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后勤基建處處務會制度
1.堅持每月召開至少一次后勤基建處處務會,參加人員為后基建處處長、副處長及各科室主要負責人。
2.后勤基建處主要負責港務校區、自強校區、臨潼校區的三個校區后勤會議的相關安排。
3.處務會常規討論問題有:①由后勤基建處處長傳達上級文件精神、強調近期工作重點;②各科室匯報本月工作情況及工作推進困難障礙因素;③處室領導對目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點評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4.處務會會議由綜合辦負責記錄,并在會議結束后由綜合科科長報處長審核后存檔。
篇2:學院后勤基建處工作職責
學院后勤基建處工作職責
后勤基建處是2020年6月學院實施第五屆全員聘任由原后勤服務中心和原基建處整合新組建成的職能部門。后勤基建處現有在職職工12人,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2名、科級干部5名;下設綜合辦、總務科、伙食科、房產物業科、衛生防疫科、基建科共6個科室。后勤基建處代表學院進行后勤管理與監督、統籌與協調、服務與保障以及基建建設實施等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根據學院發展規劃,制訂后勤服務和基建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工作規范,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院本部水、電、氣、暖、電話、鍋爐、電梯、和發電機等特種設備的管理、維護、檢測、審驗等,確保日常狀態良好、運轉正常。
三、負責全院學生備品的采購與配發及院本部教職工勞保用品和辦公用紙的采購與發放工作,為學院師生提供方便。
四、負責學院通勤車輛的管理,為教職工通勤和教育教學等方面提供車輛服務保障。
五、負責學院節能減排和開展節能宣傳活動,建設綠色節能校園。
六、負責院本部食堂的運營管理、食品衛生安全監督工作,保證餐飲供給;定期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業務培訓,確保食品衛生安全;為院本部師生提供優質的餐飲服務保障。
七、負責院本部校園綠化養護、衛生保潔及超市、浴室、理發室等經營場所的日常管理。
八、負責衛生防疫工作、計劃生育有關工作、傳染病的預防工作及港務校區醫務室管理。
九、負責學院基建規劃編制和基建項目報建工作,以及新建、改擴建、零小維修等工程管理和施工監管工作。
十、完成上級機關和學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后勤基建處始終秉承“安全第一、保障有力、精技強能、服務至上”的工作理念,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提高后勤服務水平;積極推行規范化、精細化管理;努力為師生員工辦實事、辦好事,為學院的快速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后勤保障。在今后,全體后勤職工繼續以“為全院師生員工提供優質服務”為目標,真誠奉獻,敢于擔當,創新思路,頑強拼搏,為創建一流后勤而努力奮斗!
篇3:農林大學人武部、保衛處處務會議議事規則
農林大學人武部、保衛處處務會議議事規則
為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原則,推進部門工作決策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著力提高決策水平與工作效率,根據學校相關文件制度要求,進一步完善部門工作議事決策機制,規范決策行為,防范決策風險,特制定本規則。
第一條處務會議是貫徹落實學校工作部署,研究和解決部門工作的重要議事決策形式。
第二條處務會議議事決策應當堅持依法依規決策、集體研究決定、科學民主決策的基本原則。
第三條處務會議議事范圍,主要是研究決定部門的工作計劃、崗位聘任人選推薦、內部人員崗位調整、考核獎懲、評優評先、年度預算安排、大額經費使用等重要事項。具體包括:
(一)傳達學習、貫徹落實上級和學校的有關重要文件、指示、會議精神和決議決定。
(二)研究部門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以及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三)研究、制定(或修訂、廢止)涉及學校和部門層面的重要規章制度。
(四)研究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內部組織機構設置和調整。
(五)研究涉校涉師生重特大案(事)件、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處理。
(六)研究崗位聘任人選推薦、人員崗位調整、考核獎懲、評優評先等工作事項。
(七)研究年度經費預算、大額經費使用、安防設備添置等重要事項。
(八)開展意識形態教育、廉潔教育、安全教育等。
(九)通報重要事項的工作進展等情況。
(十)其它重要事項。
第四條處務會議由部(處)長主持,成員由部(處)長、副部(處)長、各科室負責人及相關支部委員組成。根據會議內容,可請相關人員列席會議。處務會人員不足五分之四時,原則上不召開處務會。
第五條處務會議題由各科室負責人提出,經分管副部(處)長同意,匯總到綜合科,由部(處)長確定是否上會。處務會議議題包括討論議題和通報事項。
第六條處務會議實行例會制度,原則上每周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由部(處)長決定調整時間召開。
第七條處務會議記錄使用專門記錄本,由綜合科專人記錄。會議記錄的項目包括會議名稱、會議時間地點、會議主持人、出席與缺席會議人員姓名、會議記錄人、會議討論發言記錄、會議決議及通過決議的情況等。
第八條處務會議實行一題一議。首先由主持人或議題提出人就相關事項作說明,有關列席人員可作補充匯報,其他與會人員就議題發表意見,最后由主持人歸納討論情況,提出決定方案或意見,提請會議表決。
第九條會議表決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方為有效,列席人員無表決權。如對問題存在較大分歧,一般應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研、論證、充分交換意見后再行討論,必要時可向學校請示。
第十條與會人員必須嚴守保密制度,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泄露應該保密的會議內容和討論情況。
第十一條由處務會議決定或決議的需要辦理事項,應明確負責人和辦結期限,分管部門領導負責組織落實,辦理情況要及時向處長或處務會議報告。
第十二條處務會議成員應增強全局觀念,積極參與集體領導,根據分工和集體決定,勇于擔當、敢于負責,切實履行職責。對不屬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應當從全局出發關心支持,加強研究思考,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三條本議事規則解釋權歸綜合科,自發文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