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小學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根據區教委有關精神,為確保學校師生人身安全,維持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讓師生安心,使群眾放心,特制定安全追究制度。
一、建立安全領導小組,形成安全領導管理網絡,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否則,直接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二、定期召開安全教育會議,開展安全活動。以教育為主,以預防為輔。積極采取布控監管,掌握學生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把不良思想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有活動、有記錄,未開展教育活動,發生問題,直接追究分管校長的責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追究學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3.伙房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4.各處室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6.各處室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成年學生從事不適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7.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管理人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值班人員及班主任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種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章、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10.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戒或者制止的;
11.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應的有關信息,值班人員及班主任應該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對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對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12.學校各類人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四、學生發生傷害事故,學校負有責任且情節嚴重的,追究學校領導、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有關責任人的行為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班級、處室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立即整頓;對情節嚴重或拒不改正的,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六、違反學校紀律,對造成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學生,學??梢越o予相應的處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篇2:希望小學安全責任追究制度(2)
希望小學安全責任追究制度(二)
“安全無小事”,要吸取教訓,防微杜漸,切實加強教師的安全責任感,明確安全事故的責任處理,確保我校各項工作有序進行,杜絕一切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一、教師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責任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1、由于教師上課期間遲到、早退、中途私自外出或管理不當而發生安全事故,教師要承擔全部責任;
2、早自習之前為上午第1節課教師的責任時間,下午第1節課前(包括午睡)坐班以課表為準,并為責任教師;課間時間為上一節課教師責任時間,上課時間為上課教師責任時間,由責任教師負責管理,如發生安全事故由責任教師承擔責任;
3、早餐由上午第1節課教師負責發放,豆奶由下午第1節課教師負責發放由于教師未到崗或安排學生發放或自己發放不當而發生安全事故則應承擔責任;
4、課間操由本班語數教師共同管理,如管理不力而發生安全事故則應承擔責任;
5、路隊護送按學校制度執行,因教師沒有護送或護送管理不當而發生安全事故,則由護送教師承擔責任,如盡到了管理職責,則應承擔部分聯帶責任(學校禁止學生騎車上學);
6、學校舉行大型活動和勞動,由具體負責人進行管理,相關教師共同承擔責任;
7、教師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如發生安全事故,由教師自行解決或承擔全部責任;
8、班主任、科任教師要經常對本班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行為習慣教育、交通法規教育,由于教育不力而發生安全事故則應共同承擔聯帶責任;
9、當發生安全事故或即將發生事故,如有任何教師發現卻視而不見,不理不問,繞道走開,經查屬實,學校將追究其責任;
10、嚴禁學生身上攜帶不利于安全的各種易于傷人的刀具、玩具等,教師應經常檢查,一經發現,及時收繳,否則學校將追究其責任;
11、發生安全事故應立即采取措施,及時報告學校,啟動安全應急預案;
12、各班班主任、教師發現教室安全隱患不及時報告,學校將追究其責任。
13、不參加賭博迷信等活動。不參加非法組織,從事非法活動。
二、值日責任
1、值日領導、值日教師要認真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巡視校園,督促學生文明有序的學習、活動,處理偶發事件,嚴格按作息時間,下午學生離校后才能離開,如在此期間內發生安全事故,應共同承擔一定的責任。
2、值日領導、值日教師及教師不得隨意請假,如確有特殊情況需請假,要經校長或值日領導批準后自行安排好上課、值日等工作才能離校,接替的教師必須履行職責,對課前、課中、課后及其它事情全面負責,視同自己上課、值日。如發生安全事故不請假的由本人承擔責任,請了假由他人代替的,發生事故由代替人承擔責任。
三、后勤工作
后勤領導要加強校舍、門窗、財產、廚房食品衛生等方面的管理,室內、室外、衛生等情況要及時反映。如出現因校舍原因、食品中毒等引起的事故,要追究當事人員及后勤領導的責任。
教師早自習、課堂、課間、課間操、路隊護送、值日、考勤等方面要天天記載,一周一公布,另外,以上各條中所說承擔責任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到崗盡了職責,或不到崗,未盡職責等),具體責任由哪些教師共同承擔,承擔多少,要經學校校委會負責進行調查、討論、決議,全體教師大會通過。
篇3:學校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學校安全隱患排查制度與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的正常秩序,保證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切實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隱患,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 學校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按有關規定安排排查專人;各排查人員必須有高度的警惕性,極強的責任感、使命感,按有關安全規章及學校規定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責任目標。
第二條根據我校實際,安排以下4個安全排查崗位:
1、危房安全隱患排查:總務主任;
2、消防、食物、飲用水安全檢查:總務主任;
3、用電安全隱患排查:生活管理員;
4、其他安全隱患排查(欄桿、床架及其他公共設施)綜治主任。
第三條 排查專人既是安全隱患排查人,又是安全管理員,因此消除安全隱患的重點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據各崗位的特點,想法保證學校設施設備、食品用水的安全性。
第四條 排查工作采用輪流密集排查方式,要求排查人員根據排查對象的特征確定的排查時間間隔排查。
第五條 排查專人在排查時要認真仔細,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現安全事故,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第六條 排查專人在排查時要作好記錄,有險情隱患應及時向校長匯報。自己可以處理的應及時消除隱患,不能的應及時提出處理方案,交由學校討論并解決。重大險情學校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第七條 具體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綜治辦必須制訂好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檢查督促工作;政務主任負責學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收集好有關資料;總務主任負責安全隱患的排查與排除。未履行好自己的職責,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責任人直接負責。