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協議(七)
發包單位(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電力建設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人身、電網、設備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電監會《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南方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以及《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自愿簽訂本協議。
本協議除明確雙方安全職責等重要內容外,還應根據各階段(如土建、安裝、調試,高空作業、停電作業、帶電作業等)的安全技術要求及特點,從完善保障人身安全及施工安全方面,增加提出要注意的安全事項和雙方的義務及責任,并按協議嚴格遵守。必要時,必須在各個階段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中重申并明確。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應雙方簽字。
一、工程項目名稱: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范圍:
四、協議期限:本協議與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
五、甲乙雙方安全職責:
1.甲乙雙方須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南方電網公司、云南電網公司、地方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條例以及《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等制度、規定。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相關規定。動火工作嚴格執行電力系統動火規定,嚴格執行動火工作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
3.施工期間,乙方指派專人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甲方指派專人檢查施工現場執行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狀況。
4.由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安全工器具、腳手架等設施,甲乙雙方須共同按規定驗收,并辦理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驗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的機械設備、安全工器具、腳手架等設施,乙方應嚴格管理,如有遺失、損壞應照價賠償。
5.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內,都必須切實履行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職責,確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6.甲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6.1對乙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其符合且具備下列條件:
6.1.1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有施工簡歷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記錄。
6.1.2相關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及持證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6.1.3配備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6.1.4應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齊全。包括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6.1.5具有兩級機構的承包單位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者設有兼職安全員,
6.2開工前對乙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記錄及相關資料。
6.3在有危險性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如在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塌方等易引起人員傷害和設備事故的場所作業,要事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要求乙方結合工程實際制定保證安全的“三大措施”(組織、技術、安全措施),認真審查“三大措施”,對“三大措施”不合格的,不允許乙方開工作業。
6.4不定期檢查乙方施工現場,對乙方人員在生產工作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并發出有存底聯的書面整改通知書;對嚴重違章的行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6.5落實工程合同中規定由甲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等其他事宜。
7.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乙方根據工程施工所制定的“三大措施”(組織、技術、安全措施)未得到乙方審查通過,不得開工。必須按甲方要求進行修改再經甲方審查合格后,方能作開工前的準備。
7.1開工前必須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結合工程實際制定保證安全的“三大措施”(組織、技術、安全措施),使全體施工人員均掌握工程特點及所有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項。
7.2對復雜的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嚴格制定單獨能保證安全施工的“三大措施”(組織、技術、安全措施),經甲方審查合格后認真落實。
7.3現場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甲方頒發的安全、文明生產(施工)規定的有關部分。進入電力生產區域內施工,必須嚴格按規定執行工作票制度。對規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開工前必須征得甲方的許可。
7.4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并不超過檢驗周期。
7.5乙方施工人員應對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經落實整改后方準繼續施工。
7.6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及工用具等均應符合施工要求。對施工現場腳手架每天開工前須派專人進行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遮欄、安全標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線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7.7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
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7.8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7.9乙方應在施工現場認真落實安全設備、安全用品的安裝和使用,保證施工安全。
7.10乙方負責人(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對甲方安全檢查中提出的安全隱患和問題必須及時整改。
7.11乙方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乙方人員在施工中發生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向甲方通報。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7.12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本協議所列安全事項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并經當地公證部門公證后生效。
七、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共同解決。
篇2:商業廣場物業施工安全管理協議
商業廣場物業施工安全管理協議
甲方: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商議,乙方在甲方所負責管理的物業________商業廣場內進行現場施工,本著對雙方負責的精神,并依據大連市有關的安全工作法規,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乙方必須嚴格遵循大連市安全工作規范及甲方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所制定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二、施工現場嚴禁明火作業,特殊工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三、對施工現場內需動火作業工程項目,必須報物業公司審批、并核發《動火證》。
四、乙方要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并做好文字記錄。
五、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安全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的工程,甲方有權予以停工和處罰。
六、施工現場必須保證安全作業、施工過程中因違章所發生的一切人身傷亡及其它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有任何責任。
七、乙方必須在物業管理公司保安部填寫施工人員登記表,自覺地接受物業管理處保安員的安全監督、管理,施工人員出入商城大門及施工現場必須出示證件,出入證,在規定時間內有效,過期作廢。施工人員證件一律按規定配帶,以備檢查;施工結束后不得留宿作業現場。
八、乙方施工人員使用的任何材料、工具及設備運出樓宇時必須出據承包商和保安部簽發的《撤出物品單》并走指定出口。
九、施工人員在工作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材料物品,其出入樓宇,使用時需接受保安員的登記、驗證、查詢管理。施工現場需配備滅火器具以備緊急時使用(150m2配4kg滅火器2個,每增加50m2增加滅火器1個),施工結束后剩余材料應進行清理,危險品不準遺留現場,必須當日帶走。
十、施工現場內嚴禁吸煙,隨地大小便,亂扔廢棄物,如發現違規現象,將處以5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予以停工整改處理。
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
簽章:________簽章: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簽約時間:
篇3: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協議書范本(三)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協議書范本(三)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第二條 施工地址: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系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負責簽發工作票,對工作票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并履行工作票許可手續。
6、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電網、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并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9、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廠內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等有關電力生產規程和甲方關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少于30人者設兼職)。乙方指派 作為安全工作聯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開工前,乙方應到甲方辦理臨時出入證并佩戴出入證進入施工現場,出入證嚴禁轉借他人。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處于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系,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并積極配合調查。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立即用電話、電傳或電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并由乙方統計上報;
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并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五條甲乙雙方聯系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工作聯系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系時,應于4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六條 施工安全保證金
甲方預留工程款的10%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電網和設備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驗收后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有乙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電網和設備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電網和設備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4、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9、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3000元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無
第九條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條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條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