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權利質押合同范文(三)
反擔保質權人(全稱):
反擔保出質人(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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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編號為 的《保證金額/額度協議》(下稱主合同)約定,反擔保質權人向 ?。ㄏ路Q債務人)提供金融機構融資及非融資業務的保證擔保,為保障反擔保質權人的債權,反擔保出質人愿為反擔保質權人按主合同與債務人所形成的債權提供質押擔保。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本金數額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為 ,本金數額(幣種及大寫金額)為 。
第二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保管費、處置費、過戶費等反擔保質權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 出質的權利
1、反擔保出質人同意以 出質。上述出質權利詳見(清單名稱及編號) ,該質押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出質權利暫作價(幣種及大寫金額) ,其最終價值以質權實現時實際處理出質權利所得價款為準。
第四條 反擔保出質人承諾
1、已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要的授權。
2、對出質的權利擁有充分、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者處分權。
3、出質的權利依法可以轉讓。
4、出質的權利不存在被申請撤銷、申請宣告無效、異議、查封、凍結、監管、訴訟、仲裁、掛失、止付等情形。
5、已就本合同項下的出質事宜征得權利共有人的同意。
6、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繳納與出質權利相關的各項費用,履行各項法定義務,按反擔保質權人要求進行權利期限續展,維持質權存續期間出質權利持續有效。
7、質權存續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反擔保出質人立即書面通知反擔保質權人:
?。?)出質的權利被申請撤銷、申請宣告無效、異議、查封、凍結、監管、訴訟、仲裁、掛失、止付或者其他影響質權實現的情形;
?。?)反擔保出質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反擔保出質人申請破產、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請破產、重整。
8、出質的權利不存在其他影響反擔保質權人實現質權的情形。
第五條 質權的效力
質權的效力及于出質權利的從權利、孳息及法律法規規定的財產和權利。
第六條 權利憑證的移交和保管
1、需要交付權利憑證的,反擔保出質人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將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的相關權利憑證交付反擔保質權人。反擔保質權人應當妥善保管反擔保出質人交付的權利憑證。
2、以匯票、本票、支票、倉單、提單、債券以及其他需背書轉讓的權利憑證出質的,應當背書記載“質押”字樣。
3、需要辦理出質登記的,反擔保出質人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到有關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或者其他法定出質手續,相關登記證明文件正本由反擔保質權人占管。出現質權轉讓或者其他需要變更登記的事項時,反擔保出質人應協助反擔保質權人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4、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反擔保質權人書面同意,反擔保出質人不得將出質權利贈與、轉讓、許可他人使用或者進行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反擔保質權人書面同意,反擔保出質人以轉讓、許可他人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處分出質權利的,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5、質權存續期間,出質權利價值減少的,反擔保質權人有權要求反擔保出質人提供反擔保質權人認可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七條 質權的轉讓
反擔保質權人轉讓部分債權的,有權不轉讓相應的質權。
第八條 質權的實現
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反擔保質權人有權行使質權。反擔保質權人可以直接將出質權利兌現或變現,或者與反擔保出質人協議以出質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出質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所擔保的債權的,反擔保質權人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于歸還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者費用等:
?。?)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反擔保質權人未受清償?!捌谙迣脻M”包括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以及反擔保質權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主合同的約定宣布主合同項下債權提前到期的情形;
?。?)債務人、反擔保出質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債務人、反擔保出質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或者裁定和解;
?。?)債務人、反擔保出質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
?。?)出質權利被申請撤銷、申請宣告無效、異議、訴訟、仲裁、查封、凍結、監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反擔保出質人未按反擔保質權人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反擔保出質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
?。?)其他嚴重影響質權實現的情形。
2、用于出質的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的兌現日期或者提貨日期先于主合同項下債權到期的,反擔保質權人有權兌現或者提貨,并以兌現的價款或者所提取貨物的變現款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3、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兩個以上物的擔保人的(含債務人自身提供物的擔保),反擔保質權人有權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擔保物行使擔保物權。
4、如反擔保出質人為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且債務人同時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物的擔保,反擔保質權人放棄該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擔保物權的,反擔保出質人同意繼續按本合同約定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質押擔保?!霸摀N餀唷敝競鶆杖藶橹骱贤椣聜鶛嗵峁┪锏膿K纬傻膿N餀?。
第九條 權利憑證的返還
1、債務人履行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或者反擔保出質人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權的,反擔保質權人應當及時返還反擔保出質人權利憑證。
2、反擔保出質人應及時接收反擔保質權人返還的權
利憑證。反擔保出質人不接收的,反擔保質權人有權提存權利憑證,費用由反擔保出質人承擔。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反擔保出質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按本合同所擔保主債權本金數額的10%向反擔保質權人支付違約金;造成反擔保質權人損失的,應同時給予全額賠償:
?。?)未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權;
?。?)未如實告知出質權利存在共有、爭議或者被申請撤銷、申請宣告無效、異議、查封、凍結、監管、訴訟、仲裁、掛失、止付等情況;
?。?)未按本合同約定交付權利憑證、辦理質押背書或者登記手續;
?。?)未經反擔保質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分出質權利;
?。?)未按反擔保質權人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者影響反擔保質權人實現質權的行為。
2、反擔保質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反擔保出質人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因反擔保質權人保管不善導致權利憑證毀損、滅失的;
?。?)債務履行期屆滿后,反擔保出質人書面請求反擔保質權人及時行使質權,反擔保質權人怠于行使的。
第十一條 費用承擔
出質權利的鑒定、評估、保管、登記、公證、提存等費用由反擔保出質人承擔。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反擔保質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 (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在訴訟或者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1、反擔保出質人已收到并閱知所擔保的主合同。
第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反擔保質權人 份,反擔保出質人各 份, 份,效力相同。
第十六條 提示
反擔保質權人已提請反擔保出質人注意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反擔保出質人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反擔保質權人(簽章) 反擔保出質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反擔保出質人(簽章) 反擔保出質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篇2:科技發展公司股權質押合同
科技發展公司股權質押合同
出質人(乙方)
質權人(甲方)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編號為《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以在**FF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一、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乙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FF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150萬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存入帳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借款償付的保證。
二、本合同所擔保的范圍為包括《借款合同》而產生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因乙方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三、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就質押事宜征得**FF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同意,并將出質股份于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甲方保管。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都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四、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完成工商局股權登記手續的辦理。
五、本股權質押項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則乙方應按照變更后的債權的范圍承擔擔保責任。
六、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七、乙方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乙方原因違約而由甲方宣布提前到期的債務或甲方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宣布解除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借款。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轉讓出質股權,如需轉讓,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借款。
九、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FF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擁有的股東權利均由乙方委托給甲方行使,甲方行使股權時有一切自主權,但不得損壞乙方及廈門涌泉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權益。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出具相應的委托書。
十、乙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FF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的,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十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十二、本質押合同所設立的擔保具有獨立性,無論何種情況,本質押合同將不因其所擔保的《借款合同》的無效或可撤銷而無效或可撤銷。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自股權出質在證券登機構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FF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處存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篇3:公司股權質押擔保合同樣本
公司股權質押擔保合同樣本
甲方(出質人):
乙方(質權人):公司
甲、乙雙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公司(標的公司)的股權作質押擔保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 本協議所擔保的債權為:
1. 為甲方因履行與乙方簽訂的《合資經營合同》而對乙方產生的所有債務(包括但不限于應支付的違約金、罰息、損害賠償金以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及其它合理費用等)提供擔保;
2. 為**公司因履行與乙方簽訂的《產品經銷合約》而對乙方產生的所有債務(包括但不限于應支付的違約金、罰息、損害賠償金以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等)提供擔保。
第二條 質押協議標的
質押標的為甲方持有的標的公司股權普通股 股(以下簡稱出質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該等股權應得紅利、孳息及其它收益。
出質股權應得紅利、孳息及其它收益歸甲方所有,標的公司的大股東取得相關收益時,視為乙方同意等比解除甲方相應收益的質權,該款項應及時支付給甲方。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日在標的公司股東名冊上辦理出質股份的登記手續,并將股權憑證(出資證明書或股票)背書轉讓交給乙方保管。
本協議變更、解除或者終止的,乙方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但不得遲于變更、解除或者終止的事由發生時起30日內),向標的公司辦理變更或者注銷出質登記手續。
乙方應妥善保管股權憑證,若因保管不善致使股權憑證滅失或毀損的,應當對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本質押項下所擔保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甲方應當立即向乙方返還股權憑證。
第四條 未經甲方同意,甲方不得為擔保自己的債務,以質押標的轉質于自己的債權人,若有違反,該轉質行為無效,且甲方應當對因轉質而發生的損害對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依據法律規定以及第六條約定處分質押標的,并從所得款項中優先獲償債權:
1. 甲方或**公司任意一方在《合資經營合同》、《產品經銷合約》中約定的履行義務期限屆滿而未履行義務的;
2. 甲方違反與乙方簽訂的《合資經營合同》中的約定,對甲方利益造成實質損害的;
3. 甲方或**公司任意一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產申請的。
第六條 質權的行使:
本協議第五條第1項或第2項情形發生,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履行義務人,并催告其依約履行合同義務。履行義務人在收到乙方的催告后30日仍不履行義務,亦不與乙方協商的,乙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方式處分質押標的。
質押標的的處分方法(包括處分時期及價格)得由乙方徑行決定,處分質押標的所得款項,依乙方選定之內容及順序抵償債務。如處分質押標的所得價金抵償后仍有余額,乙方將即交還甲方。
對于質押標的之處分,甲方委托乙方為全權代理人,并以本協議為授權之證明,在質押存續期間,甲方不得撤銷委托。甲方如未能清償其與乙方間之任一債務時,乙方得依法將質押標的拍賣或變賣,或以其它方式處分,甲方茲同意對處分之方式及價格絕無任何異議(除非乙方采取不公正或不公允的處分方式),且拍賣或變賣或處分質押標的所須之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擔。
第七條 本協議效力及于甲方之各受讓人、受托人、破產管理人、財產管理人、重整人及清算人,但非經乙方事前以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其依本協議所生之權利或所負之義務。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押標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應將轉讓所得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八條 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 甲方是質押標的的合法持有人,有權將質押標的質押給乙方;乙方在將來行使質權時不會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實上的障礙;甲方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目前和將來都不會使甲方違反它作為一方的任何協議或它須遵守的法律、法規及任何有關政府批文、許可或授權。
2. 質押標的在本協議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質權、其它擔保權利或任何其它類似權利(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3. 除非乙方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將不:(1)轉讓或以任何其它方式處置或者試圖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質押標的;(2)直接或間接造成或允許在質押標的上設立任何擔保權益(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4. 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或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不能對質押標的作任何可能致使其價值減少的改動。
第九條 本協議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除非雙方另行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十一條 本協議所約定之義務以標的公司登記所在地為履行地。本協議及本協議設定之權利質權,應適用英屬群島法律之規定。
第十二條 本協議文本及履行相關之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提交裁決解決。
第十三條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主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辦理股權質押登記用。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