告安保部和工程部。
5.發生氣體泄漏,嚴禁使用明火,關緊氣閥、打開門窗通風,停止使用各種電器開關。
6.廚房內使用天然氣灶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使用時要專人看管,使用完要專人關閉。
天然氣總閥的開關,必須落實責任人,每天關閉時要通知消控中心派保安員到現場監督,并作好開關登記。
天然氣安全管理制度
一、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具體負責天燃氣設施設備的日常安全管理。
二、天燃氣使用場所的所有人員工作人員必須熟悉了解燃氣性質、火災危險性、防火措施和使用操作方法;必須熟悉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并經培訓合格后上崗。
三、使用天燃氣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點燃氣時要按火等氣的原則,先點火后開氣。燃氣灶具在使用中,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工作現場,以防外溢物或風吹造成熄火漏氣。發現燃氣泄露要迅速切斷氣源總開關,及時采取通風措施,并向工程部報告。下班前關閉總閥門,鎖好門后方可離去。
四、對天燃氣的設施管理,部門需安排專人每天都要進行漏氣檢查并做好記錄,每月報工程部備檔。
五、在天燃氣設施周圍及使用場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以及可燃雜物等;嚴禁作為休息間、工作間、倉庫使用;嚴禁吸煙和其他明火作業;禁止安裝臨時用電設備;禁止將電線纏繞在天然氣管道上;禁止在管道上懸掛任何物品。
六、燃氣設施的安裝必須由專業部門操作,嚴禁私自拆卸安裝。
七、違反本制度按酒店有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罰。對造成泄露、爆炸、火災等嚴重事故的將移交司法
行政機關處理。
篇3:大學新校區安全用氣規定
大學新校區安全用氣規定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新校區具體情況,經研究,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新校區的天然氣設施由后勤處負責統一管理及落實維修改造,并通過契約形式委托駐校天然氣使用單位負責轄屬服務區域的日常管護,檢查。
第二條 全校師生員工及用氣單位要愛護供氣設施,若發現有損害供氣設施和跑、漏氣現象應向后勤處報告,以便及時組織搶修。
第三條 任何用氣單位不得自行拆改、增減用氣設施,確需改動的必須向后勤處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及西安市天然氣公司批準后方可施工。對自行拆改用氣設施的,學校將按照西安市天然氣管理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直至采取停氣措施,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第四條 凡是用氣戶有意損壞、改動氣表,致使天然氣計量不準或從表外接氣的將視為偷氣,學校將按照西安市天然氣管理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并視情節追究當事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第五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校內天然氣地下干管上搭建封頂建筑和占壓表井、凝水缸,以及在調壓柜10米范圍內明火作業。
第六條 用氣單位要嚴格遵守安全用氣操作規程,定期對操作人員進行業務技能培訓。
第七條 用氣單位必須設天然氣安全員一人,定期檢查輸氣管道、閥門、聯接件、灶頭等處是否有漏氣情況及其它事故隱患,一旦發現險情應及時與學校天然氣管理單位聯系解決。
第八條 所有非預購插卡式用氣單位應按時交納用氣費,逾期不交者每天加收1%的滯納金,欠費一月以上經催繳仍未付費的,學校將停止其用氣。
第九條 天然氣收費標準按照西安市天然氣公司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條 學校各單位要積極配合學校天然氣管理單位做好用氣管理和氣費收繳工作。
第十一條 由于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臨時停氣時,學校天然氣管理單位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氣戶,因緊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應在搶修同時通知用氣戶,盡快恢復正常供氣,并報新校區管理辦公室。
第十二條 檢查人員入戶檢查用氣、收費時必須持學校統一制發的證件,收費或罰款必須開據校計劃財務處統一印發的票據。
第十三條 后勤處工作人員工作期間必須規范文明、秉公執法,對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檢查人員,群眾有權向學校舉報。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后勤處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規定從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