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學院工會會員會籍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工會會員會籍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不斷健全工會組織,充分發揮工會組織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全國總工會組織部《關于工會會員資格和會籍處理問題的幾點意見》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我校在職教職工,承認《中國工會章程》,均可申請加入工會組織,成為我校工會會員。與我校簽定勞動合同一年以上的人員,經本人申請,部門工會同意,校工會審批,可參照會員管理。
第三條 教職工入會程序
(一)本人自愿提出申請,并填寫入會申請書;
(二)本人所在工會小組討論通過后,填寫《工會會員登記表》報所在部門工會;
(三)部門工會研究并報校工會批準后,成為我校工會會員,填發會員證。
第四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校工會和部門工會的工作進行批評和監督;
(三)對學院工作提出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組織給予維護;
(五)享受工會舉辦的各類教育、文體等活動,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福利和獎勵;
(六)在工會會議上,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教職工關注問題的討論。
第五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學習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知識,學習工會基本知識;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積極參加民主管理;
(三)遵守職業道德,執行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四)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向危害國家、社會、學院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五)維護學院的團結,搞好互助互濟,積極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交納會費。
第六條 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由本人向所在工會小組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工會研究后,報校工會批準。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的生活和活動,經教育仍不改正,視為自動退會。會員退會后,不再享受會員的一切待遇。
第七條 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取消會籍: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校紀校規,嚴重犯罪受到刑事處分并被中止政治權利;
(二)違反工會章程,不執行工會決議;
(三)受到行政開除處分。
取消會員會籍,須經工會小組討論并提出意見,部門工會研究后,報校工會批準備案,并自宣布之日起中止其會員資格。
第八條 會員轉會
(一)凡新調入我校教職員工,在所屬部門工會辦理申請入會手續或憑“會員關系介紹信”辦理登記手續;
(二)調(轉)入學院的會員,要建立新的會員檔案,并將原檔案及轉會介紹信、會費交納情況一并裝入會員新檔案,納入校工會會員管理程序;
(三)會員調離學院時,由校工會開據會員轉會證明;
(四)會員在學院內部調動,由新工作單位部門工會報校工會,不需要再辦理申請手續;
(五)聘期已滿的合同人員,會員資格自動終止;
(六)轉入或轉出會員資料的變更,都要在會員檔案中給予變更記載。
第九條 會費交納
(一)交納對象:全體在職工會會員;
(二)交納標準:根據全國總工會規定,工會會員交納會費的標準為:本人月工資收入的0.5%(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兩項),每月交費額度計算到角。
第十條 會員活動管理
(一)校工會應組織會員積極投入學院中心和重點工作,開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樣的學習教育活動和文體活動;
(二)工會會員的日常學習教育活動和文體活動,以部門工會或工會小組為單位進行,由部門工會主席或工會小組長負責;
(三)會員可根據個人興趣愛好,參加校工會和部門工會指導開展的各類文體社團活動。
第十一條 會籍管理
會員會籍主要包括《入會申請書》、《工會會員登記表》、會員證、會籍變更等會員檔案材料,校工會和各部門工會應有專人負責管理。
第十二條 其它未涉及事宜,遵照中華全國總工會相關會員會籍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管理辦法由zz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工會委員會負責解釋。來源自 物業經理人
篇2:技術學院工會會員會籍管理辦法
技術學院工會會員會籍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工會會員會籍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不斷健全工會組織,充分發揮工會組織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全國總工會組織部《關于工會會員資格和會籍處理問題的幾點意見》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我校在職教職工,承認《中國工會章程》,均可申請加入工會組織,成為我校工會會員。與我校簽定勞動合同一年以上的人員,經本人申請,部門工會同意,校工會審批,可參照會員管理。
第三條 教職工入會程序
(一)本人自愿提出申請,并填寫入會申請書;
(二)本人所在工會小組討論通過后,填寫《工會會員登記表》報所在部門工會;
(三)部門工會研究并報校工會批準后,成為我校工會會員,填發會員證。
第四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校工會和部門工會的工作進行批評和監督;
(三)對學院工作提出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組織給予維護;
(五)享受工會舉辦的各類教育、文體等活動,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福利和獎勵;
(六)在工會會議上,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教職工關注問題的討論。
第五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學習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知識,學習工會基本知識;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積極參加民主管理;
(三)遵守職業道德,執行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四)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向危害國家、社會、學院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五)維護學院的團結,搞好互助互濟,積極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交納會費。
第六條 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由本人向所在工會小組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工會研究后,報校工會批準。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的生活和活動,經教育仍不改正,視為自動退會。會員退會后,不再享受會員的一切待遇。
第七條 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取消會籍: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校紀校規,嚴重犯罪受到刑事處分并被中止政治權利;
(二)違反工會章程,不執行工會決議;
(三)受到行政開除處分。
取消會員會籍,須經工會小組討論并提出意見,部門工會研究后,報校工會批準備案,并自宣布之日起中止其會員資格。
第八條 會員轉會
(一)凡新調入我校教職員工,在所屬部門工會辦理申請入會手續或憑“會員關系介紹信”辦理登記手續;
(二)調(轉)入學院的會員,要建立新的會員檔案,并將原檔案及轉會介紹信、會費交納情況一并裝入會員新檔案,納入校工會會員管理程序;
(三)會員調離學院時,由校工會開據會員轉會證明;
(四)會員在學院內部調動,由新工作單位部門工會報校工會,不需要再辦理申請手續;
(五)聘期已滿的合同人員,會員資格自動終止;
(六)轉入或轉出會員資料的變更,都要在會員檔案中給予變更記載。
第九條 會費交納
(一)交納對象:全體在職工會會員;
(二)交納標準:根據全國總工會規定,工會會員交納會費的標準為:本人月工資收入的0.5%(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兩項),每月交費額度計算到角。
第十條 會員活動管理
(一)校工會應組織會員積極投入學院中心和重點工作,開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樣的學習教育活動和文體活動;
(二)工會會員的日常學習教育活動和文體活動,以部門工會或工會小組為單位進行,由部門工會主席或工會小組長負責;
(三)會員可根據個人興趣愛好,參加校工會和部門工會指導開展的各類文體社團活動。
第十一條 會籍管理
會員會籍主要包括《入會申請書》、《工會會員登記表》、會員證、會籍變更等會員檔案材料,校工會和各部門工會應有專人負責管理。
第十二條 其它未涉及事宜,遵照中華全國總工會相關會員會籍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管理辦法由zz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工會委員會負責解釋。來源自 物業經理人
篇3:大學實驗室開放管理辦法
大學實驗室開放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充分發揮實驗室的資源優勢,促進實驗教學課程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質創新型人才培養的新機制,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建立以人為本的實驗教學管理制度,構建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自主學習平臺,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開放實驗室的建立
第二條 開放實驗室是指學校正式建制的各級各類實驗室,在完成正常教學、科研任務的前提下,利用現有師資、儀器設備、環境條件等資源,面對本科學生開放使用的實驗室。
第三章 開放原則
第三條 實驗室是高校實施素質教育、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重要基地;實驗室對學生開放,為學生提供實踐學習條件是教育教學改革的重要內容。
第四條 實驗室開放工作應貫徹“面向全體、因材施教、形式多樣、講究實效”的原則,重點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動手能力。
第四章 實驗室開放條件
第五條 各學院制訂相應的開放實驗室管理細則,以保證開放實驗室能夠正常運行。
第六條 對學生開放時間是業余的、課外的。課內的實驗內容移到業余時間去做,不列入實驗室開放范圍;
第七條 實驗內容必須是教學計劃以外的,是對教學計劃內必做實驗的延續和提高,包括綜合性、設計性、創造性實驗和軟件開發、課件制作、網站建設等,開放實驗的內容與課內已做實驗內容不能重復。
第五章 開放形式
第八條 開放時間
試行全天開放、值班運行的管理模式(如:早8:00~晚10),或階段性(周六、周日、假期)開放的模式。
第九條 開放內容
實驗室根據自身功能定位和現有設施及承受力,不斷開發和更新實驗。
第十條 開放對象
面向全校學生。學生選擇開放的實驗項目的規模,原則上至少要達到10人以上才可以開課,對一些科技活動實驗以及專業性較強的實驗達5人即可。
第十一條 開放實驗分類
(一)學生參與科研型開放實驗:主要面向高年級學生,實驗室定期發布科研項目中的開放研究課題,吸收部分優秀學生早期進入實驗室參與科學研究活動。
(二)學生科技活動型開放實驗:學生自選擬定科技活動課題,結合實驗室的方向和條件,聯系相應的實驗室和指導教師開展小發明、小制作、小論文等實驗活動。
(三)自選實驗課題型開放實驗:實驗室發布教學計劃以外的綜合性、設計性自選實驗課題,鼓勵學生進行創新設計實驗。學生在實驗中必須獨立完成課題的方案設計、試驗裝置安裝與調試,完成實驗并撰寫實驗報告。
(四)計算機應用技術提高型開放實驗:針對非計算機專業學生,利用計算機進行軟件開發、課件制作、網頁設計、網站建設等,提高計算機實際應用能力的實驗活動。
(五)人文素質與能力培養型開放實驗:結合學生社團或興趣愛好者協會的活動內容,學生在校內各人文素質教育基地主進行的素質與能力培養的過程,如攝影、手工制作、琴房使用等。
(六)大型精密儀器開放型實驗:大型精密儀器設備實行專管共用,向校內外全面開放,做到資源共享,最大程度發揮設備的效益。
(七)實驗室的儀器設備、裝置的制作、改進,可進行課題立項,作為開放實驗。
第六章 組織與實施
第十二條 實驗室開放工作在主管校長的領導下,由教務處與實驗室管理處協調組織。
第十三條 教務處負責全校實驗室開放教學的規劃與指導,并提供相關服務,制定相關文件協調“開放實驗方案的審批、開放教學經費審批、開放教學工作量考核、學生考核記載”等問題。
第十四條 實驗室管理處負責協調“建設經費、實驗室軟、硬件管理”等問題。
第十五條 各學院教學與實驗室工作主管負責人直接領導本學院的實驗室開放工作,積極采取措施鼓勵實驗室進行多種形式的開放活動,充分發揮學院實驗室管理的作用。各實驗室應本著實驗教學改革的精神積極開展實驗室開放工作。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實驗室管理處、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XX工業大學實驗室開放管理辦法》(校實驗〔2006〕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