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幼兒園幼兒乘車安全協議書
甲方:
乙方(幼兒家長):
為保護幼兒的生命安全,確保幼兒乘車接送平安,促進家、園和諧,更好的為社會提供優質服務,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責任:
1、幼兒園密切與交通管理、公安交警等部門的聯系,加強對幼兒進行交通安全法規教育。
2、確保接送幼兒車輛,必須經交通管理部門檢查合格的車輛,嚴禁使用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
3、教育幼兒由家長陪同按時到約定地點乘坐園租車接送。
4、每天根據約定時間和指定地點安排專車接送幼兒。如遇大霧、大雨、大雪等惡劣自然天氣或不可抗力等不確定因素,甲方不派車輛接送幼兒,以確保幼兒安全。
5、教育幼兒不上“三無”非法營運車輛。
二、乙方責任:
1、保證在村內指定地點由家長按時接送幼兒,如因家長不接送而發生安全意外情況,由幼兒家長承擔責任。
2、嚴禁家長酒后接送幼兒。
3、幼兒因身體狀況、行為、情緒有異常情況或病、事假等,不能按時乘車到園,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以便靈活處理。
4、教育自己的孩子文明乘車、愛護車輛,如有故意損壞,則由乙方負責賠償。因幼兒乘車不服從甲方管理等而出現意外問題,責任由乙方負責
5、按照甲方規定,按時足額上交乘車基本費用。
甲方:
乙方(幼兒家長):
年月日
篇2:某中心學校學生乘車制度
中心學校學生乘車制度
1、每天按規定的時間指定的地點候車,上車按先到先上的原則進行。
2、乘車時不得把頭、手伸出車窗外,在車上不得亂扔垃圾,不得大聲喧嘩。
3、下車按就近先下的次序下車。
4、在校乘車時,應一放學馬上到操場集中排隊上車(按年級排隊)。
5、上車不得擁擠。高年級要照顧低年級。
6、所有乘車的同學應尊重駕駛員師傅。
7、乘車的同學如有違反以上的規定,扣當天紀律分1分。
8、小組長記錄好當天所乘車有否違反協議中的規定。
篇3:小學學生騎乘車輛十不準
小學學生騎乘車輛“十不準”
1、不準學生駕駛摩托車等機動車輛;
2、不準搭乘超載摩托車、無牌無證摩托車、無頭盔摩托車;
3、不準在校門外及其可視區域內搭乘摩托車;
4、不準搭乘車況差的摩托車;
5、路況差時不準搭乘摩托車;
6、不準未滿12歲的學生上路騎自行車;
7、不準學生騎自行車上下學;
8、不準學生騎車搭人;
9、學生出校辦事、就餐、午休不準騎、搭任何車輛;
10、不準在公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