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書范本
為加強高密市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遏制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山東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等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現派我處**為**工程安全監督員,并與建設、監理、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書。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ml:namespace prefi*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建筑面積 | ||||
工程地址 | 結構、層數 | ||||
建設單位 | 工程造價 | ||||
監理單位 | 項目總監 | ||||
施工單位 | 安全報監證 | ||||
項目負責人 | 姓 名 | 安全員 | 姓 名 | ||
電 話 | 電 話 | ||||
合格證書 | 合格證書 | ||||
安全文明管理目標 | (省級、市級、縣級、達標) |
二、建設單位安全責任
1、工程開工前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監督機構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資料。(施工組織設計、安全防護與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拔付計劃)
2、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及時拔付給施工單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與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不得拖欠。對有特殊安全防護要求的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實際要求,在合同中約定安全措施所需費用及拔付時間。
三、施工單位安全責任
?。ㄒ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施工單位應在開工前15日內到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主管部門辦理安全監督相關手續,并簽訂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書。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設立項目部安全管理機構,落實安全管理體系,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健全規章制度,制定各工種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并做好技術交底。
3、建立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落實安全防護用品資金、安全教育培訓專項資金、保障安全生產的技術措施資金。
4、建立項目部安全培訓制度,確保在建工程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資料員、急救員等相關人員持證上崗。
5、建立新入場工人(或進入新的崗位)三級教育、經常性教育和班前安全交底制度,做好安全資料記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6、建立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項目部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書面記錄,對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監督機構下發的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要及時整改并寫出整改報告書,經建設單位、監理工程師及施工企業負責人驗收簽字后,報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監督機構。
7、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審批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對涉及深基坑、土方開挖工程、高大模板等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專家組不得少于5人。
8、建立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按有關規定實施事故報告、并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事故。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預案。
?。ǘ?、施工現場管理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嚴禁赤腳、穿高跟鞋和拖鞋進入施工作業區。
2、施工圍擋:施工必須采用封閉圍擋,高度不得小于2.0m;城市建成區內應使用藍色或藍白相間的鋼制彩板圍擋,并砌筑基座,基座應高出地面0.2m;圍擋必須牢固,整潔美觀。施工現場須設置大門,并標有企業名稱或企業標識。市區主要干道兩側的施工現場大門必須進行亮化,鼓勵采用燈光廣告圍擋,做到靚麗美觀。
3、臨建設施:施工現場臨建房應符合牢固、整潔、環保、防火、通風、疏散等要求,推廣使用符合規定要求的裝配式房屋。嚴禁使用菱苦土板房及其它安全性較差的簡易板房,不得使用泥砌或干砌磚房。
嚴禁使用鋼管搭設的簡易床和通鋪;宿舍內凈高不得低于2.6m,每間宿舍居住人員不得超過16人;施工現場辦公室應不小于20m2.
4、施工場地:施工現場應清晰劃分作業區、辦公區和生活區,并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主要道路必須硬化材料、構件、料具按總平面布置圖堆放整齊且標出名稱、規格、產地,易燃易爆物品妥善管理;
5、標牌和消防要求:施工現場必須在大門口或大門兩側醒目位置懸掛六牌兩圖。
6、腳手架:在建工程基礎部分完工后應按規定搭設扣件式腳手架,連墻件、剪刀撐、斜撐必須按結構設計要求設置;
7、安全網:密目式安全平網、立網必須使用省、市登記備案產品,嚴禁購買不合格產品。腳手架及立網應超出施工層1.2m,底層設首層平網,每10m設置一道平網,作業層下端必須設平網,嚴禁使用非專用網繩捆扎。
8、施工用電:施工現場要認真貫徹執行新施工用電安全技術規范,配電箱、開關箱必須使用省登記備案產品;配電應采用“三相五線制”TN-S系統(保護接零),必須使用五芯電纜,達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一機、一箱、一隔、一漏”要求;施工現場塔機作業半徑內的臨時設施、建筑物、高低壓線路及架空線路超出安全距離必須有防護措施。
9、施工機械設備:塔機、物料提升機、施工升降機(客貨兩用電梯)等起重設備使用前必須進行登記備案和檢測檢驗,嚴禁使用自制吊籃進行高處作業,起重設備拆裝必須由專業拆裝隊伍進行作業,要編制拆裝方案,作業前進行技術交底;
10、安全防護:認真做好“四口、五臨邊”安全防護。超過2.5cm的洞口必須進行防護?;由疃瘸^2m要進行放坡或進行有效的基坑支護,基坑深度超過5m要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基坑臨邊必須進行防護,必要時夜間應設置警示燈。嚴禁夜間施工(當日22時至次日6時)噪聲擾民。
五、監理單位責任
1、工程項目開工前,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提出審查意見,并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后報送建設單位。
2、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應對重點部位、關鍵工序實施旁站監理,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及時提出或下達《監理工程師通知單》,督促施工單位立即整改并監督落實。情節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停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監督機構報告。
六、監督管理
1、工程所在地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應在工程開工前及時為施工單位辦理安全監督手續,進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檢查驗收。并定期進行監督檢查,本責任書所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有關內容的落實情況。參建單位及主管部門綜合性檢查驗收不少于3次,分別為:基礎階段、主體階段和裝飾階段,并將檢查情況存檔。
2、參建單位應認真履行各自安全管理責任,努力實現管理目標。
3、加強對違法違規工程的處理。建筑施工安全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工程參建各方主體安全責任落實的監督管理,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未執行上述責任、階段檢查驗收達不到管理目標要求的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對拒不整改的依法查處,對不履行責任而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將按照有關法規進行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目標完成情況將納入施工企業年度安全生產評價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
七、本責任書一式四份,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安全管理主管部門各一份。
建設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字):
施工單位(蓋章) 項目負責人(簽字):
監理單位(蓋章) 總監理工程師(簽字):
監督機構(蓋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篇2:預拌混凝土文明施工安全注意事項
預拌混凝土文明施工及安全注意事項
1、混凝土攪拌運輸車出站前及現場卸料后應仔細清洗干凈,嚴禁掉混凝土渣在路上。
2、混凝土攪拌運輸車駕駛員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違章駕駛。
3、攪拌樓、混凝土泵機應保持清潔衛生,殘余混凝土應及時清洗干凈,周圍場地保持清潔,如有污染立即清除。
4、經常檢查、維修各類設備,使機械設備處于完好狀態。
5、各工種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嚴禁違章作業。
6、各類人員到施工現場必須遵守現場安全紀律并服從施工方的指揮和安排,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并做好施工方的成品保護工作。
篇3:上海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2009年)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8號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20**年9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8號發布)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加強本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維護城市環境整潔,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定義)
本規定所稱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設工程和房屋拆除等活動中,按照規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現場作業環境、改善市容環境衛生和維護施工人員身體健康,并有效減少對周邊環境影響的施工活動。
第三條(適用范圍)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和房屋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其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管理部門)
市建設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的行政主管部門;市建筑市場管理機構負責本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本市各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職責權限,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工作。
本市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規定。
第五條(工程招標和發包要求)
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房屋拆除招標或者直接發包時,應當在招標文件或者承發包合同中明確設計、施工或者監理等單位有關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
第六條(文明施工措施費)
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預算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并在招標文件或者工程承發包合同中,單獨開列文明施工費用的項目清單。
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手續時,同時提供文明施工措施費用項目清單,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施工單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費(來自: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施工單位應當將文明施工措施費??顚S?。
市建設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發展改革、財政等有關部門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費的具體定額。
第七條(現場調查要求)
建設工程設計文件確定前,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計單位和相關管線單位,對建設工程周邊建筑物、構筑物和各類管線、設施進行現場調查,提出文明施工的具體技術措施和要求。
建設單位應當將文明施工的具體技術措施和要求,以書面形式提交給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
第八條(設計和施工文件要求)
設計單位編制設計文件時,應當根據建設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設單位提供的文明施工書面意見,對建設工程周邊建筑物、構筑物和各類管線、設施提出保護要求,并優先選用有利于文明施工的施工技術、工藝和建筑材料。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單位的文明施工書面意見,在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明確文明施工的具體措施,并予以實施。
第九條(監理要求)
監理單位應當將文明施工納入監理范圍,并對施工單位落實文明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費的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理。
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施工單位有違反文明施工行為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予以整改;情節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向建設單位報告。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接到監理單位的報告后,應當及時到施工現場進行查處。
第十條(施工銘牌)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置施工銘牌。
施工銘牌應當標明下列內容:
(一)建設工程項目名稱、工地四至范圍和面積;
(二)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名稱及工程項目負責人姓名;
(三)開工、竣工日期和監督電話;
(四)夜間施工時間和許可、備案情況;
(五)文明施工具體措施;
(六)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內容。
第十一條(圍檔設置)
除管線工程、水利工程以及非全封閉的城市道路工程、公路工程外,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四周設置連續、封閉的圍檔。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圍檔的設置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符合規定強度的硬質材料,基礎牢固,表面平整和清潔。
(二)內環線以內地區和內環線以外的居住密集區以及主要道路和景觀區域的施工現場,圍檔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地區施工現場的圍檔高度不低于2米。
(三)施工現場主要出入口的圍檔大門符合有關規定。
(四)距離住宅、醫院、學校等建筑物不足5米的施工現場,設置具有降噪功能的圍檔。
管線工程、水利工程以及非全封閉的城市道路工程、公路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使用路攔式圍檔。
第十二條(圍網和腳手架設置)
除管線工程以及爆破拆除作業外,施工現場腳手架外側應當設置整齊、清潔的綠色密目式安全網。
城市主要道路和景觀區域兩側的施工現場,其腳手架外側的安全網鼓勵采用不透塵、色彩
與周邊環境相協調的材料。
腳手架桿件應當涂裝規定顏色的警示漆,并不得有明顯銹跡。
第十三條(防治噪聲和揚塵污染要求)
施工單位在施工中除應當遵守有關防治噪聲和揚塵污染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外,還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易產生噪聲的作業設備,設置在施工現場中遠離居民區一側的位置,并在設有隔音功能的臨房、臨棚內操作;
(二)夜間施工不得進行捶打、敲擊和鋸割等作業;
(三)在施工現場不得進行敞開式攪拌預拌砂漿作業。
第十四條(渣土處置和房屋拆除要求)
施工單位進行渣土處置或者房屋拆除作業時,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氣象預報風速達到5級以上時,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作業。
(二)拆除房屋或者進行房屋爆破時,對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房屋進行灑水或者噴淋;人工拆除房屋時,實行灑水或者噴淋措施可能導致房屋結構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員安全的除外。
(三)在施工工地內,設置車輛清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運輸車輛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
(四)對建筑垃圾在48小時內不能完成清運的,采取遮蓋、灑水等防塵措施。
(五)在施工現場處置工程渣土時進行灑水或者噴淋。
第十五條(道路管線施工要求)
城市道路工程或者管線工程施工,需要開挖瀝青、混凝土等路面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采用覆罩法作業方式。
在城市道路上開挖管線溝槽、溝坑,當日不能完工且需要作為通行道路的,施工單位應當在該道路上覆蓋鋼板,并將鋼板嵌入路面,使其與路面保持平整。
第十六條(防治光照污染要求)
施工單位進行電焊作業或者夜間施工使用燈光照明的,應當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
第十七條(排水設施)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當設置沉淀池和排水溝(管)網,確保排水暢通。
施工單位應當對工地泥漿進行三級沉淀后予以排放,禁止直接將工地泥漿排入城市排水管網或者河道。
第十八條(渣土堆放)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堆放工程渣土的,堆放高度應當低于圍檔高度,并且不得影響周邊建筑物、構筑物和各類管線、設施的安全。
第十九條(夜間施工備案)
除城市道路工程、管線工程施工以及搶修、搶險工程外,建設工程或者房屋拆除需要在夜間22時至次日凌晨6時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向環境保護管理部門辦理夜間施工許可手續。
除搶險、搶修外,城市道路工程、管線工程需要在夜間22時至次日凌晨6時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事先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通行安全保障措施)
建設工程項目的外立面緊鄰人行道或者車行道的,施工單位應當在該道路上方搭建堅固的安全天棚,并設置必要的警示和引導標志。
因建設工程施工需要,對道路實施全部封閉、部分封閉或者減少車行道,影響行人出行安全的,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安全通道;臨時占用施工工地以外的道路或者場地的,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圍檔予以封閉。
第二十一條(施工現場生活區設置)
施工現場設置生活區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生活區和作業區分隔設置;
(二)設置飲用水設施;
(三)設置盥洗池和淋浴間;
(四)設置水沖式或者移動式廁所,并由專人負責沖洗和消毒;
(五)設置密閉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應當放置于垃圾容器內并做到日產日清。
在生活區設置食堂的,應當依法辦理餐飲服務許可手續,并遵守食品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
在生活區設置宿舍的,應當安裝可開啟式窗戶,每間宿舍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于3平方米。
第二十二條(竣工后工地的清理)
建設工程竣工備案前,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及時拆除施工現場圍檔和其他施工臨時設施,平整施工工地,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廢棄物。
第二十三條(投訴)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施工活動有違反本規定情形的,可以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接到投訴后,應當及時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
第二十四條(日常巡查)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施工現場的日常巡查,發現施工活動有違反本規定情形的,應當及時制止并依法予以查處。
第二十五條(對建設單位的查處)
違反本規定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建設單位未按照要求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的,由市建筑市場管理機構或者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六條(對施工單位的處罰)
違反本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建筑市場管理機構或者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十條規定,未按照要求設置施工銘牌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未按照要求設置安全網的,處3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三款、第十三條第(三)項、第十四條第(五)項或者第十六條規定,腳手架桿件、攪拌預拌砂漿、渣土處置或者光照遮蔽措施不符合要求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或者第二十條規定,未采用覆罩法施工、路面未按照要求覆蓋鋼板或者未采取通行安全措施的,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或者第三款規定,未分隔設置生活區和作業區、未設置飲用水設施、盥洗池和淋浴間或者宿舍設置不符合要求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對其他違法行為的處罰)
違反本規定其他相關條款的行為,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處罰規定的,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其規定處罰。
第二十八條(施行日期)
本規定自20**年12月1日起施行。1994年5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上海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