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房屋購買委托協議
委托方(買方):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
聯絡地址及電話:_________(買方保證該地址為有效之聯系及通信地址)
受托方:廣州市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______南華路1~3號鋪
委托方(買方)同意依照受托方與賣方就______物業(以下簡稱"該物業")達成之交易條款購買該物業,茲有關交易條款作出如下委托:
一.該物業現有之產權憑證(如《房地產權證》或《商品房買賣合同》)所注面積為平方米;本次交易購買該物業總價為人民幣______元。
二.委托方以第___項所述情況購買該物業,委托方或其授權代表已全面檢查,清楚了解該物業的所有情況并無異議:
(1)以現有之狀況購買該物業;
(2)連現有之租約購買該物業:
三.委托方選擇以下第___種付款方式進行交易:
A、一次性付款適用:
(1)委托方須于____年___月___日交付購房定金人民幣___元給受托方轉交賣方。
(2)委托方須于____年___月___日或之前再交付定金人民幣___元給受托方轉交賣方。
(3)委托方須于____年___月___日或之前到廣州市番禺國土房管局(以下稱房管局)辦理遞件備案交易手續,同時或之前將首期樓款人民幣___元交由受托方轉交賣方,余下樓款人民幣___元在房管局安排之交易轉名前交由受托方轉為買方。委托方逾期辦理相關手續致使交易無法進行的,視為違約。
B、銀行按揭付款適用:
(1)委托方須于____年___月___日交付購房定金人民幣___元給受托方轉交賣方。
(2)委托方須于____年___月___日或之前再交付定金人民幣___元給受托方轉交賣方。
(3)委托方須于____年___月___日或之前到按揭銀行辦理按揭手續,并委托按揭銀行及受托方代為辦理本次交易其后之轉名交易手續,同時或之前須將首期樓款人民幣___元或按"首期樓款=成交價-定金-貸款額"公式計算所得之首期樓款交由受托方轉交賣方。銀行批準貸款在辦妥交易過戶及抵押登記后由按揭銀行按規定程序撥入賣方之銀行帳戶。如出現購房總價余額(即購房總價余額=成交價-定金-首期樓款-銀行批準貸款額),則委托方須于房地產交易中心安排之交易轉名時間之前付清給受托方轉交賣方。委托方逾期辦理相關手續致使交易無法進行的,視為違約。
C、轉按付款適用:
(1) 委托方須于____年___月___日交付購房定金人民幣___元給受托方轉交賣方。
(2) 委托方須于____年___月___日或之前再交付定金人民幣___元給受托方轉交賣方。
(3) 委托方須于年月日或之前到該物業之原抵押銀行及受托方代為辦理本次交易其后之轉名交易手續,同時或之前須將首期樓款人民幣___元或按"首期樓款=成交價-定金-貸款額"公式計算所得之首期樓款金額交由受托方轉交賣方。銀行批準貸款在辦妥交易過戶及抵押登記后由按揭銀行扣除賣方所欠款項后按規定程序撥入賣方之銀行帳戶。如出現購房總價余額(即購房總價余額=成交價-定金-首期樓款-銀行批準貸款額),則委托方須于房管局安排之交易轉名時間之前付清給受托方,委托方逾期辦理相關手續致使交易無法進行的,視為違約。
四、委托方同意:本次交易政府規定買賣雙方之交易稅費經房管局審計得出具體金額后,賣方交易稅費由方于三天內支付,銀行按揭費由___方于簽署按揭合同時支付。
五、收樓日期:賣方在完成交易轉名手續及收齊樓款/收齊銀行放款___天內將該物業交付委托方使用,并結清該物業名下交樓前所發生的欠款及所有未結之費用(如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管理費等)。
六、(1)本協議所定之交易條件及補充條款一經賣方以書面文字確認或以收取上述定金方式予以事實確認,則視為委托方與賣方就該物業之交易成立。
(2)若本協議所定之條款未能獲得賣方以書面文字確認或以收取上述定金方式予以事實確認,則委托方可在交付上述金額定金之日起___天后要求受托方退還已交款項,本委托協議自動終止。在此期間委托方對居間方之委托為不可撤消委托,否則,視為委托方違約。
(3)于上述委托期間,若本協議所定之條款未能獲得賣方以書面文字確認或以收取上述定金方式予以事實確認,則受托方將盡快口頭或書面知會委托方,并將暫代收支購房定金直接退還委托方或將需退款項存入委托方提供之如下帳戶(______銀行,戶名______ 帳號:______),同時,本委托協議自動終止。
七、基于受托方提供的服務,委托方應于本房屋交易成立時支付受托方服務費用人民幣元。每逾期一日則按應付服務費用的1%支付滯納金給受托方。
八、 委托方違約,已支付之定金不得返還并須承擔因簽訂本委托協議后應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買賣雙方應向受托方支付本次交易的服務費用合計人民幣元作為違約金。
九、受托方根據委托方及賣方要求協助辦理該物業交易轉名相關手續,并依法承擔中介機構的權利義務、嚴守誠信、高效的服務原則,嚴守有關商業秘密。若賣方對本協議所定之交易條件及補充條款以書面文字確認或以收取上述定金方式予以事實確認后而中途違約,賣方將必需當即向委托方雙倍退還定金并賠償一切關于由此而產生的損失。
十、本協議取代雙方過往所有之談判、聲稱、理解及協議。
十一、若委托方與賣方在履行本委托協議過程中另行達成的補充條款、協議要求等、凡涉及受托方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責任等內容,須受托方簽章確認,方對受托方產生法律約束力。
十二、如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相關部門(如房管局)原因導致交易日期延遲,雙方互不負賠償或違約責任。
十三、本委托函一式兩份,委托方及受托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即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四、備注(協議雙方約定):
委托方:______受托方: ______
經辦人:______經辦人:______
日期:______日期______
篇2:房屋買賣預定協議書
房屋買賣預定協議書
立協議書人買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賣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茲為房屋預定買賣事宜,雙方協議訂立本協議,各條款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地坐落:______等___號土地上,___形式___樓房屋約______平方米(含陽臺、公共設施在內,以土地局核定的圖樣為準),精確面積以當地政府機關丈量結果為依據。
第二條 本約房屋預定買賣金額人民幣___萬___仟___佰元整(包括房屋造價以及施工用料說明所列各項在內)。
第三條 付款辦法
一、自備款人民幣___萬___仟___佰元整。
第一期簽約金:人民幣___萬___仟___佰元整,于簽約時交付(包括訂金在內,不另立據)。
第二期款:人民幣___萬___仟___佰元整___仟___佰元整,于開工時交付。
第三期款:人民幣___萬___仟___佰元整,于地下層基礎結構完成時交付。
第四期款:人民幣___萬___仟___佰元整,于第壹樓結構完成時交付。
第五期款:人民幣___萬___仟___佰元整,于第貳結樓構完成時交付。
第六期款:人民幣___萬___仟___佰元整,于第參結樓構完成時交付。
第七期款:人民幣___萬___仟___佰元整,于第肆樓結構完成時交付。
二、貸款人民幣___萬___仟___佰元整,如無需貸款的,應依下列期限按時交付。
(一)外飾完成時交付人民幣___萬___仟___佰元整。
(二)使用許可證時交付人民幣___萬___仟___佰元整。
(三)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交屋日期三天內將尾款人民幣___萬___仟___佰元整及其他應負擔的各項費用全部付清后乙方應將本約房屋交付予甲方。
第四條 前條第二項如辦理貸款時,應依另立的代辦貸款委托書的約定辦理。
第五條 前條第二項貸款,甲方應自使用許可證領到日起至貸款領到日止支付銀行放款利率計算的利息予乙方。
第六條 本約房屋的施工標準,按建筑管理機關核準的建筑圖說及本約所附施工說明辦理,不得有省工減料現象發生,甲方對于內部裝設變更時,須征得乙方的同意,所需工料費用另行計算。
第七條 乙方應自本工程開工之日起_________工作天內完工,如有逾期,乙方愿每逾一日給付甲方人民幣______元以作逾期罰款金,但如因天災人禍非人力所能抗拒的事故發生,或因甲方變更設計,或甲方延遲交款所致的,不在此限。
第八條 關于樓下空地及樓頂陽臺使用權屬范圍如下:
1、樓下空地除公共通行的樓梯、通道、畸零地、分割地外均屬底層所有人保管使用。
2、四樓屋頂陽臺除公共設施外,歸頂樓所有人保管使用。
第九條 樓梯、通道、及巷道均系公共通行,任何一層住戶均不得放置影響通行的物品以利通行。
第十條 本約房屋所有權登記所需各項產權憑證由乙方負責提供,于房屋完工時,交由乙方特約的代書統一辦理,登記所需的房屋契稅、監證費、登記費、復丈費、印花稅、代理費等,按通知期限內由甲方負擔并交付予乙方。
第十一條 若因使用道路,政府課征有關道路的任何費用以及其他臨時稅捐時,均由甲方按所占的持分土地面積分擔。
第十二條 本約房屋所需繳納的房屋稅,自本工程完工水電接通之日起,其稅單不論開具甲方或乙方名義,皆應歸甲方負擔繳納。
第十三條本約乙方已向土地局領得建造許可證,并依計劃施工,而甲方未及時列為起造人時,乙方已完成部分工程所需契稅,則依法由甲方負擔,但若經列為起造人,甲方不得要求變更起造人名義,以利工程順利進行。
第十四條 本約甲方應付乙方的各期價款應于接到通知書五日內給付現款,倘逾十五日仍未繳付的,即視同自愿放棄權利,本約即行作廢,所繳價款俟甲方自行另召新訂戶以一個月為限,逾一個月則乙方可沒收甲方所繳的全部價款,以及已完成的房屋,甲方均無異議。逾期損失計算標準,自逾期繳款日起至另召新訂戶之日止每逾一日以人民幣伍佰元計算。此外,若甲方以支票支付應付的款項,倘支票全部或一部分不能兌現時,視為違約。
第十五條 本約房屋移交甲方接管后,乙方負責保留一年(門窗、玻璃、水電配件或非因施工不良導致損壞的,不在此限)。
第十六條 甲方應憑乙方所給遷入證明及本協議書始得遷入,并取得遷入證明前必須繳清各期款頂、各項稅費以及代書費。
第十七條 本約甲方全權委托乙方代為監造施工,甲方不得因其他原因中止或片面解除本約,乙方為工程的進行及施工的監造,均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為之,若有本約所未規定事項,雙方應本著公平合理的方式,依照一般工程慣例處理。
第十八條 本約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協議書委建人
甲方: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
立協議書承建人乙方: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
監造人: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