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關于重申勞動紀律、加強考勤管理的通知
各單位:
近段時間以來,學校出現了少數不遵守勞動紀律、不嚴格執行考勤制度的現象,如遲到、早退,不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會議、活動,個別單位考勤管理人員遲交(漏交)考勤記錄或不按要求提交相關請假材料,等等。3月1日下午,就發生了少數機關行管人員提前乘坐17:10的校車離校的情況。這些現象既不利于教學及管理工作,也在教職工中造成了不良的影響。為規范學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證教學及管理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學校決定重申勞動紀律,加強考勤管理,具體要求如下:
一、全校教職工要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認真執行工作時間。行政管理、教輔、學生管理等非教學崗位人員應嚴格執行坐班制度,上午8:10前到崗,下午5:30準時下班,不得無故脫崗早退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教學人員按要求認真完成本人所承擔的教學科研工作,不得上課遲到或提前下課,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調課、停課、或私自請他人代課。
二、全校教職工按要求出席學?;蛴嘘P部門組織的各類會議和集體活動,并遵守會議和活動紀律,工作時間內未經批準不得外出兼職。教職工因公外出或因事不能按時出席會議或活動,應及時向單位或會議組織部門請假。
三、各單位考勤管理人員在考勤過程中,必須堅持嚴肅認真、實事求是的原則,不得弄虛作假,并于每月2日前向學校人事處遞交本單位上月考勤情況。學校將不定期進行考勤抽查,對有虛假行為的當事人將追究責任。各部門考勤結果將作為教職工工資、獎金、各類津補貼發放,晉級、考核及獎懲的重要依據。
四、教職工因非工作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須按照學?!督搪毠た记诩罢堜N假管理辦法》文件的有關要求辦理請假和銷假手續,并按管理權限履行審批手續。對請假未獲批準擅自離崗和假滿逾期不歸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人事處
20**-3-2
篇2:公司加強勞動紀律管理補充規定
公司關于加強勞動紀律管理的補充規定
為加強公司各部門勞動紀律管理的建設,是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的必然途徑。近段時間,公司各部門各級管理人員勞動組織紀律渙散,為有效地促進工作作風的轉變,正視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近而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進一步推動管理水平的提升,特制定補充規定如下:
1、全體公司人員上下班必須到公司打卡,若有特殊公事的員工,單日不能到公司打卡的,必須前一天申請,經本部門直接主管同意后,作好看板記錄和告知總經辦人事管理人員,作好考勤記錄。若未請假未打卡的員工,一經查出,按事假處理。
2、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外出(含大組長),必須以發短信的形式提前告知董事長和范總,由范總通知總經辦人事管理人員,作好考勤記錄。若未提前請假或未請假外出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3、公司一般管理人員外出辦事,經本部門主管同意后,由部門主管作好看板記錄和告知總經辦人事管理人員,作好考勤記錄。
4、各級管理人員外出,工作內容地點和時間,由直接主管評估,超出評估的地點和時間范圍,由直接主管處理,將處理的結果報總經辦人事管理人員,作好考勤記錄。若主管未處理,一經發現,由公司考核當事主管和當事人,每人每次各100元。
5、此補充管理規定若與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相抵觸的,以此規定為準。
6、此補充管理規定從20**年8月1號開始執行
EE電池有限公司
20**年7月31日
篇3:公寓中心加強勞動紀律,嚴格考勤制度規定
> 學生公寓中心關于加強勞動紀律,嚴格考勤制度的暫行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證正常工作秩序,根據《**建筑工程學院教職工請假制度》和《關于加強考勤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公寓中心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一、 考勤辦法
1.公寓中心全體職工必須按規定時間準時上、下班;值班人員實行24小時輪班制度(包括節假日);
2.各樓長負責本樓臨時員工的考勤登記,并在每月26-28日將考勤統計結果報中心辦公室。
二、遲到、早退規定
1.未按規定時間上下班的視為遲到、早退,特殊情況下(校車因天氣或機械故障等原因)除外。上班時間未到達工作崗位的視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離開工作崗位的視為早退。遲到或早退一次時間超過1小時,一個月內遲到和早退累計4次均按曠工半天論處。曠工半天扣5分;
2.上班堅守崗位,有事臨時外出須向本部門負責人請假,樓長要向分管領導請假,批準離開后須在自己工作崗位的顯要位置標明去向。每月只允許臨時請假4次,每次不超過1小時,請假超過1小時按請假半天論處;
3.女職工產假、哺乳假期間按學校規定執行執行,同時不享受部門勞務補貼;
三、請假規定
1.因病、因事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請假必須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因病、因事請假本人必須事前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填寫請假單。請假半天由分管副主任批準,請假1天以內由分管副主任審核后報中心主任批準。凡遇特殊情況,未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者,應先提出口頭請假,返崗后,及時補辦手續,其中病假應出具相應證明,否則按曠工論處;
2.請假期限與相應待遇
請假期限
崗位津貼
部門考核獎或勞務補貼
病假15天內;事假7天內
按照學校規定執行。
100%
病假16-30天;事假10天
80%
病假超過30天;事假超過10天
0-50%
四、曠工規定
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超假不歸者視為曠工。根據曠工的天數,給予相應經濟處罰。
曠工期限
崗位津貼
部門考核獎或勞務補貼
連續1天;累計3天
按照學校規定執行。
當月或半年獎為0
連續3天;累計5天
全年獎0
四、本辦法解釋權歸學生公寓管理中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