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計算機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我校校園計算機網絡(簡稱:校園網,下同)的統一管理,保證校園網的正常運行,充分利用網絡資源,合理地使用網絡信息,提高校園網的運行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計算機網絡管理規定和中國教育科研網(CERNET)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加強校園網絡的安全管理,切實保障計算機網絡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安全,保障網絡系統的正常運行和信息系統的安全運行。
第三條 校園網絡的所有工作人員及用戶必須遵守國家、地方的有關法規以及CERNET、學校有關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
第四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利用計算機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動,不得危害計算機網絡及信息系統的安全。
第五條 校園網絡的工作人員和校園網絡用戶必須接受并配合有關部門及學校按章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必須接受學校網絡信息中心按章依法進行網絡系統及信息系統的安全檢查。
第六條 在校園網絡上不允許進行任何干擾網絡用戶、破壞網絡服務和破壞網絡設備的活動。
第七條 校園網絡的所有工作人員及用戶必須對提供的信息負責,不得利用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機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制作、復制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不健康的、有傷風化的信息。禁止在網絡上發布不真實的信息,不得利用網絡進入未經授權的計算機或其他網絡設備,不得以虛假身份使用網絡資源等。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盜用校園網絡資源。
第九條 校園網絡用戶必須遵守校園網絡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
第十條 校內傷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負責本部門計算機及信息的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 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校園網絡用戶應及時報告網絡中心或校長室。
第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網絡管理員可提出警告或停止其使用校園網絡;情節嚴重者,提交學校行政部門或有關司法部門處理;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情節加倍收取所造成經濟損失的費用:
1. 制作或傳播下列信息者:
1)違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含有法律、行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2. 破壞、盜用計算機網絡中的信息資源和危害計算機網絡安全的活動:
1)未經網絡信息中心批準,采用各種手段切斷學校、部門或他人網絡連接的;
2)通過掃描、偵聽、破解口令、安置木馬、遠程接管、利用系統缺陷等手段獲取他人信息的;
3)通過校園網向與其無被管理關系和信息服務關系的用戶發E-Mail的;
4)冒用他人和網絡信息中心名義從事網上活動的。
3、盜用校園網絡資源及他人帳號或地址的,須交納被盜用帳號或地址異常流量或從技術上能夠界定盜用責任所發生費用的三倍。
4.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
1)對使用信息炸彈,致使校園網絡系統或聯網計算機系統發生阻塞、溢出、處理機忙、資源異常消耗、死鎖、癱瘓等運行異常的;
2)對收到的境內外*電子郵件不及時報告網絡管理員或校長室,而繼續散發的。
5.上網信息審查不嚴,造成嚴重后果的。
6. 對以上不能含蓋的所有違反學校相關規定的情況,將參照以上條款,視情節予以處罰和處理。
第十三條 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給國家、集體或者他人財產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校園網絡用戶若在校園網絡服務系統上散布和傳播*、色情或其他違反國家法律的信息,校園網絡的系統記錄可以作為校園網絡用戶違反法律的證據。
第十四條 本辦法如有不符合上級有關規定之處,以上級有關規定為準。
第十五條 如果本辦法與我校以前制定的相關規定或辦法相沖突,按本辦法執行,本辦法中未盡事宜,按國家或上級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網絡管理員、校長負責解釋。
篇2:中小學計算機教室制度
中小學計算機教室管理制度
一、計算機教室(多媒體、網絡教室)是用于開展信息技術教學和為師生提供信息網絡資源的專用教室,必須專人管理、科學管理、嚴格管理。
二、計算機教室(多媒體、網絡教室)必須由精通計算機和網絡技術、工作責任心強的專職人員負責計算機和網絡設施設備的保養、維護和技術指導工作,確保設備的完好和可隨時使用。
三、計算機教室(多媒體、網絡教室)內的設施設備均要建檔入冊,注明廠家品牌、型號、配置、購置日期等,及時記載維修、維護、損耗情況。每臺計算機隨機備有使用記錄本。
四、計算機教室(多媒體、網絡教室)必須裝有牢固可靠的防盜門窗,配備消防滅火器材,并張貼警示標志,嚴禁易燃、易爆、易腐蝕、易污染物品入室,嚴禁在室內抽煙,保持室內的清潔衛生。
五、建立計算機網絡安全技術支撐平臺,定期進行病毒查殺和網絡安全漏洞檢測,嚴防病毒侵入和黑客攻擊,確保計算機網絡系統正常工作。
六、學生要自覺服從指導老師和管理人員安排,入室應換穿專用拖鞋或使用薄膜鞋套,不吃零食,不亂拋垃圾。自覺遵守操作規程,不隨意更改計算機設置,不自帶軟盤、光盤在計算機上使用,不從網上下載軟件、程序。
七、遵守《全國青少年網絡文明公約》,文明上網。自覺維護網絡秩序,規范上網行為,不打游戲,不進聊天室,不瀏覽不良信息,不發布虛假信息,不隨意約會網友,不沉湎虛擬時空。
八、計算機使用結束后,要認真填寫使用記錄(包括班級、姓名、日期、上機時間、上機目的、計算機工作狀況等),清理桌上雜物,恢復設備擺放原貌。管理人員應及時驗看記錄,檢查設施有無缺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篇3:醫院網絡與計算機設備管理制度
網絡與計算機設備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規范醫院網絡管理與計算機設備管理,確保網絡與計算機設備能夠安全、高效地運作,做好醫院的信息輔助及技術保密工作,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醫院的網絡、計算機及外部設備的管理。
3、網絡運行管理
3.1網頁瀏覽
3.1.1不得瀏覽不健康網站和政治敏感度較高的網站,如出現違法行為責任自負。
3.1.2工作時間不得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
3.1.3工作時間不得私自使用聊天工具或進入聊天室聊天。
3.2文件下載與傳送
3.2.1不得從網上下載保存與工作無關的文章、圖片、小說、網頁以及壓縮電影等。
3.2.2如因工作需要下載較大的文件,應通知網絡管理員代為下載,禁止私自使用“網絡螞蟻”等工具下載大量數據及文件。
3.2.3如需開通收發郵件權限、OICQ、上網服務、FTP服務等,應向部門(科室)負責人申請,待正式批準后由網絡管理員予以開通。
3.2.4如需傳輸大容量的電子文本,需把文件進行拆分或壓縮,網絡傳輸中如出現其他問題應及時通知網管。
3.2.5部門(科室)已配備計算機及局域網絡的,應盡量使用郵件和內部溝通工具進行日常工作聯系,減少紙張文件的傳遞和人員走動。
3.2.6部門(科室)應謹慎使用文件共享功能,以避免重要數據文件外泄或造成病毒傳播。
3.2.7不得攜帶醫院以外的便攜式電腦或數據存儲設備進入醫院,嚴禁聯網或接入計算機拷取資料。
3.3網絡安全
3.3.1禁止隨意更改IP地址,以免與其他人造成網絡沖突。
3.3.2為便于網絡的安全維護,個人電腦的用戶名和開機密碼要及時設置且定期更改,并應及時通知網絡管理員。
3.3.3每臺計算機必須安裝有效的殺毒軟件,并應定期執行殺毒程序,以免造成病毒在網絡中擴散。
3.3.4禁止在醫院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內部網絡上私自安裝和使用盜版光盤。
4、計算機設備管理
4.1計算機配備
4.1.1醫院各部門(科室)需要使用計算機時,由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采購與配備,并應及時辦理采購入庫與領用手續,以便于管理。
4.1.2部門(科室)如因特殊原因購買計算機及其相關設備,需在設備采購后三日內到院辦(人事行政部)辦理入庫與領用手續。
4.1.3分配到計算機(設備)的新員工,應核對機器配置,并在《辦公用品臺帳》上登記。
4.1.4變更設備使用人,需經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批準,由網絡管理員協助調換設備。在調換設備前應備份原有的重要文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4.1.5員工離職時應向院辦(人事行政部)交回計算機及外部設備,由院辦(人事行政部)檢查計算機(設備)的配置是否與《辦公用品臺帳》一致,并根據實際情況在離職表上簽字。
4.2計算機使用
4.2.1計算機是醫院為員工提供的辦公設備,非屬個人所有,嚴禁在計算機內保存個人資料。
4.2.2禁止在計算機上擅自安裝、卸載應用軟件或更改系統配置軟件,如需安裝或卸載需在征得部門(科室)負責人同意后,通知網絡管理員進行相應操作。
4.2.3禁止私自拆裝、損壞計算機設備,如需更換或添加硬件應通知本部門(科室)負責人及院辦(人事行政部)。
4.2.4除公用電腦外,電腦只供專人保管使用,不得跨部門(科室)使用。如因工作需要使用他人電腦,應征得對方部門(科室)負責人及當事人的同意。
4.2.5下班后除服務器外,所有計算機必須關機。
4.3計算機外部設備管理
4.3.1禁止使用單位打印機打印私人文件。部門(科室)因工作需要打印大量文件時,需經院辦(人事行政部)同意。
4.3.2不得隨意使用刻錄機刻錄光盤,光盤刻錄機由專人使用保管,不得隨意借給他人使用;如需備份數據應經部門(科室)負責人同意后與設備管理員取得聯系。
4.3.3禁止設備保管人將醫院的計算機外部設備擅自移作他用或移作私用。
5、罰責
5.1為了保證此制度的實施,院辦(人事行政部)、網絡管理員及部門(科室)負責人應定期進行檢查。如發現與上述規定相違背的情形,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5.2對利用計算機和網絡進行非法活動或外泄醫院機密者,醫院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