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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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發包方: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

  上述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章 合同一般規范

  第1條 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地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協商后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本合同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經雙方確認的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3條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 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章 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3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電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電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甲方委托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7條 甲方工作。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干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手續(證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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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條 乙方工作。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提前使用后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到達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期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第9條 進度計劃。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復,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準。

  乙方必須按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報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第10條 延期開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復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內不予答復,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11條 暫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準后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2條 工期延誤。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3條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 質量與驗收

  第14條 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15條 工程質量等級。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16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17條 試車。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甲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后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乙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為乙方采購,由乙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甲方采購,甲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后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18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四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19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協議條款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電累計超過8小時;

  5、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后10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準后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內不作答復,視為已經批準。

  第20條 工程款預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預付,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21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并在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22條 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支付工程價款。甲方在其代表計量簽字后10天內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后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價款的利息率。

  第五章 材料設備供應

  第23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設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清單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乙方開箱時須請甲方到場,出現缺件或質量等級、規格與清單不符,由甲方負責補足缺件或重新采購。

  3、甲方供應材料與清單規格型號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經濟支出。

  4、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清單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6、供應時間早于清單約定日期,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清單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出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有與清單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24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時,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六章 設計變更

  第25條 設計變更。乙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須經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準:

  1、超過原設計標準和規模時,須經原設計和規劃審查部門批準,取得相應追加投資和材料指標;

  2、送原設計單位審查,取得相應圖紙和說明。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在取得上述兩項批準后,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雙方辦理變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26條 確定變更價款。發生第25條規定的變更后,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報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類似和適用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執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實行社會監理的,由總監理工程師暫定,事后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仍有異議,按第30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第七章 竣工與結算

  第27條 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在驗收后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28條 竣工結算??⒐蟾媾鷾屎?,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后應及時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并將副本送乙方。銀行審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和約定。經辦銀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后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29條 保修。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范圍、期限及保修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采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修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險期滿后20天內結算,將剩余保修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八章 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30條 爭議。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發生爭議后,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完工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條 違約。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的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32條 索賠。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0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準。

  第九章 其它

  第33條 安全施工。乙方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時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34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以上約定辦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批準。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35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并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采取有效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后12小時內對乙方采取的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36條 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37條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

  第38條 保險(如有時)。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辦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39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40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41條 合同份數。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雙方簽字(蓋章)

  甲方:__; 代理人:____ 法人住址:___ 電話:____

  乙方:__; 代理人:____ 法人住址:___ 電話: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 簽約地點:________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3)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協議條款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承包范圍:

  1、2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歷日期:

  1、3 質量等級:

  1、4 合同價款: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3、1 合同語言:

  3、2 適用法律法規:

  3、3 適用標準、規范:

  第四條 圖紙。

  4、1 圖紙提供日期:

  4、2 圖紙提供套數:

  4、3 圖紙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

  第五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5、1 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

  5、2 實行社會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范圍(如果有):

  第六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七條 甲方工作。

  7、1 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

  7、2 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7、3 施工場地內主要交通干道及其與公共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

  7、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7、5 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7、6 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

  7、7 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7、8 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第八條 乙方工作

  8、1 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

  8、2 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

  8、3 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

  8、4 向甲方代表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的要求:

  8、5 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8、6 成品保護的要求:

  8、7 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8、8 施工場地整衛生的要求:

  第九條 進度計劃

  9、1 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9、2 甲方代表批準的時間:

  第十條 延期開工。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

  第十四條 檢查和返工。

  第十五條 工程質量等級。

  15、1 工程質量等級要求的經濟支出:

  15、2 質量評定仲裁部門名稱: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中間驗收。

  16、1 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

  第十七條 試車。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 調整的條件:

  19、2 調整的方式:

  第二十條 工程預付款。

  20、1 預付工程款總金額:

  20、2 預付時間和比例:

  20、3 扣回時間和比例:

  20、4 甲方不按時付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1、1 乙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支付。

  22、1 工程款支付方式:

  22、2 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

  22、3 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3、1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要求(附清單):

  第二十四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27、1 乙方提交竣工資料和驗收報告的時間:

  27、2 乙方提交竣工圖的時間和份數: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

  28、1 結算方式:

  28、2 乙方提交結算報告的時間:

  28、3 甲方批準結算報告的時間:

  28、4 甲方將撥款通知送達經辦銀行的時間:

  28、5 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 保修。

  29、1 保修內容、范圍:

  29、2 保修期限:

  29、3 保修金額和支付方法:

  29、4 保修金利率:

  第三十條 爭議。

  30、1 爭議的解決程序:

  30、2 爭議解決方式:

  第三十一條 違約。

  31、1 違約的處理:

  31、2 違約金的數額:

  31、3 損失的計算方法:

  31、4 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利息率:

  第三十二條 索賠。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

  36、1 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6、2 分包工程價款的結算辦法: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

  37、1 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認定標準:

  第三十八條 保險。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第四十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40、1 合同生效與終止:

  第四十一條 合同份數:

  41、1 合同副本份數:

  41、2 合同副本的分送責任:

  41、3 合同書制定費用:

  合同訂立時間:____年__月__日

  發包方(章):________&nbs; 承包方(章):________

  地址:______p;&nbs; 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p;&nbs;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p;&nbs; 委托代理人:_______

  電話:______p;&nbs;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p;&nbs; 傳真: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p;&nbs; 開戶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p;&nbs; 帳號: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p;&nbs; 郵政編碼:________

篇2:南寧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2015)

  南寧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20**)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人民政府

  南寧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

 ?。?0**年3月2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5號公布,根據20**年2月17日《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南寧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范工程造價計價行為,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維護工程建設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建筑市場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造價活動,適用本辦法。

  交通、水利、電力等專業工程造價管理,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造價,是指建設工程從籌建到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全過程所需的全部工程費用。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造價活動,包括投資估算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竣工結算、招標標底價、控制價、投標報價的編制和審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價款的調整;造價簽證和造價索賠;各階段的工程造價控制;計價依據的制定及對建設工程造價行業的監督管理等與建設工程造價有關的活動。

  第四條 建設工程造價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造價的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撠煴臼薪ㄔO工程造價計價依據的編制、修訂和解釋;

 ?。ǘ┙⒉⑼晟平ㄔO工程造價數據庫,發布建設工程造價信息;

 ?。ㄈ┴撠熃ㄔO工程施工合同及造價成果文件備案;

 ?。ㄋ模┴撠煂ㄔO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建設工程造價專業人員資格及專業活動的監督管理;

 ?。ㄎ澹┱{解建設工程有關造價問題的爭議。

  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具體工作。

  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建設工程造價的管理工作。

  發展和改革、財政、審計等部門依法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建設工程造價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建設工程造價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監督,發揮行業指導、服務和協調作用。

  第七條 建設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包括:

 ?。ㄒ唬┙ㄔO工程估算指標、概算指標、概預算定額、消耗量定額、費用定額、勞動定額、工期定額、單位估價表、工程價目表;

 ?。ǘ┙ㄔO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及相關規定;

 ?。ㄈ┦薪ㄔO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人工、材料、機械臺班及設備等市場參考價格和工程技術經濟指標、造價指數;

 ?。ㄋ模┕こ淘靸r要素調整指數及其它造價調整規定;

 ?。ㄎ澹┓?、法規的其他規定。

  第八條 鼓勵工程施工企業編制和應用能反映本企業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企業內部定額,作為投標報價的依據。

  第九條 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做好補充計價依據的編制工作。

  第十條 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當及時調查采集、整理建設工程造價資料,定期發布有關建設工程的人工、材料、機械臺班及設備等市場參考價格和工程技術經濟指標、造價指數等造價信息,并建立和完善建設工程造價數據庫。

  第十一條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應當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其他建設工程項目鼓勵推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

  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應當遵守國家、自治區和本市有關工程量清單計價的規定。

  第十二條 建設工程使用工程量清單計價,且采用單價合同的,清單項目及工程量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由招標人負責,投標人投標時不負有核實的義務;單價與合價的準確性由投標人負責,單價與合價相矛盾,且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未發現的,結算時應當作出不利于投標人的解釋。

  第十三條 建設工程項目發承包過程中的造價活動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依法招標的工程,招標人須將標底或控制價報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其中政府投資工程的標底、控制價開標前須經財政部門審核。

  第十四條 依法招標的工程,發包人所發出的招標文件中有關工程造價的條款應當明確以下事項:

 ?。ㄒ唬┖贤瑑r格的確定方式;

 ?。ǘ┕こ坛邪秶?;

 ?。ㄈ┵|量標準和工期;

 ?。ㄋ模┱袠巳艘婪ㄗ孕胁少彽牟牧匣蛟O備;

 ?。ㄎ澹┕こ塘坑嬎闶д`、漏項失誤的處理方法;

 ?。┕こ淌┕ぶ邪l生變更時,工程價款的調整方法、索賠方式、時限要求及金額支付方式;

 ?。ㄆ撸┏袚L險的范圍、幅度;

 ?。ò耍┕こ炭顡芨兜姆绞?、時間、數額;

 ?。ň牛┙Y算的程序及時限;

 ?。ㄊ╅_竣工日期,工期及其提前或延后的獎懲辦法;

 ?。ㄊ唬┕こ藤|量保證(保修)金的數額、預扣方式及時限;

 ?。ㄊ┻`約責任;

 ?。ㄊ┢渌绊懝こ淘靸r的因素。

  依法不招標的建設工程,發承包雙方應當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確前款事項。

  依法實行招投標的建設工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價格應當按照中標價格確定,發承包雙方不得再另行訂立背離招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第十五條 建設工程造價中的下列費用列入限制競爭費用,收費標準按照自治區和南寧市統一規定的費率執行:

 ?。ㄒ唬┕こ膛盼圪M;

 ?。ǘ┕こ潭~測定費;

 ?。ㄈ┥鐣U腺M;

 ?。ㄋ模┳》抗e金;

 ?。ㄎ澹┪kU作業意外傷害保險;

 ?。┌踩雷o、文明施工措施費。

  第十六條 發包人應當自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將合同文件報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備案后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依法變更的,發包人應當在合同變更后15日內將變更合同備案。

  第十七條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經批準的設計概算是該建設項目投資的控制指標,未經項目審批部門批準,不得突破。

  第十八條 工程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減應當嚴格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及有關規定辦理簽證手續。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建設工程,因設計變更或其他原因造成單項工程造價超過規定限額的,建設單位應當將變更方案及相應造價文件報送原項目審批部門,經原項目審批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九條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應當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

  第二十條 發包人應當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期限審核竣工結算報告,合同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應當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或委托相應機構完成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

 ?。ㄒ唬?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的工程項目,20日;

 ?。ǘ?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含2000萬元)的工程項目,30日;

 ?。ㄈ?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含5000萬元)的工程項目,45日;

 ?。ㄋ模?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含1億元)的工程項目,60日;

 ?。ㄎ澹?億元以上的工程項目,90日。

  建設項目包含若干單項工程的,承包人應當在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審查確認后15日內匯總竣工總結算并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應當在30日內審核完畢。

  第二十一條 發包人在約定或規定期限內,對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沒有提出意見的,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

  承包人未在約定或規定期限內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結算資料,經發包人書面催促后15日內仍未提供或沒有明確答復,發包人有權根據已有資料進行審查。

  第二十二條 發包人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完竣工結算或對結算成果文件有異議的,可向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

  第二十三條 建設工程竣工后,發包人應當在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時,將完整的工程竣工結算文件報送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四條 鼓勵在建設工程造價活動中開發、應用計算機軟件。

  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當制定本市統一的工程造價電子數據規范,為工程造價信息的采集、分析、處理、傳輸和再利用提供統一的電子數據標準。

  第二十五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當取得國家或者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資質證書,在資質證書規定的范圍內從事建設工程造價活動。

  第二十六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息數據庫。

  第二十七條 從事建設工程造價活動的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國家、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專業資格證書,并在注冊的單位和資格證書規定的專業范圍內承接建設工程造價業務。

  第二十八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咨詢、招標代理、造價管理及重點建設項目、房地產開發、建設代理等單位,其工程造價計價、評估、審核、控制等崗位應當配備注冊造價工程師。

  建設工程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竣工結算文件,應當由注冊造價工程師簽名并加蓋執業專用章,無注冊造價工程師的單位可暫由造價員簽名并加蓋執業專用章;招標標底或工程預算控制價、工程量清單、投標報價、工程結算審核和工程造價鑒定文件,應當由注冊造價工程師簽名并加蓋執業專用章。

  編制單位和注冊造價工程師、造價員對其編制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審查成果文件、業務考核、專項檢查等方式,加強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造價從業人員的工作成果、專業水平、職業道德操守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建立誠信考評制度,并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

  對違反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或個人有權舉報或投訴。

  第三十條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禁止下列行為:

 ?。ㄒ唬┩扛?、倒賣、出租、出借資質證書,或者非法轉讓資質證書;

 ?。ǘ┏劫Y質等級業務范圍承接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ㄈ┩瑫r接受招標人和投標人或兩個以上投標人對同一工程項目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ㄋ模┮越o予回扣、惡意壓低收費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

 ?。ㄎ澹┺D包承接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一條 建設工程造價從業人員禁止下列行為:

 ?。ㄒ唬┏鼋?、轉讓、出賣、涂改專業資格證書、專業印章、執業手冊或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從事造價活動;

 ?。ǘ┩瑫r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和執業;

 ?。ㄈ┮詡€人名義從事工程造價活動;

 ?。ㄋ模┰诠こ淘靸r業務活動中有弄虛作假、惡意串通、泄露標底,或在工程造價糾紛鑒定時明顯偏袒一方;

 ?。ㄎ澹├霉ぷ髦阒\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約定以外的禮金或其他財物;

 ?。┎话凑展こ淘靸r管理的規定和程序解決工程造價活動中的爭議或疑問;

 ?。ㄆ撸┓?、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二條 工程造價文件編制企業、編制人員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編制工程造價成果文件,保證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的準確性。編制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文件的,誤差不得超過10%;編制招標標底、控制價、竣工結算文件的,誤差不得超過3%。

  第三十三條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關管理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和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該建設項目尚可糾正的,由項目審批部門督促糾正。

 ?。ㄒ唬┪唇涰椖繉徟块T批準,改變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致使工程造價超過批準的設計概算的;

 ?。ǘ┰诠こ套兏秃炞C等涉及工程造價的業務活動中弄虛作假,不履行職責的。

  第三十四條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違反第三十條規定的,由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不良行為記錄,責令改正,并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提請資質管理部門降低或注銷其資質。

  第三十五條 建設工程造價從業人員違反第三十一條規定的,由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提請資格管理部門注銷其資格。

  第三十六條 工程造價文件編制企業、編制人員違反第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造成所編制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超過規定誤差率的,由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停其三個月參加有形建筑市場的招投標活動;情節嚴重的,禁止其參加有形建筑市場的招投標活動,并對編制企業處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對編制人員,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工程造價管理活動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級機關或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規定的招標標底、控制價、施工合同、結算的造價文件備案,適用于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建設工程以及其他工程造價3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

篇3:武漢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審核管理辦法(2015)

  武漢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審核管理辦法(20**)

  湖北省武漢市人民政府

  《武漢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審核管理辦法》

  《武漢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審核管理辦法》已經20**年1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長 萬勇

  20**年2月25日

  武漢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審核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的審核管理工作,根據《武漢市城市綠化條例》、《武漢市城鄉規劃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的審核管理工作。

  第三條 市規劃部門審批的建設工程項目,其配套綠地面積審核管理工作由市園林部門負責,區規劃部門審批的建設工程項目,其配套綠地面積審核管理工作由區園林部門負責。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審核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 園林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在建設工程項目規劃方案審查階段對項目規劃配套綠地面積情況進行審查,并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向規劃部門反饋。

  在建設工程項目規劃設計條件核實階段,園林部門應當對項目配套綠地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在5個工作日內將監督檢查意見向規劃部門反饋。

  第五條 建設工程項目用地總面積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定的范圍為準;尚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以規劃設計條件確定的范圍為準。

  第六條 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率應當符合《武漢市城市綠化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標準。確因條件限制無法達到規定標準的,經園林部門審核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適當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規定標準的70%。

  建設工程項目屬于兼容用地性質的,其配套綠地率標準按照所含各類別用地比例的加權平均值確定;各類別用地面積不明確的,按照不同類別建筑面積比例的加權平均值確定。

  第七條 建設工程項目審批部門在對道路綠地等城市綠化工程項目進行前期審批時,應當會同園林部門按照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以及因地制宜、適地適樹的原則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核,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審核意見組織設計單位對設計方案進行優化。

  第八條 住宅項目配套綠地邊界起止點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ㄒ唬┡R宅間路、組團路、小區路的,公共綠地邊界算到路邊1米,宅旁(宅間)綠地邊界算到路邊;

 ?。ǘ┬^路設有人行便道的,算到人行便道邊緣;

 ?。ㄈ┡R城市道路、居住區級道路的,算到道路紅線;

 ?。ㄋ模┡R建筑物的,算到建筑物墻腳0.9米;

 ?。ㄎ澹┡R圍墻、院墻的,算到其墻腳。

  第九條 住宅項目公共綠地(包括中心綠地和其他帶狀、塊狀公共綠地)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ㄒ唬┚幼^級住宅項目的中心綠地面積不得小于10000平方米,小區級住宅項目的中心綠地面積不得小于4000平方米,組團級住宅項目的中心綠地面積不得小于400平方米;

 ?。ǘ┢渌麎K狀、帶狀公共綠地面積不小于400平方米、且寬度不小于8米;

 ?。ㄈ┑谝豁椝龅母骷壷行木G地至少有一個邊與相應級別的道路相鄰,并采用開敞式布局;

 ?。ㄋ模┚G化面積(含水面)不小于70%;

 ?。ㄎ澹冻鞘芯幼^規劃設計規范》規定的其他要求。

  公共綠地北側邊界線與南側基準建筑物之間的距離,應當不小于該基準建筑物高度的1.5倍;基準建筑物以綠地南側相鄰的正南北向平行布置的建筑物為準;南側建筑物采取非正南北向平行布置的,其距離按照不同方位間距折減系數換算確定。

  第十條 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折算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ㄒ唬┆毩⑷斯ぴ炀八虬雌涿娣e的30%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但不得大于配套綠地總面積的10%;

 ?。ǘ﹩沃攴N植的喬木,按照樹池實際面積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成行種植的喬木,株距小于5米且數量在5株以上的,按其實際種植長度乘以樹穴平均寬度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采用樹陣方式種植干徑大于8公分的喬木、株距小于5米且每排每列喬木株數均在4株以上的,按其樹陣整體面積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

 ?。ㄈ┎扇》N植槽方式、且種植槽寬度大于0.5米的垂直綠化,按其種植槽面積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采用立式種植方式的垂直綠化,按其實際立面綠化面積的40%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

  第十一條 建(構)筑物頂板標高低于周邊現狀城市道路的,其頂板上方覆土綠化按照下列規定計算配套綠地面積:

 ?。ㄒ唬└餐梁穸仍?.0米以上的,按其實際綠化面積的80%計算;

 ?。ǘ└餐梁穸仍?.6米以上不足1.0米的,按其實際綠化面積的65%計算;

 ?。ㄈ└餐梁穸炔蛔?.6米的,按其實際綠化面積的30%計算。

  第十二條 建(構)筑物頂板標高高于周邊現狀城市道路的屋頂綠化,平均覆土厚度在0.4米以上的,按其屋頂綠化面積的30%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但不得大于該項目配套綠地總面積的20%。

  第十三條 采用鏤空植草磚方式鋪設的停車位,按其面積的25%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

  采用鏤空植草磚方式鋪設且每個停車位均種植干徑大于8公分庇蔭喬木的,按其面積的40%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

  第十四條 下列情形不得計入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

 ?。ㄒ唬╆柵_綠化、室內綠化、盆栽花草樹木,墻、欄桿上的花臺、花地;

 ?。ǘ┫?/a>車道、消防登高面等。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園林部門審核確定的標準實施配套綠地建設,配套綠地建設完工后,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測量機構進行實地測量。

  園林部門應當加強對配套綠地建設的監督管理,根據配套綠地實地測量結果,形成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監督檢查意見,并向規劃部門反饋,規劃部門應當在規劃條件核實時,將其作為該項目配套綠地率是否達標的依據。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未按照園林部門審核確定的標準建設配套綠地,實際建成的綠地面積小于批準綠地面積的,由園林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ㄒ唬┎铑~綠地面積占批準綠地面積比例在5%以下的部分,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差額綠地面積繳納綠化補償費;

 ?。ǘ┎铑~綠地面積占批準綠地面積比例超過5%的部分,按照差額綠地面積處以綠化補償費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擅自占用配套綠地或者有其他損害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化行為的,按照《武漢市城市綠化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20**年7月15日制發的《武漢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化用地面積審核計算辦法》(武政〔20**〕3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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