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白酒代理銷售商合同范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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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酒代理銷售商合同范本(1)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授權乙方代理銷售產品,乙方作為_________區域內的代理銷售商,甲方將不再向該區域內的另外方供貨,從而保證乙方獨家銷售權。

  二、業務辦理方式:現款現貨,付款后提貨。運輸費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只限公路長途)。乙方單次提貨量達____箱以上,由甲方承擔全部運費。

  三、甲方按生產廠家標明的產品執行標準保證產品質量。

  四、乙方對銷售困難的任何代理銷售的白酒品種,在保持產品原樣的情況下,享受調換、退貨、退款的選擇權,從而維護乙方經濟利益不受損失。退貨調換品種時運費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所在區域內代理銷售產品所發生的一切經營費用(專賣、稅務、工商、技術監督、衛生防疫等)和經營風險都由乙方自己承擔。

  六、乙方按甲方提供的產品代理銷售價目核定表開展本合同確立的代理銷售業務,乙方可在進貨價與市場終端價之間,自行確定產品的營銷價位。

  七、乙方必須嚴格按約定的區域銷售,若需跨區域銷售,須及時通知甲方,并應征得甲方書面確認后才能施行。乙方每三個月向甲方提交一份代理銷售情況報表。

  八、因本合同執行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精神,通過友好協商予以妥善解決,也可提請甲方所在地法院負責處理。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第一批貨物交付后生效,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備案一份。

  甲方:乙方:經辦人:經辦人:聯系方式:聯系方式: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白酒代理銷售商合同范本(2)

  白酒代理銷售商合同范本(2)

  甲方:乙方: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在六盤水市地區代理銷售甲方產品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雙方保證自己是合法存在的法人組織,具有經營與經銷本合同指定產品的資格,并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有關證件的復印件。

  第二條 代理銷售區域范圍

  1.甲方授權乙方銷售甲方產品的行政區域為:六盤水地區(水城縣、鐘山區、六枝特區、盤縣特區)的城鎮與農村市場。

  2.乙方同意為上述指定區域之代理商,并承諾全部履行本合同項下之義務。

  第三條 合同期限、首期季度銷售額、年度銷售任務及獎勵.

  1. 本合同有效期為( ),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本合同期滿,乙方可以申請續簽,但應提前( )天書面告知甲方。同等條件下將有優先權續簽合同約定的代理區域范圍和代理系列產品的權利。

  3.年度銷售任務及獎勵見附件

  第四條 產品采購及付款方式

  1.甲方為乙方提供一批足夠的貨賒銷給乙方,乙方把第一批貨作為底貨鋪在市場上,當市場產生銷售須補貨時,乙方須及時向甲方現金訂(大寫:¥ )元的貨。

  1.訂貨時乙方應向甲方指定辦事機構發出書面訂貨單,訂貨單應有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公章。甲方收到訂貨單后經確認該筆訂貨是否有效。如確認訂貨有效,則每份訂貨單及確認函均構成一份獨立有效的買賣合同,本合同有關付款方式,交貨等相關條款可視為對該獨立合同的有效補充。

  2.乙方書面訂貨單得到甲方確認后,乙方須3天之內支付貨款70%給甲方作為預付款,其余30%須在甲方發貨前三天支付給甲方。

  3.貨幣結算單位為人民幣,付款日期均為貨款已到達甲方賬戶的日期。

  第五條 交貨與運輸

  1. 乙方書面訂貨單得到甲方確認后,甲方應在收到乙方全部貨款后3---7個工作日內發貨。

  2.發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不可預測、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使甲方不能按時供貨或乙方不能按時交付貨款的情況除外。

  3.乙方可自行來甲方指定地點提貨,亦可委托甲方代辦航空、鐵路、公路、快遞等形式的托運(乙方需出具委托書)。甲方承擔一般性貨物運輸和保險的費用(如鐵路,公路運輸)。如乙方要求特殊運輸方式(如航空和快遞),需出具委托書,運輸和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發貨后,將提貨單及發貨票隨后寄給乙方。

  4.乙方提貨時必須當場開箱驗貨。如發生貨物缺失、破損等,乙方應立即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并由相關承運部門提供貨品缺失、破損證明,由雙方協商處理。

  第六條產品質量

  乙方在銷售中因甲方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均可向甲方申請免費調換,由此產生的費用及責任由甲承擔。

  第七條 產品退、換貨政策

  1.在產品銷售過程中,若產生包裝破損,褪色等一切可能影響產品正常銷售的問題,由甲方負責調換。

  2、當乙方因自身銷售或市場原因須對產品進行調整,可以向甲方提出退換貨的請求,甲方經對實際情況核實后,可以按照合同給予乙方退貨還款。

  3、退款標準為乙方原采購貨品金額的100%,同時退貨產生的包裝,運雜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產品價格調整

  為充分保障廣大經銷商的利益,甲方在進行產品價格體系調整時,將嚴格遵守以下承諾:1.保證產品價格體系正式調整前七個工作日將價格調整信息通知到每一位經銷商。

  2.對于進行產品價格體系調整前(以正式執行調整后的新價格體系日期為準)已經發生采購的經銷商,不負責對經銷商已經采購的全部調價后產品進行差價補償。

  第九條 雙方其他權利與義務

  1. 甲方的權利

  1有建議和指導乙方實施甲方制訂的市場營銷方案的權利;

  2有核定乙方特約經銷區域及特約經銷產品市場最低售價的權利;

  3有審核、規范乙方進行產品廣告宣傳的權利;、

  2. 甲方的義務

  1在乙方完成季度采購任務后,向乙方出據代理商證書及證明,維護乙方作為代理商的正當合法權益。

  2向乙方提供產品銷售時所需的營銷、技術和廣告宣傳資料及相關的產品認證證書。

  3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區域范圍內進行其代理經銷產品的市場開拓與銷售工作時,

  甲方需按照本公司市場支持方案中的相關條款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市場指導、培訓支持、廣告支持等相關配套服務。

  4向乙方按時、按質、按量提供包裝完整的合格產品;

  5協助乙方做好貨物托運及調換工作;

  6采取有效措施調節和規范市場秩序;

  7嚴守乙方的業務機密。

  3.乙方的權利

  1享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代理經銷產品在產品特約區域的經銷權;

  2享有甲方市場營銷方案的一切獎勵條款規定的權利;

  3享有按甲方客戶服務方案的一切支持條款規定的權利;

  4.乙方的義務

  1應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等合法有效的經營證件,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進行守法經營;

  2自覺維護甲方及其產品的形象和聲譽,在甲方指導下處理好代理經銷區域內產品終端用戶的投訴與相關服務請求,并做好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的配合工作;

  3嚴格遵守甲方市場營銷方案中關于市場營銷秩序維護及經銷商行為約束方面的相關規定;

  4不得擅自生產、偽造甲方之產品,并要協助甲方做好保護甲方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工作;

  5保持與甲方的持續溝通,及時反饋各種市場營銷信息;

  6乙方印制各種針對甲方的宣傳資料前必須呈甲方審核,并經甲方書面許可后方能發布;

  7遵守甲方頒布的年度營銷方案、客戶服務方案,并積極支持配合甲方組織的各項活動;

  8不得以甲方名義與第三人簽訂經濟合同或從事其他民事行為,甲方亦無須為乙方與任何第三人發生的經濟或民事糾紛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 合同修改、終止

  1.本合同的修改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形成書面材料(合同變更簡約),經雙方簽蓋章后生效;

  2.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宣稱此種情況存在的一方應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果收到上述通知的一方未在收到通知后30天內(本合同特別約定除外)令雙方共同滿意地糾正、補救或消除這種情況,則申訴方有權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并立即生效。在上述30天期限內,雙方仍應繼續履行其在合同項下的義務。

  1、 一方嚴重違反合同及合同相關附件之約定;

  2、一方破產或進入清算程序(無論是強制性還是自愿性);

  3、出現不可抗拒力的情況,以至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其在合同項下的主要義務;

  4、一方在公眾場所、傳媒等攻擊另一方的形象和聲譽,或自身公共形象嚴重敗壞。

  3、經雙方書面同意,可提前終止合同。

  第十一條 其它

  1.本合同附件及雙方已明確約定的有書面形式的關條款,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 雙方已明確約定的有書面形式的有關條款,與本合同的有關條款有重復的,以合同內容為主。

  3.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 合同于雙方簽蓋章及甲方向乙方發第一批貨后方可生效。

  6.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代表:

  代表: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3:建立惠州市物業管理招標代理機構名錄庫的通知(2015)

  惠州市房產管理局關于建立

  惠州市物業管理招標代理機構名錄庫的通知

  (惠市房〔20**〕4號)

  各縣(區)房產管理局,市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各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各招標代理機構:

  為健全物業管理招標代理市場機制,建立公平、公開、公正市場競爭秩序,充分發揮招標代理機構在物業管理招投標過程中的積極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部《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的規定,現就建立惠州市物業管理招標代理機構名錄庫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本通知所稱物業管理招標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名錄庫(以下簡稱名錄庫),是指由市房產管理部門依法面向社會推薦的前期物業管理招標代理機構的名冊;

  (二)代理機構不得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三)代理機構入庫后,應當遵守本通知規定及接受對本通知做出的修訂和補充,自覺接受市房產管理部門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行為的監督和處理;

  代理機構違反國家、省有關規定和本通知規定辦理招標業務,情節嚴重的,從名錄庫中除名,函告代理機構資質管理部門,

  并向社會公示;

  (四)代理機構按規定程序確定后,非因法定理由和不可抗力因素,不得無故放棄或者向他人轉讓招標代理業務。

  代理機構在從事招標代理過程中發生非代理機構原因導致重新招標的,由該代理機構繼續承擔該代理業務直至完成合同要求的任務,其間所增加的費用由招標人和代理機構自行協商。

  因代理機構工作失誤導致開標、評標活動無法正常進行的,招標人、投標人可以向市房產管理部門舉報、投訴;造成投標人、招標人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二、辦理入庫條件

  (一)申請錄入名錄庫的代理機構應為依法設立的組織,其

  經營范圍內應包含招標代理業務項,有健全的招標代理服務制度和服務規范并實際執行;

  (二)法定代表人、業務人員、財務人員應為本單位的專職人員。其中,業務人員應熟悉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的法規政策,具有物業管理招標代理從業經驗;

  (三)在我市設立專門的工作機構,已在我市工商部門注冊,并在我市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具備必需的辦公設施設備;

  (四)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不良記錄。

  三、辦理入庫資料

  (一)惠州市物業管理招標代理機構名錄庫信息表(附件1);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并核原件);

  (三)已依法獲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招標代理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四)代理機構的服務制度和管理規范,機構簡介、章程、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情況;

  (五)辦公場所內硬件配置的相關材料(提供照片);

  (六)業務人員從事物業管理招標工作經歷的證明或經相關物業管理部門業務培訓的有效證明;

  (七)從事物業管理招標代理業務的全體人員清單,填寫《物業管理招標代理機構人員情況表》及全體人員的身份證明資料復印件,包括身份證、畢業證、職稱證件、繳納社保費用單(需由

  社保部門蓋章)和主要負責人的勞動合同等;

  (八)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策規定的其他資料。

  四、辦理入庫程序

  (一)市房產管理部門在本部門網站、主要報紙上向社會公開發布受理入庫通知;

  (二)代理機構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相關資料;

  (三)市房產管理部門對相關資料進行查對,組織現場勘察;

  (四)確定入庫名單,并在相關網站等媒體上公示10天;

  (五)對有異議的代理機構進行復核;

  (六)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公布入庫名單,市房產管理部門發出《惠州市物業管理招標代理機構名錄庫入庫回執》(附件2)。

  五、代理機構服務事項

  (一)擬定招標方案;

  (二)編制招標文件和招標公告,擬定招標文件的補充文件;

  (三)協助招標人對所有投標申請人的條件進行資格預審;

  (四)組織現場踏勘,招標答疑;

  (五)協助招標人抽取評標專家;

  (六)在依法設立的招投標評標區,主持開標評標活動。

  (七)草擬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八)協助招標人辦理相關備案;

  (九)其它與招標人約定的事宜。

  六、代理機構管理規范

  (一)代理機構應當遵循“守法、誠信、公正、科學、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獨立開展招標代理工作;

  (二)代理機構不得提供虛假入庫資料,不得出借、轉讓、出賣、涂改、偽造《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招標代理有效證件;

  (三)代理機構應當與招標人簽訂書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應當明確代理事項、代理內容和代理時限和履約過程中的其他事項,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四)代理機構只能在招標人授權的范圍內開展招標代理業務;

  (五)代理機構不得明知委托事項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而進行代理;

  (六)代理機構不得與招標人或者投標人串通招標、投標,不得與招標人、投標人等有隸屬關系或其它利害關系,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標項目中投標或者代理投標,也不得為所代理的招標項目的投標人提供咨詢;

  (七)代理機構不得與任何投標人或者與招標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進行相關私下接觸,不得收受招標人、投標人、中介人、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八)代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招標代理過程中應持證上崗,佩戴由市房產管理部門發放的工作證件,對無證件或所佩戴證件與市房產管理部門發放的工作證件不相符的,不得在評標區內進

  行招標代理工作;

  (九)代理機構應當維護招標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泄露與所代理項目有關的需要保密的信息;

  (十)代理機構的從業人員應當參加市房產管理部門組織的物業管理法規、招投標業務繼續教育培訓和考核;

  (十一)代理機構的經營范圍、從業人員及信息發生變更,或者解散、破產等原因終止業務的,應當向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或從名錄庫中撤出手續;

  (十二)代理機構名錄庫實行動態管理,每年辦理一次。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惠州市物業管理招標代理機構名錄庫信息表》

  2.《惠州市物業管理招標代理機構名錄庫入庫回執》

  惠州市房產管理局

  20**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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