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車輛維修審批手續,后勤服務總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大慶師范學院車輛維修審批流程和舊件(總成件)回收制度。
1.后勤服務總公司車輛服務中心所屬車輛需要維修時,由司機本人向車輛服務中心主管修理的副經理提出報修申請;外派的車輛由單位領導在修車申請上簽字,由主管修理的副經理檢查確認后,方可進廠維修。
2.維修費用在1000元以下的,由車輛服務中心主管副經理、司機和修理廠三方共同鑒定方可入廠修理。
3.維修費用在1000元以上或更換總成配件的,由車輛服務中心經理報后勤服務總公司批準,并同本中心主任、副主任、修理廠三方共同鑒定后方可入廠修理。
4.發動機、變速箱需大修的,必須經后勤服務總公司批準后上報學院財務資產處審批,由財務資產處派到指定廠家修理。
5.維修車輛在出廠前,要由本車司機檢查確認達到要求后,在修理材料明細單上簽字認可后方可出廠。
6.更換下來的配件一律收回,由車輛服務中心統一保管并做好登記,保存3個月以后在統一處理。
7.車輛服務中心要對所有維修車輛建立臺賬,以備查驗。
篇2:公司車輛日常檢查維修及保養規定
公司車輛日常檢查、維修及保養管理規定
(一)車輛保養由小車班負責人按月出計劃、有步驟的組織實施。實行車輛保養定人、定位、定項目、定工具,并根據維修保養項目的大小、費用等情況向財務部報預算,待財務部審批通過后方可執行。
(二)各駕駛員負責自己駕駛車輛的日常檢查和保養。車輛的保養和維修由駕駛員申請,經小車班負責人協調同意后方可執行。當班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正常工作,未當班駕駛員跟蹤修理廠所維修保養的項目。(注:跟蹤的目的在于確認修理的項目、換件、修理時間無拖延,確保按時取車,保證正常工作的調度運行。)
(三)各駕駛員要做好車輛的保養和清潔工作。
(四)小車班負責人每周不定期檢查車輛的保養、清潔和維護工作。對一次保養清潔不到位者提出口頭警告,對兩次以上者給予書面警告。屢教不改者給予辭退處理。
(五)小車班負責人需每月向行政部負責人匯報一次月工作總結,包括各駕駛員工作情況、車輛情況、出車情況等。
(六)駕駛員在行駛中,如發現車輛有異常,應馬上選擇安全的地方停車檢修。若不能解決,應即設法向小車班負責人講明情況,由小車班負責人派專人處理。
(七)檢查細則:
1.檢查燃料、潤滑油、冷卻液、電瓶液是否足夠,制動器、離合器、總泵油是否符合要求。
2.檢查輪胎氣壓是否符合標準,輪胎螺絲是否緊固,清除嵌在輪胎內間及表面的雜物。
3.檢查手、腳制動器性能是否良好,各連接管道是否漏油。
4.檢查方向機、轉動軸及轉向橫直拉桿連接是否緊固,有效。
5.檢查喇叭、燈光、雨刮器是否正常,電瓶連接線、搭鐵線是否牢固清潔。
6.檢查發電機皮帶、風扇皮帶是否正常,檢查傳動皮帶繞度和完好情況。
7.檢查票證、隨車工具是否齊全。
8.按照操作規程起動車輛,察聽發動機聲音是否正常。
9.車輛發動后,檢查各儀表、指示燈工作是否正常,若發現故障,馬上熄車并向小車班負責人報告。
(八)排除行駛中發現的故障。
(九)放盡儲氣筒及油水分離器內的積水和污物。
(十)收車后按車容標準清潔車輛,然后把車開回停車場停放好。
(十一)收車后關好車窗,鎖好車門、尾蓋,鎖好防盜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