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服管理規定
目的:為了樹立公司的整體形象,展示員工的良好精神面貌,進一步規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適用:公司所有員工
保密:內部普通
關鍵詞:工作服配發費用穿用處罰規定
報(抄)送:總經理室、副總經理室、廠長室及本司各生產與職能部門
第一條 工作服的配發
1、根據不同崗位配發不同工作服。比如職員服、保安服、員工服等;
2、實行按季配發,每年按夏裝、冬裝各兩(件)套的標準配發;
3、工作服分小、中、大、加大和特大五種規格,分別以S、M、L、*L和**L表示;
4、新員工試用期滿后,方可配發工作裝。
第二條 工作服的費用
1、自工作服發放之日起,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員工,公司予以免費配發;
2、自工作服發放之日起,在公司工作超過半年而未滿一年的員工,工作服費用暫由員工個人承擔,在配發的當月工資中體現。從發放之日起繼續在公司連續工作滿6個月后予以返還;
3、自工作服發放之日起,在公司工作未滿半年的員工,工作服費用暫由員工個人承擔,在配發的當月工資中體現。從發放之日起繼續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后予以返還;
4、統一配發后,另需領取的,需經審批核準,由其個人承擔全部工作服費用;
5、收取工作服費用時,按工作服的實際費用計算(詳見附表《工作服費用扣除標準》)。
第三條 工作服的穿用
1、所有員工必須按照不同季節不同崗位穿著不同的工作服,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著工作服時,應搭配與工作裝顏色、款式得當的褲子、襯衣、襪子和鞋類;
3、工作服應保持清潔,有損壞時,應及時修補;
4、所有員工不得任意改動工作服的樣式和穿著方法;
5、工作服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等現象。
第四條 處罰措施
1、各部門負責人應認真執行、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規范員工統一著裝;
2、工作時間不著工作裝者,發現一次罰款10元;
3、各部門在一個月內員工違反本規定累計超過20人次或某一次達該部門員工總數50%的,予以該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
4、所有罰款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五條 工作服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統一管理和發放。
第六條 本規定由各部門負責具體實施,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監督、執行。
第七條 行政人事部對本制度享有最終解釋權。
第八條 本制度經副總經理、廠長審核,呈總經理核準后生效,修訂亦同。
擬制: 審核:審核:核準:
篇2:公司員工工作服管理規定
公司員工工作服管理規定樣本6
一、員工著裝要求
1、所有員工必須按照公司規定著裝,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除高層管理人員外,所有員工工作時間須著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服;注意儀容儀表,穿著整潔、得體、大方。
3、工作時間必須佩戴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牌,并佩戴企業徽章。
4、著工作服時,應搭配與工作服顏色、款式得當的襪子和鞋類;鞋應保持清潔光亮,無破損并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場所不得赤腳、不得穿拖鞋、拖鞋式涼鞋等。
5、工作服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現象。
二、工作服配制說明
1、員工入公司后,發放工作牌;試用期滿后,發放工作服。
2、離職(辭退)收取服裝費用時,按服裝的實際費用計算。
?、?自工作服發放之日起,工作滿兩年以上者,辭職(辭退)時,不收取服裝費用。
?、谧怨ぷ鞣l放之日起,工作滿一年以上兩年以下者,辭職時,收取服裝70%費用;被辭退時,收取服裝 50%費用。
?、圩怨ぷ鞣l放之日起,工作不滿一年者,辭職時,收取服裝100%費用;被辭退時,收取服裝 70%費用。
三、處罰措施
1、各部門負責人應認真執行、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
2、工作時間不著工作服者,視為當天缺崗,并扣罰當日日工資。
3、工作時間未佩戴胸牌者,一次罰款20元,一個月連續違反3次以上者,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4、各部門在一個月內員工違反本規定累計超過3人次或該部門職員總數20%的,該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
5、罰款直接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6、員工損壞工作服的,公司予以補發,費用自行承擔。
四、本規定由各部門負責具體實施;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執行。
五、本規定開始執行日期: 年 月 日
篇3:供水公司工作服發放及著裝管理規定
供水公司員工工作服發放及著裝管理規定(4)
為進一步規范員工工作服的發放及著裝管理,樹立企業形象,提升優質服務水平,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服類別
公司員工工作服分為標準工作服、專業工作服(包括營業生產工作服、施工工作服、監察制服)。
二、適用對象
員工標準工作服配發到公司所有在崗人員,專業工作服僅配發到特定崗位工作人員。
三、工作服的配發標準及換發時間
1、標準工作服
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在崗工作人員。
標準工作服使用期限為4年。夏裝長袖每人2套,短袖每人2套,春秋套裝每人1套。
2、專業工作服
(1)營業生產工作服
適用范圍:廠站運行工、供水調度工、收費員、抄表員一線工作人員。
營業生產工作服使用期限為2年。春秋夏季一套,冬季只發上裝一件。
(2)施工工作服
適用范圍:廠站維修工、電工、安裝施工人員、供水管道工、供水維修工、水表檢定、拆裝一線工作人員。
施工工作服裝使用期限為一年。春秋夏裝每年一套,冬季只發上裝一件。
(3)監察制服
適用范圍:供水管網巡檢工作人員。
監察制服使用期限夏裝兩年一套,春秋裝三年一套,冬裝上裝四年一套。
四、工作服著裝及儀表要求
1、機關工作人員及分公司、廠、站管理人員每個星期一統一著裝,大型*或有關活動按通知要求著裝。
2、基層一線員工工作時間必須統一穿專業工作服。
3、工作時間著裝應注意儀容儀表,穿著整潔、得體、大方,以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公司形象。
4、著標準工作服時,必須在左胸前佩戴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牌,并搭配與工作服顏色、款式得當的襯衣、領帶、襪子和鞋類,不得挽袖或不系袖扣;鞋面應保持清潔光亮,無破損,在工作場所不得赤腳、不得穿拖鞋、拖鞋式涼鞋等。
5、勞務外聘人員只發專業工作服,用人單位根據外聘員工人數上報黨群辦統一購買,費用自理,由勞務派遣公司統一領用發放。公司范圍內的外聘人員服裝樣式顏色一致,并與公司正式人員服裝顏色有所區別。
五、工作服配制說明
1、新進員工,試用期內發放工作牌;試用期滿后可發放工作服。
2、截止工作服發放之日,工作滿兩年以上者,不收取服裝費用。
3、截止工作服發放之日,工作滿一年以上兩年以下者,收取50%服裝費用;工作不滿一年者,收取80%服裝費用。
六、著裝管理
1、各單位部門負責人要嚴格督促員工遵守本規定,黨群辦定期抽查。
2、工作時間不著工作服者,視為當天缺崗,并扣罰當日工資,一個月連續違反3次以上者,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3、工作時間未佩戴胸牌者,一次罰款20元,一個月連續違反5次以上者,扣除當月績效工資。調出人員需上交工作胸牌。
4、各單位部門在一個月內員工違反本規定累計超過3人次的扣罰該單位部門當班負責人100元,罰款直接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5、員工損壞工作服的,公司予以補發,但費用自行承擔。
七、本規定由黨群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