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案例分析:小區擾民綠化該不該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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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小區“擾民綠化”該不該拆?

  案例:

  某小區臨街1~3樓是商業裙樓,4樓以上為住宅樓。前幾年開發商交房時,在4樓住戶朝南的露天平臺上建造了花壇,并種植了樹木花草交由物業公司管理。把原來光禿禿的商業裙樓樓頂整得像個小花園。

  今年有幾位五樓的業主,嫌家里蚊子多要將花壇拆除,遭到四樓業主的反對。他們認為,這個花壇綠化得很好,遮蔭擋陽防塵降溫,就是有一些蚊子也是瑕不掩瑜,還說五樓的業主也是受益者,為什么要拆呢?

  五樓主張拆花壇的業主說,這個花壇是開發商當初為了銷售房屋、增加賣點而建造的,現在招惹蒼蠅蚊子,受害的是他們。雙方鬧到業委會,業委會經調查認為:蚊子多并不是花壇招惹來的,樓下周邊小餐館眾多,每天污水橫流才是滋生蚊子、蒼蠅的罪魁禍首,不同意拆除花壇。但是五樓的業主堅持己見,各方爭執不下,鬧到要對簿公堂的地步。

  案例分析:

  這個“擾民綠化”到底該不該拆?涉及兩個法律問題:一是它是否屬于亂搭亂蓋?如果是亂搭亂蓋當然要拆,否則就另當別論;二是花壇的管理是否存在問題,如果無人管理或管理很差影響環境衛生也該拆。

  首先,花壇是開發商建的,出發點是促進銷售但客觀上起到美化環境的作用?!段錆h市園林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第三章第十四條指出:“立體綠化是利用樹木、花草以及攀緣植物來綠化城市建筑的墻面、屋頂、陽臺、窗臺、棚架以及公共設施等一切可以利用空間的一種綠化形式,是城市綠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改善我市城市生態環境質量、節約能源,合理利用城市空間,降低城市 ‘熱島效應’,按照《建設部關于印發創建 “生態園林城市”實施意見的通知》(建城〔20**〕98號)要求,結合我市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和建設節約型社會工作,積極推進我市立體綠化?!?/P>

  可見開發商的做法是符合這一要求的。另外,花草樹木多了是不是必然招來蚊子姑且不論,即便如此也可想辦法清除,不可因噎廢食。這就好比不能因為野豬多了危害莊稼就毀掉森林是一個道理。

  其次,《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下列物業公共服務事項:一、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管理和維護;二、公共綠化的維護;三、公共區域環境衛生的維護;四、公共區域的秩序維護和安全協防……”從業委會調查的情況來看,本案例中的物業公司是盡到了管理責任的,花壇的環境衛生沒有問題。

  再次,此案的特殊性在于,如果花壇最終并非由糾紛一方強制拆除,而是在各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拆除的,那么,是不是就合法了呢?筆者的回答是否定的,既然這個花壇已成為城市綠化的一部分,就牽涉到公眾的利益,這里所指的公眾甚至超出了小區的范圍,所以僅僅小區里面幾方協商也不能隨意處置,需經一定的法律法規程序才行。

篇2:業委會百貨店促銷活動擾民情況函

  業委會關于百貨店促銷活動擾民情況的函

  **百貨望京店:

  近期貴公司每逢周六、日,均在門前廣場上舉行多種促銷活動,并在活動期間經常使用音響器材播放音樂,以提高活動氣氛、招攬顧客。

  但鑒于本園區(ZZ花園小區,北京市朝陽區廣順南大街19號)與貴公司僅一路之隔。ZZ花園業委會及爽秋路社區居委會已多次接到本園區業主、居民對貴公司此類促銷活動所產生的聲響擾民的投訴。貴公司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到本園區業主、居民的正常生活,以及干擾本園區的正常生活環境。

  對此,爽秋路社區居委會書記曾于20**年4月17日親自向貴公司負責人反映,并希望貴公司在舉辦促銷活動時予以注意改進。但遺憾的是此次口頭反映并未引起貴公司的重視,促銷活動噪音擾民的情況仍在繼續。

  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七號)第四十四條、《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1號)第二十八條和第三十條的規定(所引條款內容后附,以下同),ZZ花園業委會鄭重向貴公司函告:

  請貴公司從即日起,終止一切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其他高噪聲招攬顧客的行為。

  如貴公司不予以終止,業委會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條、《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向相關部門書面投訴,并要求相關部門依照政府文件規定進行對貴公司此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如貴百貨公司認為上述事宜有任何不妥,請務必于五個工作日內就有關事項給予書面回復為盼。

  特此函告!

  附,本函件所引用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四條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

  ……(后款省略)

  《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第二十八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使用干擾他人的音響器材。但屬于下列情況者,允許在一定時間內使用,并控制音量:

  (一)經依法批準的大型社會活動;

  (二)課、工間操;

  (三)搶險救災等緊急情況。

  禁止商業經營活動在室外使用音響器材或者采用其他發出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干擾周圍生活環境。

  《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第三十條 加工、維修、餐飲、娛樂、健身、超市及其他商業服務業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產經營活動產生噪聲干擾周圍生活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條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并處罰款。

  ……(后款省略)

  《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加工、維修、餐飲、娛樂、健身、超市及其他商業服務業經營者未采取有效措施,生產經營活動產生噪聲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部門給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ㄒ唬┰谠肼暶舾薪ㄖ锛袇^域使用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音響器材;

 ?。ǘ┥虡I經營活動在室外使用音響器材或者采用其他發出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

 ?。ㄈê罂钍÷裕?/P>

  北京市朝陽區ZZ花園小區業主委員會

  20**年4月22日

篇3:業主家內唱卡拉OK噪音擾民溫馨提示

  關于業主家內唱"卡拉OK"噪音擾民的溫馨提示

  尊敬的業主(住戶)朋友:

  最近有部分業戶向物業服務中心投訴:反映小區內有個別業主(住戶)作息時間段在家內唱"卡拉OK"產生噪音污染,影響其它業戶的正常休息。

  為共同建設安定、祥和的和諧小區,使每位業主(住戶)得到溫馨的居住環境,請存在上述違規行為的業主立即作出整改,不要對鄰居的正常生活產生影響,若本通知發出后繼續收到相關投訴,物業中心將保留向相關部門報告處理的權利,望配合我們的工作,謝謝!

  和諧、安祥的E花園需要您的參與!感謝大家對物業服務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物業服務中心服務熱線:*****

  **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E花園物業服務中心

  二零**年三月**日

  簽發人:張貼時間:20**年3月17日 至 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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