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工班內部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______
乙方:模工班(模板制安、鋼筋管外架搭拆)
為了我公司承建的“貴陽影劇院視城及商綜合樓”安全、質量、進度的順利進行,現經雙方就本工程模板、外架單項工程的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甲方將本工程的模板制作、安裝以及鋼管外架搭救拆工程承包經給乙方施工,具體內容如下:
一、承包內容:
1、該工程的全部模板制作、安裝工程(含構造柱、圈梁、過梁、挑板、構架)
1)、所需材料進場卸車及現場轉運
2)、所需材料出場裝車及現場轉運
3)、進、出場鋼管刷紅丹防銹漆各一遍、校正
4)、出場、鋼模板修復并刷紅丹防銹漆各一遍
5)、進、出場扣件的保養(滲油)
6)、除刷油漆及修復鋼模板所需材料由甲方提供外,其余施工所需機械設備和拉片(防水拉片)、對拉螺桿、釘子、鐵絲等施工用材料由乙方自理。
2、本工程的全部外架并掛安全網及所有臨邊安全防護設施按外架單價計算。其具體內容如下:
1)、所需材料進、出場卸車以及現場轉運
2)、進、出場鋼管刷紅丹防銹漆各一遍、校正
3)、進、出場扣件的保養(滲油)
4)、除安全網由甲方提供外,其余釘子、鐵絲、等施工用料均由乙方提供
二、承包方式:
1、乙方以單包工形式承接此項任務,包工不包料。
2、為了保證質量、進度、安全的順利進行,乙方必須向甲方交10000元作為質量、進度、安全控制的保證金。
三、承包單價:
1、模板工程的制作、安裝工程按設計圖紙展開有效面積進行計算工程量13元/M2,不計任何點工,此項工作內容見第一條第1款(注:所有模板加固禁止用甲方鋼筋,地下室剪力墻加固必須用止水拉片)。
2、本工程的外架采用鋼管搭設,按外架搭設的實際外墻面積進行計算工程量,以5元/M2,不計任何點工,此項工作內容見第一條第2款。
3、垂直運輸外出料臺以每層150元/個計算。
4、防護挑棚(垂直投影面積)以4.8元/M2計算。
四、甲方責任:
1、乙方施工人員進場后工人的住宿、生活自己安排。
2、施工前甲方工長,安全員應向乙方所有的進場工人進行施工技術交底及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并督促乙方執行。
3、乙方各種各設備進場后,必須由甲方電工對各種設備進行檢查,正常后,才準許使用,否則停止使用。
4、提供施工圖一套(復印件),組織乙方熟悉圖紙,解答乙方提出的疑問。
5、積極組織施工時乙方所需的材料。
6、各層控制點,控制線的放線交接工作,嚴格檢查各軸線具體尺寸。
7、按安全操作及設計要求和施工驗收規范指導,監督乙方施工中的安全及工程質量。
8、各工序的檢驗結果,及時通知乙方。
五、乙方責任:
1、乙方無條件聽從甲方管理人員安排,遵守工地現場的一切規章制度。
2、嚴格遵守《安全生產、安全操作》規章規范,嚴禁違章作業,乙方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上報甲方,在甲方管理人員的指揮及安排下,及時進行整改。
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和施工規范進行施工。
4、積極配合上級部門及甲方對各工序的檢驗工作,檢驗合格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5、乙方施工時所須用的各種材料必須用書面形式提出用料計劃,提前二天上報甲方審批,方可采購所需材料。
6、在施工前乙方必須以書面形式寫出各單項工程的質量、安全保證措施上報甲方備案。
7、甲方各種材料進場后,乙方按各類型、各規格堆放驗收,及時為理交接手續,所進場的新舊鋼管,必須全部刷防銹漆一遍,鋼模全部刷脫模油,所進場的全部材料由乙方自己保管。
8、施工過程中進入上層施工時,下層的衛生必須打掃干凈,板和砼渣、筋除外。
9、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須對所有的模板、鋼管、扣件、回型銷歸庫、按規格堆放、刷油、刷漆、扣件的清洗及裝車。
10、乙方工序完工后,對現場各層內的垃圾清理、裝車、甲方負責運出。
11、乙方自行調劑各班組人員每天輪流清掃男女廁所,保證公共衛生,達到文明施工的標準。
六、安全:
1、乙方對進場工人必須組織學習,學習安全紀律、學習安全規章制度、學習安全生產安全操作規章規范。
2、乙方對自己的工人定時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工人對安全生產、安全操作的認識。
3、在施工過程中要隨時注意安全、腳手架和操作平臺一定要搭設穩當、全后方可施工。
4、在施工過程中所有的安全防護及安全標志,沒有甲方的許可,任何人不準隨意拆除。
5、在施工過程中,乙方的安全人員要隨時對施工場地的安全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通知甲方管理人員,在管理人員的指揮和安排下進行整改,如發現安全隱患不及時通知
甲方,繼續蠻干,按規定給予重罰,如果出現大小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負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6、乙方在施工進程中,應提醒工人要注意安全,必須嚴格按照安全生產及安全操作規章、規范進行施工,如有違規、違章行為者甲方有權給予重罰,如違章、違規行為施工造成大小安全事故的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甲方不負任何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七、質量進度:
1、乙方在施工中的外架、安全防護、模板工程、嚴格按照國家驗收及規范規定和工長下發的技術交底進行施工。
2、在施工進程中,所有的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及質監、監理對每個單項工程所擔出不合格的要立即進行返工,整改,必須保證工程質量,嚴格控制安全事故。
3、外架及安全防護的搭設,嚴格按照安全規范執行乙方的兼職安全員必須隨時對外架及各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即時整改,確保工程質量。
4、在模板制作及安裝時嚴格按規范和工長下發的技術交底執行,在拆除模板時,如出現漏振、麻面、及爆模時,及進通知甲方處理,確保工程質量。
5、乙方必須合理組織勞動力計劃安排,確保11月30日必須完成主體工程,基礎地梁完工后,第一、二、三層工期為天,四~十層每層天,十一至屋面(含炮樓、構架)每層天,如超期一天,給予責任班組每天10000元罰款。
八、獎罰:
1、乙方在施工進程中,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如違章作業,違規蠻干,一律按項目部制定的規定進行罰款。
2、在保證質量的情況下,注意節約用料,如造成材料浪費,質量返工的,按損失的兩倍給予罰款。
3、在施工中,鋼管,鋼模、安全網無損耗,工程竣工后,如數歸還,如果丟失,按市場價格給予賠償,木模、木方按現場實際情況確定損耗,全部損失不能大于30%,如超出,按價扣款。
4、扣件按2%的損耗,扣除螺栓損耗為2%(螺栓出庫以舊換新)回型銷按10%的損耗,如丟失照價賠償。
5、各種材料如果降低損耗,按市場價給予獎勵。
6、所有的工人對現場的設備,用電設施嚴格遵守規定,不準隨意動用機械設備及隨意搭電、接電、使用電爐等。如違規后,按規定進行罰款,《執行工地管理為法》。
7、乙方無條件服從甲方制定的進度計劃。如達不到,則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8、為了有效的控制材料不浪費,嚴格控制各種材料的采購數量,扣件用量為40000個,回型銷用量為35000個。
九、付款方式:
1、乙方自行墊資生活費,人工工資,工程量達到地面以上七層完后,按實際工程量的80%結算作為人工工資,主體一次性驗收合格后完成工程量付10%,總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設計單位付款后一個月內付清。
2、在無任何違規及無任何安全事故和質量事故的情況下,工程封頂后一次性退還80%保證金,其余20%待主體竣工合格后一次歸還保證金。
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1、所有進場人員必須到現場辦公室辦理暫住證,費用由乙方自理(帶照片及身份證復印件)。
2、所有進入現場務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規,如有違反國家法規、法律行為者責任自負,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3、所有進入現場的家屬必須要配備“三證”。如有違規計劃生育者,其責任由乙方自己全部負責。
4、施工現場嚴禁小孩進入,如出現意外,一切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5、在施工及生活中一定要注意衛生環境,講究個人衛生,防止病毒傳染,希望所有進入現場務工人員做一個講衛生、講文明、講道德的合法公民。
此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
負責人:電話:
年月日身份證號:
篇2: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2004)
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20**)
?。?0**年9月13日國務院第64次常務會議通過 20**年9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 務院令第421號公布自20**年12月1日起施行)
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保護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和公共財產安全,維護單位的工作、生產、經營、教學和科研秩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貫徹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
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應當突出保護單位內人員的人身安全,單位不得以經濟效益、財產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視人身安全。
第三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指導、監督全國的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對行業、系統有監管職責的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導、檢查本行業、本系統的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對行業、系統有監管職責的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指導、檢查本行政區域內的本行業、本系統的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及時解決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領導,督促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并及時協調解決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負責。第六條 單位應當根據內部治安保衛工作需要,設置治安保衛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治安保衛人員。
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應當設置與治安保衛任務相適應的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并將治安保衛機構的設置和人員的配備情況報主管公安機關備案。
第七條 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要求是:
?。ㄒ唬┯羞m應單位具體情況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設施;
?。ǘ﹩挝环秶鷥鹊闹伟脖Pl情況有人檢查,重要部位得到重點保護,治安隱患及時得到排查;
?。ㄈ﹩挝环秶鷥鹊闹伟搽[患和問題及時得到處理,發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時得到處置。
第八條 單位制定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T衛、值班、巡查制度;
?。ǘ┕ぷ?、生產、經營、教學、科研等場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ㄈ┈F金、票據、印鑒、有價證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儲存、運輸的安全管理制度;
?。ㄋ模﹩挝粌炔康南?/a>、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ㄎ澹┲伟卜婪督逃嘤?/a>制度;
?。﹩挝粌炔堪l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報告制度;
?。ㄆ撸┲伟脖Pl工作檢查、考核及獎懲制度;
?。ò耍┐娣庞斜ㄐ?、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傳染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和傳染性菌種、毒種以及武器彈藥的單位,還應當有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ň牛┢渌嘘P的治安保衛制度。
單位制定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不得與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相抵觸。
第九條 單位內部治安保衛人員應當接受有關法律知識和治安保衛業務、技能以及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考核。
第十條 單位內部治安保衛人員應當依法、文明履行職責,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治安保衛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第十一條 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機構、治安保衛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_展治安防范宣傳教育,并落實本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ǘ└鶕枰?,檢查進入本單位人員的證件,登記出入的物品和車輛;
?。ㄈ┰趩挝环秶鷥冗M行治安防范巡邏和檢查,建立巡邏、檢查和治安隱患整改記錄;
?。ㄋ模┚S護單位內部的治安秩序,制止發生在本單位的違法行為,對難以制止的違法行為以及發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應當立即報警,并采取措施保護現場,配合公安機關的偵查、處置工作;
?。ㄎ澹┒酱俾鋵崋挝粌炔恐伟卜婪对O施的建設和維護。
第十二條 在單位管理范圍內的人員,應當遵守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
第十三條 關系全國或者所在地區國計民生、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單位是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治安保衛重點單位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按照下列范圍提出,報本級人民政府確定:
?。ㄒ唬V播電臺、電視臺、通訊社等重要新聞單位;
?。ǘC場、港口、大型車站等重要交通樞紐;
?。ㄈ﹪揽萍脊I重要產品的研制、生產單位;
?。ㄋ模╇娦?、郵政、金融單位;
?。ㄎ澹┐笮湍茉磩恿υO施、水利設施和城市水、電、燃氣、熱力供應設施;
?。┐笮臀镔Y儲備單位和大型商貿中心;
?。ㄆ撸┙逃?、科研、醫療單位和大型文化、體育場所;
?。ò耍┎┪镳^、檔案館和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ň牛┭兄?、生產、銷售、儲存危險物品或者實驗、保藏傳染性菌種、毒種的單位;
?。ㄊ﹪抑攸c建設工程單位;
?。ㄊ唬┢渌枰袨橹伟脖Pl重點的單位。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應當遵守本條例對單位治安保衛工作的一般規定和對治安保衛重點單位的特別規定。
第十四條 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應當確定本單位的治安保衛重要部位,按照有關國家標準對重要部位設置必要的技術防范設施,并實施重點保護。
第十五條 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應當在公安機關指導下制定單位內部治安突發事件處置預案,并定期演練。
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笇挝恢贫?、完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落實治安防范措施,指導治安保衛人員隊伍建設和治安保衛重點單位的治安保衛機構建設;
?。ǘz查、指導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發現單位有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或者治安隱患,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
?。ㄈ┙拥絾挝粌炔堪l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報警,及時出警,依法處置。
第十七條 對認真落實治安防范措施,嚴格執行治安保衛工作制度,在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有關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八條 單位治安保衛人員因履行治安保衛職責傷殘或者死亡的,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評定傷殘、批準烈士的規定給予相應的待遇。
第十九條 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存在治安隱患的,公安機關應當責令限期整改,并處警告;單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傷害、公私財產損失,或者嚴重威脅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財產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建議有關組織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單位治安保衛人員在履行職責時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賠禮道歉,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單位賠償后,有權責令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侵權的治安保衛人員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的費用;對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侵權的治安保衛人員,單位應當依法給予處分。治安保衛人員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屬于受單位負責人指使、脅迫的,對單位負責人依法給予處分,并由其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公安機關接到單位報警后不依法履行職責,致使公民人身、財產和公共財產遭受損失,或者有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行業、系統有監管職責的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指導、檢查本行業、本系統的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過程中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行為的,參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二十二條 機關、團體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參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高等學校治安保衛工作的具體規定由國務院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條 本條例自20**年12月1日起施行。
篇3:江蘇省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2015)
江蘇省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20**)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公告 第18號
《江蘇省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已由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于20**年11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年11月27日
江蘇省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加強單位內部安全防范,保護人身、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維護單位的正常工作秩序,根據國務院《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應當以人為本,貫徹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領導,將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內容,支持、督促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及時協調解決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
對行業、系統有監管職責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指導、檢查本行政區域內本行業、本系統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與公安機關共同研究制定本行業、本系統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規范,及時解決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第六條 對落實治安防范措施,執行治安保衛工作制度,在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第二章 治安保衛重點
第七條 治安保衛重點單位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按照下列范圍提出,報本級人民政府確定:
?。ㄒ唬V播電臺、電視臺、通訊社、重點時政類報社、重點新聞網站等重要新聞單位,廣播電視發射傳輸臺;
?。ǘC場、港口、火車站、汽車渡口、跨江大橋、越江隧道等重要交通設施運營單位,地鐵、輕軌、公交、長途客運等公共交通企業;
?。ㄈ﹪揽萍脊I重要產品的研制、生產、儲存單位;
?。ㄋ模┩ㄐ胚\營企業,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單位,大型數據中心運營單位;
?。ㄎ澹┐笮湍茉磩恿υO施、水利設施運營單位,水、電、油、氣、熱力等生產、輸送、供應企業;
?。┐笮臀镔Y儲備單位和大型商貿中心;
?。ㄆ撸┙逃?、科研、醫療單位和大型文化、體育場所;
?。ò耍┎┪镳^、檔案館、圖書館、美術館和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ň牛┭兄?、生產、實驗、銷售、運輸、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單位,實驗和保藏傳染性菌種、毒種的單位;
?。ㄊ﹪液褪≈攸c建設工程單位;
?。ㄊ唬┐笮蜕a性工業企業以及關系國計民生的食品、藥品等生產、加工企業;
?。ㄊ╆P系國計民生、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對國家或者所在地區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具有重要影響的其他單位。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治安保衛重點單位確定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治安保衛重點單位。
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將本單位涉及國家秘密、危險物品、貴重物品、重要設施的部位和出入口、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其他對單位工作等起關鍵作用的部位和場所確定為治安保衛重要部位,并報主管公安機關備案。
第八條 未列為治安保衛重點單位的其他單位(以下統稱治安保衛非重點單位)應當將下列部位、場所確定為治安保衛重要部位:
?。ㄒ唬┥婕皣颐孛艿牟课?;
?。ǘ┲笓]調度中心、計算機網絡中心、監控中心;
?。ㄈ┦杖?、存放、保管現金、票據、印鑒、有價證券等重要物品的財會室;
?。ㄋ模╀N售、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部位;
?。ㄎ澹┥a、存放、經營或者展示金、銀、珠寶、珍貴文物、珍貴藝術品等貴重物品的部位;
?。┤藛T密集場所。
第三章 治安保衛措施
第九條 單位應當建立并落實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責任制。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責任人。
因承包、受聘等實際負責單位工作的,該負責人為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共同責任人。
第十條 單位應當將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納入單位管理目標,保障治安保衛工作必需的經費和裝備。
第十一條 單位應當制定并落實下列內部治安保衛制度:
?。ㄒ唬╅T衛、值班、巡查制度;
?。ǘ┲伟脖Pl重要部位的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ㄈ﹩挝粌炔康南?/a>、交通、網絡安全管理制度;
?。ㄋ模┲伟卜婪督逃嘤?/a>制度;
?。ㄎ澹┲伟卜婪对O施的維護管理制度;
?。┲伟搽[患排查、整改制度;
?。ㄆ撸﹩挝粌炔堪l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治安突發事件的報告制度;
?。ò耍┲伟脖Pl工作檢查、考核及獎懲制度;
?。ň牛┢渌嘘P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
單位制定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不得與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相抵觸。
第十二條 治安保衛重點單位和單位治安保衛重要部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以及國家、省有關規范,設置安全防范措施。
沒有相關標準、規范的,單位應當對治安保衛重要部位確定治安保衛工作責任人員,根據安全防范需要設置必要的視頻監控系統、入侵報警系統、緊急報警裝置、實體防護裝置或者其他安全技術防范設施,實施重點保護。
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工程建設及其使用的產品和設備應當符合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規范和規定的要求;視頻監控應當能夠清晰分辨人和物的外表特征,圖像資料保存時間不少于三十日;視頻監控、入侵探測、緊急報警裝置應當按照規定和需求與公安機關聯網,或者與單位監控室、值班室相聯。
第十三條 單位應當在公安機關指導下制定治安突發事件處置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應急演練,學校、幼兒園每學期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應急演練。
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應當將治安突發事件處置預案報主管公安機關備案。治安保衛重點單位開展應急演練時,公安機關應當派員到場指導。
第十四條 單位應當掌握并及時處理本單位可能引發治安突發事件的問題,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對因本單位問題引發或者主體是本單位人員的治安突發事件,單位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和有關主管部門,并迅速派出負責人趕赴現場開展勸解、疏導工作。
第十五條 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發布安全預警或者發生治安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下,以及國家和省重大活動等特殊時段,有關單位應當依照有關規定,采取應急處置、安全防范措施,增加治安保衛力量,加強重要部位、重要設施的巡邏守護;加強出入口控制,必要時設置防爆安檢設備或者車輛阻擋裝置,確保安全。
第十六條 單位管理范圍內的人員應當遵守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單位應當加強對管理范圍內人員的教育管理,維護單位內部的正常秩序。
第四章 治安保衛組織和人員
第十七條 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明確治安保衛機構,配備與治安保衛任務相適應的專職治安保衛管理人員和保安員(以下統稱治安保衛人員)。
治安保衛非重點單位應當根據內部治安保衛工作需要,設置或者明確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治安保衛管理人員;不設機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治安保衛管理人員。其中,大中型企業應當配備專職治安保衛管理人員和保安員。
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應當將治安保衛機構和人員的設置、配備、變更情況,自設置、配備或者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報主管公安機關備案。
第十八條 治安保衛管理人員在單位領導和公安機關業務指導下,從事本單位內部治安保衛管理工作。單位治安保衛管理人員應當年滿十八周歲,身心健康、品行良好,具有相應的治安保衛知識。
第十九條 單位可以根據內部治安保衛工作需要,招用保安員從事本單位門衛、巡邏、守護等安全防范工作,也可以將保安服務外包給保安服務公司,或者將保安服務作為物業服務的一部分外包給物業服務企業。
保安員應當依法取得保安員證,持證上崗。
第二十條 單位治安保衛機構和治安保衛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_展治安防范宣傳、教育培訓,落實內部治安保衛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督促整改治安隱患;
?。ǘ└鶕枰?,查驗出入本單位人員的證件,登記出入的物品和車輛;
?。ㄈ┴撠煴締挝恢伟惭策?、守護、檢查、報警監控,記錄相關情況;
?。ㄋ模┚S護單位內部的治安秩序,制止發生在本單位的違法行為,對難以制止的違法行為以及發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治安突發事件立即報警,并采取相應的救援、控制等措施,保護現場,配合公安機關的偵查、處置工作;
?。ㄎ澹┒酱俾鋵崋挝粌炔恐伟卜婪对O施的建設和維護,確保設施正常運行;
?。﹫绦衅渌麅炔恐伟脖Pl任務。
單位應當根據內部治安保衛工作需要,為治安保衛人員履行職責配備必要的防護、救生、通訊等器材、裝備。
第二十一條 單位治安保衛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單位治安保衛人員應當依法、文明履行職責,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欠ㄏ拗扑巳松碜杂?、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
?。ǘ┛垩?、沒收他人證件、財物;
?。ㄈ┳璧K依法執行公務;
?。ㄋ模┎捎帽┝蛘咭员┝ο嗤{的手段處置糾紛;
?。ㄎ澹﹦h改或者擴散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
?。┬孤对趦炔恐伟脖Pl工作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ㄆ撸┻`反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二條 單位應當組織治安保衛人員開展有關法律知識和治安保衛業務、技能以及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
第二十三條 單位治安保衛人員的職業健康保障,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標準。單位治安保衛人員的社會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因履行內部治安保衛職責受傷、致殘、死亡的單位治安保衛人員的醫療、撫恤等待遇,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工傷保險、傷殘評定等規定執行。符合追認烈士條件的,按照國家有關烈士褒揚的規定辦理。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笇挝唤ㄔO治安保衛隊伍,制定、完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落實治安防范措施;
?。ǘ┍O督、檢查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發現單位有違反內部治安保衛法規行為的,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
?。ㄈ┙拥絾挝粌炔堪l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治安突發事件的報警,及時出警,依法處置。
第二十五條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監督檢查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應當出示人民警察證,如實記錄監督檢查情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盡量避免或者減少對被檢查單位正常工作秩序的影響,不得對單位和當事人故意刁難,不得在監督檢查中弄虛作假,不得泄露監督檢查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不得為單位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安全技術防范產品和設備的品牌、銷售單位或者安全技術防范服務機構、設施施工單位。
第二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單位執行本條例情況監督檢查時,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ㄒ唬┮髥挝恢伟脖Pl工作負責人和其他工作人員對檢查事項作出說明;
?。ǘ┎殚?、調取、復制與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有關的文件、視聽資料等材料;
?。ㄈ嵉夭榭磫挝粌炔恐伟脖Pl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實情況,查看單位內部治安防范設施的設置和運行情況;
?。ㄋ模├脝挝槐O控設備檢查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落實情況;
?。ㄎ澹┓?、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其他監督檢查方法。
第二十七條 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整改的,整改期限不超過六十日。單位在整改期間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第二十八條 單位認為有正當理由不能在整改期限內整改完畢的,應當在整改期限屆滿前向發出整改通知書的公安機關提出書面延期整改申請。公安機關應當對延期申請進行審查,在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的決定。延期整改期限不超過三十日。
第二十九條 對責令限期整改或者同意延期整改的,公安機關應當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第三十條 對因客觀原因整改未達到規定要求,嚴重威脅人身、財產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或者通報單位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對無正當理由整改未達到規定要求的,公安機關應當按照逾期不整改依法處理,并將對單位處以罰款的情況提供給信用征信機構。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需要,將單位逾期不整改行為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或者通報單位主管部門,督促單位落實整改措施。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整改:
?。ㄒ唬┻`反第七條規定,未確定治安保衛重要部位并報公安機關備案的;
?。ǘ┻`反第八條規定,未確定治安保衛重要部位的;
?。ㄈ┻`反第九條規定,未建立和落實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責任制的;
?。ㄋ模┻`反第十一條規定,未制定和落實內部治安保衛制度的;
?。ㄎ澹┻`反第十三條規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制定治安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未報主管公安機關備案、治安保衛非重點單位未制定治安突發事件處置預案的;
?。┻`反第十七條規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設置、配備、變更治安保衛機構和人員未報主管公安機關備案的;
?。ㄆ撸┻`反第十八條規定,任用不符合要求的人員擔任治安保衛管理人員的;
?。ò耍┻`反第二十二條規定,未組織治安保衛人員開展培訓的。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整改,并處警告:
?。ㄒ唬┻`反第十二條規定,未對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治安保衛重要部位設置安全防范措施或者設置不符合要求的;
?。ǘ┻`反第十三條規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未制定治安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
?。ㄈ┻`反第十五條規定,在緊急情況或者特殊時段,未按規定采取應急處置、安全防范措施的;
?。ㄋ模┻`反第十七條規定,未設置、明確治安保衛機構、配備治安保衛人員的。
第三十三條 單位經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整改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整改的,由公安機關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嚴重威脅人身、財產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機關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由公安機關對單位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 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在整改期間因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由公安機關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單位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整改或者因整改期間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而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公安機關除依據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規定給予處罰外,還可建議有關組織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未及時處理本單位存在的可能引發治安突發事件的問題,導致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或者未按規定報告治安突發事件情況,并開展現場處置工作的,按照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保安服務公司、物業服務企業和保安員為單位提供保安服務,違反保安服務管理法規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保安服務管理法規予以處罰。
第三十七條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拥絾挝粓缶蟛灰婪男新氊?,造 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正常秩序受到嚴重影響的;
?。ǘ┎蝗鐚嵱涗洷O督檢查情況、未按照規定時限復查單位整改情況,或者有其他不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
?。ㄈω熈钕奁谡牡膯挝?,未復查或者經復查單位未達到整改要求,作出復查合格決定的;
?。ㄋ模挝换蛘弋斒氯斯室獾箅y的;
?。ㄎ澹┬孤┍O督檢查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閱挝恢付ɑ蛘咦兿嘀付ò踩夹g防范產品和設備的品牌、銷售單位或者安全技術防范服務機構、設施施工單位的;
?。ㄆ撸┻`法違規實施處罰的;
?。ò耍┢渌麨E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三十八條 對行業、系統有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在指導、檢查本行業、本系統的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過程中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履行單位治安保衛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有本條例第八條所列治安保衛重要部位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履行單位治安保衛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機關、團體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參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本條例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1990年6月18日江蘇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的《江蘇省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