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學院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省語委、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全省各級各類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保證我校語言文字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XX第二師范學院在省語委、省教育廳授權下,負責組建XX第二師范學院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第二章 委員會職責
第三條 根據省語委、省教育廳語言文字工作要求擬定我校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我校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組織全校師生的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協調XX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監督檢查;推廣我校普通話工作。
第三章 委員會構成
第四條 委員會由主管教學的校領導和校教學管理部門有關負責人以及相關專業教師構成。
第五條 委員會成員組成。主任1人,由分管校領導擔任;副主任由院辦、教務處、學工處(團委)、宣傳部、人事處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擔任;委員若干人,由具體分管的副處長和各系、部主任以及相關部門參與此項工作的有關人員等組成;秘書2人,由教務處有關人員擔任。
第六條 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簡稱“語委辦”),負責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語委辦設在教務處師資科,其工作納入教務處工作計劃。
第四章 委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委員應積極參加委員會的工作,帶領本部門落實語委工作計劃。具體分工如下:
(一)教務處負責起草年度工作計劃及工作總結,負責日常教學活動中使用普通話和規范字情況的檢查與落實,開設普通話訓練課程及學生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發證,并將達標情況統計上報等項活動;
(二)院長辦公室負責學校各種公務文書、公務活動、校內各種招牌、廣告、海報、橫幅使用規范漢字和普通話情況的檢查與落實;
(三)宣傳部負責學校各種媒體及出版物使用普通話和規范漢字情況的檢查與落實,負責宣傳櫥窗的內容更新;
(四)學工處(團委)負責組織“推普宣傳周”活動及學生各種文藝、體育、科技活動,負責將普通話達標列入《學生行為規范》及《學生守則》,負責學生社團及其出版物使用普通話和規范漢字情況的檢查與落實;
(五)人事處負責教師的普通話培訓和達標持證上崗工作及將普通話納入年度考核、評職、評先、評優等工作;
(六)教育技術中心負責語言文字網絡的建設與維護。
第八條 各院、系、處級單位對本部門執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情況負責。
第九條 委員有對本章程提出修改的建議權。
篇2:師范學院教學工作委員會章程
師范學院教學工作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增強學院教學方面重大問題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研究和決定教學管理中的重大問題,進一步加強對教學工作的指導、檢查和評估,促進我院教學質量和教學管理水平的提高,學院設立教學工作委員會。
第二條學校教學工作委員會在校長領導下,對全院教學工作進行調查研究、評估、咨詢、檢查和指導。
第二章 組織
第三條教學工作委員會實行委員制,設主任委員1人,常務副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人,委員若干人,分文、理兩個小組。
第四條校教學工作委員會是指導、評價教學工作的常設機構,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常務副主任委員由主管教學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主任委員由教務處處長擔任,委員由各院、系、部和相關職能部門的行政領導和資深教學專家擔任。委員會的常設機構掛靠在教務處。
第三章 職責
第五條根據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適應國家與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從高等教育辦學規律出發,對學校的辦學思路和辦學格局提出建設性意見。
第六條研究教學管理、教學改革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適時對各教學單位的教育教學工作運行情況及教學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并提出指導性意見。
第七條研究、審議學院專業設置與規劃、審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審定新專業申報方案,確定上報新專業目錄;審定特色學科、品牌專業、精品課程的評審方案,并對其進行論證。
第八條根據人才培養方案,審定各專業學科教材使用情況、教師自編教材出版選用及優秀教材(教學參考書)評審。
第九條研究、審議學院有關教學評估制度、實驗教學基地建設及與教學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十條根據學院發展的實際情況,提出師資隊伍建設的意見和建議。研究、審議學院各類教學獎項,并向上級主管部門推薦先進典型及相關獎項。
第十一條監督和檢查教學及教務管理工作,聽取并審議教務處關于年度教學運作基本情況的報告。
第十二條根據需要由主任委員提議,討論增補罷免教學工作委員會成員,并報學校審批。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條教學工作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項實行表決制,表決時參加會議人數必須超過三分之二,并獲得占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票數,表決方為有效。
第十四條實行例會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教學工作委員會會議,研究教學工作,通報情況。根據需要,可召開擴大會議。
第十五條教學工作委員會秘書組負責收集、整理委員提交的意見和建議,處理日常事務。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教學工作委員會開展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學院年度教學經費預算。
第十七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釋權、修訂權屬校教學工作委員會。
篇3:醫學院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職責
醫學院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職責(試行)
為了積極推進我校后勤社會化改革,規范學生公寓的管理,增強育人功能,提高服務質量,根據教育部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學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見》通知精神,結合我院的具體工作實際,建立健全切實可行、科學合理的學生公寓管理機制,經學校研究決定成立xx醫學院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后勤管理處學生公寓管理中心?,F將機構設置及職責通報如下:
一、機構設置
1、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成員
主 任: 院領導
副主任: 后勤管理處負責人、公寓中心負責人
委 員: 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
2、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主 任:
秘 書:
3、寓管會實行主任責任制。成員任期一般為一年(教學年度),也可以連任。如遇特殊情況,人員發生變化時,應報寓管會辦公室,由管委會批準調整。
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職責:
1、負責傳達、解釋、貫徹學校和主管部門關于學生公寓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及指示精神,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對我院學生公寓管理進行專題研討。負責制定我院學生公寓的管理目標及相關政策。
2、負責在校住宿學生的思想、紀律、作風等方面的教育,使住宿學生養成文明、健康、友愛、進取的良好道德風尚,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真正實現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進入學生生活,使其成為融思想教育、行為指導、生活服務、文化建設為一體的教育基地。
3、負責協調各職能部門與學生公寓管理部門的合作關系,寓管會及各職能部門對學生公寓管理的各項工作應給予大力支持。
4、負責指導各系部學生公寓管理小組的建設,調動各系部學生創建文明宿舍的積極性,把開展文明宿舍競賽評比活動納入公寓正常管理工作中,營造團結、和諧的校園環境。
5、負責指導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的組織建設和各項工作,幫助學生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
6、負責確定全院學生住宿方案。
三、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1、在公寓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達的工作,協調好各方面的工作關系,理順工作程序。
2、負責落實有關學生公寓管理和文明建設的各種會議,并負責會議的通知、會場布置、登記、記錄等各項事務。
3、收集整理有關學生公寓建設的文件、批示和規章制度等,勤清、勤點、勤理,做好檔案的管理工作。
4、完成好學院領導及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布置的各項工作,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及領導匯報。
四、任務分配:
1、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負責全面組織協調全院學生公寓管理工作,定期組織召開學生公寓管理工作會議。
2、學生處、團委、各院系學生黨總支、研究生處、國際交流學院負責學生思想行為的教育和管理,落實輔導員進公寓制度,切實做好學生思想教育工作;
3、保衛處負責加大公寓區域的技防、人防力量,加強對學生公寓安全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加強學生公寓周邊安全工作和外圍巡查力度;定期檢查、維護學生公寓內的消防設施和安全標識;
4、國資處負責學生公寓內設施設備的采購配置;
5、后勤部門負責在校住宿學生的后勤服務保障,做好日常門衛值班、公寓安全和衛生清潔等工作;在學工部門配合下,開展公寓文化建設;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各項工作。
6、在學院公寓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由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成立學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員會,負責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等工作的落實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