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單元外陽臺裝修違規之案例
案情:**年7月,值班人員對樓宇裝修單元例休巡查,當巡查到某單元時發現,業主為增大客廳面積,要求裝修公司將外陽臺上安裝鋁合金窗戶做為墻,將原陽臺門及墻拆除打通,對照裝修許可證及室內裝修圖紙,均無該項施工內容,業主此種行為嚴重違反大廈〈業主臨時公約〉的"裝修守則"及物業使用手冊中的相關事項,且對樓宇的整體外觀造成嚴重影響,故本值第一時間停止該項施工,并下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負責人簽收。
分析:
報管理處客戶服務部,由其出面協調并聯系城管大隊工作人員到場對該項違章行為進行制止,并命令其第一時間整改。
作為服務管理人員,如果在一開始就發現這種違規行為,就不會導致后面的種種不快,需城管大隊出面處理。
篇2:裝修違規造成業主受傷糾紛
裝修違規造成業主受傷糾紛
案情介紹:
狹窄的能道,陡峭的扶梯,悶熱的空氣,加上出租人的修房使惠民路某號舊式里弄房屋更顯得混亂、破舊。居住二樓前廂房的葉第太一手搖著蒲扇,一手提著飯鍋下樓燒午飯,嘴里嘮叨著:"大熱天修什么房子,越熱越是扎鬧猛。"正說著走著,突然在二樓通道處她右腳踏透樓板,懸掛在半空中,動彈不得,頓時引起全幢居民議論紛紛。 有人說:房管所修房拆除未設防護措施,造成葉老太傷害,應承擔全部責任房管所修房拆除樓板之前已提醒居民要小心通行,老太跌傷是自己大意,責任自負。究竟誰應承擔責任呢?
某區房屋糾紛仲裁委員會受理此案后查明:惠民路某號舊里弄房屋系房管部門直管公房,二樓能道處板因年久失修,損壞嚴重,房管所接居民報修后正派修理。因二樓樓道狹小,房管所拆除舊樓板后,即派一名女工看護,并再三告誡居民留意。事發時,維修人員都外出吃飯,看護女工因難忍炎熱,在樓板處擱置一塊板后即下樓。恰巧此時葉老太下樓行經此處,未注意腳下"機關",一腳踏空造成傷害。經向診治醫院查核,葉老太實際支付醫療費、護工費共計850元。仲裁委員會在調解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下,裁決由房管所承擔損害賠償的主要責任,一次性賠償葉老太太醫療,護工、營養等費用820元。
審理與評析:
這個案例涉及的是出租人修繕房屋時疏于防范的法律責任問題。
根據 《上海城鎮公有房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52條規定,房管所在房屋修理中的"施工現場應設置安全標志"。
本案中房管所雖事先提醒居民注意,并派人看護現場,但看護女工離開時未設置安全標志,防范措施不嚴,以致造成葉老太傷害,應負損害賠償的主要責任。葉老太明知二樓樓板正在修理卻未加注意,亦應承擔相應責任。
據此,仲裁委員會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4條、第145條規定,確認房管所未盡防范職責,"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應當賠償醫療"及護理費用,同時充分考慮雙方在本案中應承擔的責任,做出了以上裁決,是恰當的。
篇3:用戶違規裝修應如何處理案例
用戶違規裝修應如何處理?
用戶違規裝修一般有如下表現形式:違規拆墻;違規在墻、梁、柱、樓板、陽臺、屋面鑿拆搭占等;占用公共通道放建筑材料;施工現場未配備滅火器材;住宅在午休或夜晚、寫字樓在辦公時間使用電鋸(電鉆)產生噪音,使用天那水、油漆等;亂倒泥(石、木等)渣;違規安裝空調;違規封閉陽臺;等等。
為了保證物業及用戶人身財產安全,加強對用戶室內裝修的管理,管理公司對用戶的違規裝修視情節輕重可采取如下措施:囗頭或書面警告;停止違規裝修;責令恢復原狀;扣留或沒收工具;停水停電;責令賠償(損壞公共管理利益)經濟損失。
由于物業管理公司沒有行政處罰權,管理公司一定要制定用戶室內裝修審批及監管制度,最好還要制定裝修保證金(押金)制度,報業主委員會審批,同時要求裝修隊伍書面承諾遵守裝修管理規定,安全施工操作,否則,管理公司有權對其處罰(收違約金),糾正違規裝修行為,所收的違約金放入管理賬戶,歸全體業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