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品試嘗留樣管理制度
食品試嘗留樣,是預防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檢驗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據。為確保師生食品衛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樣試嘗制度。
一、每餐堅持飯菜留樣,并在留樣容器盒上標明菜名、日期、時間等。
二、飯菜留樣應留足數量,儲存于專用冰箱,溫度保持在2-8攝氏度左右。
三、每天堅持飯菜試嘗,由管理人員指定專人分別進行試嘗,并按《食品留樣試嘗情況登記表》進行逐項登記。
四、飯菜留樣必須堅持二十四小時。(如當天中午留樣到第二天中午)。
五、不定期進行抽查并按食堂當天菜譜記載情況,逐一對照檢查,若發現沒有堅持飯菜試嘗留樣,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篇2:某食堂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
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
1、建立主管校長負責的各級崗位責任明確的崗位責任網絡圖。
2、各級管理人員重視職業道德,積極鉆研業務,提高管理水平。
3、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責任承包制度,各級管理人員嚴把責任關。
4、食堂承包人作為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時刻把食品衛生安全放在首位,嚴把食品衛生關,對以下幾種情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堂承包人應負全部責任。
(1)采購變質、劣質食品以及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2)采購無衛生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動物檢疫合格證等商家的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3)食品加工不符合標準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4)食堂內部安全防范不到位造成投毒事故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
5、對因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違反食品衛生有關規定造成的食物中毒的各級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后果的危害性等具體情況,給予批評、行政處分、調離崗位等處理,情節和后果特別嚴重的,將責任者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6、一旦發生食物中毒后,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按應急預案處置過程中,處置不當的各級行為人、責任人事后根據情節和后果追究責任和給予相應的處理。
篇3:學校食堂食品管理制度
食堂食品管理制度
為貫徹省、市關于學校食品工作的責任要求,徹底加強食品衛生的安全整治,明確職責,特制定食品管理安全責任制度如下:
一)安全責任領導小組及分工
1、組長:學校法人代表,總體負責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協調食堂服務部等的安全工作的實施。
2、副組長:后勤副校長,負責組織食堂食品衛生的日常工作,提出整改要求,檢查整改落實情況。
3、組員1:總務處副主任,協助副組長管理組織食堂,食品衛生的日常檢查工作,檢查記錄及整改落實情況,制定食堂食品衛生管理制度,督查食堂衛生安全工作和組員2、3的工作情況。
4、組員2:負責檢查食堂購進食品(生、熟定型品)是否 符合食品衛生要求,提取生食品留樣,定期檢查,參加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日常檢查,并作好記錄。
5、組員3:負責食堂一日三餐的首嘗,三餐食品的取樣留樣工作并保管留樣品,填寫相關記錄表。
二)安全負責要求
1、食堂管理人員應有強烈的安全意識、責任感,管理中始終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能有半點疏忽和馬虎造成的安全事故。
2、每周至少有一次衛生安全檢查,平時有不定期檢查,對發現的問題,立好整改,并做好記載。
3、檢查發現的衛生安全問題,提出相應的整改要求,對易疏漏的環節制定管理辦法,環環相扣,嚴于防范。
4、認真填寫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包括: 發現的問題、整改辦法、整改后的反饋,檢查人、被檢查人均應簽名。
5、對管理者未及時、定期開展檢查或不規范填寫記錄表,組長查實后按每次100-200元處罰,多次批評不改或失職的按學校人事管理條例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