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業車輛管理制度
1.目 的:為了規范公司車輛管理,使公司車輛得到合理配置、調度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各分子公司根據本制度制定細則報總公司備案。
3.權責說明:
3.1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原則,總經辦為公司車輛管理部門。
3.2本制度所指車輛包括公司購買個人使用的車輛和各部門共同使用的車輛。
4.車輛調度
4.1公司購買個人使用的車輛原則上由使用者個人使用,對于本部門的客人接待原則上使用該車,應與公司簽訂《車輛管理責任書》,由使用者負責車輛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特殊情況下,個人使用的車輛應服從公司的統一安排和調度。
4.2各部門共同使用的車輛由車隊負責調度。用車人一般應提前半天將填寫完畢的"派車申請"交車隊,車隊根據事情的重要程度安排出車。緊急派車應于事后完善派車程序。去威光公司用車通常提前一天申請,以便合理安排出車。
4.3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后,應填寫行車記錄表,同時將有關票據一并交用車人簽字,否則由駕駛員承擔相關費用。
4.4如遇節假日,值班領導可安排值班駕駛員出車。
4.5派車順序
4.5.1董事長、總經理用車。
4.5.2接待各職能部門領導。
4.5.3學術活動。
4.6以下情況不予派車
4.6.1一般公務活動,如送一般資料,零星采購等。
4.6.2就近辦理的公務活動。
4.6.3公司人員搭乘飛機。
4.7公用車輛下班時間車輛必須停放指定位置,周末應將車鑰匙交派車人管理(值班車除外),不得公車私用。
4.8公司車輛不得私自外借,如需外借,須填寫《車輛外借申請表》,并交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5.車輛維修保養
5.1車輛責任人必須經常性地進行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每天出車前,對車輛進行例行檢查和衛生清理,并填寫車輛檢查登記表,如出現因缺油、缺水而造成的車輛故障,維修費用自行承擔。
5.2公司所有車輛的維修、保養由車輛責任人提出申請,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經車隊核準后在公司指定維修廠辦理,私自外修費用自行承擔。
5.3 車輛發生故障時,應電話通知公司車輛管理人員,以便及時確定維修事宜。
5.4車輛維修過程中,駕駛人員應當現場監督,發現問題立即向技術員反映,車輛修復后,須通過技術員檢驗后方可簽字出廠。
5.5車輛如需更換零部件,必須事先向車輛管理員報告,否則,自行承擔所有費用。
6.費用管理
6.1駕駛員應節約用油,不得私自為他人加油。
6.2駕駛員每月長途補貼報銷程序如下:駕駛員將"派車單"、"費用單據"交車隊負責人審核,并由車隊負責人填寫行車補貼記錄,按規定程序報銷。
6.3停車費和其他費用經車隊負責人審核,交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報銷。
6.4車輛在外地發生故障所產生的費用,必須由用車人簽字后方可按照規定報銷。
6.5車輛的油耗應與車輛行駛里程相符,如差額過大,且無法說明原因,由駕駛員承擔差額部分的80%。
6.6車輛的年審、保險及養路費等可預見固定費用,須按規定申報資金計劃。
6.7車輛的長途使用費用,按照派車單的記錄,落實到各用車部門,在費用報銷時單列。
6.8公司車輛維修費用必須根據"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批準的項目進行開支,同時做好記錄。特殊情況下可事先告知車管人員和分管領導,手續后補。
6.9公司車輛個人使用的維修費,個人部分按照公司規定比例進行分攤。
6.10每月5日以前總經辦應向分管領導提交上月車輛費用報表。
6.11每年3月31日前向分管領導提交修理廠和保險公司的綜合考察報告。
7.駕駛員管理
7.1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安全駕駛,禮貌行車。
7.2駕駛員應每天對所駕駛車輛進行清潔(包括車輛內部和車輛外部)。
7.3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注意車輛的日常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7.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發現缺失立即補充,出車返回后要檢查油量,發現不足立即加油,不得出車前臨時加油。
7.5駕駛員如發現所駕駛車輛出現故障需要檢修,應立即報告車隊負責人,以便及時調整車輛和安排進廠維修;未經同意不得私自將車送廠維修。
7.6出車在外或出車返回,停車應確保車輛安全。如因不按規定停放造成車輛丟失或損壞,經濟損失由駕駛人員自行承擔。
7.7駕駛員對自已所駕駛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確保出車時證件齊全。
7.8下班后駕駛員應注意休息,上班時不得疲勞駕駛,嚴禁危險駕車和酒后駕車,由此而引發的交通事故概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7.9車內嚴禁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予以勸止。
7.10駕駛員對乘車人員要熱情、禮貌,舉止文明。不能主動與客人交談,應樹立公司良好窗口形象。
7.11上班時間不得串崗;出車返回,應立即向管理人報到。
7.12對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可事后溝通。
7.13駕駛員出車,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及時通報,說明原因。
7.14任何時間應保持通訊的暢通。
7.15下班后車輛應停放在指定地點,不得私自用車。
7.16駕駛員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已保管車輛交予他人駕駛,發現后按200-500元/次罰款,并同時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7.17嚴禁私自出車,一經發現處以200元罰款,累記三次,公司將予以辭退;
8.車輛及交通事故處理
8.1發生交通事故后,駕駛人員要立即報警、報險,并保護好現場,同時將情況向車輛管理人員報告。車隊人員應及時到達現場了解事故經過,協助處理善后事宜,并辦理相關手續。
8.2公司公用車輛在工作時間發生的交通事故所產生的費用,根據責任的大小按比例承擔。其承擔比例為保險公司賠償后剩余部分公司承擔90%,個人承擔10%。
8.3在工作時間發生車輛丟失或損壞的,公司應根據情況給予當事人相應的處罰。
8.4擅自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理賠后,差額部分由用車人全額承擔,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因酒后駕駛導致的交通事故,所有責任(包括經濟責任、民事或刑事責任)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8.5公車私用造成的車輛丟失或損壞,由當事人承擔經濟責任并給予相應的處罰,同時,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8.6其他原因造成車輛事故的,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處理。
9.附則
9.1本規定由總經辦負責解釋。
9.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相抵觸的規定即行廢止。
9.3 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附:
篇2:公司車輛管理責任制度
公司車輛管理工作工作責任制度
一、使用范圍:
1、優先提供給財務部、采購部公事用車。
2、優先提供給監察部、信息部公事用車。
3、優先提供給生產部公事用車。
4、在以上部門無需使用、并經該部門經理同意的情況下,由人力資源部調動車輛合理安排以下用車:
1) 國貿部接待客戶。
2) 人力資源部送工傷員工到醫院及外出辦公事。
3) 信息部到百年維修電腦、門市管理部接送門市員工。
4) 物流部外出辦公事。
5、不提供給營銷系統各部門日常使用,如營銷系統舉行大型活動需要借用車輛時,由營銷副總與監察部總監協商。
二、使用規則
1、 凡是使用車輛人員必須詳細登記公里數、到達地、駕駛員姓名、日期、時間,使用人員在使用前必須檢查前一個人員是否有登記清楚,若沒有登記清楚沒有追究,造成的公里數及違章處罰屬于該使用人員承擔。
2、 所有車輛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調配,凡是使用車輛人員使用完后必須歸還人力資源部,未經人力資源部批準嚴禁私自將車轉交給下一個使用人員,若造成車輛損壞等故障由上一使用人員承擔。
3、 上班時間嚴禁私事用車;下班時間私事用車的由人力資源部確認以上部門無公事用車后才可以安排,費用自負。
4、 請各使用車輛人員自覺愛護車輛,遵守車輛相關操作(例如起步必須使用一檔),注意水溫表(不要偏高)、油量(不要怕麻煩,要及時加油),做一個負責任的駕駛員。
5、 現要求駕駛員開去加油時必須在登記表上寫明什么時候加油,加了多少費用,以備監察部審核油費。
三、每月月初將上月各車輛使用明細統計出來,并將私用明細公布確認。
篇3:醫院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1.救護車專供搶救運送病員使用,不得調作他用。車輛除公用外,私人一律禁止使用。特殊需要使用,須經領導批準。
2.車輛由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救護車由醫務科調度,運輸車輛由總務科掌握使用,無派車通知,司機不得私自開車。夜間遇有特殊情況須緊急出車,可由院總值班人員直接派車。保證會診用車。
3.車輛平時停放車房內,做好檢修、清拭保養和必要的消毒工作,保證使用。
4.要建立車輛出勤登記制度,每次出車均應將出車地點、開車時間、到達時間、回車時間、到院時間、公里數、耗油數登記清楚。
5.車輛行駛中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得超載、超速,做到安全行車,節約用油。
6.救護車外出救護應按標準里程由司機統一收費,回院后及時將現款上交財務部門。
7.司機要堅守工作崗位,接通知后立即開車,有事離開時應向值班人員說明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