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第二中學防震減災致家長一封信

2658

  第二中學“防震減災”致家長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長:

  您好!

  每年的5月12日,是我國的全民“防災減災日”。為提高防范自然災害的意識、掌握防范自然災害的知識、提高在自然災害面前自我保護能力。特印發《防震減災致家長一封信》,希望您和您的孩子共同學習,不至于當地震來臨時手足無措。

  一、怎樣識別地震謠傳

  地震預報消息只有政府部門能夠發布?!邦A報”震級很精確,發震時間、地點很具體的是謠傳;跨國地震預報是謠傳;地震小道消息是謠傳;凡帶有封建迷信色彩和離奇古怪傳說的地震傳聞更是謠傳。

  二、大震的預警現象和預警時間

  從唐山等震區人們的感受來看,從地震發生到房屋破壞,一般約有十幾秒鐘的預警時間,大震的預警現象主要有:地面的顛動、地聲、地光、動物異常舉動、建筑物的晃動等。

  三、避震要點

  大震的預警現象、預警時間和避震空間的存在,是人們震時能夠自救求生的客觀基礎。只要掌握一定的避震知識,事先有一定準備,震時又能抓住預警時機,選擇正確的避震方式,就有生存的希望。

  1、震時是跑還是躲?我國多數專家認為,震時就近躲避,震后迅速撤離到安全地方,是應急避震較好的辦法。

  2、較安全的躲避地方有:牢固的桌下或床下;低矮、牢固的家具邊;開間小、有支撐的房間。

  3、不應采取的行為:跳樓;使用電梯逃生;在狹窄街巷、高樓大廈、高大煙囪、水塔下、電線桿、高壓線、變壓器下、天橋、立交橋及各類橋下避震。

  4、身體應 “伏而待定”,盡量蜷曲身體,重心降低,同時,雙手要牢牢抓住身邊的牢固物體,以防摔倒或因身體失控移位,暴露在物體外而受傷。

  5、保護身體重要部位:保護頭頸部:用身邊的物品如書包、被褥、沙發墊等頂在頭上護住頭部或后頸;保護眼睛:低頭、閉眼,以防異物侵入;保護口、鼻:用濕毛巾捂住口、鼻,以防灰塵、毒氣吸入。

  四、震后自救

  地震時如被埋壓在廢墟下,一定不要驚慌,要沉著,樹立生存的信心。地震后,往往還有多次余震發生,處境可能繼續惡化,為了免遭新的傷害,盡量改善自己所處環境,設法脫險。如一時不能脫險,不要勉強行動,應做到:

  1、要保障呼吸暢通;

  2、要避開身體上方不結實的倒塌物和其他容易引起掉落的物體;

  3、擴大和穩定生存空間,用磚塊、木棍等支撐殘垣斷壁,以防余震發生后,環境進一步惡化;

  4、如果找不到脫離險境的通道,盡量保存體力,用石塊敲擊能發出聲響的物體,向外發出呼救信號,不要哭喊、急躁和盲目行動,這樣會大量消耗精力和體力;

  5、如果受傷,要想法包扎,避免流血過多。

  zz縣第二初級中學

  20**年5月

篇2:實小防震減災應急預案

  實驗小學防震減災應急預案

  為確保學校發生破壞性地震時,各項應急工作能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國務院《發生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結合我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應急機構的組成

  1、領導小組 (略)

  2、主要職責

  (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強化工作職責,加強對破壞性地震及防震減災工作研究,完善各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2)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地震災害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全校防震抗震知識的普及教育,廣泛開展地震災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訓練,不斷提高廣大師生防震抗震的意識和基本技能。

  (3)認真搞好各項物資保障,嚴格按預案要求積極籌備,落實飲食飲水、防凍防雨、教材教具、搶險設備等物資落實,強化管理,使之始終保持良好戰備狀態。

  (4)破壞性地震發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抗震減災工作,把地震災害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

  (5)調動一切積極因素,迅速恢復教育教學秩序,全面保證和促進社會安全穩定。

  二、臨震應急行動

  1、接到上級地震、臨震預(警)報后,領導小組立即進入臨戰狀態,依法發布有關消息和警報,全面組織各項抗震工作。各有關組織隨時準備執行防震減災任務。

  2、組織有關人員對所屬建筑進行全面檢查,封堵、關閉危險場所,停止各項大型活動。

  3、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學品的管理,加強對大型鍋爐、供電輸電、機房機庫等重要設備、場所的防護,保證防震減災順利進行。

  4、加強廣大師生宣傳教育,做好師生、學生家長思想穩定工作。

  5、加強各類值班值勤,保持通信暢通,及時掌握基層情況,全力維護正常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預案落實各項物資準備。

  三、震后應急行動

  1、無論是否有預報、警報,在本市范圍或鄰近地區發生破壞性地震后,領導小組立即趕赴本級指揮所,各搶險救災隊伍必須在震后1小時內在本單位集結待命。

  2、領導小組在上級統一組織指揮下,迅速組織本級搶險救災。

  (1)迅速發出緊急警報(連續的急促鈴聲和呼喊聲),組織仍滯留在各種建筑物內的所有人員撤離。

  上課(自修)時間:A、各班學生在上課(坐班或值日)教師的組織下按下列順序立即撤出教室遠離教學樓避震:教學樓一至四樓同時進行,按照指定的緊急疏散路線進行緊急疏散; B、所有校內其他人員立即撤到操場中央。

  就餐時間:A、在餐廳就餐的學生在值日教師及后勤人員的組織下按離出口"近及遠"原則撤離,即按座位自左到右、自前到后撤離到操場中央;B、所有校內其他人員立即撤到操場中央。

  (2)迅速關閉、切斷輸電、供水系統(應急照明系統除外)和各種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災害。

  (3)迅速開展以搶救人員為主要內容的現場救護工作,及時將受傷人員轉移并送至附近救護站搶救。

  (4)加強對重要設備、重要物品和歷史文物的救護和保護,加強校園值班值勤和巡邏,防止各類犯罪活動。

  3、積極協助當地黨委、政府做好廣大師生的思想宣傳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穩定人心,迅速恢復正常秩序,全力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本校受災情況,及時匯總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四、其它

  1、進入防震緊急狀態后,學校指揮部將通過各種新聞媒介發布各種命令、指示,防震減災領導小組將通過電話、口授等形式傳達各種命令、指示。

  2、在抗震減災應急行動中,要密切配合,服從指揮,確保政令暢通和各項工作落實。

篇3: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規定(2014年)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規定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

  (20**年7月26日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防御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防震減災活動,應當遵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規定。

  第三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防震減災工作的領導,根據中國地震烈度區劃圖或者地震動參數區劃圖、本市地震小區劃圖、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國家及本市有關建設工程的強制性標準和本市防震減災規劃,做好抗震設防工作。

  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防震減災工作機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明確專人負責防震減災工作。

  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規劃、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農村工作等相關行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防震減災工作。

  第四條 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市防震減災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防震減災規劃應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市防震減災規劃制定本市年度防震減災工作計劃。

  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市防震減災規劃及年度防震減災工作計劃制定區縣防震減災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防震減災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障防震減災規劃和工作計劃的實施。

  第五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和教育工作,增強公民防災減災的意識和能力。

  第六條 地震監測臺網實行統一規劃,分級、分類管理。

  市和區縣地震監測臺網建設、運行和維護的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第七條 市和區縣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強震動監測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并對監測設施建設給予技術指導。

  新建、擴建、改建下列建設工程,應當建設強震動監測設施,并符合同步建設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規劃管理的規定,建設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一)特大橋梁、大中型水庫大壩;

  (二)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主干線及大型交通、通信樞紐等城市基礎設施主體工程;

  (三)120米以上的高層建筑;

  (四)法律、法規和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重大建設工程。

  前款所列設施或者建筑物的所有權人負責強震動監測設施的管理和運行維護,并保證監測數據的正常傳輸。強震動監測設施的運行維護費用由財政部門給予適當補貼。

  市和區縣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強震動監測數據的歸集和使用管理。

  第八條 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農業、林業、水務、氣象、國土等部門建立地震宏觀異?,F象會商機制,對相關情報、信息進行共享、會商處理。

  地震預報意見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程序發布。

  第九條 本市根據防震減災規劃和計劃,開展地震活動斷層探測和地震小區劃工作。相關管理工作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負責。

  第十條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建設。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應當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內容,相關單位在進行建設工程立項審批、規劃許可、工程設計、工程施工、竣工驗收時應當審查建設工程是否符合抗震設防要求。

  第十一條 下列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并按照經審定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

  (一)對社會有重大價值或者重大影響的大型交通、電站、通信樞紐、廣播電視設施、學校、醫院、供水、供電、供氣、供熱設施等建設工程;

  (二)受地震破壞后可能引發嚴重次生災害的水庫大壩、堤防,貯油、貯氣設施,輸油、輸氣設施,貯存易燃易爆、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的設施,核供熱、核能研究、核能利用放射性物質貯存設施等建設工程。

  需要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的具體范圍由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會同市規劃、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確定。

  建設單位應當在竣工驗收后將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情況向建設工程所在地的區縣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已經建成的建設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有權人應當委托相關單位進行抗震鑒定,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防震減災的需求也可以委托進行抗震鑒定:

  (一)達到設計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使用的;

  (二)進行結構改造或者改變使用用途可能影響抗震性能的;

  (三)未采取抗震設防措施或者達不到現行抗震設防要求的。

  鑒定單位應當向所有權人出具抗震鑒定報告,抗震鑒定報告應當包括鑒定結論、加固價值評估及抗震設防建議??拐痂b定報告應當報送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地震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房屋建筑所有權人應當根據抗震鑒定報告,對

  更多精品來自 保安 不符合抗震設防標準且具有加固價值的房屋建筑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抗震加固改造方案應當經房屋建筑所有權人共同決定??拐鸺庸谈脑旆桨笐斆鞔_具體實施抗震加固改造項目管理人,項目管理人承擔建設單位的相關職責,依法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四條 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區、縣人民政府可以組織房屋建筑所有權人進行抗震加固。

  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抗震鑒定情況,編制抗震加固改造計劃,并逐年推進。

  住房城鄉建設、規劃、地震等行政主管部門以及教育、衛生、文物等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對抗震加固項目進行監督管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妨礙抗震加固的實施。

  第十五條 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經抗震鑒定、安全鑒定為危險房屋,需要停止使用的,房屋建筑所有權人及使用人應當根據鑒定報告的處理建議停止使用并搬出危險部位。

  使用人拒不按照規定搬出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書面責令使用人搬出,情況緊急危及公共安全的,為預防突發事件的發生,區、縣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責成有關部門組織搬出,并妥善安置。

  第十六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扶持、引導農民建設抗震農民住宅,并逐步將農民住宅建設納入規范化管理。

  編制鄉鎮規劃和村莊規劃時應當落實防震減災規劃的相關要求,充分考慮防震減災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規劃、質量技術監督、地震等部門應當制定抗震農民住宅建設技術標準,編制抗震農民住宅設計圖集和施工技術指南,并免費提供。

  第十七條 本市鼓勵、引導農民進行住宅抗震加固。

  區、縣人民政府統籌安排本區縣農民住宅抗震加固改造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并指導村民委員會引導農民進行住宅抗震加固。

  住房城鄉建設、規劃、農村工作等行政主管部門對農民住宅抗震加固改造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并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市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地震、應急管理等部門,組織編制本市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規劃。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納入本市各級城鄉規劃。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和配套設施設備建設,拓展綠地、公園、操場、廣場、體育場館等公共場所地震應急避難功能,并做好周邊疏散通道的日常維護。

  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和標準,認定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并將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的位置向社會公布。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地震應急避難場所運行維護情況的監督檢查,每2年組織一次對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的核定。

  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的所有權人負責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的維護和管理,并按照規范設置地震應急避難場所標志。財政部門給予適當補貼。

  第十九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完善地震應急決策、指揮、預警、處置、響應、善后等各項工作機制。

  第二十條 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地震風險評估。

  供排水、供電、供氣、供熱、交通、通信等城市基礎設施和本市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將與地震災害有關的基礎數據提供給地震工作部門。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地震發生發展機理,活動斷層和地震小區劃情況,編制風險源和風險區劃圖,并向前述部門或者單位提出地震應急風險防范任務要求。

  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將風險源、風險區劃圖和地震應急風險防范任務要求報送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及應急管理部門。

  第二十一條 本市建立健全與國家有關部門,駐京中華人民解放軍、中華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周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震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統一指揮,統籌應急資源,保障地震應急信息溝通,資源共享。

  第二十二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政區域或者本部門的地震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應當制定本單位的地震應急預案。地震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地震應急避險線路圖和人員疏散應急方案。

  第二十三條 本市鼓勵志愿者組織、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建立地震應急志愿者隊伍,承擔地震應急科普宣傳、信息報告工作,接受地震應急先期處置、善后的知識培訓和演練。市和區縣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對志愿者隊伍予以指導。

  第二十四條 政府工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應當根據應急預案,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組織本地區居民、村民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在本級財政預算和物資儲備中安排地震應急和救災資金、物資。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地震應急和救護物資生產、銷售的監督管理,引導市民儲備必要的應急和救護物資,提高市民在地震災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

  第二十五條 防震減災知識應當納入中小學校教學計劃,學校應當開展專題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疏散演練,培養學生的安全避險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檢查指導并推廣先進學校的典型經驗。

  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作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材料。新聞媒體應當在公益廣告時間或者版面免費刊播適當比例的防震減災公益性宣傳內容。

  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基地應當免費對公眾開放。

  第二十六條 本市建立防震減災信息系統,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全市防震減災信息系統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防震減災信息系統包括地震觀測信息系統、地震烈度速報系統和地震預警系統。

  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地震災情信息速報網絡和災情速報平臺。

  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充分發揮在京防震減災科研機構優勢,聯合開展地震預報基礎研究,不斷提高預測水平。

  第二十七條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防震減災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職責,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建設單位未建設強震動監測設施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或者房屋建筑的所有權人,包括產權人和

  依法承擔產權人責任的管理人。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20**年10月16日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辦法》同時廢止。

相關文章

MM1313亚洲国产精品无码试看|91久久偷偷做嫩草影院免|国产原创剧情经理在线播放|国产精品亚洲А∨无码播放麻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