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實驗室工作檔案管理制度
為加強我院實驗室建設,規范管理,提高實驗室功能和效率,更好地評估投資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實驗室工作檔案內容
1.實驗室概況
學院和業務主管部門下發的實驗室建設與管理的有關文件和資料,實驗室建設與發展規劃,實驗室占用的房間數、面積及改造等資料。
2.實驗室任務
實驗教學大綱、實驗課程及項目、每學期實驗教學任務及實驗開出記錄、實驗教學課表及實驗項目統計、實驗教學的考核辦法及歷年試題、實驗報告、預習報告等有關記錄,承擔的科研和社會服務項目及工作量。
3.實驗室儀器設備、低值耐用品及材料
儀器設備的固定資產帳、卡、分戶統計帳、低值耐用品分戶帳、領用單、使用維修記錄、技術資料等,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論證報告、訂貨合同、安裝驗收報告、損壞維修記錄、使用記錄、說明書等,材料領用記錄等。
4.實驗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記錄
實驗教師崗位責任制、分工細則及管理制度,實驗教師工作日志,實驗室研究活動記錄、人員考核記錄、培訓計劃及實施情況,實驗室工作計劃、研究論文、成果鑒定證書、自制或改造的實驗儀器設備裝置的驗收報告等。
5.實驗室經費使用
實驗室年度儀器設備購置、實驗材料消耗、儀器設備維修、條件建設等經費支出情況統計,實驗室年度科研項目、對外培訓、測試、技術協作、勞務等收入情況統計。
6.實驗室每年上報的各種統計報表。
二、實驗室工作檔案管理
1.本制度適用我院各級各類實驗中心、實驗室。
2.實驗設備處為學院實驗室工作檔案的業務主管部門,檔案管理應在學院檔案室的指導下進行,各部門要有專人負責此項工作,部門主要領導要認真負責檔案管理及監督檢查工作。
3.實驗室工作檔案,從實驗室建立之日起開始建檔,并逐年積累,嚴加保管。
4.各單位根據實驗室工作檔案的內容進行統計整理、編目、立卷,定期歸檔。
5.嚴格實驗室檔案借閱手續,實驗室主任及具體管理人員工作變動時,必須及時辦理移交手續。
本制度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篇2:客戶檔案管理制度
客戶檔案管理制度
1.0本部門的主要戶檔案管理任務
本部門的主要任務就是“服務”。只有健全客戶檔案才能準確、及時地為客戶服務。
2.0本部門客戶檔案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
2.1及時上行下達客戶與管理之間的知識、報告、通知、通報、傳送文件應及時、準確,認真地登記并制作各種表格。
2.2做好與客戶有關各類文件的檔案工作,并定期整理,以備隨時查詢跟進;
3.0客戶檔案管理
客戶檔案資料的管理主要是收集、整理、歸檔及使用四個環節。一般客戶檔案包括以下的資料:
3.1收集客戶資料
3.2客戶繳費記錄包括各樣應付押金
3.3客戶裝修工程文件
3.4客戶遷入時填具之資料
3.5客戶資料補充
3.5.1客戶證件資料
3.5.2客戶聯絡資料
3.5.3緊急事故聯絡人的資料
3.5.4管理人員在日常職務常與客戶人事變遷資料
3.6客戶與物業公司往來文件
3.7客戶違規事項與欠費記錄
3.8客戶報修記錄
篇3:公司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公司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公司的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含備查帳簿)、財務報表、財務計劃、財務分析等會計核算專業的文字、圖表和電腦軟盤資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資料和證據,必須切實加強對會計檔案的管理。
2、會計檔案由公司財務部負責管理,由主辦會計組織有關人員,嚴格按照《會計人員工作規則》要求,對會計檔案進行定期收集,審查核對,分類裝訂成冊或整理成卷、編制目錄及序號進行登記,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年度的會計資料歸檔時間為次年的2月底以前。
3、會計檔案由主辦會計負責保管,做到不丟失、不缺損、不爛、不被蟲蛀等,財務部定期不定期檢查會計檔案保管情況,及時處理檔案保管中存在的問題。
4、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應將歸檔的會計資料,按年、季、月順序立卷登記存放。
5、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檔案時必須向檔案管理人員打招呼,閱后近規定順序及時歸還原處。
6、公司各部門因公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必須經財務部負責人同意,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
7、外單位人員因公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介紹信及工作證,經公司領導批準,財務部負責人指定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并要詳細登記查閱會計檔案人的工作單位,查閱日期,會計檔案名稱及查閱事由。
8、會計檔案,原則上不對外借,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須經公司領導或財務部負責人批準后方能外借或復印,并辦理有關手續,外借期間不得轉借他人,不得拆散原卷冊,要限期歸還。
9、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根據其特點和使用價值,分為永久、定期二類,定期保管期分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具體保管期限詳見附表。
10、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提出銷毀意見,由公司領導、財務部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共同簽定,嚴格審查,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上級方管部門批準后執行銷毀。銷毀時應派人監毀,并在銷毀清單上簽名或蓋章。應保存的資料,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11、由于單位人員的變動,會計檔案需要移交時,由移交人辦理交接手續,并由監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簽字或蓋章。
12、撤銷、合并單位和建設單位完工后,會計檔案應隨同單位的全部檔案一并移交指定單位,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13、公司分設新單位時,由老單位根據帳面數編制財務移交表,雙方簽字作為新建單位建立新帳冊的依據,原憑證、帳冊等會計資料必須留在老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