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沙一小學校外集體活動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為預防學生校外集體活動事故的發生,及時處理集體活動事故,防止事態擴大,有效地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以及《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預案。
一、可能引發校外集體活動事故的原因:
學校未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帶隊教師疏于管理、學生不遵守活動紀律擅自離隊;活動場所的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租用的車輛安全性能差;駕駛員疲勞駕車、違章駕車;駕駛員駕駛技術、應變能力差等等。
二、事故的預防:
1、活動前由學校通過廣播、班會、黑板報等形式向學校進行安全方面的教育,特別是對于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重點反復向學生進行講解、分析,增強學生自我保護能力和意識。
2、旅行社導游人員在車上針對本次活動及學生的年齡特點介紹活動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強調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加強對帶隊教師的責任意識教育,要求教師加強管理。
4、活動過程中要求導游人員與教師始終跟隨學生,不得放任學生自由活動,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制止并加以教育。
5、要求車隊選派遵守交通法規、駕駛經驗豐富的駕駛員,選用車容、車況、安全性能好的車輛為校外集體活動服務,并落實安全檢查制度,確保車輛安全狀況良好。
6、加強車隊駕駛員職業道德教育,要求駕駛員“文明駕車,禮讓先行”,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減少事故隱患。
7、活動前,校方及活動承辦機構(旅行社)應到活動場所進行實地察看,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對問題設施和危險地區要有專人管理,禁止學生入內游玩。
8、委托經過區教育局資質認定的活動承辦機構組織校外集體活動,并要求活動承辦機構為參加活動學生購買保險。
三、事故的處理:
一旦學生在活動過程中出現傷害事故,一般按以下程序處理:
1、以最快的速度將受傷學生送就近的醫院進行救治,并通知家長。
2、一般事故三天內學校及活動承辦機構書面報告區教育局綜合教育科;重大事故及時將情況報告區教育局辦公室、綜合教育科及區學生社會實踐活動辦公室。
3、一旦在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應立即報警,并配合導游人員、學校教師,根據師生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則,進行搶救及處理,同時報有關領導。
4、因駕駛員交通違章造成學生傷害,會同車隊進行處理。
5、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處理小組。
6、事故責任認定和善后處理。如果事故是由學校管理不當或學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則參照《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進行處理,若中小學校因學校管理不當造成傷害的,則在第一時間通知人壽保險公司。如果事故發生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則按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序進行處理;如果事故是由活動場所的設施所造成的,則由學校與活動承辦機構、活動場所進行交涉,達成合理的處理意見。
7、組織管理:
領導小組(詳見《城沙鎮第一小學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人員分工:報警、報告、疏散、救護、接待、事故善后處理協商等。
城沙鎮第一小學
篇2:學校校外集體活動事故應急處理預案(3)
> 學校校外集體活動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三)為了預防和減少校外集體活動事故的發生,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上海市青少年保護條例》、《上海市中小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的精神,制定本應急處理預案。
一、可能引發校外集體活動事故的原因
可能引發校外集體活動事故的原因很多,也比較復雜,有校方教育管理和學生方面的因素,也有車輛和活動場地方面的因素,歸納起來主要有:
校方未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帶隊教師疏于管理、學生不遵守活動紀律擅自自行活動或離隊;租用的車輛車容、車況差、安全性能差、駕駛員疲勞駕車、超載、超速、隨意變道、闖禁令標志、駕駛技術不熟練、應變能力差;活動場所的設施、設備、器械(具)等存在隱患,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等。
二、預防辦法
1、出發前對學生進行紀律和安全教育,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2、加強對教師進行責任意識的教育,要求教師把嚴格管理貫穿于本次校外集體活動的全過程。
3、要求車輛單位選派能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駕駛經驗豐富、技術熟練的駕駛員和車容、車況、安全性能好的車輛為校外集體活動服務。
4、活動前,校方派專人到活動場所,實地察看活動器械(具)、設備、設施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5、把校外集體活動委托給有資質的旅行單位,并要旅行單位為此次活動購買保險。
三、處理程序
在校外集體活動中一旦發生事故,一般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報告和報警
一般事故三天書面報告局辦和業務科室,重大事故應立即報局辦、區青保辦和業務科室,可先口頭后書面。
校外集體活動中的交通事故應立即報警。
2、以最快的速度把受傷學生送往就近區級以上醫院救治,并通知家長。
3、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處理小組。
4、如果事故是由校方管理和學生自身原因引起的,可參照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處理程序開展工作:如果事故發生在車輛行駛中或車輛上,可參照校車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理程序開展工作;如果事故是由活動場所的活動器械(具)、設施、設備引起的,學校要與活動場所、旅行單位交涉,并配合進行善后處理工作。
篇3:幼兒園校外集體活動事故應急處理預案(9)
幼兒園校外集體活動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九)
為了保障全園師生健康地學習、工作、生活,促進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防范安全事故發生,切實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級有關要求及有關法律法規,從我園從實際出發,制定校外集體活動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如下:
一、處置事件的組織
幼兒園安全防治小組成員,班主任。
二、處置事件的指揮機構
總指揮:園長
副總指揮:分管園長
成員:安全辦主任、教務主任、保健教師、班主任。
三、處置措施
1、一旦發生校外集體活動安全事故,班主任作為幼兒安全第一責任人及時做好應急搶救,全力保護幼兒的生命安全,同時報告保健老師、園安全防治小組成員、園領導。
2、保健老師對事故的情況作出判斷,事故情況嚴重的,立即撥打120救護電話,及時將受傷的幼兒送到醫院搶救、治療。
3、園長和相關負責人及時趕到事故現場,解決事故,使幼兒得到及時救護。
四、注意事項
1、校外集體活動事故應急處理過程中,第一現場的班主任或其他教職員工都要的以保護幼兒安全為重,及時采取應急救護措施。
2、事故嚴重的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
3、根據校外集體活動事故發生的情況,尋找事故的原因,追究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