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幼兒園園長與隨車教師安全責任書
一、隨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二、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隨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三、隨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四、隨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保每一個幼兒安全下車。
五、隨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并存檔備案。
六、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七、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八、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隨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九、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隨車人員需及時告知司機。
十、此責任書一式二份,隨車教師和學校各執一份。
( )幼兒園園長(簽名) 隨車教師(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2:民辦幼兒園園長與校車駕駛員安全責任書
民辦幼兒園園長與校車駕駛員安全責任書
為了加強和規范接送學生用車管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證學生人身安全,根據上級主管部門關于《校車管理規定》和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的安全管理的規定,制定本責任書:
一、 校車駕駛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持有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且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2、近3年未發生過負有責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3、近3年無交通違法記滿12分記錄的;
4、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
5、未受過刑事處罰;
6、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身體心理健康。
二、嚴禁校車駕駛員酒后駕駛、疲勞駕駛、超速駕駛。
三、駕駛員應定時間、定線路停放車輛
四、駕駛員必需讓幼兒上、下車安穩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五、校車駕駛員必須按規定辦理《校車駕駛人證》
六、校車進入學校區域時,應按規定的道路和低于5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
七、駕駛員應定期不定期的對車輛進行維修和保養,始終保持車況良好
八、駕駛員必須經常保持車內整潔衛生
( )幼兒園園長(簽名) 駕駛員(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